合同法鼓励交易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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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合同法鼓励交易原则鼓励交易原则商法上的鼓励交易原则,顾名思义,即法律对交易中合同的效力最大可能地予以维护,在法律的具体制度设计上,在合理的范围里,给予交易以最大程度地支持。只有确立鼓励交易原则,才能使民事主体积极主动地寻求自身的最大利益,使保护当事人的合同权益落到实处。合同法虽然没有明文规定该原则,但是从该法的立法目的和价值取向上进行分析可以得出这一结论。鼓励交易中的“交易”应指合法有效的交易,对那些不合法的交易,除了依照法律的规定认定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外,过错方还将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2、。鼓励交易原则在合同法中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缩小了无效合同的范围,主要限制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几种情况内,对于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允许变更或者撤销;在可变更、撤销合同制度中,倡导变更而非撤销;严格限制合同解除的条件;对无名合同采取宽容的态度。浅论鼓励交易原则是合同法的内核和实质在民商法当中,我认为合同法是一个很重要的法律,它可以说是整个民商法的灵魂。而在合同法中,它的诸基本原则又是贯穿了整个合同法立法、司法和适用过程的重要指导思想。而在这些基本的诸原则中,我又首推“鼓励交易原则”为整个合同法的内核和实质,

3、而我们的整部合同法都是以这个基本原则为目的和核心运转的。原因者何?就在因为交易在生产中具有巨大的作用,而法律是对社会生产的保护的东西,因此鼓励交易就应该是我们合同法的中心和关键。下面,我就稍微具体地对这个问题进行一点论说。一.交易在生产中的地位我个人浅见,在论述鼓励交易原则为什么是合同法的实质和内核的时候,先让我们把眼光放在政治经济学的领域,去考察交易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和意义。我们知道以为交易在整个社会生产中的地位是很高的,可以这样说,要是没有交易,其它的一切都没有什么可能发展的。人类社会没有交易,也许只能永远地停留在原始社会的早期。而正是交易,正是人们对在交易中所实现的利益的追求和期盼,才不

4、断地推动了我们这个社会的前进。1.人类社会的生产方式所谓社会生产方式,即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统一体。生产力是指人类改造和控制自然界的能力,它包括如下要素:劳动者、劳动资料尤其是生产工具和劳动对象。后两者即所谓生产资料。其中,生产工具是衡量生产力水平的标志。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是同时产生的,也即是说,只要一种生产力一经形成,必定有一种生产关系同时形成。这是因为,生产力的形成以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结合为前提。而要让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结合起来,必须解决两个问题:一是生产资料归谁所有、由谁支配;二是在第一个问题已经明确的条件下,劳动者与生产资料以一种怎样的方式结合起来。前者即生产资料所有制,后者即劳动者与生产资

5、料的结合方式,姑且命名为“劳动方式”。这两个问题一旦解决,劳动者与生产资料便顺利地完成结合,生产力也就立即形成了。另一方面,尽管这两个问题从表面上看去反映的是人与物的关系,但从本质上看,它们所反映的恰恰是人与人的关系。因而这两个问题一旦解决,人们在生产、交换、分配、消费中的相互关系也即生产关系也就立即形成了。所以,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是同时产生的。2.广义的生产关系所谓广义的生产关系,即广义的生产关系是指包括生产、分配、交换、消费诸关系在内的生产关系体系。这个定义和狭义的生产关系,既狭义的生产关系是指直接生产过程中结成的人和人的关系比较起来,广义的定义更技术性一些,而我在这里论说合同法,我想极力摆

6、脱阶级影响这个前提下对它进行的一种技术性的论说,当然,并不意味着我对法律的阶级性是做否定回答的,结论应该是刚刚相反,我是完全赞同法律和法学是有阶级性的,我之所以要在这里淡化阶级性,就是想取得一个类似数学上比较理想和抽象的环境,好来把我想说的东西说得哪怕是稍微清晰一点。因此,我希望各位老师能够明白我的苦衷。3.交易在整个人类社会生产方式中的地位经过上面两点的论说,我对这个社会生产方式有了个比较明晰的说明了。顺理成章的在这里就可以论说交易在整个社会生产中的地位和作用了。我们还是先说说什么交易吧。1)什么是交易?在政治经济学里,交易就是交换,因此它是从属于广义生产关系中的一个范畴,于是,为什么我要强

7、调广义生产关系而并不对狭义生产关系更多下笔墨就是这个原因了。交易是广义生产关系中的一员,其地位是得到了经典政治经济学和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确认的,我想应该是没有争议的问题了吧?2)交易和生产的关系交换与生产的关系劳动产品的交换是再生产过程中不可缺少的阶段是联接生产和消費的中间的环节。从表面上看來。这种交换好像是独立于生产之外与生产漠不相关的行为实际二者存在着相互依存和相互制约的关系。生产对交换处于主导的决定的地位表現在交换的基础是社会分工如果沒有社会分工也就沒有交换。而社会分工乃是生产发展的结果。生产的性质决定交换的性质。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由于生产资料所有制不同生产的性质不同从而決定了交换的性质

8、也就不同。比如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生产决定了交换也必然是私人之间的商品交換。交换的深度广度和方式都是由生产的发展水平和结构决定的比如在封建社會中生产的发展水平还不够高加上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因而交换虽较前有了一定的发展但交换的規模有限交换的方式也比较简单。但是交換也不是消极被动的因素它对生产有反作用能促进或限制生产的发展是连接生产和消費的纽带。除了自然经济以外生产出來的产品只有通过交换才能进入消費。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如果沒有交换或交换不暢通不能适应生产的需要那么生产的发展便会受到限制和阻碍相反就能推动生产的发展。例如1517世紀欧洲航海者发現新航路和“新大陆”的地理大发现开辟了一个世界性市场使交换范

9、围空前扩大就曾极大地推动了欧洲资本主义的发展。目前世界市场空前发展世界范围內的商品交换关系日益緊密交換過程日益迅速。這对世界各国的生产发展起着促进作用。可見交換会影响生产反作用于生产而且在一定的条件下交换也会对生产起决定性的作用。马克思說:“生产就其片面形式来说也决定于其它要素。例如当市场扩大即交換范围扩大时生产的規模也就增大生产也就分得更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102页)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经典著作中,我们得出这样的结论,交易也就是交换在整个社会生产中居于一种举重轻重的地位,是我们这个社会的生产不可或缺的重要的纽带。3)交易和分配以及消费的关系说了交易和生产以及何谓社会生产的关系,

10、我们现在就来讨论交易和分配的关系。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认为,交易是而且唯一的是实现分配的路径。通过社会生产生产出来的产品,需要经过第一次分配和第二、三次分配后,才能够进入真正的消费者的腰包,但是,各自生产的实物形态或是说劳动形态是各各不一的,还是不能真实地满足不同部类的社会部门需要的。于是,就需要交易去实现这其间的转化。在这里,要是没有交易这个环节,分配的东西只好落空,让机器生产者去啃机器吧!让面包师去用泥巴做面包吧。如此等等。而交易和消费的关系也是如此的一目了然,没有经过交易,没有得到大家想要的实物和劳动形态,那就大伙儿什么也别想真的占据了,也甭去真的消费什么了。我这里说的交易是广义的交易,而

11、不是大家以为那种一手拿钱一手拿货的那样的狭窄的理解。承接上面,我们现在就可以知道,在我们这个社会,交易的地位和作用是个什么样的状态了。在这个基础上,我才好接着往下分析和论述。二.合同法之简要解析合同法是一部很重要的法律,其法律地位和作用,我个人理解是这样的:合同法做为民商法的一个成员,其地位是整个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开始、变更、终止等都有赖于民事法律事实,而这个事实当中是可以由人的主观所控制的就是民事法律行为。而这个民事法律行为要成立和有效,几乎是要仰仗合同这个手段的。而合同法正是调整合同法律关系的最重要的规范性文件。当然,目前的合同法已经不只限于民商法体系了,它在行政法里也有了自己的影子和作用,

12、这个话题超过了本文的范围,不多说也罢。正是因为合同法有这个作用,于是我个人浅薄地认为,合同法乃是我们这个社会民商法律体系的一条不可或缺的红线。是个线索和关键的法律。我对合同法在民商法律体系中的作用有了这样的理解后,我再回过头来看看,我们整个法律对社会生产有什么用处。下面,我就插说一点我自己对法律在社会中作用的论说。1.法律的作用法律在我们社会生活中有什么作用呢?我们先来看看法律的性质。法律是属于上层建筑中由国家强制力量保证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并且被上升为所谓的国家意志的政治思想形态,简单地说,它是一种政治思想意识形态。这种思想意识形态的作用就如同整个的主流上层建筑是对经济基础的保护一样,法律

13、这个政治思想意识形态也是对经济基础的一种强有力的保护。2.合同法的作用在说合同法的时候,我先来说什么合同。所谓合同就是一种协议,是由当事人在自由、自愿、公平和合法的前提下平等地达成的一种具有经济法律意义的协议。而合同法就是对这种合同的界定、制订、生效、履行等等做出的有关建议和规定。3.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所谓基本原则就是这样一些原则,它们在整个合同法中至始至终都是一种很重要和必须贯彻的东西,而不仅仅是一种建议,它们应该居于一种强硬的规定的地位。但是,由于合同法本身的特点,其强硬性是不能和其它法律诸如行政法、刑法等相提并论的。下面,我就简单地说说这几个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合同自愿原则是合同法的首要

14、保证。要是没有自愿前提,接下来的东西就什么也不能达成了。就是达成了也没有什么实质的意义。自愿应该不仅仅是程序意义的自愿,更应该是实体上的自愿;不应该是形式上的自愿,更应该是实际上的自愿。它也不应该只体现在某一个方面,而是应该贯穿在整个合同和后合同时期。我认为只有这样的自愿才是真实的自愿和真正的自愿。但是,我们在现实中,往往有阉割和枝解这样自愿的现象啊。2)诚实信用原则什么是诚实信用呢?简单地说就是无欺诈、多实际,按照毛主席的话就是实事求是,而实事求是更是我们国家的立国之本。因此,我认为实事求是这几个字的蕴涵量还应该在诚实信用之上。当然,个人浅见,认为诚实信用更应该在内容和合同和宗旨上,有些表面

15、的诚实而实质却是有碍合同的宗旨的东西,我个人认为应该算是不诚实的行为。而有些表面上看似不诚实的东西,他的目的是和合同的宗旨完全吻合的,其目的也是善意的,我觉得也应该在法院裁定后认为他的行为是一种诚实信用的行为。当然,由于这样的东西比较难以取证,我还是不是很主张这样行为的。它应该是一种比较边缘的东西,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有这样可能。诚实信用依据我们的教科书,是有明确的范围的界定的,在这里,我就不多言语了。不过,请允许我保留对诚实信用原则的置疑,我依旧认为实事求是是比诚实信用更高规格的原则。不过,这个话题不在我的这个小文的主题范围,于是略而不述。但是,因此,我也就否定了它在整个合同法中居于的现在如此崇高的地位。而应该把这个地位让给鼓励交易原则。3)合法原则合法原则很容易理解,就是合同应该严格地遵守国家强制性的法律,不能危害公共的、别人的合法权益,更不能扰乱社会秩序和善良的公序。当然,在现实当中,合同当事人要遵守的法律规章不只是这么一点了,毕竟我们大多数合同当事人在整个国家、社会生活中是处于比较的弱势的地位,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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