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394条

上传人:bin****86 文档编号:59868520 上传时间:2018-11-12 格式:DOCX 页数:20 大小:26.6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合同法第394条_第1页
第1页 / 共20页
合同法第394条_第2页
第2页 / 共20页
合同法第394条_第3页
第3页 / 共20页
合同法第394条_第4页
第4页 / 共20页
合同法第394条_第5页
第5页 / 共2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合同法第394条》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合同法第394条(20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合同法第394条【内容摘要】:违约责任是合同法上的一项最重要的制度,而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则是该制度的本质和核心内容。同一法律领域不能同时存在两个相互矛盾的归责原则,严格责任原则是我国合同法领域的唯一归责原则。确定严格责任原则是我国合同法领域的唯一归责原则是对我国民法通则、涉外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等已有法律规定的继承,应该被认为是两大法系的权威学者在经过充分的斟酌权衡之后所达成的共识,反映了合同法发展的共同趋势,是适应我国加强国际间经贸交流的需要的,有助于更好地同国际间经贸交往的规则

2、接轨。同时,严格责任与过失责任相比有显而易见的优点,可以方便裁判,有利于诉讼经济,有利于合同的严肃性,有利于增强当事人的责任心和法律意识。严格责任也更符合违约责任的本质。因此,尽管合同法的相应条款规定了过错归责事由和免责条款,但是这些条款只是一般原则的例外,并不能改变严格责任原则在合同法领域的唯一性和主导地位。【关键词】:归责原则严格责任免责事由违约责任是合同法上的一项最重要的制度,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而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则是该制度的本质和核心内容。在我国合同法上违约责任究竟以“过错责任”抑或“严格责任”作为归责原则这一问题,在合同法颁布前

3、后曾引起许多学者的关注,直至今天,学术界还在进行理论上的探讨。笔者在此对我国合同法上的归责原则作简要分析。民事责任的认定必须依循一定的归责原则。纵观各国民事立法,在合同责任的归责方面,主要采纳了过错责任或严格责任原则。在合同法上,严格责任与过错责任是相对立的归责形式。一般认为,大陆法系沿袭了罗马法后期的传统过错原则,强调要有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才能承担合同责任,因不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导致债务不履行时,债务人可免除责任。这里有两层含义:首先,过错责任原则要求以过错作为确定责任的构成要件。即确定违约当事人的责任,不仅要考查违约人的违约行为,而且要考察违约当事人的主观上的过错。若当事人没有过错,则

4、虽有违约发生,当事人也不负责任。其次,过错责任原则要求以过错作为确定责任范围的依据。即在已经确定违约当事人应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下,还应当根据违约当事人的主观过错程度来确定违约当事人所应承担的责任范围。而英美法系则奉行严格责任原则,认为在违约发生以后,确定违约当事人的责任,应主要考虑违约的结果是否是因被告的行为造成的,而不是被告的故意和过失。换言之,确定责任主要不考虑过错问题。一般来说,严格责任都是由法律明确加以规定的,而非当事人约定的责任,法律设定严格责任的宗旨在于合理补偿对债权人造成的损失,而不在于惩罚过错行为。我国合同法于1999年正式颁布,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

5、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的责任”。该规定即是关于合同责任归责原则的规定。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合同法在违约责任归责原则上采取了严格责任原则,清晰的表明了归责原则的法定性本质。在合同法上,严格责任是与过错责任相对立的一种归责形式,是指在违约的情况下,只要不属于法定或约定免责情形,违约这一客观事实本身即决定违约者应承担违约责任,而不必考虑违约者有没有主观上的过错。一、我国合同法中的归责原则严格责任原则在我国合同法的具体适用,在总则的107条予以明确规定,因此,严格责任原则应当是我国合同法中确定违约责任的唯一归责原则,在法律无例外规定的情况下,

6、普遍适用于合同领域。但是合同法分则中有不可抗力等免责事由及所规定的其他以过错为承担违约责任条件的条款等例外规定,这容易引起一部法律存在两种归责原则的模糊认识。1我国合同法上严格责任的内涵在我国的合同法上,严格责任是与过错责任相对立的一种归责形式,是指在违约的情况下,只要不属于法定或约定免责情形,违约这一客观事实本身即决定违约者应承担违约责任,而不必考虑违约者有没有主观上的过错。我国学者虽大都认为合同法107条采用的是严格责任原则,但是对合同法整体上采用的是什么归责原则及对归责原则的理解上则见解不一,有的认为严格责任是一种无过错责任,有的则认为是绝对责任。对严格责任认识的不统一,在一定程度上加深

7、了人们对其的不理解甚至排斥心理,因而有必要厘清严格责任与其他相似概念的关系。依笔者浅见,严格责任是一种既不同于绝对责任又不同于无过错责任的一种独立的归责形式。其一,严格责任虽不以债务人的过错为承担责任的要件,但并非完全排斥过错。一方面,它最大限度地容纳了行为人的过错,当然也包括了无过错的情况;另一方面,它虽然不考虑债务人的过错,但并非不考虑债权人的过错。如果因债权人的原因导致合同不履行,则往往成为债务人得以免责或减轻责任的事由。可见,虽然严格责任往往被我国学者称为“无过错责任”,但其与侵权行为法中既不考虑加害人的过错,也不考虑受害人的过错的无过错责任是存在一定区别的。其二,严格责任虽然严格,但

8、并非绝对。这一点使之与绝对责任区别开来。所谓绝对责任,是指债务人对其债务应绝对地负责,而不管其是否有过错或是否由于外来原因。严格责任在19世纪英美古典合同理论中也曾经是绝对责任,发展及至后来,出现了诸如后发不能之类的免责事由,因而出现了严格但不绝对的严格责任。2、我国合同法上以过错作为归责事由的情况在我国的民法界,现在仍有一部分学者主张合同法的归责原则应当采用过错责任原则,其理由如下:1.根据对民法通则第106条第3款的解释,可以认定我国民法已经规定了过错责任作为违约责任之归责原则;2.过错原则对于尊重人格而言是不可或缺的,如果舍弃过错责任原则,意思自治的原则性地位终将难保。综观合同法分则,涉

9、及过错问题的有下列几类:(1)债务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损害的,才承担责任。这类合同主要是无偿合同,如合同法第189条、第191条、第374条,第406条规定的赠与合同、无偿保管合同、无偿委托合同等。(2)因债务人过错造成对方损害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例如合同法第303条和第320条的规定等。这些条文都明确规定,债务人有过错才承担责任,没有过错不承担责任,而且直接出现了“过错”的字样。(3)因债务人过错造成对方损害,且在合同法的条文中未出现过错字样,但在主观上确实存在过错的。如合同法第374条、第394条的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中,保管人保管不善即相当于保管人有过错,故应承担违约责任。对上述

10、几类情况,我们可以解释为以过错作为归责事由。3、我国合同法上严格责任下的免责事由在严格责任下,并非表示债务人就其债务不履行行为所生之损害在任何情况下均应负责,在下列情况下债务人得依法律规定提出特定之抗辩或免责事由:不可抗力。不可抗力作为法定的免责事由,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通常包括自然灾害、战争、国家行使立法、司法、行政等职能等。此种情形虽导致损害后果的发生,但由于债务人的行为与损害之发生不存在任何因果关系,因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发生不可抗力并非完全绝对地免责,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在合理期

11、限内提供证明。债权人的过错。债权人的过错致使债务人不履行合同,债务人不负违约责任。如合同法第302条规定,在客运合同中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我国法律对此有明文规定的还有合同法第311条,第370条,第259条第2款等。其他法定免责事由。主要有两类:第一,对于标的物的自然损耗,债务人可免责。这一情形多发生在运输合同中,如合同法第311条规定,在货运合同中,如果承运人能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造成的,承运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二,未违约方未采取适当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

12、,债务人对扩大的损失部分免责,我国合同法第119条对此有所规定。合同中约定的免责条款。虽然合同责任同其他民事责任一样具有国家强制性,但其所具有的财产性、补偿性体现了其作为一种私法上的责任更具有“私人性”,因而对其的规定并非强制性规范而是任意性规范,当事人自愿协议免除合同责任的,法律自无强行干涉的必要。因而各国大都允许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得以协议免除合同责任,我国合同法显然对此也予以了肯定。但免责条款如果适用不当,则会对债权人造成极大的不公,进而危害社会正义的实现,这在标准合同中体现得尤为明显,在这方面,合同法也同其他国家一样对免责条款作出了必要的限制:第一,免责条款不得排斥法律的强制性规

13、范的适用,如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的规定等,否则该免责条款无效。第二,免责条款不得排除给对方造成人身伤害的民事责任;第三,免责条款不得排除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责任。1.在下列叙述中,采用推断统计方法的是(B)。A.用饼图描述某公司员工的年龄构成B.某日从某化肥厂随机抽取了100袋化肥,用这100袋化肥的平均重量估计这天生产的所有袋装化肥的平均重量C.一个城市在1月份的平均工资D.反映大学生统计学成绩的条形图解析:推断统计是研究如何利用样本数据来推断总体特征的统计学方法,内容包括参数估计和假设检验两大类。ACD属于描述统计。2.下面变量中属于顺序变量的是(D)。A.性别B.天气温度C.上证股指D

14、.教育程度解析:变量可分为:分类变量是指只能反映现象分类特征的变量;顺序变量,是说明事物有序类别的一个名称,这类变量的具体表现就是顺序数据;数值型变量,是说明事物数字特征的一个名称。A项是分类变量;BC两项是数值型变量。3.为了调查某校学生的每月的生活费支出,先将所有的学生按性别分为两组,然后分别从这两组人中抽取一部分学生进行调查,这种调查方法属于(C)。A.简单随机抽样B.系统抽样C.分层抽样D.整群抽样解析:分层抽样是首先将总体分成不同的“层(或组)”,然后在每一层内进行抽样。题中某校学生为总体,男女两组为不同的层,然后从这两组中分别抽取一部分学生进行调查,这种调查方法是分层抽样。4.下列

15、图形中,适合描述数值型数据的是(C)。A.饼图B.环形图C.散点图D.条形图解析:数值型数据的图示方法有直方图、折线图和散点图,ABD三项适合描述定性数据(分类数据和顺序数据)。5.某同学统计学考试成绩为80分,应将其计入(C)。A.成绩为80分以下人数中B.成绩为7080分的人数中C.成绩为8090分的人数中D.根据具体情况来具体确定解析:在统计各组频数时,恰好等于某一组的组限时,则采取上限不在内的原则,即将该频数计算在与下限相同的组内。该同学统计学考试成绩为80分应计入成绩为8090分的人数中。6.有下列甲,乙两部门职员工资数据:甲部门职员工资5000,4000,3500,3000。乙部门

16、职员工资4000,5750,4500,3750。若要比较这两部门职员平均工资差异程度大小,应选用的方法是(C)。A.极差B.标准差C.变异系数D.平均数7.一组数据的离散系数为,平均数为5,则方差为(D)。8.如果一个数据的标准分数是,表明该数据(A)。A.比平均数高出个标准差B.比平均数低个标准差C.等于倍的平均数D.等于倍的标准差9.从一般意义上讲,抽样分布是指(D)。A.一个样本中各观察值的分布B.总体中各元素的观察值所形成的分布C.抽样推断中假设的分布D.样本统计量的概率分布解析:由样本统计量所形成的概率分布就是抽样分布,如样本均值的分布,样本比例的分布等。10.对甲乙两个工厂工人平均工资进行重置抽样调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总结/报告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