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关系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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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合同关系有哪些业主是建筑工程的买方,它可能是政府、企业、其他投资者,或几个企业的组合,也可能是政府与企业的组合。业主是一个项目的投资人,可能是建筑业的行家里手,但更多的情况是业主对建筑业一无所知。因此,业主要实现工程项目的目标,通常要将工程的勘察设计、工程施工以及设备和材料的供应等工作委托出去,与有关单位签订各种合同,这些合同通常包括如下种类:咨询合同,即业主与咨询单位签订的合同。咨询单位负责工程的可行性研究、设计监理、招标投标和施工阶段的监理的一项或几项工作。勘察合同与设计合同,即

2、业主与勘察单位或设计单位签订的合同。勘察单位负责工程的地质勘查工作;设计单位负责建筑工程的技术设计工作。供应合同,即业主直接采购设备材料时与有关设备和材料供应商签订的合同。工程施工合同,即业主与工程承包商签订的合同。工程施工合同包括土建、机械安装、电器安装、装饰等工程的一项或几项。借款合同,即业主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合同。按照资金来源的不同,可能有贷款合同、合资合同或BOT合同等。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是一份主合同。按照工程承包方式和范围的不同,业主可能订立几十分甚至更多的主合同将工程分专业、分阶段承包出去,如把土建和安装工程委托给一个承包商,把整个设备采购合同授予一个成套设备供应单位。当然,业主还可以

3、与一个承包商订立一个总包合同,由该总承包商负责整个工程的设计、供应、施工,甚至管理等工作。我国建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做出这样的规定主要是考虑到由总承包商对整个工程进行协调,以避免因协调不当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但何谓“应当有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在实践中并不是很容易确定的。免费法律咨询就上法帮

4、网合同与协议是什么关系?合同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合同与协议内含相同。狭义的合同仅指平等主体之间依我国合同法规定订立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而协议的应用范围较狭义的合同广泛的多,其包括平等主体之间订立的法律性文件,此时协议与狭义的合同达成同一,也包括非属平等主体之间订立的约束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性文件。如劳动合同,股权转让协议等等。本文11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根据其意思表示的多寡可以分为:单方行为、双方行为及多方行为。所谓单方行为,指仅由一个意思表示所构成的民事法律行为。所谓双方行为,指

5、由二个方向相反的意思表示所构成的民事法律行为。所谓多方行为,指由二个以上方向一致的意思表示所构成的民事法律行为,或称共同行为。合同是基于双方或多方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双方间成立的合同为双方行为,即双方合同,多方间成立的合同为多方行为,即多方合同。合同是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意味着合同是在双方或多方都有意思表示,而且各方意思表示一致的条件下成立。合同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或者说,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真实的意思产生于当事人的自由和自愿,因此当事人必须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协商,才能使其意思表达成一致,如果不存在平等自

6、愿,也就没有真正的一致。因而因欺诈、协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合同,在法律上都属于无效或可撤销的合同。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内容。合同以产生、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当事人订立合同都有一定的目的,即产生、变更或者终止一定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所谓产生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指当事人订立合同以形成某种法律关系,设定某种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谓变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指当事人通过订立合同使用原有的合同关系在内容、当事人上发生变化。所谓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指当事人通过订立合同消灭原法律关系。合同法上的合同所涉及的权利、义务都是民事性质的,非民事

7、性质的行政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不属民事合同的内容。同时,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如婚姻、收养、监护等,也不由合同法调整,民事合同的内容实际就是民事财产关系中的债权债务关系。2如何理解合同法的本质和地位?合同法本质上是财产流转关系的法律规范。合同法以债权债务关系、即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为直接调整对象,其深层的社会关系则是社会的财产流转关系。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包括静态的财产关系和动态的财产关系,即财产所有和财产流转关系两大部分。合同法调整的是其中的动态的财产流转关系,它反映的是平等主体间在转让产品或货币,完成工作和提供劳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债务的清偿或履行,具体体现着财产从一个民事主体到达另一个主体的合法

8、移转过程。这是合同法与物权法法律分工的明显不同。合同法与物权法虽都是财产法,然而物权,尤其是其中的所有权,直接规定社会财产的归属关系,其所要解决的是现存财产归谁所有的问题,主要是生产资料归谁所有。因而,所有权及至整个物权,本质上是规定和反映社会财产关系的静止状态。而合同法作为调整债权关系的法律规范,规定和反映的是社会财产或其他劳动成果从生产领域移转到交换领域,并经过交换领域进入消费领域,其内容主要表现为转移已占有的财产,转换的目的或是实现对财产的占有,或是创造一个新的占有。因此,合同是当事人处分财产或获得财产的重要法律手段,充分反映着流通领域内的财产运动状态。合同法则通过确认和保障合同当事人正

9、当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依法约束自己的行为,而对这种财产流转关系进行规范和调整。合同法是民法体系中的民事单行法。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民法是宪法之下的部门法,而民法本身又是一个庞大的法律体系,这个体系是由若干调整某种民事关系的单行法组成的,如商标法、专利法、继承法等,合同法是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正在制定的物权法也是这样的单行法。在民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适用于合同法的同时,合同法以其特别或具体的制度和规定对各种合同关系进行调整。3我国合同法有什么特点?我国合同法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的特点:从实际出发,总结与借鉴吸收相结合的原则清晰突出。鼓励交易与意思自治的理念明确充分。法制定和实施的时代特别显著、集中。

10、经济效率与社会公正、交易便捷与交易安全的价值取向相互兼顾。普遍化的合同制度与类型得到了全面规制。新的法律框架科学严谨,各种新制度构筑完备。立法技术不断提高,立法语言日超规范。4我国合同法基本原则的法律意义有哪些?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合同法规范的指导思想和根本准则。合同法基本原则具有以下主要意义:凝固和体现了立法的根本精神。是具体规范的总的指导思想。供了最高的行为准则,确立了一般性的行为模式。是实施法律的根本依据。5请谈谈合同法基本原则的特征是什么?合同法基本原则具有一般规范性和不确定性。首先,合同法基本原则具有一般规范性。一般规范性是相对于民法的具体规范而言的,是指其确立一般的行为模式,

11、并由合同法规定的一般的责任作为保障。合同法基本原则的存在价值不仅在于通过其能够准确地理解和适用合同法,而且在合同法没有具体规定时还可以直接作为判案的依据,具有在个案中可资援引的规范意义。换言之,合同法基本原则主要是与具体的合同法规范结合起来发挥法律调整作用,主要具有补充性质,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作为独立的法律依据。其次,合同法基本原则具有不确定性,不确定性是指基本原则是由模糊概念构成的,其理解和适用具有较大的自由裁量余地。6合同法平等、自愿、公平原则的内容是什么?平等原则是我国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我国合同法的基本原则。这一原则意味着民事主体的地位平等,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相对

12、方。我国民法的平等原则具体表现为: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我国民法通则第10条明确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等平等。不同的民事主体参与民事关系,适用同一法律,具有平等地位。在我国,参与民事关系的有各种类型的法人、自然人、合伙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在某些情况下,国家也可以作为民事主体参与民事关系,无论是何种主体,在参与民事关系时都要适用民法的规定,不允许有任何例外。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必须平等协商。合同法中所讲的平等原则,主要的意思即在于此。任何民事主体参与民事关系,无论其性质,都不能凌架于他人之上,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而只能通过平等协商的方式去设定、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

13、系。自愿原则是我国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自愿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充分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并根据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该原则实质上是传统民法中所谓的意思自治原则。在合同法中,自愿原则即体现为合同自由原则,我国合同法中虽未明文规定合同的自由原则,但在实质上,合同法中所规定的自愿则即为意思自由原则。具体讲来,合同自由原则有以下内容:缔结合同的自由。即当事人有权自主决定是否与他们缔结合同,该自由是合同自由其他内容的前提和基础,若当事人不享有此项自由,也就谈不上其他自由。选择相对人的自由。即指当事人有权自主决定与何人订立合同。决定合同内

14、容的自由。即当事人有权自主决定合同的内容。只要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内容不违背法律法规和社会公益利益,任何人就不得干涉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内容。变更我解除合同的自由。即当事人有权通过协商,在合同成立后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者解除合同。既然当事人可自由缔结合同,当然也可以通过协议自由变更和解除合同,这是合同自由原则的必然结果。决定合同方式的自由。即当事人可自主选择合同的方式,我国合同法规定,除法律法规规定采取一定形式的合同以外,当事人可自由选择口头形式、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缔结合同。公平原则我国民法通则第4条明确规定了公平原则,合同法第5条也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平原则包涵了等价

15、有偿的意思,即在民事活动中,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人约定外,当事人取得他人财产利益应向他方给付相应的对价。在合同法中,公平原则体现在各个方面,其中集中体现公平原则的主要有两个制度:一是情事变更制度,二是显失公平制度和重大误解制度。7合同法诚实信用、保护公序良俗、合法原则的内容是什么?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中是一项极为重要的原则。具体来说,诚信原则具有以下内容和功能:确定诚实可入,以善意方式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等行为规则。诚信原则要求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各种利益冲突和矛盾;诚信原则不仅要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而且要求平衡当事人的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的冲突与矛盾。解释法律和合同的作用。诚信原则要求在法律与合同缺乏规定或规定不明确时,司法审判人员应依据诚信、公平的观念,准确解释法律和合同。保护公序良俗原则。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简称,是现代民法一项重要的概念和法律原则。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合同法则具体指明了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合法原则。合同法第7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在此将其简称为合法原则,实际上包括了合法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8合同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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