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拔尖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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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南京大学拔尖计划南京大学章程序言南京大学创始于1902年的三江师范学堂,此后历经两江师范学堂、南京高等师范学校、国立东南大学、国立第四中山大学、江苏大学、国立中央大学、国立南京大学等历史时期,1950年更名为南京大学。1952年,南京大学调整出工学、农学、师范等部分院系后,与创办于1888年的原金陵大学文、理学院等合并,仍名南京大学。XX年,南京大学被确定为国家“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南京大学及其前身在办学历程中始终坚持与时代同呼吸,与民族共命运,谋国家之强盛,求科学之进

2、步,为国家的富强和民族的振兴做出了重要贡献,获得了公认的社会影响和学术声誉。面向未来,南京大学以培育英才、追求真理、服务社会、传承创新文化为使命,积极致力于建设综合性、研究型、国际化的世界一流大学,努力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与人类文明进步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和保障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名称为南京大学,简称南大;英文校名为NANJINGUNIVERSITY,英文校名缩写为NJU。第三条学校设有仙林、鼓楼、浦口三个校区。仙林校区为学校主校区,地址为江苏省南

3、京市仙林大道163号,是学校法定注册地址;鼓楼校区地址为江苏省南京市汉口路22号;浦口校区地址为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学府路8号。学校网址为。第四条学校是国家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并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与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建。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以及变更名称等重要事项,需报举办者及主管部门批准。第五条学校为非营利性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第六条学校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为己任,坚定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高等

4、教育规律,依法自主办学。第七条学校校训为“诚朴雄伟,励学敦行”,校风为“严谨求实,勤奋创新”。第八条学校为综合性大学,学科设置和研究涵盖人文与艺术、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医学、工程科学和技术等领域。学校统筹规划学科建设,促进文理工医多学科协调发展,根据人才培养、知识创新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调整学科布局,优化学科结构。第九条学校以人才培养作为办学的根本任务,致力于培养适应时代特征,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国际视野的各行各业未来领军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第十条学校主要教育形式为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学校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中外合作教育和留学生教育,根据社会需求适当开展非全日制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第十一条

5、学校依法确定和调整学历教育修业年限。学校依法颁发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学位分学士、硕士和博士三级。第十二条学校依法并经相关程序,向为社会发展和人类文明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卓越学者或者著名社会活动家等杰出人士授予名誉博士学位或其他荣誉称号。第十三条学校以国际学术前沿和国家战略需求为导向,组织开展科学研究,积极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第十四条学校坚持产学研协调发展,积极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转移,充分发挥智囊团和思想库作用,为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科技和智力支撑。第十五条学校积极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借鉴吸收人类优秀文明成果,推动文化传承创新。第十六条学校坚持国际化办学战略,以全面实现学科国际

6、化、学生国际化和管理国际化为目标,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第二章学校管理体制第一节学校组织机构第十七条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南京大学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第十八条中国共产党南京大学委员会是学校的领导核心,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和开展工作。学校党委的主要职责是:学习、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进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审定学校发展战略和基本管理制度,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以及办学活动中的重大事项;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

7、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和德育工作,维护校园政治稳定和安全,团结和动员师生员工推进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促进和谐校园建设;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研究生会等群众组织;(六)法律和党内法规、相关规定确定的其他职责。在中国共产党南京大学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由其选举产生的常务委员会行使其职权,履行其职责。党委常务委员会由党委书记主持,依照其议事规则实行集体领导,民主决策。在特殊情况下,党委书记可委托常务副书记或副书记临时主持中国共产党南京大学委员会工作。第十九条

8、中国共产党南京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学校的党内监督机构,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以及学校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协助学校党委加强党风党纪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倡廉工作,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学校监察部门与纪委合署办公,在学校行政和上级监察机关领导下,对学校各院系、各单位及教职工、由学校任命或聘任的其他人员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履行监察职责。第二十条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和行政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学校办学活动和行政管理工作,负责落实党委会决定的相关行政事项。常务副校长、副校长、总会计师、校长助理按各自分工,协助校长开展工作。在

9、特殊情况下,校长可委托常务副校长或副校长临时行使校长职权。校长行使下列职权:拟订学校发展规划,组织制定学校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学科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和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拟订校内行政组织机构设置方案,推荐副校长、校长助理人选,按照干部任免权限任免校内行政组织机构负责人及学院行政负责人;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学校资产,筹措办学经费;主持学校党政联席会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校长向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第二十一条学校党政联席会议是讨论、研究和决定学校重要工作事项,加强党政工作沟通的会议。学校党政联席会议成员

10、包括:党委书记、常务副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党委常委,校长、常务副校长、副校长、总会计师、校长助理等。党委办公室主任、校长办公室主任、监察处长和特邀教师代表列席会议。学校党政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审议学校及院系的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审定学校重大规章制度;审定学校各项重点建设项目方案;审定学校各项重要改革方案;审定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中的重要问题;审定学校年度经费的预算和决算报告以及不在预算内的大额度资金使用;讨论和审定学校党政联席会议成员认为有必要讨论和审定的其他行政事项;讨论决定对违法违纪教职员工的行政处分;通报学校有关重大事项。第二十二条根据需要,校长、经校长委托的常务副校长或副校长可不定

11、期召开专题校长办公会,研究和讨论学校行政工作中专项工作和问题。第二十三条校务委员会为学校的重要咨询机构,由学校党委和行政主要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党外人士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离退休教职工代表等组成。校务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对学校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与措施以及学校办学活动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咨询,提出意见和建议。第二十四条校学术委员会是学校的最高学术机构,由学校不同学科、专业的教授及具有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并应当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除学校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以外,其他学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原则上不参加校学术委员会。校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审议或审定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

12、、学科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以及需要提交审议的其他学术事务;评定或授权评定学校教学与科研成果、项目、评奖以及有关人才人事岗位人选的学术水平;为学校制定与学术事务相关的重大发展规划与战略、学校教学与科研经费预算决算方案、教学与科研重大项目申报及资金的分配使用、涉外办学与重大项目合作等事项提出咨询意见;受理有关学术不端行为举报并进行调查,裁决学术纠纷。校学术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设立专门委员会,在校学术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工作。第二十五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在校学术委员会指导下,具体负责统筹学校学位管理、学位授权和研究生培养体系建设。成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暂行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聘

13、任。除学校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以外,其他学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原则上不参加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决定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大事项;制定与修订学校学位授予标准与细则,负责学位的评定、授予、撤销及学位争议处理;审定研究生培养方案;负责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和队伍建设;处理学位授予方面的其他重大事宜。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按照学科门类或一级学科下设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所属学位授权学科的建设并就学位授予提出建议。第二十六条校教学委员会在校学术委员会指导下,具体负责审议决定学校本科教学重要事务。校教学委员会由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组成,除分管领导以外,其他学校领导及教学工作以

14、外的职能部门负责人原则上不参加校教学委员会。校教学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审议学校本科教学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教学改革举措和教学管理制度;研究、审议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建设规划以及本科教学建设和发展的重大问题;评审学校教学岗位高级职称聘任申请;评审学校各类教学奖项;审议教材出版规划,推荐和评审优秀教材;审议学校本科教学相关的其他重要事项。第二十七条校专业职务聘任委员会负责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事务,由相关学校领导及校内各学科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专家组成。校专业职务聘任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评议决定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人选;审批校内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请;对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提出

15、建议和意见。第二十八条学校根据需要设置专门委员会和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学校授权或各自章程履行职责。第二十九条学校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对学校建设和发展提供咨询和建议的机构,是学校与社会各界建立合作关系的桥梁和纽带,依其章程组建和履行职责。第三十条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组织形式,是学校校务公开的重要载体,依照其章程行使权利,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听取学校章程制定及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听取学校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与措施、学校年度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审议通过与教职工权益相关的福利和收入分配方案、聘任与奖惩办法;审议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办理情况报告;监督和民主评议学校各级领导干部;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情况;审议或审议通过法律法规规定及学校与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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