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共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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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单位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共9篇)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为了切实加强和规范重大事项的管理,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确保董事长能够及时准确地掌握公司重大事项信息并妥善处置,特制定本制度,请公司每个人严格遵照执行。一、重大事项包括:对外事项1、各有关部门、人员来公司指导工作、洽谈业务。2、需要外出或前往其它部门以及事务办理情况。3、新闻部门来人来函采访。4、联络接待中,人员财物的支配。5、涉及公司工作或形象的其他重大事项。内部事项1、影响生产经营、安全环保和工作秩序有序进行等方面

2、所发生的各类重大事故、失误、问题、隐患。2、重大经营决策、技术改造、大宗采购行为。3、财务收支情况、大宗借贷款项、公司融资及大宗信贷业务。4、主要工作人员的聘用、任免、待遇、奖惩、辞退等情况。5、各部门月度分析,即每月28日上报当月工作完成情况分析及下个月工作安排;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以及下一步工作思路和计划。6、省、市、区各部门以及董事长、总经理和其他领导任职的各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发来的信件、通知、邀请函、邮件等。7、影响公司工作或形象的其他重大事项。二、重大事项报告的形式、要求上述情况发生后,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报告,不得以任何理由无故拖延。1、重大事项报告的形式分三种:当面报告、电

3、话报告和书面报告。2、重大事项报告要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有报告,要严格按批复意见办理,事后将办理情况向董事长进行书面或口头汇报。3、重大突发事件、紧急问题,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董事长和各个主管领导。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补报文字报告,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4、属事前报告的,报告内容应包括该事项拟发生的时间、内容、申报事由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属事后报告的,报告内容应报告该事项发生的时间、经过、结果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三、责任追究重大事项的直接责任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知情人,必须按制度要求及时报告董事长,凡重大事项出现瞒报、迟报、谎报、误报、漏报或扩大事态进行虚报

4、以及设置障碍、阻止知情人上报的,一经查实,将严格进行责任追究。四、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五、附件公司重大事项报告表集团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工作,有效防控经营风险,提高管理效率与效益,确保企业行为合法合规,实现科学发展,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并对集团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及其他因工作关系了解到集团重大事件的知情人具有约束力。第三条重大事项报告的原则:及时、真实、准确,不得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第二章重大事项的范围和内容第四条重大事项是指对集团的安全、生产、环保、稳定、经营、改

5、革、发展以及对集团形象等方面已经产生或者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第五条重大事项具体内容:集团以及集团各子公司发生(出现)或可能发生以下情形时,报告义务人应将有关信息向集团董事长、总经理报告:各子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所作出的决议;集团各子公司发生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向他方提供财务资助、融资或融资担保、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签订技术及商标许可使用协议、研究开发项目的转移等交易标的事项;出现下列使集团面临重大风险的情形之一:1.重大诉讼、仲裁事项;2.未清偿到期重大债务或者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3.可能依法承担重大违约责

6、任或者大额赔偿责任;4.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5.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法院依法撤销;6.本公司决定解散或者被有权机关依法责令关闭;7.本公司预计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形;8.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入破产程序,本公司对相应债权未提取足额坏账准备;9.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10.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11.本公司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关权力机关调查,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1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法履行职责或者因涉嫌违法违纪被有关权力机关调查或采取强制措施,或者涉及重大诉讼、仲裁、行政处罚;13.其他可能给本公司带来重大风险的情况。安全、环保方面存在重大

7、隐患、发生或者将要发生事故,按照集团安全管理规定及时上报;各子公司中层及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异动;影响集团声誉或危害程度较大的重大投诉;本公司发生的各类紧急和突发事件以及各种非法集会、示威、上访、游行、躁动和张贴大小字报等各种影响本公司或社会稳定的苗头及行为;重大外事活动;各子公司认为需要上报的其他事项。第三章重大事项报告程序、形式、时限和格式第六条报告程序重大事项按照急缓程度,分为紧急、一般两种类型。紧急类的重大事项可直接报告董事长或总经理,然后再履行相应报告手续;一般类的重大事项原则上先履行有关报告手续,再呈报董事长或总经理。第七条报送形式重大事项报送的形式分当面报告、电话报告和书面报告三种

8、。对紧急类重大事项,要以最快的方式在第一时间报告,然后再补办有关手续;对一般类重大事项,原则上应采取书面报告的形式。第八条报送时限对紧急类重大事项,必须在事发半小时内迅速报告集团;对于一般类重大事项,可由各子公司自行掌控报告时间。第九条报送格式紧急类重大事项,属于负面的要报告清楚时间、地点、事件主要人物、事件经过、应急措施、初步原因、联系人及有效联系电话;属于正面的要报告清楚时间、地点、主要人物、事件主要内容及工作成效。一般类重大事项,要报告清楚时间、事件有关各方、事件核心描述、事件经过、拟采取措施、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第十条各子公司需要报请集团审批的重大事项,除按照本制度规定作为重大事项报告外

9、,要按照集团有关管理制度等,按照正常程序呈报审批。第四章责任与处罚第十一条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包括以下人员和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机关各部门负责人;各子公司负责人;其他负有信息管理职责的集团人员和部门;其他重大事项的知情人。第十二条提供信息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如因未及时提供情况或提供情况存在失实等问题,影响集团声誉,使集团受到损失的,应视情况对有关责任人予以处罚。第十三条各子公司、各部门应加强未公开重大信息内部流转过程中的保密工作,明确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密级,尽量缩小接触未公开重大信息的人员范围,并保证其处于可控状态。第十四条涉及本公司重大信息的人员对

10、本公司内幕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进行有损本公司利益的活动。第十五条任何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和事项,给企业造成损失的,集团将按照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分。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集团负责解释。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政府机关内重大事项的了解、协调和处置,确保政令畅通,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第二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遵循“事前请示,事后报告,实事求是,及时准确,逐级上报”的原则。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太阳河乡机关各科室,委属各单位。第二章报告事项第四条重大事项包括以下内容:重要会议、文件、批示等1要求及时贯彻落实

11、的上级各级政府、部门重要会议精神。2主管部门的重要会议、文件、决策及有关工作部署。3主管领导关于本单位、本行业工作的批示、指示。重要工作事项4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重要统计数字汇总上报。5半年和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6年度工作阶段目标完成情况。安全、质量、信访、稳定7已经发生的或潜在的重大安全事故、群体性事件。8进京、到省、到市、乡上访和潜在的上访事件。9其他影响社会稳定、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事件。外出学习考察、出差10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参加市级以上会议、讲座、外出考察、学习、参观等活动。干部职工重大事项报告11按干部管理权限,对干部进行任免、交流、奖惩或提出任免、交流、奖惩建议。12干部职

12、工涉及参与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参加非法组织或社团活动的。13科级以上干部个人廉洁勤政情况。14机关干部个人提出病休、辞职,机关正式在编干部职工提出辞职。15干部职工因公致病、致残、因公死亡等事项。其他重大事项16政府机关物品的购置、出售、出租或转让。17干部个人重大疾病、突发困难及工作、学习、生活、家庭等方面出现重大事件或变故的情况。18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第三章报告程序和时限第五条重大事项报告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提出,首先向机关分管负责人报告,分管负责人及时向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报告。第六条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重大事项应首先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再由单位负责人逐级报告,特殊情况可直接向分管领导、主

13、要领导报告。第七条重大事项报告一般采取书面形式,紧急情况可口头报告,事后再补书面报告。报告要求及时、准确、全面,报告重大事项的时间、地点、详细情况、事件原因、调查核实情况、应对措施、处理结果及后续事项。第八条突发事件、紧急情况等应由单位负责人及时掌握情况的,可直接向主要负责人汇报,同时告知分管负责人。第九条重大质量安全隐患、涉及重大信访稳定问题或其他突发、紧急情况,应在1小时内向分管机关领导报告。其他重大事项需事前请示报告的,一般应于事前3个工作日按程序报告。第十条涉及信访维稳等重大事项,一般应抄送党政办公室;涉及劳动人事等重大事项,一般应抄送社保所;涉及资产处置、资金流动等重大事项,一般应抄

14、送财务室。上述各单位接到抄送件后,应认真审核,并向分管领导报告审核意见。第十一条对政府所属各单位申报的重大事项,党政办公室按照轻重缓急采取不同方式,报分管领导进行研究批复。一般的批复程序为:由党政办公室向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报告,经主要负责人批转有关职能部门调查落实后,提出处理意见报党委、政府领导,经全体党政领导集体研究后,下发文件或口头进行批复。第十二条党政办公室要做好政府所属各单位重大事项报告资料的存档备案,各领导和职能部门按照责任分工负责政府所属单位重大事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第四章责任第十三条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重大事项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本单位重大事项报告的主要责任人,职能科室、部门主要负责人按职责分工为本部门所涉及重大事项的直接责任人。第十四条乡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各自分管科室和政府所属单位重大事项报告的责任人职责,应主动了解和监督所分管工作的重大事项的实施,各科室、单位应及时向分管领导做好重大事项的报告。第十五条机关各科室、各单位未按规定报告重大事项,或故意漏报、瞒报、虚报重大事项的,由乡党委、政府责令改正,并予以通报批评;造严重后果的,除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外,同时追究主要责任人和第一责任人的领导责任,并按有关规定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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