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信托资金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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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单一信托资金计划信托公司管理信托财产应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信托公司依据本信托合同约定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信托公司因违背本信托合同、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由信托公司以固有财产赔偿,不足赔偿时,由投资者自担。单一资金信托合同合同编号:XX年6月鉴于:委托人系,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和授权并能以自身的名义将来源合法、享有合法处分权的资金委托受托人进行资金信托。受托人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持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

2、金融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具备所有必要的经营金融业务的资格。委托人与受托人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签订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释义本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一、本合同或信托合同:指编号为号单一资金信托合同及对本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二、信托或本信托:指依据信托合同所设立的资金信托。三、信托资金:指委托人按信托合同的约定,交付给受托人的资金。四、信托专户或信托资金专户:指受托人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信托专用银行账户。五、信托财产:指受托人因承诺信托

3、而取得的财产和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六、信托收入:指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产生的收入,即贷款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七、信托收益:受托人最终向受益人支付的收益,为信托收入扣除应缴纳的税款及本合同约定的信托费用后的余额。八、信托文件:指信托合同、信托资金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信托贷款合同、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所形成的相关协议和文件。九、借款人:。第二条信托当事人委托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受托人:名称: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洋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受益人:名称:法定代表

4、人或授权代表: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受益人用于收益分配和信托财产清退的银行账号账户户名:开户银行:账号:第三条信托目的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拥有合法支配权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以受托人的名义向提供信托贷款,取得收益并分配给受益人。第四条信托类型一、本信托为委托人指定用途,由受托人单独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资金的资金信托。二、本信托为自益信托,受益人与委托人为同一人,但受益人按照本合同规定转让信托受益权后,本信托即为他益信托。第五条信托资金及其交付一、委托人在本合同签订后1个工作日内,将信托资金人民币交纳至以下信托资金专户:账户户名: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开户银行:账号:二、信

5、托收据受托人在收妥委托人足额交付的信托资金后,向委托人开具信托收据。第六条信托的成立与生效本合同生效后,受托人收到委托人足额交付信托资金之日起信托成立并生效。第七条信托期限一、本信托的成立日和生效日为受托人收到委托人足额交付信托资金之日。二、本信托的终止日为受托人收到编号为号的信托贷款合同项下借款人实际偿清贷款本金与利息之日。第八条信托资金的管理与运用一、委托人指定受托人管理信托资金的方式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以受托人的名义,将信托资金运用于向发放信用贷款,并委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管理本信托贷款。借款人:贷款用途: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期限12个月,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贷

6、款利息支付:借款人每季支付利息一次,每季3月20日、6月20日、9月20日和12月20日为结息日,结息日后的第1个工作日为付息日。如贷款本金的偿还日不在付息日,则借款人需在贷款本金的偿还日付清全部应付利息。贷款本金偿还:按编号为号信托贷款合同的约定,到期一次偿还。借款人不得提前还款或部分提前还款。二、信托资金专户的管理信托资金专户的开设和管理由受托人负责,受托人承诺开设独立的信托资金专户对信托资金进行管理,本信托的一切资金往来均需通过该账户进行。受托人不得假借本信托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账户,亦不得使用本信托资金专户进行本信托业务以外的活动。为确保信托资金的专款专用,及防止出现信托资金未及时按委托

7、人要求划付给指定的划入专户,委托人与受托人协商同意,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作为信托资金专户的代理收付人,根据本合同、信托贷款合同、代理单一资金信托资金收付业务协议书规定进行信托资金款项的划拨。根据代理信托资金收付业务协议书,将信托资金划入信托资金专户后将该笔资金全部划至以下开立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营业部的借款人指定贷款账户:账户户名:开户银行:账号:第九条信托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一、委托人的权利委托人有权了解其信托资金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做出说明。获取受托人定期提供的信托事务管理报告。受托人违反本信托目的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使信托财产遭受重

8、大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解聘受托人,并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予以赔偿。本合同、信托文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二、委托人的义务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交付信托资金并保证其信托资金来源合法。已经取得签署包括本合同在内的信托文件的权利,并就签署行为已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手续。对受托人披露的借款人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信息负单一资金信托与集合资金信托的区别一、定义单一资金信托,也称为个别资金信托,是指信托公司接受单个委托人的资金委托,依据委托人确定的管理方式,或由信托公司代为确定的管理方式,单独管理和运用货币资金的信托。二、特点差异性单一资金信托的委托人具有不同的风险偏好和收益

9、率要求,因此也就具有不同的期限要求,这些个体性问题都可以体现在不同的信托合同上,因此,单一资金信托合同的差异性特征非常明显。私密性在信托公司的业务中,单一资金信托业务就信托业整体而言,其重要性实际上高于集合资金信托业务,之所以外界的印象并非如此,主要原因是集合资金信托业务在进行产品推介的时候,均通过信托公司的网站、银行的柜台等发布公开信息,而单一资金信托业务的信息无需公开,具有完全的私密性。三、与集合资金信托的区别从交易主体上,两者没有本质区别,两者区别主要体现如下:单一资金信托的委托人的地位和集合资金信托中委托人的地位有着重大差异。集合资金信托是典型的信托公司设计创制的产品,信托公司起着主导

10、作用,而单一资金信托的资金运用方式和对象等在许多情况下都更多地体现了委托人的意愿。集合资金信托产品是典型的信托公司制造的产品,信托公司在其间所起的主导作用非常明显和突出。信托产品的交易结构由信托公司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设计,信托合同等所有的信托业务文件均由信托公司拟定,集合资金信托的交易主体的差异和资金运用方式的差异等深受信托公司主动设计的影响。在整个信托法律关系中以及信托产品推介过程中,其他当事人(委托人和受益人)处于非常消极被动的地位,投资者不能对信托公司拟定的信托合同或者其他信托文件提出修改意见,只能在全盘接受和拒绝之间作出选择。但是,单一资金信托中,受托人的作用可以是积极的,也可以是消极

11、的。例如非指定用途的资金信托,资金的运用对象、运用方式等,全部由受托人决定,这里,受托人的地位是主动的,积极的,委托人则是消极的、被动的。在指定用途信托中,受托人的地位是消极的,委托人的地位则是积极的,甚至起着主导作用的。委托人可以指定资金运用方式,也指定资金运用对象,例如特定用途信托,信托文件对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的方式、范围和对象都有明确、具体、特别的规定,而这些规定无不体现了委托人的个性要求和主导作用。因此,单一资金信托的委托人的地位和集合资金信托中委托人的地位有着重大差异。就目前的情况看,集合资金信托产品的投资者多数是自然人,而单一资金信托的委托人则经常是机构。这主要是因为,单一资金信

12、托的委托人数量就是一个,如果其资金数额太小,则难于运用,而总体而言,只有(来自:写论文网:单一信托资金计划)机构拥有较大规模的单笔资金,所以其委托人经常是机构。而集合资金信托本身的特性就是集合多个投资者的资金进行统一的管理运用,虽然对于单个投资者也有门槛限制,但是这个门槛并不是高不可攀,这样大量的社会投资者才可能参与。从资金运用方式上,单一资金信托的资金运用方式更为单一,贷款运用型所占比例更高,投资和交易性的比例更小,主要原因是单一资金信托的委托人多数对资金运用对象有相当充分的了解,希望借助单一资金信托的通道借款给资金使用者。如果是投资运用资金,机构多数会选择自己直接通过股权投资方式进行,一般

13、不会借助信托公司的渠道。交易结构上,集合资金信托产品经常借助于受益权分层分级,将受益权分为劣后、优先等层级,以增强信用等级,保障社会投资者的权益,尤其是在股权投资类、证券投资类产品中更是如此。单一资金信托比集合资金信托产品更加单纯、简洁。另外,单一信托资金几乎都是运用于一个对象、一个项目。四、单一资金信托的资金能否和其他单一资金信托的资金合并运用1、合并运用在经济上是合理的。因为单一信托的资金数额大小是难以计划的,尤其是那些非指定用途信托,其资金的运用对象、运作方式都由信托公司确定。2、合并运用只要满足一定条件,在法律上是可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二十八条、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都

14、规定,信托公司不得将不同信托账户下的信托财产经行相互交易,也不得将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进行相互交易。但是在信托文件另有规定,或者受益人同意,并且以公平的市场价格进行的上述交易是法律允许的。因此,只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不同单一信托的资金的合并运用是可行的。单一资金信托业务指引一、信托要素二、交易模式1.传统单一模式【风控要点】:原状分配/延期条款:信托计划结束时,受托人有权利以信托财产原状返还委托人或者宣布信托计划延期直到信托财产完全变现为止。划款指令:委托行出具书面划款指令,我司按照其指令向借款企业发放信托贷款。保管账户:开立保管账户,签订保管协议,由保管行保管信托财产。资金监管:设立监管账户,签订监管协议,确保信托资金不流入土地储备、房地产开发等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明确限制或禁止的领域。经合作各方协商的其他风控措施。2.“AB”模式【风控要点】:原状分配/延期条款划款指令保管账户资金监管经合作各方协商的其他风控措施。3.“ABC”模式【风控要点】:原状分配/延期条款划款指令保管账户资金监管兜底函:兜底行C出具兜底函,为该信托计划兜底。合作各方协商的其他措施。4.“假兜底”模式【风控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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