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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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裁定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甲方:乙方:,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由于甲乙双方的劳动合同尚未期满,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双方解除劳动关系达成如下协议:1、自年月日起,解除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随之终止。同时,双方的劳动关系、工资、社保福利截至到年月日。2、甲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元3、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办理离职手续,并在年月日办理完结,甲方将在劳动合

2、同解除后的第一个发薪日,将补偿金同工资一起直接划到乙方的工资卡上。4、本协议是解决双方争议的所以安排和规定,双方不再存在其他任何争议。5、上述协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年月日年月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及案例分析一、名词释义【补偿金】【补偿基准】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资,超过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照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数额标准支付。【补偿时间划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

3、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补偿最高年限】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待通知金】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赔偿金】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责令处罚】劳动部门责令逾期未支付工资的,加付50%-100%的赔偿金,其他仲裁、法律裁定的赔偿责任。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

4、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解读】企业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具有强制性法律效力,上述规定六项基本条件,用人单位不能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如必须解除劳动,员工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企业根据实际情况以协商形式进行补偿。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解释】受到职业病威胁的劳动者以及职业病人是社会弱势群体,给予劳动者法律保障。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

5、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解释】职业病还是因工负伤,都与用人单位有关工作条件、安全制度或者劳动保护制度不尽完善有关,发生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用人单位作为用工组织者和直接受益者理应承担相应责任。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解释】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是社会弱势群体,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视情况协商解决。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解释】宪法和法律一贯重视对女职工的权益保护。孕期,是指妇女怀孕期间。产期,是指妇女生育期间,产假一般为九十天。哺乳期,是指从婴儿出生到一周岁之间的期间。用人单位不能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

6、龄不足5年的;【解释】考虑到老职工对于企业的贡献较大,再就业能力较低,政府和社会都比较关注这部分弱势群体,因此劳动合同法加强了对老职工的保护。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解释】法律保底条款,保护劳动者权益。法律明确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1、劳动合同期满的;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解读】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依法被消灭,即劳动关系由于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而终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

7、之间原有的权利义务不再存在。1、劳动合同期满的;【解释】劳动合同期满,除依法续订劳动合同的和依法应延期的以外,劳动合同自然终止,双方权利义务结束。【补偿责任】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期满,公司不予或者低于原有劳动合同约定的,公司仍需要按照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但是员工个人提出不予公司续签劳动合同,则不需要经济补偿金。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解释】劳动者退休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合同终止。一般情况下国家规定:“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为退休年龄。【补偿责任】用人单位无需补偿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解释】劳动

8、者主体资格消失,客观上丧失劳动能力,劳动合同终止。【补偿责任】因工死亡或消失,非因工死亡都有赔偿责任,具体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赔偿。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解释】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合同终止。【补偿责任】公司仍需要按照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解释】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合同终止。【补偿责任】需要支付【补偿金】【待通知金】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解释】法律保底条款,保护劳动者权益。【补偿责任】视情况而定。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存在如下情况时用人单位可以单方即时解除劳动合同:(转载于:写论文网

9、: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裁定)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6、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解读】因劳动者的过失而使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解释】用人单位必须提供有效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补偿责任】用人单位必须举证并被认定,可以不负有赔偿责任,否则应负有违

10、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责任,一个月违法赔偿金。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解释】首先,规章制度的内容必须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且是通过民主程序公之于众。其次,劳动者的行为客观存在,并且是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何为“严重”,一般应根据劳动法规所规定的限度和用人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依此限度所规定的具体界限为准。第三,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处理是按照本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办理的,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补偿责任】确实证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且规章制度符合规定要求,可以不负有补偿、赔偿责任。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解释】因粗心大意、玩忽职守而造

11、成事故;因工作不负责而经常产生废品、损坏工具设备、浪费原材料或能源,不够刑罚处罚的程度,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补偿责任】证明事实存在,且被认定,可以不负有补偿、赔偿责任。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解释】一般情况下,指“兼职”情况,且认定事实。【补偿责任】证明事实存在,且被认定,可以不负有补偿、赔偿责任。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解释】订立劳动合同,双方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补偿责任】违反法律原则,可以

12、不负有补偿、赔偿责任。6、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解释】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补偿责任】违法行为可以不负有补偿、赔偿责任。协商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部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解读】劳动者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经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提出解决劳动合同的情况。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部能从

13、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解释】劳动者由于身体健康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其调动岗位,选择他力所能及的岗位工作。如果劳动者对用人单位重新安排的工作也无法完成,说明劳动者履行合同不能,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补偿责任】需要支付【补偿金】【待通知金】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者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专题一、专题界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它是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的一种,属于法律赋予给劳动者的有关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权,一般包含即时解除和预告性解除两种情况。在这一主题里,我们主要讨论这两种单方解除的条件、责任关系、经济补偿与赔偿关系以及解

14、除的程序很注意事项。我们还收集了与此相关的典型案例和法律法规,以及一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常常遇到的热点问题。我们的在线咨询也将随时为您提供服务。二、名词解释:预告性解除:我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是法律赋予给劳动者的辞职权。其基本含义是:1,预告辞职的程序要求劳动者必须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2,超过三十日,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不得以人事档案或扣发工资相要挟。即时性解除:这是法律赋予给劳动者的即时解除合同的权利,我国劳动法第32条规定了劳动者即时辞职的三种条件:1,在试用期内的;2,

15、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三、案例分析:案例一:员工提出辞职,辞职前一个月的工资该扣吗?【案例】王华是某消费品公司的销售员,因个人原因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辞职,并按照公司规定办理完人事离职手续。但却迟迟未收到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和销售奖金。王华多次与公司人事部联络,但双方各有各的理由,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于是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公司方面有其不发放工资的理由:原因一、按照公司流程,员工必须在离职前完成离职移交单所规定的相关手续,才能领取最后一个月的工资等费用,但是直到月底发放工资时,人事部还是没有收到王华完成的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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