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评议政府工作现状及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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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主评议政府工作的现状及对策研究【摘要】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指出“总结推广专题民主监督、民主评议的做法”,为进一步做好民主评议政府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本文据此,主要探讨了民主评议政府工作的内涵,分析了基层政协民主评议政府工作的现状、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推进民主评议政府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建议,以期探索一种有章可循、各方支持、成效凸显的民主评议政府工作的路径,为人民政协开展民主监督实践起到一定的借鉴意义。【关键词】民主评议 民主监督 制度建设 实践创新今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规定:总结推广专题民主监督、民主

2、评议的做法。这是中央文件首次提及“民主评议”,并作出“总结推广”的明确要求。因此,及时总结地方政协探索实践产生的民主监督形式民主评议的做法,符合中央要求,对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职能、丰富人民政协履职实践、助力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是人民政协的三大职能,但在工作层面,民主监督相对于政治协商、参政议政一直是政协履职的软肋和短板。2005年,中共中央颁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后,一些地方政协在贯彻时,就提出民主评议政府工作的意见。经过10年的不断探索实践,民主评议政府工作已成为部分地方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重要方式

3、并取得实效的成功经验。一、民主评议政府工作的概念由于民主评议政府工作是地方政协在实践中的探索,因此没有一个统一、标准的定义。部分地方政协根据实践提出了各自的定义,比如田东县政协认为民主评议政府工作是政协组织依照章程规定的民主监督职能,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同级政府的下属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通过测评、问卷调查、座谈等方式提出批评和建议的一种民主监督形式;太原市政协认为民主评议政府工作是政协组织对党政机关履行职责及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通过会议、调研、视察、座谈的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总结地方政协关于民主评议政府工作的定义,笔者认为民主评议政府工作就是以政协常务委员会议或专题会议的形式,就同级政

4、府部门、上级在本地行政机构或具有执法权的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向同级党委、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一种民主监督形式。从概念中可以得出,民主评议政府工作相比提案、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等其他民主监督方式有以下几点不同:一是组织化程度比较高。民主评议政府工作是一级政协组织的集体行为,不是政协委员的个人行为,一般通过政协常务委员会议或专题会议进行,体现了政协组织的整体优势,具有比较高的权威性。二是运用多种履职方式。民主评议政府工作一般综合运用调研、协商、视察、座谈、约谈等多种履职方式开展,因此对所评议的政府工作往往问题找的比较准、所提意见建议更有针对性,有即知即改的意义。三是委员参与面比较广。民主评议政

5、府工作是政协组织行为,一般都是组织相关领域、界别的委员组成评议小组开展评议工作,少则十几人,多则几十人。二、民主评议政府工作的现状(一)取得的成效一是评议的意识不断增强。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和国家反腐的力度越来越大,“有权不可任性”已成为社会共识,党委政府主动接受监督、政协组织主动开展民主监督的意愿不断增强,社会各界对政协民主监督的认识不断提高,民主评议政府工作作为基层政协探索实践的一种有效的民主监督方式越来越受到基层党委、政府和社会的认可。如,永川区政协每年开展的民主评议政府工作选题都是由区委书记或区长亲自点题,由区委常委会作出决定,主动接受民主评议。二是评议的范围不断扩大。一方面被评

6、议的政府部门数量越来越多,另一方面被评议政府部门所涉及的工作越来越多。如,汕头市政协自2008年以来,先后组织了对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市政局等14个部门的工作进行了民主评议,所涉及的工作内容从部门履行工作职责的情况拓展到部门全方面的工作,包括部门班子、干部队伍建设等内容。三是评议的成效不断凸显。基层政协通过民主评议政府工作,有针对性提出很多具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意见建议,得到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积极采纳,对所评议部门改进工作起到了较好的促进作用,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四是评议的机制不断健全。基层政协在实践中实实在在开展民主评议政府工作的同时,不断加强制度化、规划化和程序化建设,以政协的名义制定

7、出台了开展民主评议政府工作的实施办法,把民主评议政府工作作为一项长期制度固定下来,进一步推动了民主评议活动的有序、制度化开展。如太原市政协、包头市政协、汕头市政协、永川区政协等都制定了民主评议工作实施办法。(二)存在的问题一是认识上有待进一步深化。目前,对民主评议政府工作在认识上存在两个错误的极端,一方面认为开展民主评议政府工作作用不大,是一种非权力性监督,没有必要,甚至是对所评议部门的一种干扰;另一方面认为开展民主评议政府工作要向党内纪律监督、人大法律监督看齐,具有“硬”的约束力,以此在增强政协的影响力。二是制度上有待进一步规范。政协章程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等中央出台的有关文

8、件都没有就民主评议政府工作予以具体的规范。在实践中,民主评议政府工作只能按照“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的原则性规定进行操作,缺乏制度和程序保障。有些基层政协虽然制定了民主评议政府工作的实施办法,但是规定差别较大,需要进一步规范。三是实践上有待进一步创新。由于缺乏制度性保障,民主评议政府工作在实际操作中的尺度较难把握,既不能监督“越位”,又不能监督“缺位”,甚至监督的合法性受到质疑,导致在实践中探索创新不足,监督的领域有待拓展,如财政、组织人事等部分领域的工作难以触及,监督的深度有待深化,如被评议部门的机关廉政勤政情况难于监督到位。三、民主评议政府工作应遵循的原则民主评议政府工作作为基层政协探索

9、实践的一种有效的民主监督方式,属于政治监督的范畴,必须遵循政协工作的规律,坚持四大原则。(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政协工作的基本原则,开展民主评议政府工作作为政协整体工作的一部分,必须紧扣党政工作中心,服务于社会和谐稳定大局。(二)坚持发扬民主、依法开展的原则。民主是人民政协的两大主题之一,民主评议政府工作以“民主”二字开头必须注重发扬民主,体现平等性,不能颐指气使。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四个全面”重大战略布置之一,政协工作必须在遵守宪法法律的前提下开展。开展民主评议政府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和规定的规则及程序来进行,不能“越界踩线”。(三)坚持客观公正

10、、实事求是的原则。事实胜于雄辩,开展民主评议政府工作必须以客观事实为基础,才能提出令人信服的评议意见。因此,要开展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使评议靠事实说话,具有准确性、公正性。(四)坚持正面监督、推动工作的原则。民主评议政府工作不是负向监督,要以为党委分忧、给政府帮忙为出发点,以评促改,帮助和促进被评议部门转变作风、改进工作、提高效率,提高依法行政、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更好地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四、进一步做好民主评议政府工作的对策建议民主评议政府工作作为基层政协开展民主监督的一种重要方式,要充分发挥好其监督作用,关键在于推进民主评议政府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需要党委

11、、政府、政协高度重视,共同发力,让民主评议政府工作真正成为政协组织有效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重要方式。(一)科学设计评议程序,在规范评议“准度”上积极作为。合理、规范的程序是做好一项工作的重要保障。开展好民主评议政府工作必须把握好四个环节:一是科学选题充分准备。选题向好、全局主动,选题精准、成效可期。民主评议政府工作选题应注重聚焦党委、政府关心的问题,关注尚未充分重视、亟待解决的问题,瞄准人民群众重大利益关切的问题,把请党委出题与向党派团体和委员征题、向部门商题结合起来,使评议选题既体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总原则,当其时、应其需,又突出年度特点、具有政协特色,做得了、有实效。选好题后,根据选题

12、和被评议部门的职能职责制定详细的评议工作实施方案,成立评议工作小组,确定参加评议的人员并组织好专题培训,组织召开动员大会,进行动员部署。二是深入调研找准问题。政协拥有话语权,但没有调查研究就没有评议权。开展民主评议政府工作都应把调研作为必备的基础性环节,做到不调研不评议,使形成的评议意见靠事实和数据说话,把被评议部门的成绩说实、把问题找准、把原因分析透、把解决问题的建议提的中肯可行。尤其是民主评议不只是找问题、看不到成绩,而是要肯定成绩、总结经验;也不是只说成绩不说问题、光说好的不说差的,说问题不是只说小的不说大的、只说轻的不说重的,应把问题说准、说实、说透。三是精心组织严肃评议。民主评议,关

13、键在评议,搞好评议是整个民主评议政府工作的关键环节。在筹备评议时,既要科学设计评议步骤,做到有规有矩,又要具体安排发言人,做到充满辣味,批评建议直来直去、动真逗硬。评议环节至少应包括以下几个步骤:召开政协常务委员会议或专题会议,被评议部门主要负责人就本部门履行工作职能情况向会议报告工作;与会人员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议部门工作,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做出满意、基本满意或不满意的评价;政协根据参评人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和评价结果,形成民主评议意见,及时向被评议部门反馈。四是加强整改推动工作。民主评议政府工作的成效如何,最终取决于评议意见是否转化为促进部门改进工作、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成果,因此政协组织应

14、加强督促整改,跟踪问效。首先,政协组织应要求被评议部门根据民主评议意见限期提出整改措施;然后,政协应组织力量通过视察、走访、“回头看”等方式进行跟踪督查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最后,被评议部门应在一定时限内将整改落实情况向政协组织专题报告。(二)建立健全评议制度,在提升评议“高度”上积极作为。制度是带有长期性、稳定性、根本性的规范,是进一步做好民主评议政府工作的根本保障。因此,制定民主评议政府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势在必行。建议由全国政协和省政协推动,把民主评议政府工作的对象、内容、形式、程序、保障机制等以党委文件的形式加以明确,政府和政协可根据党委文件进一步制定民主评议政府工作的实施细则,使政协开展民

15、主评议政府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具体可行。(三)主动争取各方支持,在激发评议“热度”上积极作为。民主评议政府工作的政策性、原则性和操作性很强,工作量大、涉及面广、所需时间长,争取各方支持非常重要。一是主动争取党委、政府和被评议部门的支持。开展民主评议政府工作需要党委、政府和政协三家的积极性,政协自身主动争取就显得尤为重要。开展评议前,政协应主动向党委请示报告、与政府协商沟通,争取把民主评议政府工作纳入党委常委会的年度工作计划,通盘考虑。同时,政协主要领导应同被评议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约谈,做好沟通协商工作,争取被评议部门的支持,保证评议工作顺利进行。二是善借社会各界之力。民主评议政府工作的内容通

16、常政策性、专业性很强,就需要在有针对性地组织参加评议的政协委员集体“充电”的同时,善借专家学者参谋之力、一线工作人员知情之力、媒体舆论引导之力、社会各界支持之力,构建内外有效对接、各方联手联动的评议格局。(四)积极开展创新实践,在挖掘评议“深度”上积极作为。创新是政协工作的灵魂,只有创新才能赋予民主评议政府工作新的活力。民主评议政府工作可在评议内容、评议形式等方面进一步拓展。一是拓展评议内容。当前,各基层政协通常是把被评议部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履行部门工作职能职责,办理落实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等情况作为评议的主要内容。下一步,可把被评议部门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廉政勤政和办理政协协商意见、建议案、提案、社情民意信息等情况纳入评议内容;也可以由评议一个政府部门工作改为评议政府的一项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如民主评议政府民生工作。二是创新评议形式。当前,民主评议政府工作通常采用会议评议、评议报告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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