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保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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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北京保姆合同协议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指定服务费打款账户:甲乙双方根据平等自愿的原则,现就涉及家庭服务过程中的相关权利与义务造成协议具体内容如下:一.乙方的服务内容:1.看护小孩:早、中、晚三餐;根据甲方要求喂牛奶、果泥;天气好带小孩下楼一到两次;处理小孩个人卫生;配合给小孩洗澡等。2.做家务:不硬性要求,在看护小孩以外如有时间可以打扫室内卫生、如扫地、拖地、擦桌子等。3.服务地点:_市_区_街_号_室二乙方的服务时间:1.每周一至周六上

2、午8:30分到晚上18:30分2.乙方每个月可休息4天三.服务费用:1.服务费用为_元/月2甲方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支付给乙方四.雇佣方的权利和义务1.规定时间内支付给乙方当月劳务费。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签订协议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如实说明健康状况以及与健康安全有关的家庭情况,并出示健康证或县级以上医院的体检合格证明等说明证件或文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进行体检,费用由甲方承担;如体检不合格则由乙方自行承担。3.负责提供乙方在服务期间的饮食。尊重乙方、不歧视、不虐待,保证乙方服务期间的人生、财产安全。3.甲方不承担乙方的医疗费用和养老保险、公积金等4.甲方如发现乙方患有不胜任家政服务的疾病,

3、有权解除合同,解聘乙方。5.甲方有权拒绝乙方在其住宅从事与家政服务无关的活动,具体要求事项由甲方与乙方约定,甲方如发现乙方有损害甲方权益的行为或不胜任家政服务工作,甲方有权解除合同。6.如甲方发现乙方造成小孩损伤或虐待小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五.乙方的权利和责任1.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按时支付服务费用;2.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为其工作提供必备设备或条件;3.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尊重甲方的合法权利,自觉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家务服务项目,热诚服务。4.安心做好家庭服务工作:如遇特殊情况需及时与甲方的沟通,不能擅自离岗,讲究个人卫生,着装整洁大方,言谈举止大方得体,提倡讲普通

4、话,要使用文明用语,杜绝不礼貌的语言和行为。5.合同期限为_月,从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6.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合同。如中途解除合同,应提前2个星期与甲方商议,如擅自离岗,甲方不支付当月劳务费。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不能协商情况下,由北京市仲裁员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甲方:年月年月日乙方:日久优家政告家政服务人员书亲爱的家政服务员:欢迎您选择久优家政,感谢您对我们公司的信任和支持。久优家政是久优家政服务有限公司的简称,旗下设有久优保姆网、保姆驿站、现代家政管理学院等机构。公司成立于XX年11月,是一家集网站、

5、学院、全国连锁的高端家政公司;以家政服务人员的实际需要出发,提供免费食宿,免费的基础培训,提供完善的职业规划的公益性质的企业。您所从事的职业是一个阳光的职业,您是充满爱心的人,您要把爱心带给千家万户,因此您的职业是平凡而伟大的。来久优家政上户的服务人员,公司将为您提供如下服务:1、免费住宿。久优有保姆基地,保姆驿站及各个门店,可容纳XX多人。2、免费帮您找工作。久优施行对雇主免收中介费,有庞大的订单来源。3、无偿的法律援助。久优有庞大的法务团队为您处理各种上户纠纷服务。4、无偿的提供一日三餐。久优两大基地有同时可容纳300人和1000人的食堂。5、先行赔付。阿姨上户后,雇主不开支久优先行垫付。

6、6、免费基础培训。久优有现代家政管理学院,专业的课件和专家团队。7、公益基金。加入久优后,阿姨及直系亲属在紧急情况下可得到一至十万的救济金额。8、职业规划,继续深造,循环提升薪水。久优会为每位阿姨提供职业计划,让您从两千拿到两万。9、专属导师。久优施行导师培训制度,即老员工带新员工,让您得到手把手的学习。10、24小时免费车接。上户期间被退回,24小时免费负责接回。11、享受以上服务,我们公司仅仅收取您上户第一个月工资的10%的法务费。如果来我司上户,必须遵守以上规则,否则自行离开,另谋高就!久优家政服务有限公司保姆与被继承人之子的遗产争夺战|遗嘱案例孙士江洪晔导读:在本期选取的案例中,被继承

7、人将自己的部分遗产赠与了照顾其多年的保姆,其所立的两份遗嘱内容矛盾,法院却以在前的遗嘱为准对遗产进行了分配,原因为何?保姆与被继承人之子的遗产争夺战文德厚财富传承团队孙士江律师洪晔律师当事人:原告:乔被告:付1被告:付2基本案情:傅与周系夫妻关系,共生育子女二人,即长子付1,次子付2。XX年11月1日傅与北京市房屋经营管理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契约,约定由傅购买区沿14号楼门号两居室住房,该房屋买卖契约上同时加盖有周秀勤印章,并由傅代为签署周。傅于XX年8月21日取得上述房屋产权登记证书。周于XX年11月16日去世,傅也于XX年11月11日去世。乔与傅系保姆与雇主之关系,乔自XX年担任傅的保姆,傅曾

8、于XX年11月24日书写遗嘱,内容为乔愿为我护理到终生,我也愿为乔在北京市城区帮她买一处一居室的住房,资金由我们两个人均摊。如果到我临终时,还买不到住房。委托儿子傅1、傅2将我现在住的二居室按照当时市场价卖掉变成现金,将现金分成三等份由傅1、傅2、乔三人各分一份。在乔没有分到现金之前准她暂住,期间,别人暂不得入住。傅于XX年3月8日书写遗嘱,内容为东红、东亮:如我万一出现意外不能表达心意时,请把我给小乔存的养老金存折本交给她。但我给她写的那份遗嘱就无效了。那份遗嘱是在不出现外的情况下才有效的。本案审理过程中乔就傅于XX年3月8日书写遗嘱真实性持有异议,并申请进行司法鉴定,乔垫付鉴定费5000元

9、。经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出具鉴定文书,该份遗嘱落款处的傅签名与比对样本中的傅签名系同一人书写。XX年7月30日,北京市英格律师事务所李翌接受付1委托向乔出具律师函,告知乔因傅生病长期住院治疗已无必要继续聘请保姆,要求乔于XX年8月5日之前立即搬离区沿楼门号房屋。乔于XX年8月8日搬离该房屋。因与付1、付2就傅遗留房产存有争议,乔起诉付1、付2遗赠纠纷至本院,起诉状签署日期为XX年12月6日。经本院前往中国建设银行查询,乔在中国建设银行并未开立有账户。乔亦否认收到过付2交付给其任何银行存折。法官析案: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

10、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遗产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合法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登记在傅名下位于北京市区沿号楼门号房屋系周在世时傅与北京市房屋经营管理公司签订购房合同,虽傅在周去世后取得房屋产权登记证书,但应认定该房屋系傅与周的夫妻共同财产。周先于傅死亡,故傅有权对属于其个人的该房屋二分之一产权份额以及应通过继承周遗产取得的该房屋六分之一产权份额订立遗嘱予

11、以处分。傅在世时共订立有两份遗嘱,两份遗嘱订立时间存有先后差别,且其内容互相矛盾,故应优先适用订立时间在后的遗嘱。依据傅XX年3月8日所立遗嘱,如傅出现意外,当付1与付2将傅给乔存的养老金折子交付给乔后,则乔持有的遗嘱失效。本案审理过程中,付1与付2均表示XX年傅病重期间整理傅物品时发现以乔名字开立的中国建设银行存折。付1、付2均主张已经将该存折交付给乔,但经查询,乔并未在中国建设银行开立有账户,乔亦否认曾收到该存折。付1、付2未提交其他证据证明其主张,故就其二人之主张,本院不予采信。在此种情况下,仍应适用傅XX年11月24日所立遗嘱,因乔并非傅之法定继承人,故该遗嘱之性质属于遗赠。乔起诉遗赠

12、纠纷至本院的行为应认定乔以其行为在法定期限内做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乔有权依据傅XX年11月24日所立遗嘱就傅享有的诉争房屋所有权份额主张相应权利,即取得诉争房屋十八分之四的产权份额。对于该房屋剩余产权份额,应由傅、周之法定继承人依法予以继承。乔主张在取得诉争房屋相应折价款前有权在诉争房屋内居住,因居住权问题不属于本案审理范围,本案不予处理,乔可另行通过其他途径予以解决。法院判决:一、登记在被继承人傅本才名下位于北京市区沿十四号楼门号房屋由原告乔、被告付1、被告付2继承并共有:其中原告乔取得该房屋十八分之四的产权份额,被告付1、被告付2各取得该房屋十八分之七的产权份额;二、驳回原告乔的其它诉讼请求案例来源:本文案例引自“中国裁判文书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东民初字第02590号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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