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有使用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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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专有使用权,合同著作权许可使用协议协议编号:甲方:广州太平乙方:为依法维护著作权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合理规范相应作品的使用传播,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一、定义和解释若非特别指出,本协议中:1.2.3.二、双方的权利义务1.乙方授予甲方其作品的专有使用权,专有使用权期限为长期。该专有使用权含义如下:1)2)3)甲方在世界范围内作品受著作权保护的所有领域均享有该作品的使用权和专有使用权。作品的文字方式包括中文简体字本、中文繁体字本、英文本。享有使用权及专有使用权的方式包括但

2、不限于: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复制、摘编、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制品、录制录音制品、制作数字化制品、改编、翻译、注释、编辑,以及出版、许可其他媒体、网站及单位转载、摘编、播放、录制、翻译、注释、编辑、改编、摄制。4)2.3.4.乙方不再将该作品的专有使用权授予第三方。如有违反,甲方有权要求经济赔偿并终止协议。媒体是指传统媒体和网络媒体。作品是指作者本人以文字、图片等形式创作,在甲方媒体上发表的全部作品。发表是指甲方网站和相关的电子刊物中将作品公之于众。如无特别情形,作品一经发表,不能撤销或删除。乙方保证拥有第一条授予甲方的权利。因乙方作品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而引起的一切争议、投

3、诉、索赔、诉讼等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向甲方所投之作品,须尚未在任何媒体上发表,同时乙方必须对所提供稿件的真实性负责。甲方保证按时将稿费付予乙方。1)2)3)稿费标准:编译稿件:20-30元/千字;原创稿件:30-80元/千字。特稿特酬,优稿优酬。稿费采取月结制,每月的10日统计,每月的25日前甲方以银行转帐或邮寄的方式将稿费汇到乙方,具体汇款信息由乙方提供。稿费中已包含作品首次刊发费用、甲方取得与行使作品专有使用权等全部费用,即甲方在对作品行使专有使用权时,无需另行支付报酬。5.甲方委派专人与乙方进行沟通和联系,保证不因沟通上的障碍而产生对乙方不利的情况。

4、三、保密任一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得的商业秘密其相关企业所有,并被该方视为秘密的技术、财务、商业或任何其他方面的信息,其不为公众所知悉,能带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且采取了保护措施)应予保密,不得披露,且仅为执行本协议目的而使用。四、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指双方在订立协议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事件。鉴于网络所具有之特殊性质,不可抗力亦应包括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发作、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导致之影响、因政府管制而造成的暂时性关闭等在内的双方均无过错的任何影响网络正常经营之情形。2.若由于不可抗力致使一方未能全部履行本协议,经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本协议内受影响之条款可在不能履行之期

5、间及受影响之范围内中止履行。五、期限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壹年,自XX年6月20日至XX年6月20日。2、协议期满,如双方均未提出异议,本协议自动延续有效期壹年。以后年度以此类推。六、违约责任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在收到对方通知其违约事项后合理期限内未纠正其违约的,对方有权终止此协议。2.任何一方由于自己的过失,给另一方的带来经济损失、或带来纠纷的,则非违约方有权立刻终止本协议的执行,并追究违约方的一切法律责任。七、效力1.2.八、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本协议的签署、效力、解释、执行以及争议之解决均适用中国法律。应本协议引起之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由广州仲裁

6、委员会仲裁。甲方:乙方:地址:地址:电话:-电话:传真:身份证:代表人:开户银行名称:签字盖章:帐号:1签署日期:年月日签署日期: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其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另行达成的书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效力相同。本协议之变更须经双方同意并采取书面记录。篇一:专利权转让合同书专利权转让合同书鉴于:本合同签约各方就本合同书中所述专利权的转让、技术内容、成果权益、费用支付、违约责任以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及其资料等内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由签约各方共同恪守。第一条签约方受

7、让方:让与方:第二条合同性质本合同属于专利使用权排他性转让合同第三条签约时间地点本合同由上述签约方于年月日在签订第四条项目名称:第五条技术状况本合同转让的专利权属于: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人:发明人/设计人:专利授权日:专利号:专利有效期限:专利年费已交至年第六条专利有效保证让与方保证上述第五条技术内容的真实性、其转让的专利权的合法有效性。第七条专利实施情况让与方自行实施专利技术的情况:让与方许可他人实施专利技术的情况:第八条让与方的权利和义务让与方的权利有权在自身范围内制造、使用、销售与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有关的产品,或者使用许可专利方法及许可专有技术。有权取得受让方对许可专利及许可专

8、有技术改进部分的使用权,但应补偿受让方因该等改进而合理支出的费用。有权获得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所申请的各级发明和科技奖励。82让与方的义务:非经受让方同意,禁止让与方允许第三方使用或向第三方转让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提供全部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按时向有关机关交纳有关维系许可专利申请和许可专利权的有效性的费用。许可专利和许可专有技术实施的后续服务应保证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的有效实施。需让与方提供技术人员予以指导的,让与方应予以充分合作,并安排专人负责有关指导工作。对受让方在实施过程中有关的技术及其经营秘密承担保密义务。本条规定的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后继续有效。根据受让方要求

9、或专利权保护需要,向国家有关机构就有关许可专利申请保护。承诺并保证本合同项下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许可的合法性。如果有第三方因本合同向被许可人提出权利请求或诉讼时,让与方有义务赔偿受让方因此而致的一切损失及费用支出。本合同签订后,让与方负责依法向专利管理机关办理本合同备案存查手续。83受让方的权利: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制造、使用和销售与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有关的产品,或者使用许可专利方法及许可专有技术。有权获得实施和使用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所必要的全部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有权得到让与人对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改进部分的使用权,但应补偿让与人因该等改进而合理支出的费用。有权对许可专利及许

10、可专有技术进行改进,由受让方独立进行的改进,其改进部分归受让方所有。就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实施后取得的成果,有申请各级发明和科技奖励的权利。有权就许可专利产品及许可专有技术产品参加各级名优产品的评比,所获得的荣誉和物质利益归受让方所有。84受让方的义务:受让方与第三人就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再签订使用许可合同应事先通知让与方。如发生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侵权事宜,让与方负责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起诉,受让方应当协助查明。受让方对本合同项下的许可专有技术和提交的资料承担保密义务。本条规定的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后继续有效。承担生产、销售许可专利产品应缴纳的各种税款。第九条专利技术资料资料内容:许可专利

11、内容是指专利证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及附图等专利文件所涉及的全部技术内容。交付时间:让与方应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应受让方要求将许可专利和许可专有技术资料提交予受让方。交付地点:交付方式:第十条费用及支付方式本合同费用,按以下第种方式支付:一次支付,支付时间和方式:分期支付。支付时间和方式:其他方式约定如下:第十一条违约责任任何签约方违反本合同,违约方均应向守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签约各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经签约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受让方:让与方:法定代表人:住所地:邮政编码: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开户银行:

12、账号: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住所地:邮政编码: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开户银行:账号:篇二:以专利使用权出资设立公司的法律问题以专利使用权出资设立公司的法律问题?专利权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处于非常重要的战略地位,是创新型国家和创新型公司的核心要素之一。如何充分、合法、有效的使专利权转化为生产力是一个重要问题。一、专利权与专利使用权关系专利权,简称“专利”是指发明创造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权。专利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以货币估价就会转化为财产所有权,权利人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专利使用权是专利权人使用该项专利应用于生产并获得收益的权利,仅包括对专利

13、的占有、使用、收益,但没有处分的权利。可见,专利使用权是专利权的一部分;二者以货币估价时,又属于财产权。二、关于法律是否允许以专利使用权作为出资设立公司问题我国公司法第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公司法第条对专利权出资的认定方式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笔者认为,专利使用权作为专利权的一部分,是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虽然专利使用权价值低于知识产权所有权的价值,在没有法律明确禁止的情况下,可以作为出资设立公司。三、关

14、于以专利使用权出资设立公司面临的实际问题股权转让方面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资本应该独立且“可以依法转让”。如果公司拟将该专利使用权转让给第三方,是否应当取得专利权人的同意,笔者认为应区别对待。1、专利使用权出资人享有独占实施许可权,却不享有再许可权情形。股东出资财产作为公司独立的财产,股东在公司所持有的股权应享有完全的处分权。但是,专利权所有人与被许可人之间签订专利许可协议时,若股东仅享有专利独占实施许可权,而没有专利的再许可权时,该股东就会因出资的不完整或受到限制而无法转让其股权。如果公司设立时对此没有注意,股东的股权转让权和再许可权都会因其权利瑕疵而无法行使。2、出资人既享有独占实施许可权,又享有再许可权情形。依据专利许可协议,出资人不需要经过专利权人同意,就可以转让该专利使用权股权。同时公司法第72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可见公司法按照公司自治原则,将公司财产处分权的限制赋予了公司章程,从而为专利使用权出资的股权转让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如果专利使用权再许可第三人必然使该专利权价值的降低,从而间接地影响了公司资本维持原则。3、出资人仅有专利非独占实施许可情形。如果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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