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评价报告后(共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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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专利评价报告后(共8篇)专利权评价报告吴疆律师一、简介专利权评价报告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应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在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被授予专利权后对相关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进行检索,并就该专利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授权条件进行分析和评价,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名义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是一种较权威的官方“专利质量技术评价”,实务中专利权评价报告一般在专利侵权案件中出现。二、法律规定1、专利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

2、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相关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进行检索、分析和评价后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作为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2、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授予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公告后,专利法第六十条规定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3、细则在第五十七条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后2个月内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对同一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有多个请求人请求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仅作出一份专利权评价报告。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查阅或者复制该专利

3、权评价报告。三、专利权评价报告的作用1、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的依据。专利权评价报告是国家知识产权局是针对授权专利是否符合“专利性”进行再次分析和评价,结论有一定参考性价值,其在专利侵权案件处理中可与其他证据结合作为判断依据。具体的:1).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判断是否中止审理、处理程序依据。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受理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解决专利侵权纠纷诉求后,被控侵权人按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宣告所涉专利无效被受理后,又按实施细则第八十二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申请中止程序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要求请求人提供专

4、利权评价报告,结合被控侵权人宣告无效的证据、理由,判断是否应中止已启动的程序。2).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中判断是否侵权依据。无论在专利侵权行政处理案件中,还是在专利侵权司法诉讼中,专利权评价报告均是判断专利侵权是否构成的依据。必要时,若被控侵权人以专利法第六十二条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规定为依据抗辩其使用现有技术或设计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根据被诉侵权人“现有技术或设计”的举证证据,结合专利权评价报告结论,直接对被诉侵权人抗辩是否成立进行判断,作出裁判。这均反映出实务中

5、专利权评价报告的必要。专利权评价报告作用吴疆律师专利权评价报告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应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在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被授予专利权后对相关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进行检索,并就该专利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授权条件进行分析和评价,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是一种较具客观性的“官方专利性技术评价”,实务中专利权评价报告一般在专利侵权案件中出现。我国专利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相关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进行检索、分析和评价后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作为审理、

6、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有人说:侵权诉讼案件起诉时,提交专利权评价报告是法院立案的必要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对出具检索报告是否为提起实用新型专利侵权诉讼的条件的请示的答复司法解释中明确了:实用新型检索报告不为法院立案必要条件。实务中,专利权评价报告作用如下:一.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的依据。1.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判断是否中止审理、处理程序依据。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受理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解决专利侵权纠纷请求后,被控侵权人按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宣告所涉专利无效后,又向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申请中止程序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

7、工作的部门可要求请求人提供专利权评价报告,结合被控侵权人宣告无效的证据、理由,判断是否中止已启动的程序。2.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中判断是否侵权依据。专利权评价报告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被授权后应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对相关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进行检索,并就该专利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授权条件进行再次分析和评价,结论有一定客观性。无论在专利侵权行政处理案件中,还是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专利权评价报告均是判断专利侵权是否构成的依据。若被诉侵权人以专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

8、者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抗辩其使用现有技术或设计不构成侵权时,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即可以参考评价报告结论,综合被诉侵权人“公知技术证据”等等举证,判断被诉侵权人抗辩理由是否成立、侵权是否构成。这均反映专利权评价报告在实务中的必要性。二.专利权人专利推广中证明专利“含金量”的依据。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审查时仅通过初步审查程序即可授权,审查员对专利申请是否符合专利性只作形式上审查,审查程度较轻,因此,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被授权后,并不表示其专利权状态稳定(切实具有专利性,不存在专利法、细则宣告无效的情形,一项授权专利只有通过宣告无效才可被除权),国家知识产权局应请求再次做

9、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相当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对获权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专利性的进一步检索核查,是对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作的核查程度较深入的官方“专利技术评价”。作为有市场价值的专利在获权后,一旦通过了专利权评价报告,是对其专利含金量的一次较有力验证,可作为“专利推广”中证明专利价值的依据。三.应对专利侵权的资料储备。有市场价值的专利公布后时常发生专利侵权,专利权人及时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是应对专利侵权的必要资料储备,一旦发现侵权即可提交诉状或处理请求书的同时交付专利权评价报告,要求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及时处理。总之,专利权评价报告不为行政决定,而是一种证据形式或证明文件,对于有价值的专

10、利作得专利权评价报告不失为获得一份初步“官方专利质量认证”。万方专利申请代理淘宝店http:/法细则细则及57细则细则及.3第十章专利权评价报告1.引言专利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出具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对相关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进行检索,并就该专利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授权条件进行分析和评价,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专利权评价报告是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主要用于人民法院

11、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确定是否需要中止相关程序。专利权评价报告不是行政决定,因此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不能就此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2.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的形式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交的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后,应当进行形式审查。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的客体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的客体应当是已经授权公告的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包括已经终止或者放弃的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针对下列情形提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视为未提出:(1)未授权公告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2)已被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全部无效的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3)国家知识产权局已作

12、出专利权评价报告的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人资格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其中,利害关系人是指有权根据专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就专利侵权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的人,例如专利实施独占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和由专利权人授予起诉权的专利实施普通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请求人不是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其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视为未提出。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属于多个专利权人共有的,请求人可以是部分专利权人。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在请求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时,请求人应当提交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及相关的

13、文件。(1)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应当采用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定的表格。请求书中应当写明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号、发明创造名称、请求人和或专利权人名称或者姓名。每一请求应当限于一件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353-万方专利申请代理淘宝店http:/细则93、94及细则-354-(2)请求书中应当指明专利权评价报告所针对的文本。所述文本应当是与授权公告一并公布的实用新型专利文件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文件,或者是由生效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维持有效的实用新型专利文件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文件。如果请求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的文本是由生效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维持部分有效的实用新型专利文件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文

14、件,请求人应当在请求书中指明相关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的决定号。(3)请求人是利害关系人的,在提出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的同时应当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例如,请求人是专利实施独占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的,应当提交与专利权人订立的专利实施独占许可合同或其复印件;请求人是专利权人授予起诉权的专利实施普通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的,应当提交与专利权人订立的专利实施普通许可合同或其复印件,以及专利权人授予起诉权的证明文件。如果所述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已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请求人可以不提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但应在请求书中注明。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通知请求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费用请求人自提

15、出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未缴纳或者未缴足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的,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视为未提出。委托手续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的相关事务可以由请求人或者其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对于根据专利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应当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请求人,未按规定委托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通知请求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请求人是专利权人且已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作全程代理,而在提出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时另行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有关手续的,应当另行提交委托书,并在委托书中写明其委托权限仅限于办理专利权评价报告相关事务;委托手续不符合规定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要求请求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期满未补正或者在指定期限内补正不符合规定的,视为未委托;本人办理的,应当说明本人仅办理专利权评价报告相关事务。请求人是利害关系人且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委托书,并在委托书中写明委托权限为办理专利权评价报告相关事务;委托手续不符合规定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要求请求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期满未补正或者在指定期限内补正不符合规定的,视为未委托。形式审查后的处理(1)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经形式审查不符合规定需要补正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发出补正通知书,要求请求人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补正;期满未补正或者在指定期限内补正但经两次补正后仍存在同样缺陷的,其请求视为未提出。(2)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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