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曙光学者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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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上海市曙光学者计划“曙光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上海高校中青年科研骨干队伍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批科研创新人才,增强上海高校知识创新能力,特设立上海高校中青年科研骨干资助计划,简称“曙光计划”。第二条“曙光计划”由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倡议、出资,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与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共同实施。第二章申请第三条“曙光计划”项目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热爱祖国,积极为祖国现代化建设服务,有高尚的社会公德及职业道德;2.有较好的科研基础、较强的科研能力、较大的科研发展潜力

2、;3.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副高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4.本市高校在编在岗教师;5.在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40周岁。第四条“曙光计划”项目分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和自然科学研究两大类。项目完成期限一般为12至36个月。第五条“曙光计划”实行以学校为单位限额申报。第六条申请人按要求认真撰写申请书,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通过所在学校进行申请。第七条所在学校应在校内“事前公告,事后公示”,以公开遴选的方式进行民主推荐,择优选拔。并且认真审核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和经费预算的合理性,承诺在人员和条件上给予保障,在规定时间内择优推荐,集中报送。第三章评审与立项第八条“曙光计划”的评审主要审查申请人科研基础及发展潜

3、力,科研项目的科学性、先进性和可行性。第九条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根据申报情况和专业领域,组织专家进行会议评审遴选。评审专家一般由五位以上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会议评审须由项目申请者本人进行陈述和答辩。第十条“曙光计划”实行择优录取的原则,以专家组的评分为主要依据,经审定公示后,正式公布。第四章经费与管理第十一条“曙光计划”项目经费分三次拨付,立项当年下拨50%,第二年下拨30%,项目通过验收后下拨20%。经批准的“曙光计划”项目经费,由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拨付至项目承担学校。第十二条“曙光计划”项目经费专款专用,(转载于:写论文网:上海市曙光学者计划)在单位财务制度规定范围内,

4、项目负责人可根据研究工作需要,合理使用研究经费,以确保研究工作按时完成。第十三条“曙光计划”日常工作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共同管理。学校管理部门应跟踪检查项目研究进展情况,督促项目负责人按时完成研究工作,并负有监督研究项目资金合理使用的职责。第五章项目验收第十四条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正式批准的申请书中所规定的内容、指标、进度进行工作,不得擅自降低预定目标、减少研究内容。第十五条项目完成后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组织项目验收。项目验收实施细则另行发布。第十六条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如确因无法继续实施,应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签署明确意见后,报上海

5、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审核同意后撤销,并停止后续资助。对缺乏科研道德、弄虚作假的行为将予以通报并追回已拨研究经费。第十七条凡“曙光计划”取得的研究成果或其他文字资料报道,在交流、发表、出版时应注明该项目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曙光计划”资助字样,英文标注为:“ShuGuang”projectsupportedbyShanghaiMunicipalEducationCommissionandShanghaiEducationDevelopmentFoundation。第六章跟踪支持第十八条取得优异成绩并有良好发展前景的“曙光计划”项目完成者,可继续申请“曙光计划”跟

6、踪项目,每两年申报一次。申报条件为近二年来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的第一完成人或一等奖前三位完成人。申报人仅限承担一次“曙光计划”跟踪项目。第七章其他第十九条凡“曙光计划”承担人称之为曙光学者,为曙光学者联谊会的会员。第二十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附件4:“曙光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曙光计划”项目的管理,规范项目验收程序,根据“曙光计划”管理办法,特设立本实施细则。第二条项目验收是“曙光计划”管理的重要工作之一。凡经批准立项的“曙光计划”项目,在完成原定计划任务后,均应按本实施细则验收。

7、第三条验收工作主要以“曙光计划”项目申请书所确定的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为依据。第四条验收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引入科学的评估机制,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保证验收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第二章项目验收的内容和方式第五条项目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1项目申请书规定的各项研究内容以及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2项目经费的实际支出情况及使用的合理性、规范性;3项目获得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情况及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情况。第六条项目验收采取专家组集中评议的形式进行。第三章项目验收的时间和程序第七条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组织验收工作。第八条验收专家组由相关技术领域的业务

8、专家组成,一般为57人。验收组成员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与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共同推荐产生。第九条项目负责人在“曙光计划”项目规定完成期限内提交验收申请,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督促项目负责人办理验收手续。如确需延期验收的,项目负责人应在规定完成期限内提出延期申请,一般可延长一年。经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后,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审查备案。第十条申请项目验收,需提交以下资料:1项目申请书复印件1份;2项目总结报告及附件5份;3曙光风采材料及照片。第十一条验收的基本程序1项目负责人在完成任务后,向校科研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填写“曙光计划”工作总结和相关成果附件等有关资料;2学校科研

9、管理部门审核全部验收资料及有关证明,签署审查意见后,将项目验收材料统一整理后在规定时间内报送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与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在收到验收材料后,按领域分组组织集中验收;4验收工作一般安排在每年第三季度,具体安排将提前两周通知相关学校科研管理部门;5原则上项目负责人应到会进行陈述和答辩;6项目验收工作完成后,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将以书面形式公布验收结果。第四章项目验收评议及其应用第十二条验收评议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按期完成项目申请书中规定的各项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的,经费使用合理,提供的验收文件和资料齐全,数据真实,为合格。凡有下列

10、情况之一的,验收不合格:1未能完成申请书中规定的主要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要求的;2提供的验收资料、数据不真实的;3擅自修改原定的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4经费使用弄虚作假或挪作他用的。验收合格,下拨尾款;验收不合格,项目负责人应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参加二次验收,仍不合格则停止下拨尾款,并核减所在学校当年申报名额。第十三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按终止处臵:1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继续实施,无法完成项目研究开发内容和上海高校一流学科建设计划实施方案XX年06月13日一、建设定位高校一流学科建设计划是上海市高校创新能力提升工作的专项计划之一,是落实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11、中重点发展项目“高水平大学和一流学科专业建设工程”的重要内容,是推动上海高等教育国际化,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重要举措。一流学科建设计划将瞄准科学前沿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以重点学科建设为基础,以体制机制改革为重点,以创新能力提升为突破口,积极探索跨学科融合协同创新的新模式、学术国际合作的新途径、与国际接轨的师资队伍建设新机制,推进若干学科成为具有国际重大影响的学术高地。通过建设,保持上海高校重点学科建设水平国内的领先地位,力争若干学科成为国际上有重大影响的学术中心、上海世界一流大学和高水平大学建设的重要标志。二、建设目标通过一流学科建设,上海市重点学科建设总体上要达到:到XX年有10个以上学

12、科具有冲击国际一流学科的能力和影响力;到2020年有20个以上在国际学术界具有重要影响的学科。到2020年有200个继续保持在全国领先地位的学科,其中部分学科具有冲击国际一流学科的潜力。三、建设原则一流学科建设遵循“坚持一流标准、结合重大需求、对接国家计划、加强动态监测、强化绩效激励”的基本原则。坚持一流标准。按照国际惯例,借鉴国际一流评价标准,通过重点建设形成若干个活跃在国际学术前沿的学科,提升上海高校的学科特色和优势。结合重大需求。一流学科建设围绕国家和上海发展战略的重大需求,研究和解决国家、上海急需的战略性问题,科学技术尖端领域的前瞻性问题等。对接国家计划。对接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

13、国家重点学科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国家、省市和学校三级重点学科建设体系。参照国家级和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等建设要求和标准,坚持分类管理,加强协同创新,重点建设一批高水平有特色的研究基地和平台。加强动态监测。加强学科建设绩效评价,建立一流学科建设评价指标体系。依据相应的数据库和指标体系,建立动态调整的机制。强化绩效激励。实行学科建设的投入与建设绩效相衔接,在“985工程”、“211工程”和地方高校“085工程”等重大建设工程的基础上,对已取得重大突破和进展的学科优先予以立项支持;对建设绩效明显的学科加大持续投入建设经费和项目激励。四、建设任务1.一流学科建设以学校

14、为主体,依托所在学院。学院作为管理和推进的主体,强化学院的行政协调能力,以人才、学科、科研三位一体的创新能力提升为核心,构建学科建设的软、硬环境。2.探索建立有利于一流人才集聚的政策环境,创新人才引进和管理机制。推动教师队伍建设多元化、国际化,通过建立PI、常任轨等人才聘用和管理模式,吸引和稳定国际一流人才和队伍,带领学科走向国际学术前沿。3.培养创新团队。积极吸引国外知名学校的优秀毕业生充实学科队伍,促使学科持续发展;鼓励学科内的青年学者跟踪国际前沿研究,通过合作研究、国外进修、参加重大学术会议等途径,拓宽视野,丰富经历,提升学科队伍的整体研究水平。4.加强协同创新,创新科研工作组织体制。鼓

15、励学科交叉,通过跨学科、跨高校、跨系统、跨地区的合作,形成协同创新的工作机制和氛围。营造有利于教师潜心研究的环境,学院为学科聘用科研助理、实验助理等,保障学科的日常管理和科研环境的运作。5.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吸引国际创新力量和资源,集聚世界一流专家学者参与学科建设,合作培养国际化人才,推动学科与国外相关的科研机构建立实质性合作,加快学科建设的国际化发展进程。6.推动知识创新和学科建设成效与人才培养的互动,以高水平科学研究支撑高质量人才培养;吸引国外留学生攻读本学科博士,促进人才培养质量提升。五、申报及评选方式1.学校范围:上海各本科高等学校。2.学科范围: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中的一级学科进行申报,申报学科需在一级学科下确定三个有潜力的研究方向。3.申报标准:从满足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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