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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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上海市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操作办法一、受理部门五角场街道劳动管理科二、办理依据关于停发上海市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关于停发XX年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操作办法的通知、关于XX年度本市实施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三、受理范围户籍属本街道的支内、支疆、异地安置、退休知青回沪定居人员,并由市总工会或劳动部门认定,每季度享受150元补贴的,符合相关条件人员。四、受理条件1、当年已交费人员。2、属高额住院、门诊人员。五、办理程序办

2、卡手续: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4、享受总工会补贴证明;5、知青需有民政、劳动部门的核定表;6、一寸照片一张;7、每年交费一次。申请高额、自负医疗费补助办理手续:住院:1、住院医疗费专用收据原件或复印件;2、出院小结、清单、明细单原件或复印件;3、外省市或原单位出具的受理报销情况证明;4、首次受理需身份证复印件;5、医疗互助帮困卡原件;6、填写补助申请表。门诊:1、门诊医疗费专用收据原件或复印件;2、就诊病历记录原件或复印件;3、首次受理需身份证复印件;4、医疗互助帮困卡原件;5、填写补助申请表。六、办理期限:1、每年续交费当场办理。2、新增人员

3、办卡需一周以后。3、门诊、住院高额补助当月5日前来办理者,一月内办结,5日后次月办结。注:以上人员申请高额补助详见上海市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问答,有关医疗保险事宜请拨医疗保险咨询热线。今年沪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标准公布据劳动报报道XX年本市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标准公布。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帮困计划资金的筹资标准为2740元其中参加对象个人缴费130元其余部分由市、区两级政府按1:1比例筹集。当年超支部分由市、区两级政府按1:1分担。XX年帮困计划各项待遇标准维持不变。门诊医疗互助帮困补贴为每人每年150元用于支付门急诊医疗费。门诊医疗互助帮困补贴用完后门急诊医疗费个人现金自负年累计

4、超过500元以上部分由帮困资金按以下比例支付:一级医疗机构85%、二级医疗机构80%、三级医疗机构75%。参加对象在外省市或原单位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当年累计住院自负医疗费超过当地医疗保险机构规定的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帮困资金补助60%;参加对象在外省市或原单位没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当年累计住院总医疗费超过1000元以上部分由帮困资金补助50%。据了解市民申请办理XX年度帮困计划的时间从XX年10月至XX年12月止。待遇享受时间从XX年1月1日至XX年12月31日。哪些人可以参加居民医保?1以下对象不属于居民医保参保对象:已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保、自由职业人员基本医保、小城镇医保、新型农村合作

5、医疗、外来人员综合保险以及在领取失业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在沪军人的配偶及其子女,港、澳、台及外籍人员、异地安置回沪定居,享受当地离休干部医疗待遇的老干部。已参加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的人员不再重复参加居民医保。2除上述对象上述对象外,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参加居民医保: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年龄超过18周岁的人员,具体包括: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未纳入本市大学生医疗保障目前仍在本市各类成人高校就读的本市城镇户籍的在册学生;在本市各类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接受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未纳入本市大学生医疗保障制度的人员;本市非农“集体户口”人员中的无医疗保障人员;本市城镇户籍,在国外读书的学生

6、;本市“蓝印户口”“自理口粮户”,且转为本市城镇户籍的人员;本市城镇户籍“袋袋户口”人员;缓刑、保外就医、假释人员;征地养老人员以及直接纳入居保的城镇高龄老人和城镇重残人员。中小学生和婴幼儿,具体包括:具有本市户籍的18周岁以下人员,其中包括:具有本市户籍的“外来媳妇”的婚前子女或离异后归其抚养的子女;本市户籍在外省市或国外就读的学生;辅读学校的在册、在籍学生;具有本市户籍的18至20周岁的在各类中等学校就读的在册在籍学生;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仍在进行大病医疗的辍学人员;在本市就读和在外省市就读的复读生。取得本市户籍的事实抚养、计划外生育、非婚生育的儿童以及符合居民医保参保条件的借读生

7、也可参加居民医保。本市引进人才的子女中,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18周岁以下人员以及18至20周岁的各类中等学校在册在籍学生。本市户籍人员与本市城镇“集体户口”人员的外省市户籍子女,已在本市就读尚未报入本市户籍的中小学生和婴幼儿。本市中学开设的西藏班、新疆班学生及在中学插班的西藏高中生。其他人员:本市动员分配支援外地建设的支内、知青及其外省市籍配偶中,在外地办理退休手续,已报入本市户籍,且医疗保障未落实的人员;本市城镇户籍人员的外省市籍配偶,暂未报入本市城镇户籍,且无医疗保障的人员;本市引进人才的配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无医疗保障的人员以及直接纳入居保的本市户籍职工老年遗属。本市城镇“集体户口”人

8、员的外省籍配偶,暂未报入本市城镇户籍,且无医疗保障人员。如何办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登记,缴费一,适用范围1、本市城镇户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上的人员,以及重残人员。2、本市户籍或本市引进人才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子女中的下列人员:1)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人员;2)年龄在1820周岁,在各类中等学校就读的在册学生。3)本市户籍,年龄在1820周岁,在各类中等学校就读的复读生。4)本市户籍,年龄在1820周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进行大病医疗的辍学人员。5)本市户籍的中小学生和婴幼儿、老年遗属。6)本市支援外地建设的支内、支疆、知青和其外省市籍的配偶中,在外地办理退休(职)手续,已报入本市户籍,且

9、医疗保障未落实的人员。7)本市城镇户籍人员的配偶,暂未报入本市城镇户籍,且无医疗保障的人员。8)本市中学开设的西藏班、新疆班学生及插班的西藏高中学。年龄均以享受医保年度末达到的年龄计算。享受本市城保、镇保、综合保险、医疗互助帮困、大学生医保的人员不参加居民医保。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应当到本市户籍或居住证登记的居住地所在街道(镇)的医保服务点办理登记手续。本市中小学校在校学生和在园(所)幼儿,应当在学校和托幼机构统一办理登记手续。登记期限为每年的10月1日至12月20日(次年全年享受医保待遇),逾期不予登记。年度中途新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应当及时到医保服务点办理登记手续。当年度参保的缴费截止日期

10、为11月30日。二、办理登记手续:登记时,需提供以下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1、本市户籍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2、本市引进人才的、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配偶、子女,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上海市居住证和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单。3、本市户籍人员的外省市户籍配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本市户籍配偶的户口簿、结婚证。4、其他有关人员还需提供的证件:1)处于就业年龄未就业的人员,需提供劳动手册;2)因残疾辍学的人员,需提供残疾证;3)因大病医疗辍学的人员,需提供区县少儿基金办公室出具的大病医疗凭证;4)新生儿,报入户口前需提供出生证。5)复读生,需提供复读学校开具的证明。6)在医保服务点办理的新增

11、在校学生、在园(所)幼儿,应提供学校或托幼机构的证明。5、委托他人办理的,需同时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医保服务点对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发给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续告知单,并留存证件、资料的复印件。三、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参保人员应当在告知单约定的时间内到办理登记手续的医保服务点,按规定的个人缴费额缴费(现金),一年一缴。在校中小学生与在园(所)幼儿由学校和托幼机构代为收取个人缴费。逾期缴费的,视作放弃参保。医保服务点收取个人缴费(现金)后,打印收据并加盖收费专用章后交给参保人员。中小学校与托幼机构收取个人缴费后,开具行政事业收据。规定范围内的老年遗属、城镇高龄老人、城镇重残人员

12、和享受民政部门特殊救济的人员,个人不缴费。参加人员办理缴费后,不可退费。四、关于就医凭证的发放:参保人员缴费后,由医保服务点、学校或托幼(转载于:写论文网:上海市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机构发给医保卡、门急诊就医记录册,已有社保卡和上述卡、册的除外。医保卡、门急诊就医记录册的补发、换发手续,请查阅有关宣传资料。五、其它操作要求参保人员持社保卡或医保卡、门急诊就医记录册在本市就医。门诊就医:参保人员可在全市医保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因病情需要到二、三级医院就医的,需办理转诊手续。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也可根据病情需要直接在二、三级医院就近就医,不需办理转诊手续。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XX年本市

13、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沪府发XX70号1.70周岁以上人员,筹资标准从每人每年2800元调整为3000元;2.60周岁以上、不满70周岁人员,筹资标准从每人每年2200元调整为3000元;3.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筹资标准从每人每年1200元调整为1500元;4.中小学生和婴幼儿,筹资标准从每人每年590元调整为680元。XX年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继续按照XX年标准执行。(注:具体为:70周岁以上人员310元;6069岁人员460元;1959岁人员620元;中小学生和婴幼儿80元)二、关于医保待遇XX年居民医保的住院医疗待遇作如下调整:对本市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每次住院发生的符合基

14、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增设起付标准,具体为:一级医疗机构50元,二级医疗机构100元,三级医疗机构300元。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作如下调整,其余由参保人员个人自负:1.70周岁以上人员,基金支付比例从70%调整为: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的,支付85;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75;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65。2.60周岁以上、不满70周岁人员,基金支付比例从60%调整为: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的,支付85;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75;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65。3.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以及中小学生和婴幼儿,基金支付比例从50%调整为: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的,支付75;在二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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