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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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上海市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发文文号:发文部门:发文时间:编辑时间:实施时间:失效时间:法规类型:所属行业:所属区域:财税XX15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XX-9-10XX-7-5XX-10-1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所有行业中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进一步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推进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妥

2、善安置有关人员,维护社会稳定,现对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二、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

3、以扣除。三、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本通知自XX年10月1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一律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对于此前已发生而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也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发文标题: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发文文号:国税发1999178号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1999-9-25发文时间:XX-9-4编辑时间:1999-10-1实施时间:失效时间:法规类型:个人所得税所属行业:所有行业所属区域:中国近接一些地区请示,要求对企业在改组、改制或减员增效过程中解除职工的劳动合同而支付给

4、被解聘职工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问题加以明确。经研究,现规定如下:一、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二、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三、按照上述

5、方法计算的个人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单位在支付时一次性代扣,并于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四、个人按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在计税时予以扣除。五、个人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又再次任职、受雇的,对个人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不再与再次任职、受雇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补缴个人所得税。六、本通知自1999年10月1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李律师:我是上海某涉外酒店的商务销售总监,在酒店工作4年,我的税后收入为30000元/月,现酒店提出和我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支付我4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6、金,我同意解除。酒店将经济补偿金打入我的卡内,发现没有1XX0元,酒店解释说是扣除了个人所得税。请问:经济补偿金需要纳税吗?怎么计算?谢谢!曹先生曹先生:你好!关于经济补偿金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一次性补偿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部分需要征收个人所得税。上海市XX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29568元,因此在88704元的额度内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由于你的一次性补偿金为1XX0

7、元,超过部分31296元需要纳税,按照工作4年平均,纳税基数为7824元。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税为1600元,因此每月缴纳的所得税为869.8元,4个月共计元。扣除所得税,你实际可获得元。李律师该文登载在劳动报劳权周刊上附: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进一步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

8、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推进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妥善安置有关人员,维护社会稳定,现对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二、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三、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

9、,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本通知自XX年10月1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一律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对于此前已发生而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也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近接一些地区请示,要求对企业在改组、改制或减员增效过程中,解除职工的劳动合同而支付给被解聘职工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加以明确。经研究,现规定如下:一、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二、考虑到个人取得

10、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三、按照上述方法计算的个人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单位在支付时一次性代扣,并于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四、个人按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

11、保险基金在计税时应予以扣除。五、个人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又再次任职、受雇的,对个人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不再与再次任职、受雇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补缴个人所得税。六、本通知自1999年10月1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一次性补偿金的个税处理需区分三种情况个人从任职单位取得一次性补偿金有多种情况,有的属于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有的属于内部退养取得的,还有的属于提前退休取得的。虽然个人从任职单位取得一次性补偿金都属于工资性质的收入,但计税方法并不相同,纳税人必须认真加以区分,否则会带来一定的纳税风险。笔者认为:个人从任职单位取得一次性补偿金的个税处理需区分以

12、下三种情况。一、“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的个税处理个人因与任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应按下列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

13、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按照上述方法计算的个人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单位在支付时一次性代扣。个人按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在计税时应予以扣除。个人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又再次任职、受雇的,对个人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不再与再次任职、受雇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补缴个人所得税。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

14、一次性补偿收入,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立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例:XX年5月,某机械厂因改制对部分职工实行买断工龄,现有两个职工张三和李四,均与厂签订了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职工张三的工龄为6年,按规定取得了

15、一次性补偿金3万元,职工李四的工龄为18年,按规定取得了一次性补偿金9万元,该厂所在地区XX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1万元。则张三、李四应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职工张三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未超过上年度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可免征个人所得税。职工李四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超过上年度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应就超过部分计税。应税收入=90000-30000=60000月工资收入=6000012=5000应纳个人所得税=3%-012=540。二、“内部退养”一次性补偿金的个税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个人因内部退养从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应按下列方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1、企业减员增效和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机构改革过程中未达到离退休年龄提前离岗且未办理离退休手续的职工,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不属于离退休工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2、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应按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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