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务委关于设立外资服务公司的申请报告(共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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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上海商务委关于设立外资服务公司的申请报告(共7篇)对本市审批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审批办事指南XX-12-18信息来源:上海市商务委员会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5、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条例;7、国务院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8、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一、投资者资质1、外

2、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2、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二、审批程序审批权限1、投资总额在1亿美元以上或国家有专项审批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由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上海市商务委初审后转报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审批。2、投资总额1亿美元以下鼓励类、允许类及5000万美元以下限制类的外商投资项目由上海市商务委审批。3、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下注册在浦东新区、外高桥保税区、张江高科技园区、金桥出口加工区、临港新城的外商投资项目,分别由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外高桥保税区管委会、张江高科技园区领导小组办公室、金桥出口加工区管委会和临港新城管理委员会审批。4、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下的鼓励类或

3、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下的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和位于市级工业区内,属于鼓励类、允许类且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项目,由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审批。审批程序1、投资者根据投资总额和项目性质向上海市商务委或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会报送有关申请文件;2、审批机关按照审批权限和外商投资产业导向进行审批,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3、凭审批机关设立批复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三、申报文件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1、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书;2、投资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3、由投资各方法人代表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和章程;4、由投资各方委派的外商投资企业董事长

4、、副董事长、董事人选名单及委派书;5、经公证和依法认证的投资者身份证明文件或注册登记证明及资信证明文件、法人代表证明文件;6、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7、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8、公司注册地使用许可证明或租赁协议、出租方产权证明;9、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0、环境影响评价备案征询表或批准证明;11、涉及国有资产的项目需提交国有资产评估、备案文件;12、进口设备清单;13、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的,应出具法定代表委托授权书;14、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外商投资企业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投资各方的名称、注册国家、法定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

5、;外商投资企业名称、总额、注册资本,投资各方的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出资的缴付期限以及出资额欠缴罚则、股权转让的规定;投资各方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的组成、董事名额的分配以及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和聘用办法;采用的主要生产设备、生产技术及其来源;原材料购买和产品销售方式;财务、会计、审计的处理原则;有关劳动管理、工资、福利、劳动保险等事项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期限、解散及清算程序;违反合同的责任;解决投资各方之间争议的方式和程序;合同文本采用的文字和合同生效的条件。外商投资企业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外商投资企业名称及法定地址;外商投资企业的

6、宗旨、经营范围和期限;投资各方的名称、注册国家、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总额、注册资本,投资各方的出资额、出资比例、股权转让的规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比例;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董事的任期,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职责;管理机构的设置,办事规则,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任免方法;财务、会计、审计制度的原则;设立工会;解散和清算;章程修改的程序。四、审批原则1、申请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必须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在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投资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五、项目审批进展查询上海市商务委网址:http:/SFI/上

7、海市商务委外国投资管理处地址:娄山关路55号新虹桥大厦17楼电话:转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外资企业注册处地址:肇嘉浜路301号411室电话:642XX0转附件二:外商独资公司章程本章程系根据投资方自愿选择的格式化章程范本制订,除填入内容外,不修改原范本其他条款。投资方:甲方:乙方:丙方:日期:年月日外商独资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国公司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外商投资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共同投资举办外资企业,订立本章程。第二条投资各方为:甲方:丙方:注:若有丙、丁方,依此类推。)第三条外资企业名称为

8、:。公司法定地址:。第四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担任,并依照中国有关规定进行登记。第五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各方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六条公司为中国企业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条例规定,不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公司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自主经营和管理,不受干涉。第二章经营范围第七条公司宗旨:经营范围:。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第三章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第九条公司投资总额为。第十条公司注册资本为。其中:甲方以(含币种)方式出资,占注

9、册资本;(乙方以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企业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之间的差额部分,由公司自行筹措解决。外汇与人民币折算汇率按缴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折算。第十一条公司注册资本缴付期限:。第十二条公司在经营期内一般不减少注册资本。第十三条投资各方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的,须经投资他方同意,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投资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时,投资他方有优先购买权。投资一方向第三者转让股权的条件,不得比向投资各方转让的条件优惠。第四章股东会股东第十四条公司设立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保证公司的一切活动符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决定公司一切重大事宜。

10、外商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行使职权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第十五条股东会股东的职权范围如下: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会/执行董事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会/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及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11.其他职权: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

11、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第十六条股东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第十七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执行董事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招集和主持。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

12、会议记录上签名。第十八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第十九条下列事项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的通过方可作出决议:1.公司的章程修改;2.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或减少;3.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4其他:第五章董事会执行董事第二十条公司设立董事会,由人组成。每届任期三年,其中: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人,上海办理外资咨询公司注册程序上海自贸区一直是国内创业者的首选之地,其不仅仅在政策上有着最为优惠的政策便利,更是国内面向国际市场的主要通道之一,更是可以辐射到全国营销市场的中心地。在上海自贸区注册一家公司,可以为您的事业带来难以想象的优势,让您更快速的实现自己的梦想。1、办事机构和受

13、理范围区县商务委受理:投资总额1亿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咨询企业的设立和变更事项;市商务委受理:投资总额1亿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咨询企业的设立和变更事项;2、申办条件符合外商投资的相关外商投资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即可向当地主管部门申请注册。3、办理程序投资者按审批权限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设立外商投资咨询企业的申请材料。商务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批准设立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原因。3、申请材料申请报告;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投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经公证和认证的境外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

14、明及中文翻译件;?境外投资者银行资信证明及中文翻译件;境内投资者营业执照及银行资信证明;投资各方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投资各方出具的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委派书,身份证明;公司注册地使用许可证明或租赁协议,出租方产权证明;国资部门出具的有关批准文件或备案文件;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申报的,应提供代理协议,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出资方式一、办理机构和受理范围1、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受理其审批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变更出资方式事项;2、市商务委受理其审批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变更出资方式事项;按规定需报商务部审批的,由市商务委受理初审后报商务部。二、申办条件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出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三、办理程序1、外商投资企业按审批权限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变更出资方式的申请材料。2、商务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原因。四、申请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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