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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四川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及操作流程按照年度学习计划,本期计划学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因建筑业自2016年5月1日起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为适应国家税制改革要求,满足“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计价需要,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了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四川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川建造价发2016349号)。5月13号在广元国际大酒店举办了营改增的计价培训,虽然我们公司大部分人员都参与了学习,但要在实践中应用以及在今后的一定时期内结算审核工作的有效运用,有必要和大家在一起进行学习和交流,这也是薛总经理要求本期学习的重点。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编
2、制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编号为CECA/GC7-2012,自2012年7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对投资估算编制、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预算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编制、竣工结算审查、全过程造价管理咨询、工程造价经济纠纷鉴定等成果文件的组成和要求与我公司于2015年1月制定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流程与质量控制相关内容大同小异,各位抽时间自行学习。本期学习的重点分两个部分,一是学习营改增的计价办法,二是系统地讲解一下咨询业务的操作流程注意事项。一、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四川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一)实施时间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
3、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等九本工程量计算规范和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配套文件(以下简称“15定额”)的工程,按以下规定执行:1、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且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或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5月1日(含)后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应按本办法执行。2、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在符合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参照原合同价或营改增前的计价依据执行并在补充协议中明确。3、自本办法发布
4、之日起已发出招标文件尚未开标且招标文件规定的计划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以后,或尚未开标且招标文件规定的计划开工日期虽在2016年4月30日前但在2016年4月30日前不能完成合同签订的项目,招标文件及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均应当执行营改增后的计价依据,并按照营改增后的计价依据发布招标文件补充文件。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尚未发出招标文件的项目,均应当按照营改增后的计价依据执行。(二)调整依据1、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16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关于印发研究落实“营改增”具体措施研讨会会议纪要的通知(建标造201649号);2、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3、现行计价政策、计价规范、计量规范及15定额;4、相关课题研究报告、典型工程测算结果及其他有关资料。(三)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组成调整1、营改增后建筑安装工程项目费用组成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均与现行计价政策及15定额的内容一致。2、15定额综合费中的企业管理费增加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附加。也就是说营业税的计税办法中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附加这几项费用,在营改增后计入了综合费,包括在企业管理费中,今后的投标人如果因让利而不计算综合费,等于把这部分税金也让利了。3、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
6、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增值税销项税额。熟悉和了解增值税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有什么区别?简单地说:进项税就是你从别人那里买东西,你要付的增值税;销项税就是别人从你那里买东西,他要交的增值税。如果你是一般纳税人,所交的增值税就是当前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的差。如果你当月的进项税小于当月的销项税额,你就要交这个差,如果当月的进项税大于当月的销项税额,你当月就不必交税。销项税月末是没有余额的,而进项税可能有余额,余额部分可以抵扣下月的销项税。年收入在500万元以内的属于小额纳税人,在500万元以上的属于一般纳税人。小额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区别使用发票不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只能使用普通发票,不能使用
7、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货物与一般纳税人相同可以收普通发票也能收增值税专用发票,但二者收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帐务处理不同;应交税金的计算方法不同。一般纳税人按抵扣制计算税金,即按销项减进项后的余额交税,小规模纳税人按销售收入除于适用税率后的金额再乘税率计算应交税金;税率不同。应税劳务:就是指你所提供的劳务属于征税范围,需要征收税款的,根据劳务报酬的多少来征收你的税款。在国税开具发票和完税的属于增值税,在地税开具发票和完税的属于营业税。(四)调整办法在保持现行计价定额、造价信息等计价依据基本不变的前提下,按照“价税分离”原则对15定额及工程造价信息进行局部调整。1、15定额调整(1)、人工费。不含进项
8、税额,不做调整。(2)、材料(设备)费。15定额中的其他材料费、摊销材料费、安装定额计价材料费、轨道定额和市政定额部分计价材料费,凡以“元”形式出现的均按照附件1的“调整系数”进行调整。15定额材料费中定额材料基价的调整按15定额总说明“第(五)综合单价调整”有关规定执行。材料(设备)价格均应执行不含进项税价格,材料预算价格(信息价)扣减进项税额。具体调整办法见附件2。(3)、施工机具费。15定额台班单价、定额机械费以及其他机械费均按附件1的“调整系数”进行调整。(4)、综合费。15定额综合费按附件1的 “调整系数”进行调整。(5)、费用标准。安全文明施工费、夜间施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冬雨季
9、施工增加费、工程定位复测费等专项措施项目费,按照附件1的标准执行。规费不含进项税额,不做调整。(6)、税金。销项增值税按税率11%计算,销项税额=税前工程造价销项增值税税率11%。综上所述,增值税下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销项增值税额。税前工程造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综合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规费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增值税下计价表格的调整见附件3。2、工程造价信息调整造价管理机构从5月起在工程造价信息中发布不含税价格信息,包括除税的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和采购及保管费。具体调整办法按附件2。(五)其他说明1、15定额、工程造价信息的局部
10、调整是根据营改增的要求而进行的,调整后的15定额、工程造价信息等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不改变其作用、适用范围及费用计算程序等。2、调整后的要素费用和费率均为不含税价,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以及变更、签证、索赔等费用均不含进项税额,应按建设工程营改增计价规则计入税前工程造价。3、营改增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建筑工程均应执行“价税分离”计价规则及计价依据;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建筑工程,在符合财税部门规定的前提下,发包方可参照营改增前的计价依据执行。建筑施工企业不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依据省国税局的解释不同项目可以分别选
11、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或简易计税方法。详见“省国税局关于营改增相关问题的解答(一)”。4、风险幅度确定原则:风险幅度均以人工、材料、机械的对应不含税单价为依据计算。现行造价管理文件中与本办法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附件1:营改增后15定额费用、费率调整表一、 以“元”为单位的费用调整调整项目机械费(其他机械费)综合费其他材料费,安装定额计价材料费,轨道、市政定额部分计价材料费摊销材料费调整方法调整系数92.8%105%88%87%以定额项目基价的相应费用乘以对应调整系数附件1的调整系数已经宏业公司通过软件更新进行自动调整,在营改增的计价模式下,直接套用定额即可。二、
12、以“费率(%)”表现的费用标准调整1、调整后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基本费费率标准(略)2、调整后的其他总价措施项目费计取标准(略)在营改增的计价模式下,总价措施项目清单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夜间施工、二次搬运、冬雨季施工、定位复测费费率已经宏业公司通过软件更新进行费率调整。附件2:材料预算价格(信息价)调整方法一、材料价格计算公式1.材料单价(材料原价运杂费)1+运输损耗率(%)1+采购保管费率(%)。2.材料不含税预算价格(信息价)=不含税材料原价+不含税运杂费+不含税运输损耗费+不含税采购及保管费。二、材料单价组成内容调整材料单价各项组成调整方法见下表。序号材料单价组成内容调整方法及适用税率1
13、“两票制”材料材料原价、运杂费及运输损耗费按以下方法分别扣减。1.1材料原价以购进货物适用的税率(17%、13%)或征收率(3%)扣减。1.2运杂费以接受交通运输业服务适用税率11%扣减。1.3运输损耗费运输过程所发生损耗增加费,以运输损耗率计算,随材料原价和运杂费扣减而扣减。2“一票制”材料材料原价和运杂费、运输损耗费按以下方法分别扣减。2.1材料原价+运杂费以购进货物适用的税率(17%、13%)或征收率(3%)扣减。2.2运输损耗费运输过程所发生损耗增加费,以运输损耗率计算,随材料原价和运杂费扣减而扣减。3采购及保管费主要包括材料的采购、供应和保管部门工作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固定
14、资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及材料仓库存储损耗费等。调整分析测定可扣除费用比例和扣减系数调整采购及保管费。表中:“两票制”材料,指材料供应商就收取的货物销售价款和运杂费向建筑业企业分别提供货物销售和交通运输两张发票的材料;“一票制”的材料,指材料供应商就收取的货物销售价款和运杂费合计金额向建筑业企业仅提供一张货物销售发票的材料。材料价格包括材料原价和运杂费等。其中,材料原价按以下材料分类及适用税率表进行扣减,运杂费均按交通运输业增值税税率11%进行扣减。上述材料价格计算公式、材料单价组成内容调整仅作了解,但必须领会“一票制”和“两票制”材料的含义,如果将材料按“两票制”开票,可减少缴纳的增值税税
15、率(17%和11%的区别)。材料分类及适用税率表材料名称依据文件税率(征收率)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自来水、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财税201457号【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3%煤炭、农膜、草皮、麦秸(糠)、稻草(壳)、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财税20099号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13%其余材料财税20099号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17%从上表可知:在工程建设项目中,除地方性材料的砂、土、石料、自来水、商砼的征收税率为3%(也是简易计税的适用对象)以外,其余建筑材料的征收税率均为17%。其税率是调整定额材料基价进项税系数的依据(指定额材料不作价差调整或询价的含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