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知识培训课件

上传人:第*** 文档编号:59400814 上传时间:2018-11-07 格式:PPT 页数:85 大小:56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税法知识培训课件_第1页
第1页 / 共85页
税法知识培训课件_第2页
第2页 / 共85页
税法知识培训课件_第3页
第3页 / 共85页
税法知识培训课件_第4页
第4页 / 共85页
税法知识培训课件_第5页
第5页 / 共8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税法知识培训课件》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税法知识培训课件(8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税法知识培训资料,财务计划本部 2012年9月,第一部分 新企业所得税法相关政策 新税法及实施条例的重要变化 新税法主要变化的具体规定 已出台的相关配套政策简介 第二部分 新增值税条例的主要变化 第三部分 新营业税条例的主要变化 第四部分 营改增政策变化情况,目 录,第一部分 新企业所得税法相关政策,“四个统一” “四种方式” “一项照顾” “一个过渡” “两新概念” “五项扣除”,一、新税法的重要变化,1、“四个统一”,(1)内资、外资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 (2)统一并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标准税率25) (3)统一和规范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 (4)统一税收优惠政策,实行“产业优

2、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税收优惠体系。,2、“四种方式”,整合现行优惠政策采取的四种方式: (1)扶持: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15的优惠税率。 (2)扩大:扩大对创业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以及企业投资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税收优惠。 (3)保留:保留对农林牧渔业、基础设施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 (4)替代:用特定的就业人员工资加计扣除政策替代现行劳服企业直接减免税政策。,3、“一项照顾”,对小型微利企业实行20的照顾性税率。,4、“一个过渡”,对原享受法定税收优惠的企业实行过渡措施: 对新税法公布前已经批准设立,依照当时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享受低税率和定期减免

3、税优惠的老企业,给予过渡性照顾:按现行税法的规定享受15和24等低税率优惠的老企业,按照国务院规定,可以在新税法施行后5年内享受低税率过渡照顾,并在5年内逐步过渡到新的税率;按现行税法的规定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老企业,新税法施行后可以按现行税法规定的优惠标准和期限继续享受尚未享受完的优惠,但因没有获利而尚未享受优惠的企业,优惠期限从新税法施行年度起计算。,5、“两新概念”,新税法中采用了“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的概念。 居民企业承担全面纳税义务,就其境内外全部所得纳税; 非居民企业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一般只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纳税。,6、“五项扣除”,(1)工资薪金: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

4、薪金支出可以据实在税前扣除 (2)公益性捐赠: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广告费支出:广告费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比例部分可结转到以后年度扣除。 (4)研发费用支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5)“资产的税务处理”:对企业实际发生的有关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和存货等方面的支出扣除做了统一的规范。,(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适用本法, (2)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使用本法。,二、新税法主要变化的具体规定

5、,(一)纳税义务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条例的具体规定:,1、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2、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三款:“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其中的“机构、场所”,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包括: (1)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2)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3)提供劳务的场所;(4)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5)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 特别规定: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包括委托单位或者个人经常代其签订合同,或者

6、储存、交付货物等,该营业代理人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3、境内境外所得的划分标准,(二)税 率,(1)税率统一为25%; (2)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20%; (3)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15% (4)预提所得税:20%,实施条例的具体规定,1、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标准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现行优惠政策(内资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3

7、万元以下的减按18%的税率征税,3万元至10万元的减按27%的税率征税)相比,优惠范围扩大,优惠力度有较大幅度提高。,评析,2、高新技术企业的判定标准,新税法规定: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不低于规定比例;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不低于规定比例; 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不低于规定比例;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科技、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8、施行。,从事规定范围内的一种或多种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技术服务。(单纯的商业经营除外)。企业的高新技术产品,由省、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根据高新技术产品目录进行认定。 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 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或服务为主的劳动密集型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20以上。 企业每年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应占本企业当年总销售额的5以上。 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性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的总和应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新办企业在

9、高新技术领域的投入占总投入60以上。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是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并重视技术创新的本企业专职人员。,现行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评析:,实施条例将高新技术企业的界定范围,由现行按高新技术产品划分改为按高新技术领域划分,规定产品(服务)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范围,以解决现行政策执行中产品列举不全、覆盖面偏窄、前瞻性欠缺等问题。 核心自主知识产权问题。实施条例将高新技术企业的首要条件界定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但考虑到目前国家并没有对“自主知识产权”进行正式界定,如果将其理解为企业自身拥有的知识产权,则把商标权、外观设计、著作权等与企业核心技术竞争力关系不

10、大的也包括在内,范围太宽泛。因此,实施条例最后采用 “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作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之一,相对容易操作,也突出了技术创新导向。其内涵主要是企业拥有的、并对企业主要产品或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1、应税收入(九项): 销售货物收入; 提供劳务收入; 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三)应纳税所得额,2、不征税收入(三项): A. 财政拨款 B. 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C. 国务院规定的企业不征税收入,条例的具体规定,(1)财政拨款,是指各级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

11、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2)国务院规定的企业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的财政性资金。,3、免税收入(四项): A. 国债利息收入 B.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C.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D.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条例的特别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

12、上市流通的股票短于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以上规定的目的: 主要是考虑到税收政策应鼓励企业对生产经营的直接投资,而以股票方式取得且连续持有时间较短(短于12个月)的间接投资,并不以股息、红利收入为主要目的,其主要目的是从二级市场获得股票运营收益,不应成为税收优惠鼓励的目标。,4、税前扣除: 企业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企业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1)税前扣除有扣除标准的项目,(1)有扣除标准的项目,评析: 1、关于工资薪金税前扣除: 实施条例规定与取得收入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

13、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对合理的判断,主要从雇员实际提供的服务与报酬总额在数量上是否配比合理进行,凡是符合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常规而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都可以在税前据实扣除,对一般雇员而言,企业按市场原则所支付的报酬应该认为是合理的 。,2、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税前扣除比例由1.5提高至工资薪金总额2.5,且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体现了国家鼓励企业加强职工教育投入。 3、业务招待费的扣除规定出于以下考虑: 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业务招待费是由商业招待和个人消费混合而成的,其中个人消费的部分属于非经营性支出,不应该税前扣除。因此,就需要对业务招待费进行一定的比例

14、限制。商业招待和个人消费之间通常是难以划分的,国际上的处理办法一般是在二者之间人为规定一个划分比例,比如意大利,业务招待费的30%属于商业招待可在税前扣除,加拿大为80%,美国、新西兰为50%.借鉴国际做法,结合现行按销售收入比例限制扣除的经验,根据有关专家学者从严掌握的意见,我们采取了两者结合的措施,将业务招待费扣除比例规定为发生额的60%,同时规定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2)税前扣除不允许扣除的项目 A. 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 B. 企业所得税税款; C. 税收滞纳金; D. 罚金、罚款和被没收的财物损失; E. 非公益救济性捐赠; F. 赞助支出

15、; G. 未经核准的准备金支出; H. 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3)税前扣除加计扣除项目 A. 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B. 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是指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上述人员工资的10

16、0加计扣除。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4)税前扣除折旧和摊销 A. 折旧范围:基本不变 B. 折旧年限:电子设备最低折旧年限由5年改为3年;飞机、货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由5年改为4年。 C. 预计净残值:取消不得低于5的限制。 D. 加速折旧:因技术进步等原因需要加速折旧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用加速折旧方法。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最低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四)税收优惠,国家对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与企业所得税优惠,4.1 税收优惠直接减免所得税,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可以减征或免征所得税: (1)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2)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所得; (3)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 (4)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5)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或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得设机构场所没有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其它相关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