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轨道交通-维修施工管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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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Q/SZGY G 05.03.004-2012 ICS Q/SZGY 苏州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苏州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 发布发布 2012-06-16 发布 2012-06-17 实施 苏州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企业标准 Q/SZGY G 05.03.004-2012 维修施工管理 规则 Q/SZGY G 05.03.004-2012 目 次 目 次 I 前 言 . II 维修施工管理 规则 . 3 1 范围 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3 术语和定义 3 4 职责 4 5 管理内容和方法 4 6 检查与考核 17 7 记录 17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施工计划申报单 .

2、18 附录 B (规范性附录) 外单位施工作业许可单 . 19 附录 C (规范性附录) 外单位施工作业管理流程 . 20 附录 D (规范性附录) 施工行车通告 . 21 附录 E (规范性附录) 施工行车通告补充说明 . 24 附录 F (规范性附录) 施工作业令 . 25 附录 G (规范性附录) 红闪灯设置示意图 . 27 附录 H (规范性附录) 车站施工登记本 . 28 Q/SZGY G 05.03.004-2012 前 言 本标准是根据苏州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标准化工作的需要, 为规范运营分公司施工管理工 作而制定。 本标准由苏州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3、 本标准起草部门:苏州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总调度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王智永 陈煌 刘纪俭 审 核: 凌松涛 批 准: 陆文学 本标准委托苏州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总调度所负责解释。 文件修改控制 日期日期 修改次数修改次数 备注备注 2012-6-15 第一次修改 已批准发布 Q/SZGY G 05.03.004-2012 维修施工管理 规则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运营分公司施工计划编制、组织实施、工程车或调试车开行及施工安全的管理的工作 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检查与考核、报告与记录。 1.2 本标准适用于运营分公司轨道交通行车设备、服务设施(办公房、生活用房设施除外)

4、检修、维修 施工及工程车或调试车开行的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Q/SZGY J 01.07.01.001-2012 一号线行车组织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3.1 施工负责人 对施工作业的组织、安全和管理全面负责的人员,每个施工作业设置一个施工负责人。 3.2 施工责任人 不需要设置施工负责人的施工作业,或者同一施工作业施工负责人

5、所在作业点外,负责施工组织、 安全和管理的人员。 3.3 主站 在作业区域范围内, 施工负责人办理请销点手续的车站为主站, 请点和销点的主站可以不是同一个 车站。在主所作业时,主所视作主站。 3.4 辅站 同一施工作业多点进行时, 除主站外各个施工责任人办理请销点手续的车站为辅站, 同一施工作业 辅站数量原则上不超过 5 个。 3.5 开车作业 需要开行工程车、电客车的施工作业。 3.6 施工区域出清施工区域出清 指在施工区域范围内施工结束后,施工负责人或施工责任人确认所有作业有关人员已撤离,有关指在施工区域范围内施工结束后,施工负责人或施工责任人确认所有作业有关人员已撤离,有关 设备、设施已

6、恢复正常,防护用接地线、红闪灯等已经撤除,工器具、物料已撤走等。设备、设施已恢复正常,防护用接地线、红闪灯等已经撤除,工器具、物料已撤走等。 3.7 影响行车的施工 指进行该项施工作业时,影响行车设备运行、降低或终止行车条件、妨碍行车安全的施工。 3.8 影响客运的施工 指进行该项施工作业时, 车站客运服务设备设施功能降低、 影响客流组织、 服务质量受影响的施工。 3.9 外单位 运营分公司以外的单位,不含长期委外维修单位。 长期委外单位不作为外单位人员管理,分公司管理时视同分公司内部人员。 3.10 监管部门 运营分公司内对外单位的施工进行监督和管理的部门、 中心, 外单位施工时监管部门可以

7、安排本专 业的长期委外维修单位进行现场监督和管理。 Q/SZGY G 05.03.004-2012 3.11 计划兑现率 计划兑现率是指各类计划中已安排施工作业项目实际完成件数与安排件数的比值。 4 职责 4.1 技术调度部 4.1.1 负责牵头组织编制、审批分公司周计划、临时计划、临时补修,范围为 A1-A3,B1-B2; 4.1.2 负责签发 A1-A3,B1-B2 施工作业令。 4.1.2 负责受理 A、B 类计划请销点。 4.1.3 负责组织接触网停送电; 4.1.4 牵头召开施工协调会。 4.1.5 其他职责见文内要求 4.2 各生产中心 4.2.1 负责对外单位作业进行监管,包括作

8、业计划接报、审批、作业过程监管; 4.2.2 发放施工作业令;向外单位提供施工计划及作业令。 4.2.3 组织 C 类计划的审批和作业令签发。 4.2.4 负责作业现场安全,作业完毕施工区域出清负责作业现场安全,作业完毕施工区域出清。 4.2.5 负责作业现场组织配合挂拆地线人员挂拆地线。 4.2.6 按规定提供作业配合; 4.2.7 参加施工协调会。 4.2.8 其他职责见文内要求 5 管理内容和方法 5.1 施工管理架构 5.1.1 为加强对施工计划、组织的管理,运营分公司成立施工管理小组。 a)施工管理领导小组 1)组长:运营分公司分管副总经理。 2)成员:总调度所主任,技术调度部、安保

9、部分管部长,客运营销中心、供电机电中心、工务通 号中心、车辆中心分管主任。 b)各线路施工管理工作小组 1)组 长:总调度所分管主任。 2)副组长:线路调度所主任,各车间分管主任。 3)成 员:总调度所负责施工计划相关人员,各车间负责施工计划相关人员。 5.1.2 职责及分工 a)施工管理领导小组职责及分工 1)领导小组职责:领导施工管理工作小组;督促施工管理工作小组工作的开展;协调于计划协调 会议上未能商妥的问题。 2)组长职责:签发施工行车通告 。 3)成员:指导计划的协调、编排、管理工作;协调于计划协调会议上未能商妥的问题;督促、指 导施工管理工作小组的工作。 b)施工管理工作小组职责及

10、分工 1)施工管理工作小组职责:负责施工计划申报、协调、审批,必要时组织召开施工计划协调会; 编制、审核、发布施工行车通告 ;处理作业计划变更事宜;负责对施工计划及实施情况进行统计、 分析和总结;定期对施工日常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并有针对性地进行工作改进。 2)组长职责:主持或委托他人主持施工计划协调会;审核施工行车通告 。 Q/SZGY G 05.03.004-2012 3)副组长职责:视情况参加施工计划协调会。 4)成员:负责施工计划申报、变更、协调、审批;编制、发放施工行车通告 ;签发施工作业 令 ;对施工计划及实施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总结。 5.2 施工计划管理 5.2.

11、1 计划分类 a)按时间分为 1)月计划(运营初期暂不采用) ; 2)周计划; 3)临时计划。 4)临时补修 b)按施工作业地点及影响程度分为 A 类 影响正线行车的施工 A1 在正线,需要开行工程车、电客车的施工 A2 在正线,不需要开行工程车、电客车的施工 A3 在车站、主变电所、控制中心范围内,影响正线行车设备运行的施工 B 类 影响车场线行车施工 B1 开行电客车、工程车的施工(不含车辆中心电客车、工程车检修) B2 不需要开行电客车、工程车,但需要进入车场线路限界内,或影响接触网、信号等设备运行,或在车场线路限界外 3 米内种植乔木、搭建相关设施,或需要动火等影响行车的施工 C 类

12、在车站、主变电所、控制中心、车场等范围内不影响行车的施工 C1 大面积影响客运、影响消防设备正常使用、需要动火或设备设施维护检修等施工 C2 局部影响客运但经采取措施影响不大;不影响设备运行的巡视检查、清扫、测试;动用简单设备(如动用 220V 及以下的电力、钻孔等,不违反安全规定)等施工 c)属于正常修程内的 A1、A2、A3、B1、B2、C1 类作业都应提报周检修计划,其中 A1、A2、A3、 B1、B2 类作业应纳入分公司周计划统一管理。 d)C1 类施工计划由各车间调度自行编制。 e)因设备检修、维修需要,临时对周计划进行补充增加、变更调整的作业计划纳入临时计划。 f)周计划、临时计划

13、外,遇影响行车的故障、事故,需要运营结束后处理以恢复行车条件时安排 为临时补修。 5.2.2 正线施工计划编制的时间准则 a)允许的计划开始时间为:最后一个列车(含运营电客车及出场工程车、调试车)通过作业影响 区域后 10 分钟。 b)允许的计划结束时间为:运营时刻表第一列电客车出场时间前 1 个小时,其中开车作业及工程 车、调试车回场路径上的作业必须预留足够的工程车回场时间。 c)需要配合挂拆接地线的施工挂拆地线的时间纳入到作业的计划时间内。 d)施工作业开始时间为 06:00 至次日 06:00 的施工,施工作业按照当日申报及统计。 5.2.3 施工计划申报 Q/SZGY G 05.03.

14、004-2012 a)施工计划申报基本规定 1)施工计划以施工计划申报单的格式进行提报,格式见附录 A。 2)影响环调或电调管辖设备正常运行的施工作业,在申报施工计划时必须注明“作业前联系环调 (电调) 。 ” 3)作业区域同时包含正线及车场线路时,按 A 类施工计划提报。 4)施工作业需要其他部门配合时,作业部门必须将相关配合要求(方案)发配合部门征求意见, 只有配合部门同意后作业部门才能申报施工计划。 5)外单位进行影响行车的施工作业必须有监管部门人员现场监管,涉及动火作业、关键处所(通信 设备房、信号设备房、变电所)的C 类作业,原则上监管部门需派人到场监管。是否需要监管部门监管施 工作

15、业需要在提报计划时注明。 6)外单位进行的 C 类施工全部申报为 C1 类。 7)C2 类作业不需提报施工计划。 8)各生产中心必须严格按照分公司施工计划管理的各项格式进行计划申报,确保本中心提报的计 划准确无误,不存在内部冲突。 9)对于严禁在异地销点的施工,应在施工计划申报时单独说明。 10)提报)提报 A3 类类施工计划时,需明确该施工对正线的影响区域。施工计划时,需明确该施工对正线的影响区域。 b)外单位施工计划申报要求 1)外单位按照外单位施工进场管理规定办理外单位施工作业许可单 (格式见附录 B) 。 2)外单位凭外单位施工作业许可单向监管部门提报施工计划。 3)监管部门审核施工安

16、全措施、影响情况、提供配合情况,并向总调度所申报。 4)外单位施工作业管理流程见附录 C。 c)周计划申报程序 1)各施工部门于每周一 14:00 前将核心计划(开车作业及重大施工作业)提交至总调度所施工管 理工程师处,由施工管理工程师协调、审批并发布,必要时组织召开施工计划协调会; 2)各施工部门根据已发布的核心计划于每周二 17:00 前将核心计划以外的普通计划提交至总调度 所施工管理工程师处; 3)遇周六日外的法定节假日时,按照总调度所临时通知执行。 d)临时计划申报程序 1)临时计划由施工部门原则上于作业前一天 15:00 前向相应线路调度所设调提报; 2)提报前施工部门应落实好施工配合情况,并做好受影响施工计划的协调工作。 e)临时补修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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