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应对新《劳动合同法》的12个策略习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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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应对新企业应对新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的的 1212 个策个策 略习题及答案略习题及答案单选题1.无固定期限合同带给企业的最大问题是: 回答:错误1. A 解雇制度的问题2. B 合同期限的问题3. C 持续金的问题4. D 人员的流动问题2.下列几项不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内容的一项是:回答:正确1. A 法定代表人2. B 工资报酬的具体数字3. C 居民身份证4. D 社会保险3.劳动者享有医疗期的权利长短的总的原则是由 : 回答:正确1. A 年龄决定的2. B 资历决定的3. C 在企业工作年限决定的4. D 对企业的贡献决定的4.基于员工过错而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可以 : 回答:错误

2、1. A 提前 30 天通知员工2. B 随时通知员工3. C 提前 10 天通知员工4. D 按约定通知员工5.劳动合同法立法的原则是重点保护: 回答:正确1. A 新兴企业2. B 高端劳动者3. C 中端劳动者4. D 低端劳动者6.劳动合同鉴证是: 回答:错误1. A 不能采取自愿原则2. B 行政执法行为3. C 一项法律法规4. D 一项行政服务措施7.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是:回答:正确1. A 期限劳动合同2. B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 C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4. D 协约劳动合同8.无固定期限合同加上解雇制度,实际上相当于是以法律形式为员工设计的:1. A

3、 社会制度2. B 福利制度3. C 经济制度4. D 人事制度9.企业意识到招人太难,求职者也觉得找工作难,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1. A 招聘条件太苛刻2. B 人才市场不完善 回答:正确 回答:正确3. C 没有人才展示的平台4. D 劳动合同过于短期化10.下列条款中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的是: 回答:正确1. A 补充保险条款2. B 培训条款3. C 福利待遇条款4. D 工作地点11.劳动合同期限在三年以上和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试用期是: 回答:正确1. A 不得超过一个月2. B 不得超过两个月3. C 不得超过三个月4. D 不得超过六个月12.企业解除非过错性员工劳动合同要求提

4、前: 回答:正确1. A 提前 3 天通知2. B 提前 10 天通知3. C 提前 15 天通知4. D 提前 30 天通知13.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如果是工作不满六个月的员工,企业需要支付补偿金为:1. A 三个月工资2. B 两个月工资3. C 一个月工资4. D 半个月工资 回答:正确14.劳动合同法出台以后,媒体认为其最大的亮点就是终止合同的时候员工可以享受: 回答:正确1. A 公正待遇2. B 平等权利3. C 补偿金4. D 自由择业15.下列几种岗位上不适合劳务派遣的是:1. A 临时性岗位2. B 高端层岗位3. C 替代性岗位4. D 辅助性岗位回答:正确10.非全日制用

5、工案例:老王多年前下岗失业,为了养活一家人,不得不四处找工作。但由于年龄较大,又没有一技之长,老王一直找不到合适的工作。不久前,街道办事处给老王介绍了一个工作,到一家公司做保洁。看到工资待遇都不错,老王就开始上班了。 公司人力资源部的负责人告诉老王,你做的保洁工是非全日制的临时工,每天工作八小时,主要工作是保持工作环境整洁及主管安排的其他工作,不上保险,工资按月发放;你在公司应当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服从主管人员的指挥,好好地完成工作。同时,该人力资源部要求老王签订了一份劳务合同,并向老王解释说,非全日制用工人员与公司是劳务关系,所以签劳务合同。老王刚上班不久,却发生了意外。一天,老王在擦楼梯时

6、,一不小心踩空,从楼梯上摔了下来,造成骨折,花去医药费 8000 多元。伤愈后,老王回到公司上班,却被告知他与公司的劳务关系已经解除了,老王很纳闷,决定找到人力资源部的负责人理论。但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对老王说,你可是非全日制用工,与公司是劳务关系,你没给公司做好工作,我们还没找你呢,你还来找我们要说法。老王非常气愤,却感到公司说得似乎也很有道理,毕竟合同白纸黑字都写好的,只好忍气吞声、自认倒霉。请对老王与该公司建立的“非全日制临时工”的关系做分析。分析:非全日制用工与全日制用工的区别在用工形式上,劳动合同法确立了三种合法的用工形式,即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和劳务派遣用工。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的

7、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是一种灵活的用工形式,与全日制用工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工作时间不同。标准的全日制用工实行每天工作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的标准工时的工时制度。非全日制用工的工作时间一般为每天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二十四小时。非全日制用工在二十四小时的总的工作时间内,具体工作安排由用人单位自主决定,可以每天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三天,也可以每天工作四小时,每周工作六天,还可以是其他的工作方式,体现了其灵活就业的特点。 第二,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

8、口头协议。全日制用工,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非全日制用工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不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职工的劳动权利以及用人单位对职工的要求,可以口头约定。 第三,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关系可以随时终止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的,除一些特别情况外,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而非全日制用工则没有明确的规定。 第四,非全日制用工一般只缴纳工伤保险。按目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全日制用工的用人单位必须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用。但是,作为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必须为其缴纳工伤保险,除工伤保险外的

9、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则不是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的。第五,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时计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十五日。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全日制用工应当按月以货币形式定时向劳动者支付工资。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也必须以货币形式向劳动者定时支付工资,但是,支付工资的周期比全日制用工短即每半月至少支付一次。从非全日制用工的定义和其与全日制用工的区别来看,老王是全日制用工。该用人单位的行为是以非全日制用工的形式恶意规避法定义务的违法行为。非全日制用工是劳动关系而不是劳务关系从法律关系的角度看,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的根本区别在于劳动过程的控制。劳务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双方具有平等性, “劳动者”一方在

10、人身上和组织上是独立的,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过程的控制即不受“用人单位”的管理。 “劳动者”有人身自由和意思自由,主体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依据合同约定履行,劳动者支出劳动的过程和形式不受用人单位的控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民法调整。劳动关系的劳动过程是由用人单位的控制来实现的。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行为受到用人单位的管理即劳动者应当在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和主管人员的指挥下提供劳动。对于劳动者违纪行为,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规定行使处罚权,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调整,享有劳动法上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老王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根据用人单位主管

11、人员的安排从事具体的工作,其劳动过程完全是在用人单位的控制中实现的,可见,老王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典型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要求老王签订劳务合同是违法行为。因此,老王与公司建立的是全日制的劳动关系,相应的老王应当享有作为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应当享受的权利。21.案例:XX 年 4 月,吴某被聘为某商场的营业员,并与该商场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合同规定:吴某需先交 200元风险抵押金,如果吴某违约,则 200 元押金不再退还,李某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每月工资为 500 元,试用期满后每月工资 800 元。合同还规定,如果李某严重违反商场的劳动纪律或者患病住院、怀孕等,商场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

12、需要给吴某任何经济补偿。请大家帮忙分析下该劳动合同存在哪些违反劳动法的地方!分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除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或者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约定违约金。同时,在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中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案例中,用人单位要求吴某先交 200 元风险抵押金,如果吴某违约,押金不再退还的做法,违反了法律规定,不紧要返回劳动者本人,劳动行政部门还将

13、对其采取处罚。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本案中,该商场与吴某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试用期的期限超过了法定期限,同时,试用期 500 元的月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因此实属违法。对于劳动合同的解除, 劳动合同法作了明确的规定,劳动者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在

14、本案例中, “患病住院、怀孕等,商场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给吴某任何经济补偿”的约定违法。 因此,对于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22. 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后不能要求经济补偿案例:刘先生是某公司技术部门的一名员工,与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近年来,刘先生所在的公司因市场竞争激烈逐渐陷入经营困难的状况。为摆脱困境,公司经董事会决议,决定采取减人增效的办法。经与企业工会协商,公司职代会通过了一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方案,其中规定:公司提出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在方案公布后一周内书面同意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15、公司在法定经济补偿金之外再给予额外奖励金。方案公布一周后,刘先生才向公司递交了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意见书,并要求公司按规定支付法定经济补偿金和额外奖励金。公司表示刘先生提交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意见时超过了公司规定的期限,公司可以同意与刘先生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但不同意支付经济补偿金和额外奖励金,双方于是发生争议。请问刘先生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后,刘先生是否可以要求公司支付额外奖励金和经济补偿金?分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劳动合同当事人经协商一致解除了劳动合同后是否有经济补偿金呢?这里关键是看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

16、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假若由劳动者提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本案中,公司提出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设定了一周的期限和书面同意的条件,刘先生未在公司设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表示同意,表明刘先生未能在公司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达成解除合同的协议。此后,刘先生在公司设定的期限和条件之外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应是刘先生另行向公司提出协商解除合同要求。双方尽管最后还是协商一致依法解除了劳动合同,但由于是刘先生提出协商解除要求的,根据以上规定,公司没有支付额外奖励金和经济补偿金的法定义务,因此刘先生要求公司支付额外奖励金和经济补偿金均无法律依据。22. 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责任案例:林先生在 A 私营公司已经六年多了,月工资为 1500 元。因为公司改变了经营范围,有几个岗位均不适合林先生工作,林先生在公司没有具体事情干,就打杂,哪里需要人手就去帮忙。公司出钱对林先生进行业务培训,可是林先生仍然不能适应工作的需要。赵经理找到林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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