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借款合同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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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期借款合同印花税长期借款合同印花税 篇一:借款合同印花税税率 咨询相关税务部门。可以参照:税 目 税率(税额) 一、购销合同 二、加工承揽合同 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四、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五、财产租赁合同 1 六、货物运输合同 七、仓储、保管合同 1 八、借款合同 九、财产保险合同 1 十、技术合同 十一、产权转移书据 十二、营业帐簿 1.记载资金的帐簿 2.其他帐簿 每件 5 元 十三、权利、许可证照 每件 5 元 十四、股票交易 3 篇二:借款合同印花税常用知识 借款合同印花税常用知识 问:公司给公司借款,借款印花税怎么算,是根据借 款合同还是根据具体的发生额,借款合同是一年

2、期的,但 发生的时候可能借了还,还了又借,每次发生的金额也不 一定相同,这样一年根据发生额累加的金额就超出借款合 同上的金额,请问一下公司应怎么算印花税 答:关键是合同怎么签订的,如果是签订的流动资金 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是企业与银行,企业与企业之间较少),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借款合同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国税 地 198830 号)的规定,借款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 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签订,规定最高限额,借款人在 规定期限和最高限额内随借随还。为此,在签订流动资金 周转性借款合同时,应按合同规定的最高借款限额计税贴 花。以后,只要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再签订新合同的, 就不另贴花。 如果不

3、是周转性合同,那么按合同上面记载的借款金 额贴花。 印花税同其他税种相比,具有以下特点 征收面广,税源广泛。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 人们之间的经济交往频繁,书立、领受和使用凭证的现象 越来越普遍,因而对书立、领受的凭证征税,其税源广泛。 征收简便,费用低廉。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自行计税、 自行纳花、贴花、销花的办法,税务机关只负责检查等工 作。因此,征收比较简便而且征收费用少。 不退税、不抵用。对企业溢贴或多缴的税款,不予 退税,而且也不许抵用。 轻税重罚。印花税税负轻,最高税率为 1,最低税 率为,但对于未贴、少贴或揭下重用者,可处以重罚。 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根据不同纳税对象,分别称为

4、立合同人,立帐簿人,立据人,领受人。 (一)各类合同的纳税义务人是立合同人。 立合同人是指合同的当事人。所谓当事人是指对凭证 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不包括保人、证人、 鉴定人。当事人的代理人有代理纳税义务。如果一份合同 由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共同签订的,签订的合同的各方 都是纳税义务人。 (二)营业帐簿的纳税义务人是立帐簿人() 。立帐簿人 是指开立并使用营业帐簿的单位和个人。 (三)产权转移书据的纳税义务人是立据人。所谓立据 人,是指书立产权转移书据的单位和个人。如果该项凭证 是由两方或 两方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书立的,各方都是纳 税义务人。 (四)权利许可证照的纳税义务人是领受人。

5、领受人是 指领取并持有该项凭证的单位和个人。 篇三:借款合同缴纳印花税 篇一:借款合同印花税 借款合同印花税 问:按照规定,借款合同应当缴纳印花税。我想请教: 1、银行给予企业以信用额度的合同,是否应缴纳印花 税如何缴纳 2、银行与企业之间签订的商业贴现协议是否应缴纳印 花税如何缴纳 3、企业与企业之间签署的背书转让协议是否应缴纳印 花税如何缴纳 4、银行与企业之间签署的承兑协议是否应缴纳印花税 如何缴纳 5、信贷额度协议展期,及借款展期,是否应缴纳印花 税如何缴纳 答:(1)根据关于对借款合同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 (国税地198830 号)的规定, “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 转性借款合同,一

6、般按年(期)签订,规定最高限额,借款 人在规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额内随借随还。为此,在签订流 动资金周转借款合同时,应按合同规定的最高借款限额计 税贴花。以后,只要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再签订新合同 的,就不另贴印花。 (2)根据实施细则的规定, “印花税只对税目中列 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它凭证征税。 ”银行与企 业之间签订的商业汇票贴现协议、商业汇票背书转让协议、 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协议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不必缴纳 印花税。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 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问题:1.关联企业之间借款签订的合同用缴纳印花税吗? 2.车船使用税的

7、船舶使用税是不是还在地税缴纳? 答复: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应 税的“借款合同” 仅仅是指“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 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 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 号) 第五条规定, “我国的其它金融组织是指除人民银行、 各专业银行以外,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领取经营金 融业务许可证书的单位” ,所以非金融机构之间所签订的借 款合同不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围,故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2、企业自有船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 例及其实施细 则规定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西藏自 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借

8、款合同印花税问题的批复 藏国税发 XX100 号 成文日期:XX-07-26 昌都地区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华润雪花啤酒(西藏)有限公司借款合同 是否征收印花税的请示 (昌国税发 XX106 号)收悉,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现批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征收印花 税的借款合同的征税范围为: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 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而非金融机构和借款人签订的借款 合同,不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畴,不征收印花税。 此复。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二七年七月二十六日 国家税务总局 铁道部关于铁路货运凭证印花税若干问 题的通知 国税发XX101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

9、局,各 铁路局,集装箱、特货公司: 为适应铁路体制改革和铁 路建设的发展变化,有利于铁路货运凭证印花税的征收和 管理,现就铁路货运凭证征收印花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纳税人 铁路货运业务中运费结算凭证载明的承、托运双方, 均为货运凭证印花税的纳税人。 代办托运业务的代办方 在向铁路运输企业交运货物并取得运费结算凭证时,应当 代托运方缴纳印花税。代办方与托运方之间办理的运费结 算清单,不缴纳印花税。 二、应纳税凭证和计税依据 铁路货运运费结算凭证为印花税应税凭证,包括: (一)货票(发站发送货物时使用) ; (二)运费杂费收据(到站收取货物运费时使用) ; (三)合资、地方铁路货运运费结算凭证

10、(合资铁路 公司、地方铁路单独计算核收本单位管内运费时使用) 。 上述凭证中所列运费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包括统一 运价运费、特价或加价运费、合资和地方铁路运费、新路 均摊费、电力附加费。对分段计费一次核收运费的,以结 算凭证所记载的全程运费为计税依据;对分段计费分别核 收运费的,以分别核收运费的结算凭证所记载的运费为计 税依据。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和税款代征 以运费金额按万分之五的税率分别计算承、托运双方 的应纳税额。税额不足一角的免税,超过一角的四舍五入 计算到角。 铁路运输企业在收取货物运杂费的同时必须代征托运 方应纳的印花税,并记入运费结算凭证的“印花税”项目 内,运费结算凭证不再加盖“

11、印花税代扣专用章” 。 四、税款缴纳 铁路运输企业代征的托运方应纳的印花税与铁路运输 企业应纳的印花税统一由各铁路运输企业汇总后按下列方 式缴入国库。 (一)铁路局(含广铁集团、青藏铁路公司)应纳印 花税,依照铁路体制改革前所属原汇总缴纳印花税单位 XX 年印花税款占铁路局印花税的比例计算(见附表) ,按季向 原汇总缴纳单位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缴纳。对采用异地 汇款方式缴纳税款的,原汇总缴纳单位所在地的地方税务 机关应通知铁路局将税款直接汇入税务机关在国库开设的 “待缴库税款”专户。 (二)集装箱和特货公司货运业务应纳的印花税向总 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 (三)合资铁路公司、地方铁路货运业务

12、应纳的印花 税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 五、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代征印花税 税款金额的 5%付给铁路部门代征手续费。手续费由税务机 关按规定及时给付,铁路部门不得从代征税款中直接扣除。 六、本通知自 XX 年 8 月 1 日起执行。XX 年 8 月 1 日以 前已经缴纳的税款不再进行调整。 国家税务总局铁道部关 于铁路货运凭证汇总缴纳印花税问题的联合通知 (89 国税地字第 094 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改变铁路国际货 运凭证印花税缴纳办法的通知 (国税函发19911401 号) 同时废止。篇三:常见的 22 种合同不需缴纳印花税 常见的 22 种合同不需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的

13、征税范围属于正列举,未列入印花税列举的 征税范围的不征税。现对工作中常见的 22 种无须缴纳印花 税的业务合同归纳总结,希望对纳税人有所帮助。 1. 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的,订单不贴花 在购销活动中,有时供需双方只填制订单,不再签订 购销合同,此时订单作为当事人之间建立供需关系、明确 供需双方责任的业务凭证,根据国税函( 1997 ) 505 号 文规定,该订单具有合同性质,需按照规定贴花。但在既 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情况下,只需就购销合同贴花,订 单对外不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仅用于企业内部备份存查, 根据( 88 )国税地字第 025 号文规定,无需贴花。 2. 非金融机构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

14、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银行与其他金融组织 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和非金融性 质的企业或个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企业 向股东贷款是企业进行融资的常见方式,和股东所签订的 借款合同,如果双方都不属于金融机构,无需贴花。 3. 股权投资协议 股权投资协议是投资各方在投资前签订的协议,只是 一种投资的约定,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无需贴花。 4. 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无需贴花企业所签订的已贴花 合同到期,但因合同所载权利义务关系尚未履行完毕,需 继续执行合同所载内容,即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只要该 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没有增加,无需再重新贴花。但如果 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增加,

15、或者就尚未履行完毕事项另签 合同的,需要按照印花税暂行条例另行贴花。 5. 委托代理合同 代理单位和委托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 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根据国税发 1991 第 155 号文规定,不属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6. 货运代理企业和委托方签订的合同和开出的货物运 输代理业专用发票 在货运代理业务中,委托方和货运代理企业签订的委 托代理合同,以及货运代理企业开给委托方的货物运输代 理业专用发票,根据国税发 1991 第 155 号、 国税发 1990173 号文规定,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7. 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 在货物托运业务中,根据国税发 199

16、0173 号文规定, 承、托运双方需以运费结算凭证作为应税凭证,按照规定 贴花。但对于托运快件行李、包裹业务,根据( 88 )国 税地字第 025 号文规定, 开具的托运单据暂免贴花。 8. 电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 根据财税 XX162 号文规定,电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 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的规定:根据税三(1988)776 号文规 定,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的购销合同不包括供水、供电、 供气(汽)合同,这些合同不贴花。 9. 会计、审计合同 根据(89)国税地字第 034 号文规定,一般的法律、 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 合同不贴印花。 10. 工程监理合同 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关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建设 单位(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 文件等相关规定,代替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工程建设实 施监控的一种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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