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灯箱广告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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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区灯箱广告合同社区灯箱广告合同篇一:社区广告灯箱场地租赁合同社区广告灯箱场地租赁合同甲方:乙方:本着互惠互利、合作双赢的经营理念,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乙方在天长市安康小区、同心南苑、同心北苑、荷香苑、千秋世家绿化带上设置广告灯箱,并达成以下协议,甲、乙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租赁地点:第二条广告灯箱数量:第三条租赁期限:计租日期以灯箱施工完毕之日起,租赁期限为 5 年。第四条租金及其他费用: 产生的相关电费执行国家规定标准。第五条租金及其他费用支付时间: ,经营广告所产生的电费,乙方按实际产生的用电量于每个季度底前结算。第六条甲方责任1、甲方需向乙方提供向有关部门报批所需的相关资料和图

2、纸。2、甲方需向乙方提供广告安装和使用等的配合工作。3、甲方需向乙方提供广告所需的用电量。4、甲方不得在乙方承包范围内竖立同类广告牌。5、甲方需协助乙方看管社区灯箱不遭人为损坏。第七条乙方责任1、向甲方支付租金和相关电费。2、乙方所发布的商业广告内容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要求。3、负责经营广告的设计、制作、安装和维护等。第八条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租金和时间向甲方支付费用,甲方有权向乙方加收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2、本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无故提前终止合同,否则,违约方应向另一方赔偿所有的商业损失。第九条约定事项1、本合同期满后,乙方有优先续约权。2、若合同到

3、期后甲乙双方自愿解除合同,乙方有权拆除所有广告灯箱。第十条其他事项1、在合同期内,如遇政府行为或其它不可抗力原因需终止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赁费按乙方实际租赁时间计算。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可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二份,每式共二页。自甲、乙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二:社区灯箱合同-修改经典视线社区灯箱广告发布合同合同编号:广告客户(甲方): 广告发布单位(乙方):成都经典视线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一、广告名称、位置、数量、画面材料: 1、广告名称: 广告2、广告位置:成都市社区

4、灯箱灯箱广告,详见附件社区灯箱点位发布表3、广告数量:4、画面材料:二、常规/滚动广告规格: 1 面社区常规/滚动画面制作尺寸:画面物料尺寸: 画面出血尺寸: 实际见光尺寸: 刷屏机广告规格:52 寸(竖式):宽度 1080 高度 1920 (像数)尺寸:宽*高32 寸(横式):宽度 1024 高度 768 (像数)尺寸:宽*高32 寸(竖式):宽度 768 高度 1024 (像数)尺寸:宽:*高注:1、制作材质统一为:珠光纸,丝印刷。2、画面大小按物料尺寸大小制作,广告画面色彩须按物料的实际尺寸出血,广告内容(即广告语或非底纹色彩的图案)须按实际见光尺寸制作。三、广告发布时间、照明:1、发布

5、时间:年 月日至 年 月 日(备注:每个月的 5 号和 20 号为发布初始时间)2、照明:LED 开启时间:每天不少于 17 个小时; 7:0024:00,灯箱亮灯时间:每天不少于 5 小时。春、冬季:18:0023:00;夏、秋季:19:00-24:00四、广告画面设计、制作、安装:1、甲方自行设计、制作画面的,应于广告发布前 10 个工作日将设计、制作的样稿(电子稿件)交乙方。甲方应保证其提供的广告设计样稿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地方关于广告设计内容的规定。甲方应于广告发布前 2 个工作日(刷屏机 3 个工作日)将制作好的广告画面交到乙方指定地点以便安装发布。如因甲方画面内容审批不合格或修改,

6、或乙方认为不符合规定需要修改或未能按前述时间将画面交乙方而导致广告不能如期发布,乙方仍将按合同约定发布时间开始计收发布费。2、若甲方委托乙方制作画面的,应在广告发布前 10个工作日将符合制作要求的光盘交乙方,乙方应提供制作小样交甲方,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供制作小样后当即予以确认;如因甲方提供的设计稿件审批未通过或不按时确认制作小样而导致乙方不能如期发布广告,乙方仍将按合同约定发布时间计收广告费。3、如情况特殊,甲方要求乙方在工商批文未下达情况下制作画面予以发布,由此导致的可能重新制作产生的费用、罚款等应由甲方支付。五、广告内容的变更及广告位的更改、广告更换、撤换和处置:1、甲方如需在广告发布期限

7、内变更广告内容,应提前10 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因此发生的画面制作费用及其他发生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2、如因特殊情况发生,如小区内施工、位置调整等,乙方可以把受影响的广告位迁移到其它同等级别的广告位进行发布。3、广告发布期满或发布期间撤换的广告画面,如甲方需取回,应在广告发布期满或广告画面撤换之前通知乙方,并需在广告发布期满或广告画面撤换后五个工作日内取回,否则乙方不予保留。六、广告费、支付时间、结算方式:1、广告费: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元整) 。包括:广告制作费、广告发布费。其中:广告制作费:元广告发布费:2、结算方式:。七、广告验收1、广告开始发布,乙方应将广告发布情况通

8、过验收报告提交给甲方,甲方在乙方提交验收报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进行验收,如甲方在三个工作日未予以验收或未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则视为广告发布合格,且甲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提出异议。八、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 、甲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依约定准时、保证质量发布广告。2、甲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向乙方出示其营业执照副本并提交营业执照复 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需)作为本合同附件。3、在广告发布前提前 10 个工作日,向乙方提供广告画面制作所需的电子文 件;色标及相关文字(此情形限于甲方委托乙方制作画面) 。4、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广告费用。5、甲方重新更换本广告内容的

9、其它画面,应当提前 10个工作日通知乙方,并由甲方承担更换广告画面的制作费用。6、应当保证所发布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并出具相关证明性文件。7、及时履行验收的义务。8、在广告发布前提前 10 个工作日,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法律、法规规定的工 商审批所需的全部文件。甲方提供的文件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如以虚假文件骗取乙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的广告而导致乙方遭受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赔偿乙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如时间紧急等特殊情形,在未获得政府相关部门审批文件情况下,甲方要求乙方发布广告,一切责任及因此发生的费用(包括罚金等)由甲方承担,且甲方应在广告发布前提前支付每个广告发布档期的广告发布费。(二)

10、 、乙方的权利义务1、乙方在签订本合时应向甲方出示其营业执照副本并提交复印件及法定代 表人授权委托书 (如需)作为本合同附件。2、乙方保证具有户外广告经营的合法资格以及按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布广告。3、乙方可对甲方可能涉及违法的广告内容提出建议,如甲方拒不接受,乙 方可拒绝发布。4、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广告发布期限发布广告。5、乙方负责本合同约定更换次数以内的广告画面的安装及更换。6、乙方应负责广告画面的日常维护及设施的管理,并负担与此有关的全部 费用。如广告出现破损,乙方应将情况通报甲方,并确认修复时间。广告发布因此受到的影响,乙方须按照每延误一天即在同等级别的广告位补偿发布一天。

11、九、违约责任:1、如因乙方过错未能按时发布、延迟、暂停发布广告,乙方每天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1%的违约金,或者每延误一天,在同等级别的广告位上补偿一天发布期。2、甲方如未按期足额支付广告费用,每逾期一日,则按合同总金额的 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逾期 10 日仍未支付应付的广告费用,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有权向甲方追讨全部发布期的广告费,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10%的违约金,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异议。3、甲方应在发布前 10 个工作日之前将签字确认的样稿及发布所需的相关证 明文件交于乙方送主管机关审批,对不符合广告法或其他法律法规的内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修改,对由此造成广告不

12、能如期发布的责任和损失由甲方负责;如因乙方过错导致设置、发布手续等发生纠纷,并由此影响甲方发布广告,责任由乙方承担。如发生上述情形,甲、乙双方以实际发布天数结算广告费,多退少补。4、因乙方过错致使广告画面或设施未得到及时维护、修缮,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的或者造成第三方的人身或财产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5、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任何一方未有法定理由或者本合同约定事由,而 单方面解除或终止履行本合同,违约方除应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外,还应按本合同广告费总额的 2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十、如因不可抗力因素、政府相关部门行使管理职能致使广告发布延期、中止或 终止,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不得要

13、求任何赔偿。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补救措施或解除合同。如合同解除,广告费按实际发布数量和天数结算,多退少补。 十一、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权利义务的转让1、合同的变更:本合同已包含双方所有签订合同时的意向,并取代在此之前所达成的一切书面或口头协议。本合同签订后的变更须以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正式订立书面的变更协议;任何未经另一方签字认可的变更通知,或者导致合同实质变更的其他通知,均不发生变更合同的效力。2、合同解除:根据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解除方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未有法定理由或者本合同约定事由,不得擅自解除合同。3、权利义务的转让: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未征得对方书

14、面同意,一方不得擅自转让或委托第三方履行。十二、知识产权及保密约定:1、本合同项下的广告画面和发布内容所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声明享有该知识产权的权利人或设计人所有,如因广告画面设计、内容等发生有关知识产权争议或诉讼,责任由提供该广告画面设计、内容等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并出面解决或应诉,与另一方无关。2、本合同属于商业机密,双方均有义务保护其中的商业及技术数据或信息的保密性,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使用、复制、传播或向第三方透露本合同的相关信息及资料,否则泄密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十三、合同生效及其它: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后生效,在本合同上的签字人即被视为该方的授权代表。2、本合同未

15、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合同 ,该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协商未果,双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5、通知:A)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任何通知均应采取书面形式,并以电话通知对方篇三:百市物业灯箱合同金源社区媒体灯箱合同书甲方: 地址:联系电话:乙方:南京金源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乙方在甲方所辖社区内之公共区域安装“亮丽灯箱”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

16、同标的1、合同标的:甲方同意乙方在其所辖社区内之公共区域安装“亮丽灯箱” ,双方共同协商选择安放地点,其制作及安装费用由乙方承担。2、广告位数量:广告位的实际安装具体分布情况及安装数量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备案。第二条 合同标的物用途 (一) 、广告位使用用途及限制: 1、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承租本合同项下广告位仅限于广告装饰、安装、更换及发布活动。2、乙方的前述经营行为以及为实现前述目的所开展的相关准备及辅助活动应自觉遵守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广告经营发布及本物业管理制度的规定;(二) 、广告载体使用限制: 1.灯箱规格:宽:米高:米=2.灯箱功率: 36 瓦 ,亮灯时间: 19:0023:00第三条、合同标的物租赁期限及交付使用日期1、广告位出租期限为个月,自年 月 日起至年月日止。2、双方认可,安装灯箱项目准备期限最长不超过不记费安装准备期。若因甲方原因,超过准备期仍未安装完毕并投入使用“亮丽灯箱”的,则合作期限暂不开始计算,计费为具体安装完毕日,以补充合同体现具体的付费日期;3、合同期届满,甲方有权收回广告位,乙方自行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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