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小额贷款合同撕毁

上传人:bin****86 文档编号:58886759 上传时间:2018-11-02 格式:DOCX 页数:47 大小:42.3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民间小额贷款合同撕毁_第1页
第1页 / 共47页
民间小额贷款合同撕毁_第2页
第2页 / 共47页
民间小额贷款合同撕毁_第3页
第3页 / 共47页
民间小额贷款合同撕毁_第4页
第4页 / 共47页
民间小额贷款合同撕毁_第5页
第5页 / 共4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民间小额贷款合同撕毁》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民间小额贷款合同撕毁(4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民间小额贷款合同撕毁民间小额贷款合同撕毁篇一:个人小额贷款合同范本个人小额贷款合同范本贷款方(以下称甲方):姓名:工作单位:借款方(以下称乙方):姓名:工作单位:乙方提出的创业方案和项目,甲方已经审查批准,同意给予创业基金贷款(以下简称贷款),签订合同如下:第一条甲方将贷款人民币_元,发放给乙方,专用于帮助乙方创业。第二条本款为无息贷款。第三条贷款期限乙方对贷款使用期限为_年,贷款期限自签订贷款合同之日起计算。贷款本金分两次发放,第一次从签订合同之日起_日内到位,第二次在签订合同之日起_个月内到位,每次发放金额各占贷款总额的 50%。签订合同_年之日归还贷款本金。如乙方不能按照期限归还贷款本金

2、,将由担保方即丙方负责还款。第四条乙方保证将贷款用于经甲方批准的创业项目(专款专用),在收到贷款_个月内,开展项目运作;乙方每季度向甲方如实提供一次贷款使用情况报告或项目进展情况报告;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甲方可以委托项目所在地团委对项目进行监督、协调)。乙方有按期归还贷款的义务,对项目运作经营负直接责任。第五条甲方应在合同生效日起_个月内,按期按合同规定数额向乙方提供贷款。甲方有对乙方的经营进行监督的权利和义务第六条丙方用其工资对乙方贷款进行担保,并对乙方的行为负连带责任。第七条罚则如乙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开展业务,或是向甲方提供的情况、报表及其他资料不真实,或者有违反合同有关条款行为,甲

3、方将向乙方发出警告。在收到甲方警告后,乙方在_个工作日内不能纠正时,甲方可要求乙方返回已发放的全部贷款,并要求乙方按商业贷款计算利息(时间自收到贷款之日开始计),并收取每天贷款总额千分之一的罚金。如乙方在发生上述情况时拒不执行合同,甲方可依据情况,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且将由丙方承担归还贷款本金、商业利息和罚金,若丙方拒不执行,将接受经济、法律、行政的处罚。第八条合同生效前提条件和生效时间本合同由取得甲方认可的国家公务员或财政全额列支事业单位人员即丙方提供担保,并另行签订担保协议 ,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和本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合同自三方签署之日起生效。第九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一)合同生效后,任何一

4、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二)未经甲方批准,不可延长贷款期限和更改经营项目,如违反合同规定,将按照合同第七条处罚。(三)甲、乙任何一方,如需变更本合同的条款时均应及时通知对方和丙方,并经三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四)甲、乙任何一方需解除合同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和丙方,并就合同解除后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解除合同的前提条件是归还全部贷款本金。(五)在规定贷款时间内,乙方因不可抗力发生改变经营方式、出兑或停业等情形时,乙方应归还贷款本金,若乙方不能还款,应由丙方负责还款,违约责任见第七条。(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变更住所、通信地址时,应在变更后_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其他两方

5、,否则将按恶意违约处理,按第七条罚则处理。第十条本合同后附担保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与担保合同相抵触时,由甲方负责解释。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三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方各一份。甲方(盖章):_篇二:小额贷款合同小额贷款借款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贷款方、借款方、担保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借贷申请书作为合同附件之一,具同等法律效力。第一条:贷款种类:第二条:借款金额(大写):第三条:借款用途:第四条:借款利率:月利息是%,利随本清,固定利息。第五条:借款期限:借款期限自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借款实际发放和期限以借据分 1 次发

6、放和收回。借据应作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六条: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1.还款资金来源:2.还款方式:第七条:保证条款:借款方请 作为借款保证方,经贷款方审查,证实保证方具有担保资格和足够代偿借款的能力,保证方有权检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当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方连带承担偿还借款本息的责任。必要时,贷款方可以从保证方的存款帐户内扣收贷款本息。第八条:违约责任:1.签订本合同后,贷款方应在借款方提出借据 1 日内(假日顺延)将贷款放出,转入借款方帐户或由贷款方(银行)开出汇票发放给借款方。如贷款方未按期发放贷款(汇票),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的贷款利息的 30%向借款方偿

7、付违约金。2.借款方如不按合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资积压或损失浪费或进行非法经营,贷款方不负任何责任,并有权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或从借款方帐户中收贷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转移并违约使用资金,贷款方有权商请其他开户行代为扣款清偿。3.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方需要将借款展延,应在借款到期前 5 日向贷款方提出申请,有保证方的,还应由保证方签署同意延长担保期限,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后办理延期手续。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款,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并按银行规定收逾期利息和罚息。如企业经营不善发生亏损或虚盈实亏,

8、危及贷款安全时,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第九条:合同变更或解除:除合同法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外,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据合同法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第十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借款方必须向贷款方缴纳叁仟圆整作为保险费。保险费在下款成功后一小时退还,借款方办好一切手续费用贷款方必须在半小时内放款。贷款方: 代表人签

9、字:借款方: 担保方签字: 合同签定日期: 年月日 篇三:小额贷款个人借款合同编号: 个人借款合同 XXXX 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编号:个人借款合同特别告知为了维护您的利益,在您签署本合同之前,请仔细阅读如下条款并确认有关事实:1.您所提交的文件、材料及所作陈述是真实、合法、有效的。2.您已经仔细阅读本合同的所有条款,特别是带有标记的条款,并对其含义及法律后果有充分理解。3.您有权签署本合同。本合同生效后,您必须按约行使权利并承担义务。您因使用本合同项下贷款进行消费或经营时,与第三方所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不能作为您拒绝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理由。4.请您用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需要您填写的内容及签字

10、。借款人:商号名称: 组织形式:商号地址:证件种类:证件号码:户籍所在地: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贷款人:XXXXX 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XXXX通讯地址:XXXXX 号鉴于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贷款,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借款人与贷款人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期限: (年 月) ,自放款日起计。放款金额、放款日和到期日以借款凭证的记载为准。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仅限用于:。第二条 利率及调整年利率: 。该利率系中国人民银行现行相应期限档次贷款的基准利率;基准利率上浮 %;基准利率下浮 %。本合同项下,借款人以 (月/季/半年/年)为一期,按期还款,首期

11、自放款日起计算。计算一期的正常利息采用期利率,本合同项下的期利率为:月利率=年利率/12;季利率=年利率/4;半年利率=年利率/2;年利率。日利率=年利率/360。 本合同签订后、放款前,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法定利率的,贷款人将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调整后的利率,利率浮动水平按条约定执行。本合同项下利率为: 人民币固定利率,合同期内利率均按(年 月)执行; 人民币浮动利率,利率为本合同生效时 (期限) 基准利率 基准利率上浮基准利率下浮 。合同期内遇人民银行调整基准利率的,贷款人有权相应调整本合同贷款利率,上(下)浮幅度不变,调整后利率自人民银行利率调整日的次月 1 日起适用。如遇人民银行调整后的

12、基准利率为浮动利率或取消基准利率的,双方就本合同贷款利率另行协商调整,但调整后利率不低于当时适用的利率;自人民银行调整日起超过 月,双方仍未就调整后利率达成一致的,贷款人有权宣布本合同项下贷款全部提前到期。 (外币币种)利率; 第三条 贷款的发放在下列条件全部符合前,贷款人有权拒绝放款:(1)借款人已按贷款人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办妥相关手续;(2)借款人在第七条项下所作的陈述与保证是真实的;(3)本合同项下担保合同已生效且持续有效,担保合同系抵押合同及/或质押合同的,担保物权已设立并持续有效;(4)没有发生可能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有不利影响的事件;(5)其他先决条件: 。上述条件得到满足且借款

13、人办妥借款手续后,贷款人在三个银行工作日内放款。放款账户:借款人以本人名义在贷款人处开立账户,账号: ,作为贷款人发放贷款的账户。贷款划转: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将贷款从放款账户转账至下述账户:收款人:账 号:开户行: 。第四条 还款借款人选择下述第 种还款法还款:(1) 一次还本付息法,利息自放款日计至还款日,利息计算公式为:利息=贷款本金期利率期数+贷款本金日利率零头天数。(2) 一次还本、分次付息法,利息自放款日计至还款日,利息计算公式为:利息=贷款本金期利率期数+贷款本金日利率零头天数。(3)等额本息还款法,即贷款期限内每期以相等的额度偿还贷款本息。每期还款额计算公式为:贷款本金期利率(1

14、期利率)还款期数每期偿还贷款本息金额 (1 期利率)还款期数 1每期付息额 (贷款本金已还清贷款额)期利率每期还本额每期偿还贷款本息金额每期付息额篇四:小额贷款公司是否是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适格主体小额贷款公司是否是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适格主体?发布时间: XX-08-12 13:26:24 作者:张纲来源: 无讼阅读我要评论(0)摘要:文/张纲 江苏创盈律师事务所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于 XX 年 8 月 6 日公布了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司法解释(以下简称新民间借贷解释 ) ,该解释共计三十三条,并于 XX年 9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该解释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

15、,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本条规则剑指新民间借贷解释主要调整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的资金借贷案件,意欲排除金融机构借贷方面纠纷的适用,但日常中所常见的小额贷款公司的借贷行为是否适用于该解释?小额贷款公司是否属于该解释中所称的“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的金融地位如何?本文通过检索相关行政法规、金融监管机关的部门规章及法院的司法判例来探讨这一问题。最早提出建立“小额贷款组织“的文件见于国务院办公厅 XX 年

16、 2 月发布的关于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若干意见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 (国办函XX13 号) ,该通知指出“大力培育由自然人、企业法人或社团法人发起的小额贷款组织,并授权由银监会牵头,会同人民银行等部门抓紧研究制定管理办法“。此后,银监会与人民银行于 XX 年共同发布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 (银监发XX23 号) ,该意见将小额贷款公司定义为“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其主要资金来源于“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小额贷款公司设立时不仅需要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还需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送相关资料“,同时须接受省级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总结/报告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