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属于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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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间借贷属于借款合同民间借贷属于借款合同篇一:民间借贷合法性的法律依据民间借贷的合法性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生效,但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 4 倍。合法的民间借贷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借贷双方直接借贷(一般是个人之间的) 、通过中间人如通过担保公司借贷、典当等。2、 民法通则第九十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这一条文确定了只要出借人与借款人在实施订立、变更和终止借贷行为时,在形式和内容上符合法律规定,国家就对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予以保护

2、。反之,当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赌博、走私、诈骗、买卖毒品或者贩卖枪支等非法活动而仍借款的,则属于违法借贷,其借贷关系不受保护。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 6 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息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 4 倍,超出部分的利息法律不予保护。 ”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允许民间借贷的有偿性,借贷利率可以高于银行的利率,突破了以往民间有息借贷的禁区,但是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 倍和利息不得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规定,对民间借贷的有偿性又作出了有效的限制,超出部分的利息和复利不受法律保护。4、最高人民法院于 1999 年 1 月颁布的关于

3、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再次明确“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 ,该司法解释仅限定了以下四种无效情形:(1)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2)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3)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因此,在认定民间借贷行为的效力上,不应过于严格,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符合上述有关规定,即可认定有效。 5、 合同法第 96 条、第 210 条 依据我国合同法第 96 条的规定,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从合同法关于借款合同的定义可以看出,借款合同既不同于传统民法中的借贷

4、合同又不同于原经济合同法中规定的借款合同。我国合同法中未规定借贷合同仅规定了借款合同。 合同法规定的借款合同实际上是以货币为标的的借贷合同,因此,借款合同并非等同于传统民法中的借贷合同,而只是指以借贷货币为内容的消费借贷合同。电子合同的合法性根据合同法第 11 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采用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形式订立合同。电子合同是法律认可的书面合同形式之一。*贷采取用户上点击确认的方式签署电子合同。点击确认后的电子合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成立、生效的要件,其有效性也被人民法院的司法实践所接受。平台收取服务费的合法性 合同法第 23

5、 章专门对“居间合同”作出规定,其第 424 条明确定义为:“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人人贷平台是合法设立的中介服务机构,致力于为民间借贷业务提供优质高效的撮合服务,以促成借贷双方形成借贷关系,然后收取相关报酬。此种居间服务有着明确的法律依据。篇二:民间借贷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甲(出借方):乙(借款方):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乙方向甲方借款 元达成以下借款合同条款: 一、借款用途 乙方保证向甲方借款用于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借款

6、用途。二、借款金额及利息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小写) 。利息为 。三、借款期限及方式自年 月 日起年月日止。如与实际期限不一致,则以借据为准。借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四、借款方式甲方借款方式为转账,借款账户: ,开户行: ,账号: ;收款账户:,开户行:,账号: 。五、提前还款在借款期内,乙方可提前归还部分或全部借款,对于提前归还的借款本金,根据合同约定的利率按照实际天数分段计息。六、违约责任1、乙方不按照协议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偿还本金及利息。2、乙方到期不还款的,借款利息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继续计算,直至还清并承诺自愿接受法院的强

7、制执行。3、若乙方到期不还款,甲方通过诉讼途径实现债权的,因此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违约金等由乙方承担。七、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交由法院管辖。八、其他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后需附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本合同未作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甲方(借款人):乙方(借款人):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年月 日 年月日篇三:民间借贷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民间借贷合同相关法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如何确定

8、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中规定:“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无效: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职工集资的;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的;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的;有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的。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中还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用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 4 倍;4倍之内的利息,依法受法律保护,超出部分则不受法律保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只要借贷双方当事

9、人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借贷行为一般应认定为有效,但是,经审理查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企业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出借款项的行为,因其违反商业银行法关于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属于金融业务范围的法律规定,故该出借行为属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应认定无效。(二)企业向名为个人实为企业的借款人出借款项的行为,违反有关金融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法复199615 号,关于对企业借款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的批复的规定,属企业间非法借贷行为,应认定无效;(三)公司违反公司法第 116 条的规定向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的行为,应认定无效。审理中应注意审查公司支付

10、报酬等形式以及向上述主体提供资金的行为是否实属公司法第 116 条所禁止的借款行为;(四)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因合同法和其他法律缺乏具体规定,在具体界定企业向公民的正常借款与企业向社会非法集资或变相非法集资之间的界限时,存在着法律适用上的困难。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在 1999 年 2 月对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批复中确定了四项标准:即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职工集资、非法向社会集资、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以及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上述行为应当认定为无效,其他的行为,只要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就应认定为有效。上述规定确立了一个大体的界限标准,但很原则,也很难具体把

11、握。我认为,应当从借款涉及的人数、数额等方面提出具体的界定标准。篇四:民间借贷中的借款合同和借据(律师起草)借款合同甲方(出借人):身份证号: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丙方(保证人) 身份证号:甲方丙三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此合同。一、借款用途乙方为用于个人生产经营的目的,急需一笔资金用于周转。二、借款金额和还款时间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_ 元(小写)_整(大写) 。于_年_月_日前还清甲方。三、借款期限借款期限_年,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四、还款方式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时间主动偿还对甲方的欠款及利息。乙方到期还清所有本协议规定的款项,甲方收讫后将借据交给乙方时,本合同终止

12、。五、借款利息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经双方协商约定月息按中国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息。六、权利义务甲方有权了解乙方的偿债能力、监督出借款使用情况,乙方应该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借款,甲方有权收回借款,并对违约部分加收相当于借款利率一倍的罚息。篇五:民间借贷借款合同借款协议甲方:(身份证号码:)乙方:(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因急需资金,甲方愿出借给乙方人民币¥万元整(大写:元 ),借款期限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于订立本合同日内,该笔借款由甲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付给乙方(银行卡号为:) ,乙方保证不用借款从事违法活动。

13、二、借款利息为每月计元,乙方应每个月支付甲方利息一次,付息日为付息当月日前,不得拖欠;如乙方拖欠利息超过个月,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前归还借款。三、本合同的债权,甲方可自由让与他人,乙方自愿放弃异议的权利。四、如因乙方拖欠利息或借款本金,甲方提起民事诉讼的,由此产生的律师费、差旅费、诉讼费等实现债权的一切合理费用由均乙方承担。五、如乙方提供保证人,则保证人对本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六、如乙方提供抵押财产,甲乙双方另行签订抵押担保合同并依法办理登记手续。七、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甲方:乙方:年月日年月日连带保证人:身份证号:年月日 篇六:民间借

14、贷借款合同借款协议甲方:(身份证号码:)乙方:(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因急需资金,甲方愿出借给乙方人民币¥万元整(大写:元 ),借款期限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于订立本合同日内,该笔借款由甲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付给乙方(银行卡号为:) ,乙方保证不用借款从事违法活动。二、借款利息为每月计元,乙方应每个月支付甲方利息一次,付息日为付息当月日前,不得拖欠;如乙方拖欠利息超过个月,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前归还借款。三、本合同的债权,甲方可自由让与他人,乙方自愿放弃异议的权利。四、如因乙方拖欠利息或借款本金,甲方提起民事诉讼的,由此产生的律师费、差

15、旅费、诉讼费等实现债权的一切合理费用由均乙方承担。五、如乙方提供保证人,则保证人对本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六、如乙方提供抵押财产,甲乙双方另行签订抵押担保合同并依法办理登记手续。七、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甲方:乙方:年月日年月日连带保证人:身份证号:年月日 篇七:关于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定一、民间借贷的含义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的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民间借贷是一种直接融资渠道,银行借贷则是一种间接融资渠道。民间借贷是民间资

16、本的一种投资渠道,是民间金融的一种形式。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二、民间借贷的相关法律规定(一)基本法律规定1、利息规定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 。 ”本条同时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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