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合同很难履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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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采购合同很难履约政府采购合同很难履约篇一: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关于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的管理,保障政府采购项目实施质量,切实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相关文件要求并结合我院当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成立验收小组成立验收工作小组。其中:1、办公物资类验收小组成员由司行处处长或副处长(组长) 、监察人员、财务人员、装备科科长、申购者、采购者(小组成员)组成。2、工程材料、信息化设备类验收小组成员由司行处处长或副处长(组长) 、信息技术室主任、监察人员、财务人员、基建办主任、

2、信息技术人员、工程管理员(小组成员)组成。当中标或成交金额 1000 万元以上或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专家或国家认可的质量、技术检测机构参加该项目的验收工作,但不属于质量、技术检测机构检测范围的除外。验收小组成员应为单数。二、制定验收方案验收小组成立后应当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详细的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方案,验收小组成员应当在实施履约验收前掌握该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验收清单和标准及政府采购合同内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并完成其他验收前相应的准备工作。三、验收程序与要求1、验收应在供应商履行完合同义务起十个工作日以内,由采购经办人提出,验收小组组长牵头组织进行履约验收。2、中标或成交金额 10

3、00 万元以上、复杂的采购项目或国家有强制性检验标准的项目,需委托国家认可的质量、技术检测机构,参与项目验收并出具相应书面报告;服务项目需邀请专家或国家认可的质量、技术专业检测机构参与验收;与工程相关的材料设备必须在安装时进行现场检测试验。3、验收应以采购合同、招投标(采购)及其补充文件、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封存样品为验收的主要依据。4、验收小组成员应到合同标的交付现场进行实地审查验收。根据标的所示清单逐一进行检查,核对品牌型号、数量、技术参数及备品备件,查验产品合格证明、检测报告、进口产品报关单,对标的进行检测试验或演试,检查安装调试运行情况以及了解相关人员的培训情况,验收时,应做好验收记录

4、。验收记录必须精确、详细的记载和反应采购项目重要事项的履约情况。5、政府采购项目无论金额大小都必须进行履约验收,故不允许存在抽样验收形式。四、出具验收报告1、验收小组完成验收后,应出具验收报告,所有验收情况应在验收报告中进行详细记录和如实反应,验收过程中发现问题应提出相应处理办法。2、验收小组应对验收结果作出结论性的意见,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确认并对验收报告的内容负责。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写明意见并说明理由,签字但不写明理由的视同为无意见,拒不签字又不另行书面说明的,视同为同意验收结果。3、验收报告单与采购合同、发票作为支付合同金额款项的必备依据。验收时发现问题应立马通知供应商进行处理并严格按合同履

5、约,因故不能及时纠正应向财政部门报告。五、资料备案与归档各经办处室应将采购合同、验收原始记录、验收报告等资料及时归档,并在 2 个工作日内将归档资料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采购档案从采购验收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 15 年。六、监督与责任追究1、主动接受成都市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的监督检查。2、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负责,采购人为履约验收的责任主体,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验收或委托第三方或代理机构进行验收,但委托验收不能免除采购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3、验收小组成员在验收工作中,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视为违规并将追究其相关责任:(1)采购人无特殊情况故意推迟项目验收

6、时间的;(2)与供应商串通或要求供应商通过减少货物数量、调换物品、更改配置、降低服务标准或虚开发票等手段套取财政资金的;(3)验收过程中发现问题未及时向财政部门反映,私下与供应商协商并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4)接受贿赂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5)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报告单 篇二: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报告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报告 经验收符合合同所签定的数量,质量及各项条款,予以接受。验收单位(盖章):验收人(签字):篇三:认识当前政府采购监督工作的重点和难点认识当前政府采购监督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就是对政府采购当事人依据

7、国家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实施政府采购的全过程及结果的监督。(1)监督总结归类有 5 大监督对象、10 大监督环节、3 大监督重点。按照采购活动当事人来划分,监督范围一般包括:对采购人监督、对供应商监督,对评标专家监督、对采购代理机构监督、对下级监管部门的再监督。按采购环节程序要求来划分,一般包括:对采购预算和计划环节的监督、对采购的组织形式监督、对采购方式的监督、对采购文件制定的监督、对采购信息发布的监督、对专家抽取的监督、对开标、评标的监督、对合同签订的监督、对履约验收的监督、对资金支付的监督等 10 个环节。充分认识政府采购不同环节和不同对象,有助于区分和把握监督重点,突出核心,做到有的放矢

8、。把握重点、突出核心,就要保障政府采购公平实施。政府采购要实现“三公”原则,其核心是公平。公开是实现公平的前提和保障,公正是公平运行的结果。因此,落实好公开原则,就要做好招标文件的监督,增加透明度,要增加供应商的参与度,提高竞争性。落实好公平原则,就要严格规范采购程序,加强评标的现场监督,细化和规范评标内容,防止评审专家的个人倾向和自由裁量权,强化其责任意识,加强投标文件的审核,保障评标程序的合法性,加强评标现场秩序管理。落实好公正原则,就是要加强合同履约验收监督,保障政府采购结果得到落实。上述 3 个方面的监督即构成了政府采购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的全过程,既是政府采购监督工作的重点,也是监督

9、工作的难点。(2) 、几大难题困扰监督工作1、防止招标文件倾向性难原因有 3 个方面,一是采购人有倾向性的要求。二是有关当事人的不合法的利益趋向难以杜绝。三是采购代理机构的专业化水平及业务能力差,难以发现和纠正问题。重要的是,从业人员对倾向性问题首先要有一个正确的认识。笔者认为,倾向性问题首先要从购买者的心理来进行分析。买东西总要有个目标吧,买哪种商品,要视“口袋”里的钱和需求而定。就如同买电视机一样,是大屏幕的还是小屏幕的?液晶的还是等离子的?这必然带来购买的倾向性。其次要从购买者对品牌的信任度来分析。品牌是经过激烈的市场竞争而形成的,这个过程不仅蕴含着人、财、物的投入,而且还包含着企业的商

10、誉。美国著名会计理论学家亨德里克森在其会计理论专著中对商誉的产生是这样描绘的:商誉产生于企业的良好形象及顾客对企业的好感。这里说的对企业的好感,其实就是我们所说的对企业的信任,即购买者对企业、产品的信任。这种信任,是经过消费者的检验而日渐形成的,是经过时间考验的。信任的基础就是企业的优质产品及其服务。因此,购买者钟情于品牌是情理之中的事。政府采购不能置客观存在的购买心理而不顾。而且,企业商誉是通过一定时期的企业利润水平和同行业利润水平差距计算出的,是超额利润,体现了企业之间的差别。所以,购买者的倾向性,乃是产品品质(包括质量和服务)和企业的差别所致,这种差别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客观经济规律的反映,

11、是信任的差别。政府采购不能违反商品经济发展的规律。否则,将是对某些企业的不公平。同时,众所周知,一个企业生产的好产品,在于其拥有核心的技术,这个技术有可能就是独有的,而又是采购人所需要的。那么,如何把握好政府采购领域的倾向性而又不失竞争性呢?那就要防止非必须情况下政府采购的唯一性。相应措施之一就是实行货物或服务的等级制度。货物或服务的载体是企业,因此也可以说是建立企业等级制。其目的是,在政府采购领域建立和实行相同级别下的多家企业竞争机制,规范竞争秩序。如同拳击、举重项目一样,分重量级和轻量级。因此,针对购买倾向性开展的监督,一定要把握好尺寸,决不能让政府采购成为落后产品的保护伞。2、对专家的监

12、督难原因有 2 个方面,一方面在于评审专家来自社会的各行各业,他们的身份是自然人,因此对其难以实施有效的管理,特别是个别专家和采购人、供应商存在的“私下关系”有其隐蔽性,难以掌控。另一方面评审专家在业务上的强势,以及评标文件编制的较为粗放,影响了对专家的有效监督。3、合同履约验收难主要原因在于认识上的不统一。一种意见认为, 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 ,因此,对采购合同的监督不应属于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权限。另一种意见认为,政府采购合同的执行作为政府采购活动的内容组成部分,应当属于政府采购的监督范围,但是涉及民事权利索赔的问题,应按合同法执行。4、出现问题处理难原因在于政府采购法缺乏实

13、施细则,使得针对有关问题的解决规定缺乏可操作性。5、价格监管难首先是市场平均价该由哪个部门去认定、采集、公布?其次是产品品种成千上万种,不同时间段、不同地域、不同条件下的价格都不相同。再其次是平均价本身有高有低,如果将高的降下来还要把低的升上去?而且影响价格的因素非常复杂。笔者认为,价格监管问题,超出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职责。一、实践做“实”监督破解难题做好政府采购监督工作必须在“实”字上下功夫。 “实”,就是要求制度建设要有针对性,能够解决问题。操作上要有可行性,可以实现。手段上要有刚性,达到约束作用。结果上要有显性,立竿见影。时间上要有长期性,长效机制。1、针对招标文件倾向性的问题:采购需

14、求上“晒”一是将采购人的招标需求原汁原味地“晒”在上,并适时组织专家论证后进行修改。二是对采购人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理由“晒”在上,只要有异意就否决该申请。截止到目前,已有 100 多个项目的采购倾向性通过上公示,2 家预算单位的单一来源采购申请遭到否决。2、 针对评审专家监督难的问题:限制自由裁量权一是细化评标内容和标准,减少专家的自由裁量权。二是引入外部监督机制,聘请了以民主党派人士为主的监督员队伍,加强对评标过程的监督考核。三是建立了评审专家和监督员奖励机制,表彰优秀专家和监督员。四是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情节轻的予以书面告诫,对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其资格。3、 针对合同验收监督难的问题:

15、邀请落标供应商参加一是规定采购人自行验收。二是规定了 300 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专家进行验收。三是邀请落标供应商参与验收监督。四是对经验收不符合招投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将其计入不诚信名单进行公告,并予以不同等级的扣分。4、 针对价格监管难的问题:公示历史成交价一是对协议供货范围内的产品实行上竞价。在产品质量相同,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前提下,实行最低价中标。二是实行价格提示制度。即:上公示中标产品的历史成交价格以提示采购人。三是加大监督力度,凡中标产品高于历史成交价格的,将按有关规定对供应商和采购人予以相关记录,并纳入诚信管理。一、体会政府采购监督工作离不开各部门支持1、完善

16、的监督体系是实施监督的组织保证目前,常熟市政府采购监督体系建设有 3 个层面:一是常熟市政府采购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二是市镇两级财政部门作为监督管理部门的执行层面,三是预算单位的内部控制层面。此外,常熟市还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开展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目前拥有来自民主党派、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方面的监督员共 16 名。1、 完善的制度建设是建立长效机制的根本保证常熟市围绕政府采购各环节,针对不同的采购当事人,制定了相应的办法和规定,形成了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制度体系,为建立政府采购长效监督机制奠定了基础。 针对采购人,印发了关于加强天津市政府采购采购人行为规范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对采购人不规范行为,由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视其情节,责令限期改正,给予通报批评、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建议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截止到目前,已对 2 家预算单位进行了通报。针对供应商,印发了关于加强天津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记录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诚信状况,建立供应商诚信档案,并试行诚信等级管理制度。 针对评标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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