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车事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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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搭车事故合同搭车事故合同 篇一:免费搭车协议的法律后果 免费搭车协议的法律后果 律师孟令大从法律层面对搭顺风车,搭便车进行了 解释。据悉,在法律上称为“好意同乘” 。所谓的“好意同 乘” ,指的是搭乘人经车辆运行人同意,并无偿搭乘的行为。 目前,有关“好意同乘”的民事赔偿问题,在我国民法 通则中还没有明文规定。 协议效力需具体分析 那么,与搭乘人签份协议,就能完全规避责任吗? 据悉,车主或驾驶员在开车过程中,没有任何过错,而是 因外力导致交通意外事故,造成车内人员意外伤害,相关 责任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如果无法找到事故责任方,或者 事故责任方没有能力赔偿,车主或驾驶员承担补偿责任。 补偿是属人道

2、主义性质,非强制性。如果仅从这点分析, 车主与乘客签署的搭乘协议是有效的。 但在以下两种情况下,搭车协议无效。首先,车主 或驾驶员因驾驶不当或违章行车,导致意外,造成搭乘人 员意外伤害,责任全部由车主或驾驶员承担。此时,即便 签订了搭乘协议,协议也无效;其次,在“好意同乘”的 概念中,车主或驾驶员与搭乘人分摊路费或油费,哪怕收 取了一小部分,都有“非法营运”的嫌疑。此情况下,交 通事故造成车内人员意外伤害,搭乘协议也无效。 (许诚玮) 篇二:搭车协议 搭车协议 车主(以下简称甲方): 姓名:_性别:_ 身份证号码:_ 搭车(以下简称乙方): 姓名:_ 性别:_ 身份证号码:_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

3、、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 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搭车的事宜上达成协 议如下: 一、关于搭车的路程、及出行时间(乙方行程,考 虑到交通及其它特别原因,时间上可以有一定出入) 出 发地点:石景山古城目的地点: 安贞桥附近 出发时间:7:10 到达时间: 8:10 返回时间:17:30 (这是大概时间,路况不一样有可能 提前) 到达时间: 18:45 以上时间均为预期时间,实际情 况因受交通通行条件会略有差异。 二、搭车的期间范围: 自_ 年_ 月 _ 日至_ 年_ 月 _止,法定工作日搭车,依法限行日及节假日除外。 三、搭车的费用及支付方式: 1 、搭车费用:_元/月。 2 、支付方

4、式: 篇三:免费搭车协议书 免费搭车协议书 驾车人: 搭车人: 就目前道路上交通事故频发、纠纷不断,为规范亲朋 好友间经常发生的免费搭车行为,减少因此带来的纠纷, 特制定本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定义 “驾车人”是指拥有自有或对所驾车辆有合法使用权 并具有驾驶资格的人。 “搭车人”是指自愿搭乘驾车人、 委托驾车人帮助自己完成行程的人。 “搭车”是指搭车人自 愿搭乘驾车人、委托驾车人帮助自己完成行程过程,驾车 人不收取搭车人劳务费用的行为。 二、驾车人陈述与保证 1、拥有驾驶资格; 2、所驾车辆(车型: 车牌号:)符合国家规定的上 路条件; 3、未收取搭车人劳务费用; 三、搭车人陈述与保证

5、 1、自愿搭乘驾车人车辆、委托驾车人帮助自己完成行 程过程; 2、车辆行驶过程中,不得干扰驾车人驾驶车辆、不得 携带违禁物品和污染车内环境物品,并有义务提醒驾车人 不得酒后驾车或身体不适时驾车; 3、自愿分摊行程中产生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等因 车辆产生的费用; 4、发生交通事故后,协助驾车人报警、维护现场,配 合解决与第三方纠纷; 5、若在搭乘过程中,发生事故,导致身体受到伤害, 除从第三方或保险公司取得的赔偿外,搭车人放弃对驾车 人的各项赔偿请求,并积极配合驾车人向第三方或保险公 司进行索偿; 四、费用说明 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由搭车人分摊的汽 油费、过路、过桥费等因车辆产生的费用,并非驾车人

6、收 取的劳务费用。(驾车人若不收取分摊费用、需口头说明) 五、协议有效期 驾车人与搭车人签署该协议后,在驾车人和搭车人不 改变的情况下协议有效期从签署之日起到 年月日止。如 发生人身损害或其他争议,该协议有效期自动顺延至争议 处理完毕之日。 六、其他 本协议一式两份,驾车人、搭车人各一份, 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驾车人(签名)搭车人(签名)年月日 : 年月日 : 篇四:搭顺风车发生交通事故乘车人损失应如何承担 搭顺风车发生交通事故乘车人损失应如何承担 来源: 吉林工人报 时间:XX-07-01 案情:刘某搭乘同村吴某驾驶的车辆,途经沿河路时 与张某摩托车相撞。该事故经交警大队责任认定,张某应 负

7、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吴某负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刘 某及其家属多次找到吴某要求赔偿,但吴某称,刘某系搭 乘其顺路车辆,自己也没有收其乘车费,因此自己不应承 担赔偿责任。 分歧:对于搭顺风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如何承担,主 要有以下两种观点:一是刘某免费搭车,与吴某之间不存 在运输合同关系。由于吴某是在顾及人情关系的情况下搭 载刘某,属于好心帮忙,故吴某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二是 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这也包括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除因旅客自身原 因外,无论车主有无过错,都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评析: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但承担责任的法理和法律依 据与上述两种观点有所

8、不同。 结合本案,没有免费搭车具体的法律规定,应当参照 相关法理、习惯中相类似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免费搭车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构成侵权法律关系。 对搭乘人而言,面 临的最大风险是交通事故的伤害以及受到伤害后人身和财 产损害的赔偿问题,对此,对于搭乘人的人身损害,只要 搭乘人自身不存在过错,无论是有偿拼车还是无偿拼车, 也无论是否约定了免责,司机均要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损 害赔偿责任。然而,如果搭乘人明知司机存在醉酒、无驾 驶执照等非法行驶行为,仍执意搭乘的,搭乘人则将面临 着自行承担相应损害后果的风险。而对于发生交通事故后 的车辆财产损失,只要搭乘人对于交通事故的发生没有过 错,即可不必担责。 篇

9、五:免费搭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的承担问题 免费搭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的承担问题 来源:光明 | 时间:XX 年 12 月 14 日 | 浏览:2284 次 江某免费搭乘同村老乡刘某驾驶的车辆回家过年,车 辆在行驶过程中发生侧翻,造成车辆受损、江某受伤的严 重交通事故。江某被送入医院治疗,共花去医药费 60000 元。出院后,江某经鉴定为五级伤残。该事故经交警大队 认定,刘某应对此事故负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江某及 其家属多次找到刘某,要求刘某赔偿,但刘某称,江某系 搭乘其顺路车辆,自己也没有收其乘车费,因此自己不应 承担赔偿责任。 【分岐】 对于免费搭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如何承担,存在两种 不同的意

10、见: 第一种观点认为,江某免费搭车,与刘某之间不存在 运输合同关系。刘某是在江某的要求下送其回家过年。由 于刘某是在顾及人情关系的情况下搭载他人,属于好心帮 忙,故刘某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种观点认为,按照我国法律相关规定,承运人应 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也包括 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除因旅客自身原因外,无 论车主有无过错,都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评析】 笔者认为本案刘某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承担责 任的法理和法律依据与上述两种观点不同,阐述如下: 第二种观点认为本案中刘某与江某构成了事实上的运 输服务关系,笔者对此不敢苟同。其依据是合同法第 302 条的

11、规定,即“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 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 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前款 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 乘的无票旅客。 ”第二种观点认为私家车主刘某是承运人, 而搭乘者江某是乘客,车主刘某和搭乘者江某之间形成了 运输合同关系。笔者认为这是对该条的错误理解。根据 合同法和道路运输条例规定,承运人是指获得道 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从事货运或者客运,以赢利性为目的 经营者。显然,本案中的车主刘某并非是以盈利为目的、 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承运人。因此,套用该条作为 刘某承担责任的法律依据是错误的。 笔者认

12、为,本案中刘某免费让江某搭车的行为是一种 无偿的好意施惠行为,而非民事法律行为。因为它缺少设 立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表示,意思表示有三个要素,即目 的意思、效果意思、表示行为。效果意思指表示人欲使其 表示内容产生法律上效果,即具有设立、变更、终止民事 法律关系的意图,期望获得某种法律利益。无偿搭车行为 虽有意思从事这一行为,但其实施行为的目的只是增进情 谊,而没有成立法律关系的目的,没有让自己的行为 获得法律上约束的意思。因此,如果没有这种意思,就不 得从法律行为的角度来评价此类行为。实践中,这种行为 多发生在熟悉的人之间,车主基于好意送人一程,乘车人 也知道车主在好意帮自己。因此,认为本案是合

13、同行为, 双方都受到约束的观点是错误的。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客运服务中,承运人承担的是 无过错责任,但笔者认为在免费搭车发生交通事故时,车 主承担的是过错责任,因为客运服务是以赢利为目的,而 免费搭车中的车主则是好意施惠,因而相对于客运服务中 的承运人来说,应该承担的注意义务相对要低,搭乘者也 要承担一部分风险。在由车主的过错造成交通事故的场合, 车主只对其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承担责任,对于一般过失 则不负责任,并且适用侵权责任法关于过失相抵等规 定。具体到本案,经交警部门认定,刘某对此次事故发生 负全部责任,可见车主刘某至少是有重大过失的,因此其 应对江某的伤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篇六:免

14、费搭车协议书 免 费 搭 车 协 议 驾车人: 身份证号: 搭车人: 身份证号: 为规范亲朋好友间经常发生的免费搭车行为,减少因 此带来的纠纷,特制定本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定义。 “驾车人”是指拥有自有或对所驾车辆有合法使用权 并具有驾驶资格的人。 “搭车人”是指自愿搭乘驾车人 车辆,委托驾车人帮助自己完成行程的人。 “搭车”是 指搭车人自愿搭乘驾车人车辆,委托驾车人帮助自己完成 行程过程,驾车人不收取搭车人劳务费用的行为。 二、驾车人所具备条件与保证 1、拥有驾驶资格; 2、所驾车辆(车型: ,车牌号:)符合国家规定的 上路条件; 3、不仅未收取搭车人劳务费用,反而在行程过程中自

15、愿提供一些普通的饮用水和简单的食物给搭车人。 三、搭车人所承担义务与保证 1、自愿搭乘驾车人车辆、委托驾车人帮助自己完成行 程过程; 2、车辆行驶过程中,不得干扰驾车人驾驶车辆,不得 给驾车人提出例外的要求,并有义务提醒驾车人不得超速 驾车或身体不适(如:疲劳,瞌睡)时驾车; 3、自愿分摊行程中产生的汽油费、过路费、用餐费等 因车辆此次行程过程中产生的费用; 4、若在搭乘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必须协助驾车人报 警、维护现场,配合解决与第三方纠纷; 5、若在搭乘过程中发生事故,导致身体受到伤害,除 从第三方或保险公司取得的赔偿外,搭车人放弃对驾车人 的赔偿请求,并配合驾车人向第三方或保险公司进行索

16、偿; 四、费用说明 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由搭车人分摊的汽油费、过路费、 用餐费等因车辆产生的费用,并非驾车人收取的劳务费用。 五、协议有效期 驾车人与搭车人签署该协议后,在驾车人和搭车人不 改变的情况下协议有效期从签署之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如发生人身损害或其他争议,该协议有效期自动顺延至争 议处理完毕之日。 六、其他 本协议一式两份,驾车人、搭车人各一份,自双方签 字后生效。 驾车人(签名):搭车人(签名): 年月日年 月日 篇七:免费搭车协议 免费搭车协议 驾车人: 搭车人: 为规范亲朋好友间经常发生的免费搭车行为,减少 因此带来的纠纷,特制定本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定义 “驾车人”是指拥有自有或对所驾车辆有合法使用权 并具有驾驶资格的人。 “搭车人”是指自愿搭乘驾车人、委托驾车人帮助自 己完成行程的人。 “搭车”是指搭车人自愿搭乘驾车人、委托驾车人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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