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份共有,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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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份共有按份共有, ,买卖合同买卖合同篇一:合同法案例,共有关系,买卖合同买卖合同、共有关系个体户张某、王某二人于 1999 年 10 月 1 日从汽车交易中心购得一辆“东风”牌二手卡车, ,共同从事长途货物的运输业务。二人各出资人民币 3 万元。同年 12 月,张某驾驶这辆汽车外出联系业务时,遇到李某,李某表示愿意出资人民币 8 万元购买此车,张某随即氢车卖给了李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事后,张某把卖车一事告知王某、王某要求分得一半款项。李某买到此车后,于同年年底又将这辆卡车以人民币9 万元卖给赵某。二人约定,买卖合同签订时,卡车即归赵某所有,赵某某租车给李某使用,租期为 1 年,租金人民币

2、1 万元,二人签定协议后,到有关部门办理了登记过户手续。赵某把车租赁给李某使用期间,由于运输缺乏货源,于是李某准备自己备货,因缺乏资金遂向银行贷款人民币5 万元,李某把那辆卡车作为抵押物,设定了抵押,双方签订了抵押协议,但没有进行抵押登记。次年 11 月赵某把该车以人民币 10 万元的价格卖给了钱某。12 月赵某以租期届满为由,要求李某归还卡车,李某得知赵某把车卖给钱某,遂不愿归还卡车,主张以人民币 9 万元买回此车,赵某不允,遂生纠纷。现问:(1)张某、王某对卡车是什么财产关系?(2)张某、李某的汽车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3)李某、赵某约定买卖合同签订时,卡车即归赵某所有,该约定是否有

3、效?为什么?(4)李某与银行的抵押合同能否生效?为什么?(5)李某主张买回卡车的主张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6)截止纠纷发生时,该卡车所有权归谁享有?为什么?答案:(1)张某、王某对卡车是按份共有关系。(2)有效。因为张某擅自处分共有财产,该合同初为效务待定合同,后经王某默认而得补正,转为有效合同。(3)有效。合同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4)不能生效。一是因为李某无权以他人所有之物设立抵押,二是因为未办理抵押登记。(5)不能。因为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应以同等价格为条件。 (6)归赵某所有。因为赵某尚未将卡车交付给钱某,卡车所有权并未转移。解题思路本题虽然人物众多,但

4、彼此之间的法律关系比较简明,案情发展脉络呈流线型,考生只要依情节按图索骥,依次回答每个问题即可。法理详解:(1) 、 (2)张某、王某按份投资购买卡车,共同从事运输业务,依法成立按份共有关系。按份共有又称分别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分别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 民法通则第 78 条规定;“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 ”既为共有关系,共有财产权属于全体共有人所有,因此,共有财产的处分,必须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一个或者几个共有人未经全体共有人的同意,擅自对共有财产进行法律上的处分的,对其他其有人不产生法律效力。但如果其他共有

5、人事后追认该行为,则该处分行为有效。 合同法第 51 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本案中王某事后得知后,要求分得一半款项的行为表明,王某是追认了张某的无权处分行为。(3) 、 (6) 合同法第 133 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3)问所列情形即属于本条所指的“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情形,即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标的物移转时间,而不受“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的束缚。而第(6)问则应适用“标的物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的约束,依本案案情交待,纠纷发生之时,标的物尚

6、在承租人李某手中,因而赵某并未将卡车交付给钱某,故钱某并未取得所有权,此时卡车所有权仍归赵某所有。(4)依担保法第 41 条及第 42 条第(四)项规定,以汽车设立抵押的,应当办理抵的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另外,抵押人应对抵押物依法具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不得非法在他人之物上设立抵押。 (5)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是以在同等条件下为前提的。本案中钱某出价 10 万元,李某出价 9 万元,显然不构成“同等条件” 。篇二: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甲方(卖方):;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 ; 户籍所在地:;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乙方(买方): ; 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 ; 户籍所

7、在地:;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丙方(担保人):; 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 ; 户籍所在地:;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甲、乙、丙三方当事人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房地产权属情况1房地产地址(下称“该房地产” ):。2房地产权证号码:3建筑面积:平方;套内建筑面积:4房屋使用性质:。5建筑结构:,该房地产所在层数:间: 。6 购买权;按份共有,甲方占有 ,共有人 同意出售房屋并放弃优先购买权) 。7该房地产8该房地产以现状售予乙方,乙方或其代理人已认真查勘和了解该房地产的情况。该房地产:(1) (不带家私家电、带家私家电) ;(2) (不带租赁合同;带

8、租赁合同,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乙方同意连同现有租赁合同一起购入该房地产,甲方须协助乙方与租户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3) (无户口;户口未迁出,甲方应在 迁出) 。9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甲方保证所填写和提供的有关该房地产的权属情况真实,保证对上述房地产享有完整产权,保证上述房地产不存在任何未向乙方说明的其他情况,且没有侵犯第三人权益。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二条 计价和价款甲乙双方约定按以下第 种方式计算该房地产价款:1该房地产按整套出售并计价,总金额(币)¥拾万仟佰拾元) 。2该房地产按建筑面积出售并计价,单价为每平方米(币)¥( 币)¥ 元整(大写:仟佰拾万仟佰拾元) 。第三条 付款

9、甲乙双方经协商选择自行交割的方式交割房款。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 币)¥ 元整(大写:仟佰拾万仟佰拾元)作为购房定金(首次支付房款时自动转为房款的一部分) ,并按照下列第(2) 种方式按期付款:(1)一次性付款总金额:( 币)¥ 元整(大写:仟佰万仟 拾。乙方应于月(2)分期付款第一期: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房款( 币)¥ 元整(大写:仟佰拾万仟佰拾元) 。第二期: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房款( 币)¥ 元整(大写:仟佰拾万仟佰拾元) 。第三期:乙方应于产权过户之日起十日内向甲方支付房款( 币)¥ 元整(大写:仟佰拾万仟佰拾元) 。第四条 交楼时间和交接手续1甲乙双方

10、同意该房地产交付使用的时间为。甲乙双方应在交楼当天一起到场查验房屋,查验后双方签妥房地产交接确认书,即视为房屋交付使用。2甲方应在该房地产正式交付使用前,交清该房地产在收楼前发生的所有欠款及费用(如银行贷款、欠税款、债务及水电、煤气、电话、络、有线电视、管理费等费用) 。甲方保证在交易后乙方无须对上述甲方欠款及应付费用负责。3甲乙双方同意交易房地产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按以下第(1)该房地产依法不需要建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2)该房地产已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甲方同意将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中的结余款¥元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给乙方。乙方应自办理完该房地产交易过户后的 日内,持本合同、房屋权属证书、身份

11、证等到专户管理银行办理更名手续。(3)该房地产尚未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按以下第种方式办理:a由甲方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后,方可办理该房地产的交易过户手续。乙方应自办理完该房地产交易过户后日内,持本合同、房屋权属证书、身份证等到专户管理银行办理更名手续。b由乙方按国家、省、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有关规定交存。第五条 产权转移登记甲方与乙方约定按以下第种方式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甲乙双方共同办理。甲乙双方应当于 年 月 日前向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第六条 税费缴交1甲乙双方按以下第方式缴付税费:(1)按政府规定各付各税;(2)卖方承担全部税费;(3)买方承担全部税费

12、。2签订本合同后,如遇政府及有关部门调整税费,对于调整部分按以下第方式缴付:(1)全部由卖方承担;(2)全部由买方承担;(3)买卖双方各自承担;(4)其他。第七条 违约责任各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第八条 交易不成的违约责任1甲方不按本合同约定将该房地产出售给乙方的,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该房地产成交价的 30%,并退回乙方已付的全部费用。2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买入该房地产的,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该房地产成交价的 30%。第九条 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交房的,应当每日按总房款%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3、,逾期超过 日仍未交房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如果乙方要求继续履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房地产交付使用日期的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每日按总房款%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第十条 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房款的,应当每日按未付房款%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仍未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自其要求解除合同通知书到达乙方之日起 10 日内,将乙方已支付的房款退还给乙方。第十一条 迟延办理产权登记的违约责任如因为甲方原因造成不能按期取得房地产权属证明文件的,甲乙双方当事人同意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1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

14、履行。2解除合同,终止交易,甲方应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 担保人责任丙方保证甲方履行上述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约定的义务,如甲方违反上述条款,丙方自愿与甲方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十三条 单方解除权的行使甲方或乙方行使本合同约定的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利时,应书面通知另一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第十四条 免责条款本合同签订后,若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需要延迟履行或者解除的,合同各方当事人无须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六条 送达约定本合同首页记载的各方通讯地址为所有通知、

15、文件、资料等送达地址。上述地址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 3 日内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否则一经发至上述地址即视为送达。第十七条 本合同共页,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 份。 第十八条 其他约定: 。第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当事人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卖方) (签章): 日期:乙方(买方) (签章): 日期:丙方(担保人) (盖章): 日期:篇三:合同关系,买卖合同关系篇一:合同法案例,共有关系,买卖合同买卖合同、共有关系个体户张某、王某二人于 1999 年 10 月 1 日从汽车交易中心购得一辆“东风”牌二手卡车, ,共同从事长途货物

16、的运输业务。二人各出资人民币 3 万元。同年 12 月,张某驾驶这辆汽车外出联系业务时,遇到李某,李某表示愿意出资人民币 8 万元购买此车,张某随即氢车卖给了李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事后,张某把卖车一事告知王某、王某要求分得一半款项。 李某买到此车后,于同年年底又将这辆卡车以人民币 9 万元卖给赵某。二人约定,买卖合同签订时,卡车即归赵某所有,赵某某租车给李某使用,租期为 1 年,租金人民币 1 万元,二人签定协议后,到有关部门办理了登记过户手续。赵某把车租赁给李某使用期间,由于运输缺乏货源,于是李某准备自己备货,因缺乏资金遂向银行贷款人民币5 万元,李某把那辆卡车作为抵押物,设定了抵押,双方签订了抵押协议,但没有进行抵押登记。次年 11 月赵某把该车以人民币 10 万元的价格卖给了钱某。12 月赵某以租期届满为由,要求李某归还卡车,李某得知赵某把车卖给钱某,遂不愿归还卡车,主张以人民币 9 万元买回此车,赵某不允,遂生纠纷。现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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