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合同有哪些

上传人:bin****86 文档编号:58878314 上传时间:2018-11-02 格式:DOCX 页数:30 大小:29.7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担保合同有哪些_第1页
第1页 / 共30页
担保合同有哪些_第2页
第2页 / 共30页
担保合同有哪些_第3页
第3页 / 共30页
担保合同有哪些_第4页
第4页 / 共30页
担保合同有哪些_第5页
第5页 / 共3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担保合同有哪些》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担保合同有哪些(30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担保合同有哪些担保合同有哪些篇一:担保合同的内容有哪些想学法律?找律师?请上http:/ 担保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retype/zoom/facbcf84b9d57be2pn=2二是第三人和贷款人、借款人共同签订担保贷款合同。担保贷款合同中有保证条款,或虽无保证条款,但第三人在“保证人”栏目内签名或者盖章,保证合同也即告成立并生效。三是担保人单独出具保证书,这是一种比较常见的情况。最为典型的,是第三人在贷款人出具的格式化的“不可撤销保证书”上签名或盖章并交回贷款人。除此以外,第三人出具的具有保证性质的书面文件,包括信函、传真等,也属于保证书的范围。在这种情况下,只要贷款人

2、没有明确表示拒绝,都应认定保证合同成立并生效。可见,保证是诺成性法律行为,保证合同一经订立即告生效。(二)抵押的生效借款合同纠纷中的抵押,是指借款人或第三人不转移担保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借款人归还借款的担保。当借款人不按期归还借款时,贷款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其中,贷款人称为抵押权人, 以财产设立抵押的借款人或第三人称为抵押人。抵押权人和抵押人签订抵押合同的方式主权有两种,一是签订单独的抵押合同,二是在借款合同中订立抵押条款。但抵押合同签订后,抵押权并不当然生效。依照担保法第 42 条的规定,以该条所列财产抵押的必须向法定的登记部门办理抵押

3、物登记,登记之日即为抵押合同生效之日。未办理抵押物登记,或者登记机关不是法定机关的,抵押合同不生效;担保法第 43 条规定,抵押人以第 42 条规定所列财产以外的其它财产抵押的, 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时生效,因此,抵押合同签订后,因抵押物的不同性质,分为签订当即生效和签订并经抵押物登记才生效两种情况。但担保法第 43 条第 2 款同时又规定: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因而,为了保证信贷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retype/zoom/bcf69da451e79bb8pn=2而在物的担保中,则是一种物权性的优先受偿权,故也称为担保物权,两者间的效力相差较大。与此相

4、对应,担保义务人的义务在人的担保中,实为一种债务,而于物的担保中则是一种物权负担。1、保证合同内容: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的期间;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2、抵押合同内容: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抵押担保的范围;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3、 质押合同内容: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质押担保的范围;*质物

5、移交的时间性;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质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篇五:订立担保合同要注意哪些想学法律?找律师?请上http:/ 订立担保合同要注意哪些核心内容:订立担保合同要注意哪些?订立担保合同,要对被担保人进行资信调查,还有不能够听从领导干部用行政命令,不能够通过贿赂钱财来达到设立担保合同的目的,不要无知担保和无效担保。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一一介绍。担保行为在银行借贷、商品交易、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可以有效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不少人对担保活动缺乏了解,往往导致纠纷的发生,这时,担保合同就显得尤为重要。 “担保合同是一种重要的民事合同

6、,尽管我国合同法并未单列一章进行规定,但这绝不意味着它不重要,而是因为担保合同是一种从合同,其规定和其他主合同放到了一起。 ”提醒投资者,订立担保合同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不要人情担保。在订立担保合同时,担保人碍于情面,对被担保人缺乏应有的资信调查,盲目签订担保合同,到时被担保人无力偿还须由自己负连带责任时,悔之已晚。二是不要行政命令担保(或称领导干预担保)。这种担保违背自愿原则,在是否设立担保、采用何种形式担保、担保多大范围的债务这些问题上不是由当事人商定,而是在领导干部用行政命令或出面干预的情况下设定的,容易产生纠纷。三是不要贿赂担保。这种担保往往通过贿赂钱财或礼物来达到设立担保合同的目的。

7、四不要无知担保。有些人对被担保人的主体资格不做审查,对担保范围、责任期限、责任方式也没明确约定,便盲目在担保合同上盖章,等到出了问题才如梦方醒。五不要无效担保。我国担保法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才有资格做担保人,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不能作为担保人。如果由这些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作担保,会因不合主体资格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这点在订立担保合同时应多加注意。担保合同内容债权担保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retype/zoom/780d4612ed630b1c58eeb523pn=2(二)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为境外机构向境内债权人提供担保的;(三)为外

8、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文投资部分的对外债务提供担保的;(五)主合同变更或者债权人将对外担保项下的权利转让,未经担保人同意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7、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无效。保证规定第 20 项”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也无效,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但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主合同无效而仍然为之提供保证的,主合同被确认无效后,保证人与被保证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延伸阅读: 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 本文系华律收集整理,转载请注明出处:篇七:企业借款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企业借款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时银行一般都

9、会要求企业提供担保,签订担保合同,一般来说,这样的担保合同都是有效的,但也有企业借款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况,以下是具体介绍:(一)公司董事、经理私自所为的担保无效。 担保法解释第四条规定,公司董事、经理违反公司法的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是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二)欺诈、胁迫、恶意串通造成的担保合同无效。 保证规定指出,主合同债权人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恶意串通,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保证人不承担责任。(三)以禁止流通物提供担保的合同无效。 担保法解规定,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的,担保

10、合同无效。(四)未经批准及无权设立的对外担保无效。在对外担保问题上我国法律和法规有严格的限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外担保合同无效:1.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对外担保的;2.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为境外机构向境内债权人提供担保的;3.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文投资部分的对外债务提供担保的;4.主合同变更或者债权人将对外担保项下的权利转让,未经担保人同意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但另有规定的除外。延伸阅读: 民间借贷未约定利息怎么办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 本文系华律收集整理,转载请注明出处:篇八:无效的担保合同有哪些无效的担保合同有哪些1、国

11、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反法律规定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根据担保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2、董事、经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除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债务人、担保人应当对债权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以法律、法规限制流通的财产设定担保的,在实现债权时,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该财产进行处理。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外担保合同无效: (一)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

12、者登记对外担保的;(二)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为境外机构向境内债权人提供担保的;(三)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方投资部分的对外债务提供担保的;(四)无权经营外汇担保业务的金融机构、无外汇收入的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法人提供外汇担保的;(五)主合同变更或者债权人将对外担保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未经担保人同意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篇九:哪些因素会成为担保合同的致命瑕疵哪些因素会成为担保合同的致命瑕疵担保合同的效力问题是司法实务中最常遇到的问题之一。有关担保合同效力的规定繁多,除担保法和担保法解释之外,还有大量的规定出现或

13、者隐含于公司法 、 海关法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中。今天无讼阅读为大家推荐的这篇文章,就对现行法律法规中存在的影响担保合同效力的因素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梳理和汇总,并配合以相关实务案例佐证。担保效力是指担保成立后所发生的法律后果。影响担保效力的因素,指的是对担保效力发挥作用,使担保有效、失效或效力发生改变的因素,概括起来有如下方面:一、借款合同效力对担保合同效力的影响物权法第 172 条规定:”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而担保法第五条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因此,贷款合同无效将导致贷款担保合同无效

14、。虽然担保法第五条第一款后半句规定”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但根据我国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大多将这种独立于主合同效力的担保限制适用于国际经济活动,在国内担保活动中坚持”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二、担保人不具备相应的资格或权限缺乏主体资格主要是发生在企事业单位借款人没有取得相应主体资格的情形,如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超过有效期。此外,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不可以担当保证人的范围:(一)国家机关(担保法第 8 条)原则上不可以;例外: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而转贷的可以。(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益类法人一般不可以(担保法第 9 条) ;例外: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

15、位、社会团体可以担当保证人。(三)企业法人之职能部门绝对不可以担当保证人,因其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四)企业法人之分支机构在法人书面授权范围内,有效(担保法第 10 条第2 款) ;法人书面授权范围不明,有效(担保法解释第17 条第 2 款) ;无授权或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担保法第 29 条) 。 司法实务:一、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承诺担保的,视为公司行为。 (人民司法案例XX 年第 12 期)二、自来水公司虽具有一定的公共服务性质,但并不属于”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 ,所签订的担保合同有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XX 年第 9 期)三、担保人作为上市公司违反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总额

16、的规定,不构成债权人过错,其担保责任不能免除。 (奚晓明主编:最高人民法院商事审判指导案例XX 年合同与借贷担保卷,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第 443 页)四、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分支机构在无总公司授权情况下提供的担保行为无效,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江必新主编:全国法院再审典型案例评注 ,中国法制出版社,第 527531 页)五、企业法人与其分公司共同进行担保,应认定作为法人的企业对分支机构担保进行授权。 (奚晓明主编:最高人民法院商事审判指导案例XX 年第五卷(上) ,中国法制出版社,第 304 页)六、公司财务负责人在相关担保合同及担保财产清单上签字,应视为其代表公司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奚晓明主编:最高人民法院商事审判指导案例XX 年第五卷(下) ,中国法制出版社,第 567 页)七、企业法人职能部门提供保证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的,保证人承担民事责任部分不能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2。 (奚晓明主编:民商事审判指导XX 年第 2 辑,人民法院出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总结/报告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