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合同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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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担保合同包括担保合同包括篇一:保证合同应当包括哪些内容?保证合同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一)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保证的方式;(四)保证担保的范围;(五)保证的期间;(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篇二:关于担保合同应当包括哪些内容关于担保合同应当包括哪些内容债权担保的内容即担保权与担保义务组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债权人的担保权因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的性质不同,也表现不同的属性。在人的担保即保证中,担保权是一种债权性的请求权,属债权范围;而在物的担保中,则是一种物权性的优先受偿权,故也称为担保物权,两者间的效力相差较大。与此相对应,担保义务人的义务在人的担保中,

2、实为一种债务,而于物的担保中则是一种物权负担。1、保证合同内容: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的期间;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2、抵押合同内容: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抵押担保的范围;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3、 质押合同内容: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质押担保的范围;*质物移交的时间性;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

3、他事项质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篇三:担保合同有何特征想学法律?找律师?请上http:/ 担保合同有何特征核心内容:担保合同有何特征?担保合同有从属性、补充性、相对独立性。而担保合同的从属性中表现为成立上的从属性、处分上的从属性、消灭上的从属性、效力上的从属性。而担保合同的补充性是责任财产的补充和效力的补充等等。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从属性担保合同的从属性,又称附随性、伴随性,是指担保合同的成立和存在必须以一定的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被担保的合同关系是一种主法律关系,为之而设立的担保关系是一种从法律关系。我国担保法第 5 条第 1 款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

4、。 ”担保合同的订立目的是保障所担保的债务履行,保护交易安全和债权人利益。担保合同的从属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成立上的从属性,即担保合同的成立应以相应的合同关系的发生和存在为前提,而且担保合同所担保的债务范围不得超过主合同债权的范围。二是处分上的从属性,即担保合同应随主合同债权的移转而移转。三是消灭上的从属性,即主合同关系消灭,为其所设定的担保合同关系也随之消灭。四是效力上的从属性,担保合同的效力依主合同而定。担保合同的订立时间,可以是与主合同同时订立,也可以是主合同订立在先,担保合同随后订立。根据我国担保法第 5 条第 1 款规定:“当事人约定担保合同不从属于被担保的合同的,若被担保

5、的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并不因之而无效。 ” 担保法第 14 条和第 59条也明确规定了最高额保证和最高额抵押,允许为将来存在的债权预先设定保证或者抵押权。补充性担保合同的补充性是指合同债权人所享有的担保权或者担保利益。担保合同的补充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 责任财产的补充,即担保合同一经有效成立,就在主合同关系的基础上补充了某种权利义务关系,从而使保障债权实现的责任财产得以扩张,或使债权人就特定财产享有了优先权,增强了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的可能性。二 效力的补充,即在主合同关系因适当履行而正常终止时,担保合同中担保人的义务并不实际履行。只有在主债务不履行时,担保合同中担保人的义务才履行,使主

6、债权得以实现。相对独立性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retype/zoom/fb60f476e2bdc677edpn=2二是第三人和贷款人、借款人共同签订担保贷款合同。担保贷款合同中有保证条款,或虽无保证条款,但第三人在“保证人”栏目内签名或者盖章,保证合同也即告成立并生效。三是担保人单独出具保证书,这是一种比较常见的情况。最为典型的,是第三人在贷款人出具的格式化的“不可撤销保证书”上签名或盖章并交回贷款人。除此以外,第三人出具的具有保证性质的书面文件,包括信函、传真等,也属于保证书的范围。在这种情况下,只要贷款人没有明确表示拒绝,都应认定保证合同成立并生效。可见,保证是诺成性法律行为,保证合同一

7、经订立即告生效。(二)抵押的生效借款合同纠纷中的抵押,是指借款人或第三人不转移担保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借款人归还借款的担保。当借款人不按期归还借款时,贷款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其中,贷款人称为抵押权人, 以财产设立抵押的借款人或第三人称为抵押人。抵押权人和抵押人签订抵押合同的方式主权有两种,一是签订单独的抵押合同,二是在借款合同中订立抵押条款。但抵押合同签订后,抵押权并不当然生效。依照担保法第 42 条的规定,以该条所列财产抵押的必须向法定的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登记之日即为抵押合同生效之日。未办理抵押物登记,或者登记机关不是法定机关的,

8、抵押合同不生效;担保法第 43 条规定,抵押人以第 42 条规定所列财产以外的其它财产抵押的, 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时生效,因此,抵押合同签订后,因抵押物的不同性质,分为签订当即生效和签订并经抵押物登记才生效两种情况。但担保法第 43 条第 2 款同时又规定: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因而,为了保证信贷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retype/zoom/bcf69da451e79bb8pn=2&x=0&y=1275&raww=168&rawh=44&o=png_6_0_0_135_1148_126_36_&type=pic&aimh=44&md5sum=e3c1a

9、813ac0bed496f5c44dd0cfbc8ec&sign=1ee97f48c9&zoom=&png=8004-&jpg=0-0“ target=“_blank“点此查看资金安全,贷款通则规定,抵押贷款应当由抵押人与贷款人签订抵押合同,并办理登记。(三)质押的生效根据担保法第 63 条和第 75 条的规定,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两种。质押合同和抵押合同一样,必须采取书面形式,签订方式也主要有单独签订质押合同和在借款合同中设立质押条款两种方式。但两者不仅在客体即担保上不同,在合同生效要件上也是不同的。有的抵押合同的生效要件是办理抵押物登记,而质押合同的生效要件是转移质押物的占有,或者是

10、办理质押权利的登记。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 http:/ 篇八:保证合同合同编号: BZ保 证 合 同 出借人: 保证人: 特别提示本合同系签字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协商订立,所有合同条款均是签约各方意思真实意思表示。为维护担保人的合法权益,出借人特别提请担保人对本合同的全部条款、特别是黑体部分内容予以充分注意。 保证合同本合同由下列各方于年 月 日在 签署: 1出借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住所:电话:2保证人: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住所:电话:保证人: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住所:电话:保证人: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

11、代表人(身份证号):住所:电话:为确保甲方合法债权的实现,乙方自愿为甲方与借款人就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借款合同项下(以下简称“主合同”)形成的债权提供保证担保,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协裔-致,订立本合同。1.被担保的主债权乙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甲方依据其与 (以下简称“借款人”)签订的编号为: 的 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享有的对借款人的全部债权。乙方担保的主债权金额为人民币元(¥:元) ,借款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依主合同及其附件确定。2.保证方式本合同中乙方的保证方式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3.保证担保范围乙方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本金、利息、 逾期利息、复息、罚息、违约金

12、、损害赔偿金、承诺费等借款人应向甲方支付的其他款项,以及甲方因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诉讼费、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律师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差旅费等一切费用。4.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甲方与借款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并经乙方书面同意的,乙方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5.乙方的陈述和保证已全部阅知所担保的主合同及本合同,对主合同及本合同的条款均已充分理解,并业已了解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与责任,不存在误解。乙方自愿为上述借款人提供担保,所提供担保的意思表示真实。依法具备担保人

13、的主体资格,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资格和能力。倘若本合同乙方为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乙方保证在签订本合同时业已获得所有必需的授权获批准,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不违反其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应承担的其他合同项下的义务均无抵触。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在最近一年内的生产经营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违规违纪行为,现任高级管理入员无任何重大不良记录。提供给甲方的所有文件和资料都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或误导性陈述。有执行本合同的一切授权、能力、技术、资源。确认本合同自签署

14、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保证能够及时完整地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6.保证人承诺篇九:保证合同人民币保证合同保证人(以下简称甲方): 债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为确保(以下称“债务人”)与乙方签订的编号为 的 (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保障乙方债权的实现,甲方愿意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 保证范围本合同的保证范围为以下第种:一、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

15、)、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二、主合同项下本金(币种) 元(金额大写) 元 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第二条 保证方式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第三条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

16、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甲方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若乙方根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乙方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两年止。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第四条 保证合同的独立性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部分无效或被撤销、被解除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如主合同被确认为不成立、不生效、无效、部分无效或被撤销、被解除,则甲方对于债务人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也承担连带责任。第五条 主合同变更一、如果乙方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变更偿还币种、还款方式、贷款账号、还款账号、用款计划、还款计划、起息日、结息日、在债务履行期限不延长的情况下债务履行期限的起始日或截止日变更),甲方同意对变更后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但未经甲方事先同意,乙方与债务人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或增加债权本金金额的,甲方仅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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