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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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 ,重庆重庆篇一:重庆房屋租赁合同重庆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出租合同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房屋租赁的法律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第一条:租赁范围1、房屋为楼房 室厅 卫;合租房 号。建筑面积 平方米,甲乙双方约定房屋居住人数为 人,仅限人居住, 证件号:2、双方商定租赁期自日起,至 年月日止。该房屋租赁期满,本合同自动终止。3、租赁房屋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房屋及设施。乙方需要继续租住,应当在期满前一个月提出,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第二条:付款

2、方式及支付期限1 仟 佰拾的保证金:合同期满乙方结清各项费用保证金退还,在合同期内保证金不能充抵房租。2 支付,租金提前一个月支付。 3、房屋租金支付日期为:第二次 第四次 第三条:甲方责任1、甲方保证房屋在乙方入住时,屋内基本设施和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2、在乙方按时交付租金并遵守本合同条款的前提下,乙方有权在租赁期内安全使用房屋,甲方查看房屋需要提前通知乙方,特殊情况例外。3、乙方应要求房屋业主出示相关合法证件,如因房屋产权等纠纷问题影响乙方在租赁期内居住,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由甲方承担。第四条:承租人的责任1、租房屋内的水费、电费、燃气费、卫生费、电话费、有线电视收视费等自乙方入住之日至

3、租赁期满之日都由乙方承担。2、乙方应爱惜房屋及设施、如需改善、须经甲方同。不得利用承租房进行违法乱纪活动不得喧哗扰民,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并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3、租赁期满同日,乙方应无条件退房。乙方应将自己的物品搬迁清楚,乙方逾期不搬,视为乙方放弃一切权利,甲方因此所受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并将房屋设施点清以良好的状态交付甲方,合同解除时乙方不得故意留存占据,如逾期不搬,视为乙方抛弃其所有权,甲方可自行处理。4、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不得擅自改变承租房的使用性,不得擅自转租和转借他人,不得存放危险物品及非法物品,如因此发生的一切后果,乙方承担全部责任。5、签约之日起,乙方不得借

4、故解除合同,因特殊情况需要退房,必须提前三十天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并在三十天内配合甲方出租房屋。赔偿甲方一月租金为违约金。 第五条:免责条件1、因不可抗力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各方互不承担责任。 2、承租方须安全使用房屋配套设备,因承租方不注意安全而产生的后果,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第六条:争议的解决1、执行本合同而发生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则任何一方有权提请重庆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双方均自动履行,仲裁费由仲裁庭批定方承担。2、本合同签定之日起即时生效,若本合同任一条款于某一法律条款无效,非法或不能执行,并不影响本合同的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附加及补充规定

5、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补充规定: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工作地址:签约时间:附件一出租房屋物业交割清单1、房屋地址:重庆市 2、室内设备清单:3、数据清单 4、温馨提示:出租房内由出租方或丙方提供的设施在租期的第 20 天内,如不能使用由甲方免费维修或更换,过期后维修或更换按计次收费。篇二:XX 年重庆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及说明重庆市国土房管局 重庆市工商局关于制定重庆市示范文本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发XX26 号各区县(自治县)国土房管局(房管局)、工商(分)局:为规范房屋租赁行为,保护租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6、,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市国土房管局会同市工商局制定了重庆市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现予印发,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自 XX 年 7 月 1 日起,全市启用重庆市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二、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认真做好重庆市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的推广工作。各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应及时召开房地产经纪机构会议,布置推广重庆市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的相关工作。三、 重庆市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使用中的有关问题,请及时向市国土房管局、市工商局反馈。附件:1.重庆市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2.重庆市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制定说明重庆市国土房管局 重庆市工商局XX 年 3 月 5 日重庆市国土资源

7、和房屋管理局印制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特 别 告 知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租赁。签订合同前,当事人应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并对房屋的物理状况、权属状况等情况充分了解。2、根据法律相关规定,承租人租赁已被抵押、或被司法查封、或已办理预告登记的房屋,在租赁期间如房屋发生所有权变动的,承租人的租赁权将存在风险。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前,应到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机构查询该房屋是否存在抵押、查封、预告登记等情况。3、当事人签订合同后应及时到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4、本合同所指经

8、纪成交,是指租赁各方通过合法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居间或代理服务,达成租赁意愿,自愿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行为。5、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居间或代理服务达成房屋租赁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向租赁各方出示工商营业执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6、本合同中凡带“”的选项,应在选择项前的“”内打“” ,并在未选择项前的“”内打“” 。重庆市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国籍:【身份证】 【护照】 【营业执照注册号】 【其他: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手机) ;【代理人】: 国籍:【身份证】 【护照】 【营业执照注册号】 【其他: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

9、话: (手机)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国籍:【身份证】 【护照】 【营业执照注册号】 【其他: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手机) ;【代理人】: 国籍:【身份证】 【护照】 【营业执照注册号】 【其他: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手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房屋事宜,签订本合同。一、出租房屋基本情况(一)房屋坐落:。(以下简称“该房屋”)(二)该房屋权属证明名称:编号: 。(三)该房屋

10、建筑面积: 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四)该房屋权属证明记载用途: 。(五)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由甲、乙双方分别在本合同附件中列明。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的验证凭据。二、租赁期限(一)该房屋租赁期限共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月 日止。(二)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需要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于租赁期届满前 日通知甲方。三、租金及支付方式(一)该房屋租金为: 元/(月季半年年);本合同期内租金总额为: 元。(大写: )(二)该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四、押金及其他费用的约定(一)甲方交付

11、该房屋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押金。押金为 元(大写: )。甲方收取押金后应向乙方出具收款凭证。(二)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费用由 方承担;有线电视、物业管理费用由 方承担。(三)租赁期内,因该房屋租赁产生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承担。(四)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应退还乙方支付的房屋租赁押金。(五)其他约定: 。五、成交方式甲乙双方系通过以下第 种方式成交。(一)自行成交。(二)房地产经纪机构成交。提供服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名称为:,备案证书号为: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提供服务的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为注册证号六、关于房屋转租与出售的约定(一)未经甲方

12、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房屋转租、转借他人。(二)租赁期间,甲方出售该房屋的应在出售前 日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七、关于甲方交房的约定(一)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 现有装修、附属设施及设备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二)甲方延迟交房超 日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甲方自约定交房时间之日起至实际交付房屋之日止,向乙方每日按已付租金的 %支付违约金。八、关于乙方付款的约定(一)乙方应按本合同第三条的约定向甲方如期支付租金。(二)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租金超 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不

13、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按应付租金的 %支付违约金。篇三:通用版_重庆市房屋租赁合同-自行成交版CQ201 年1001 合同编号:重庆市房屋租赁合同 (通用自行成交版)出租人: 承租人: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一四年修订重庆市房屋租赁合同(通用自行成交版)出租人(甲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通讯地址:承租人(乙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通讯地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一)房屋坐落于 市 区(县)街道办事处(乡镇) ,建筑面积 平方米。(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房

14、屋所有权证/ 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 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 ,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 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 ,房屋(是 / 否) 已设定了抵押。第二条 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一)租赁用途: ;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 ,最多不超过人。(二)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乙方应将居住人员情况告知甲方,甲方应建立居住人员登记簿。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乙方应当提前 2 日内告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租赁用途为非居住的,甲方应自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 30 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手续。第三条

15、 租赁期限(一)房屋租赁期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共计 年 个月。甲方应于年 月 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 房屋交割清单 (见附件一)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 后视为交付完成。(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 日向甲方提出(书面 / 口头)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第四条 租金及押金(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人民币(大写) 元/(月/ 季/ 半年/ 年) ,租金总计:人民币(大写)元整

16、(¥:) 。支付方式:(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 ,押 付 ,各期租金支付日:, , , , , 。(二)押金:人民币 元整 (¥: )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第五条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 由甲方承担, 由乙方承担:(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供暖费(6)燃气费(7)物业管理费(8)房屋租赁税费(9)卫生费(10)上费(11)车位费(12)室内设施维修费(13)费用。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第六条 房屋维护及维修(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重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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