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施工合同备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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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波施工合同备案办宁波施工合同备案办篇一:宁波施工合同备案篇一:宁波市象山县合同备案指南-建工科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办理指南(适用于建设工程合同备案)事项名称:建设工程合同备案事项性质:非行政许可迁用的申请主体:适用于象山县行政区域内申请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的建设单位受理地点:象山县建设局建工科(塔山路 41 号)受理时间:上午 8:30-11:30 下午 1:30-5:00咨询电话:0574-法定办理时限:3 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3 个工作日法定实施主体名称:象山县建设局实际实施主体名称:象山县建设局责任处室:象山县建设局建工科是否收费:不收费本办理指南所援引的主要依据:(详细条款内容详阅附录 a

2、)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主席令第 2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主席令第 91 号) ;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 (建建199378 号) ;4、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 (建设1996444 号) ;5、 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 (浙江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6、 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 (浙江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办理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的条件:办理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的程序及相关工作:申请过程中应注意的常见问题:1、备案的合同应使用建设部和国家工商总局监制的合同范本;2、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公章和法人章应齐全、清晰;3、递交的备案资料应按顺

3、序排列。附录 a本合理指南所援引的依据1、 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申请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4、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3、 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招标人应当在签订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合同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履一政府投资项目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将备案情况及时告诉财政部门。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监督中标合同的履约情况,并将其载入中标单位的信用档案。篇二:宁波鄞州区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鄞州区施工总承包模式前期各备案手续流程一、 质监备案流程:1、 宁波市鄞州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

5、表。一式五份。其中项目概况及勘察、设计、监理等相关内容由业主单位填写。施工单位提供给业主项目经理,施工员,质检员(送样员)等相关人员证书信息。2、 项目立项批文。 (即鄞州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复印件,核对原件,业主提供)3、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为绿封皮。 (同上)4、 施工单位中标通知书。除法律规定的必须招标或确实已采取招投标模式中标的以外。其他的形式可不需要中标通知书。5、 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原件备查(同上) 。6、 交易成交单。 (有两种 1、招投标模式为招标发包交易成交单。2、直接发包模式为直接发包交易成交单。复印件原件备查)7、 施工图设计文件(即施工蓝图光盘刻录版,业

6、主提供)8、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施工蓝图审图合格证,业主提供)9、 施工合同(此处的施工合同必须是已经经过合同备案的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10、 施工保修书。 (如果施工合同中已附带详细的保修条款则可向备案处办理人员说明后,不提供此单独保修书。 )11、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各资质证书复印件盖各单位公章。二、 安监备案流程:1、 安全监督登记表。 (一式五份)按要求填写,难点为各机械使用数量。2、 中标通知书及交易成交单。 (复印件,原件备查,同质监备案)3、 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4、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及 b 证 c 证。 (复印件,原件备查)5、 施工平面布

7、置图。标出具体施工区域,施工道路,施工机具堆场布置点,及临时设施位置。配电室,配电箱位置)6、 宁波市建设工地民工学校基本情况报告表。 (工程总造价 500万以上的工程,必须建立民工学校)7、 渣土清运证。 (原件)具体见附注。三、 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1、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一份) (业主填写)2、 项目立项批文。 (即鄞州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复印件,核对原件,业主提供)3、 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核对原件)业主提供4、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黄皮)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绿皮)复印件核对原件。业主提供5、 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成交单。 (复印件核对原件)业主提供6、

8、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原件)业主提供 7、 鄞州区施工合同备案表。 (原件)业主提供8、 建筑施工合同(原件)需已进行合同备案的合同。9、 工程监理合同或建设单位工程技术人员证明材料及人员证书。复印件核对原件。 (业主提供)10、 质监手续及安监手续。 (原件)11、 银行保函。 (原件)业主提供12、 白蚁预防费收据复印件核对原件。 (业主提供)附注:1、在办理备案手续前,首先要取得招标投标办的中标通知书。到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招标发包交易成交单。如为直接发包,则直接到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直接发包交易成交单。(需支付 100 元直接发包费,施工方承担)2、在办理安监与质监手续前需先去行政服务中

9、心办理施工合同备案手续。3、安监办理之前需办理渣土清运证。需要到嵩江路928 号 2楼渣土办,然后取得办理表格,按要求填写,盖业主公章及施工单位公章。如需外运渣土的,必须联系一家在渣土办备案过,有资质的土方运输公司承运土方。如不需外运的则在表格备注栏写明,土方处理方式。另附带一份蓝图光盘刻录版或蓝图 u 盘版及施工合同复印件核对原件。篇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登记备案表北仑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登记表北仑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登记表一、本表可扩展,一式六份,发包单位、承包单位、招标办、质监站、安监站、施工许可部门各执一份。 二、填表要求及合同备案时需提交资料见背面备注。工程施工

10、项目明细表 承包单位(盖章):一、本表可扩展,一式六份,发包单位、承包单位、招标办、质监站、安监站、施工许可部门各执一份。二、填表要求及合同备案时需提交资料见背面备注。备注:一表内填写内容应清晰准确,提倡采用打印机打印;填写内容原则上不允许涂改,如有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发包单位公章。二表中的工程概况与特征应按建设部资质等级标准企业承包范围分类特征填写,其中:(一)房屋建筑工程应写明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工程造价、层数、结构类型、单跨最大跨度、总建筑面积等内容;构筑物应写明高度;有钢结构的,应写明钢结构的单跨最大跨度、边长、总重量、单体建筑面积、架建筑面积等内容;有幕墙的,应写明幕墙的单项工程面积、

11、高度等内容。三施工合同备案时需提供下列资料(复印件均需盖单位公章,合同备案登记表中填写的承包单位项目管理人员必须经宁波建筑业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审核通过,且当前岗位符合要求):(一)施工总承包合同备案提供资料: 1、施工合同的全部正本和副本原件;2、北仑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登记表(包括工程施工项目明细表) (一式六份) ; 3、项目立项文件及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如已提交,不需重复提交) ;4、如属于经招标方式发包的,提交中标通知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未经招标的,提交建设工程直接发包备案表(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5、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有工作手册的,提交工作手册(核验原件

12、) ; 6、外地施工企业需提供进北仑区施工的登记证(核验原件) ;7、如有担保的,提交承包商履约担保函和业主支付担保函(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8、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二)施工分包合同备案提供资料: 1、施工分包合同的全部正本和副本原件;2、北仑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登记表及工程施工项目明细表(一式六份) ; 3、工程业主单位(建设单位)同意工程分包的证明文件(提交原件) ; 4、如属于经招标方式发包的,应提交中标通知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5、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有项目经理工作手册的,提交项目经理工作手册(核验原件) ; 6、外地承包企业需提供进北仑区的登记证(核验原件) ;7、分包工程

13、如另行设计的,还需提供分包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文件(提交复印件 核验原件) ;8、如有担保的,提交承包商履约担保函和发包方支付担保函(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 9、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篇二:宁波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合同备案表附表 1宁波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合同备案表 注:此表一式三份。发、承包人、合同备案管理机构各执一份。篇三:关于印发外地建筑业企业进甬施工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外地建筑业企业进甬施工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甬建发XX4 号各县(市) 、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建管处: 为建立我市开放统一、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秩序,根据建筑法 、 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等

14、有关法律法规和宁波实际,特组织制订外地建筑业企业进甬施工备案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证 (以下简称信用证 )制度, 信用证由首次备案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填写、发放、变更。 信用证编号规则详见附件 2。未取得信用证的外地建筑业企业不得在我市从事建筑工程施工活动。二、各县(市) 、区建设局和市建管处要通知已备案的外地建筑业企业到首次备案地(即宁波市建筑业行政管理信息系统企业和人员信息审核部门)办理信用证换发手续,再到登记地办理登记手续。首次备案地信用证换发手续应于 XX 年 2 月 28 日前完成,登记地登记手续应于 XX 年 3

15、 月 31 日前完成,外地建筑业企业于 XX 年 4 月 1日起需持信用证在本市承接施工业务。企业所持有效期至 XX 年 12 月 31 日的市区登记(备案)证统一延长使用至 XX 年 2 月 28 日。三、各级建筑管理部门和外地企业要认真做好信用证中有关信息录入工作,确保信息及时、真实、有效。对被首次备案地(或登记地)暂停备案(或登记)的企业,除在信用证记录外,在暂停期内停止承接新的施工业务。四、外地建筑业企业机构管理人员实施指纹考勤时间另行通知。附件:1外地建筑业企业驻甬人员标准2 信用证编号规则二八年一月七日 * 外地建筑业企业进甬施工备案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建立我市开放统一、公平竞争、规

16、范有序的建筑市场秩序,根据建筑法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外地建筑业企业,是指注册地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业企业。第三条 市建设委员会全面负责外地建筑业企业监督管理工作。各县(市) 、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外地建筑业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其中,市区(含海曙、江东、江北及高新区,下同)外地建筑业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市建管处负责。第四条 外地建筑业企业进甬施工备案采用首次备案地管理原则。企业可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向宁波任一县(市) 、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备案申请,办理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证 (以下简称信用证 ) 。未领取信用证的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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