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书征集

上传人:bin****86 文档编号:58856615 上传时间:2018-11-02 格式:DOCX 页数:20 大小:26.5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委托书征集_第1页
第1页 / 共20页
委托书征集_第2页
第2页 / 共20页
委托书征集_第3页
第3页 / 共20页
委托书征集_第4页
第4页 / 共20页
委托书征集_第5页
第5页 / 共2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委托书征集》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委托书征集(20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委托书征集委托书征集篇一:委托书征集者资格问题研究委托书征集者资格问题研究 摘要文章通过对美国、加拿大、法国等国立法的考察,分析委托书征集者资格问题,找出他们优缺点,希望对我国委托书征集制度的完善有所帮助。关键词委托书征集 征集者资格 委托书征集是指在享有投票权的股东无法或不愿亲自出席股东会,亦未主动委托代理人行使投票权时,公司的现任董事会或股东主动向公司(其他)股东发出以其为投票代理人的“空白授权投票委托书”(proxycard),劝说收到“空白授权投票委托书”的股东选任委托书上指定的人作为投票代理人,代替(其他)股东行使投票权。 各国对委托书征集制度的法律规定各有不同,主要是因为每个国家的

2、国情的不同,同时也导致各国的委托书征集制度内容的不同。笔者归纳各国委托书征集制度的内容认为委托书征集制度内容主要包括:委托书征集规则规范之对象、征集者资格、能否有偿征集、委托书投票权能否受到受限制、委托书征集的法定程序、股东名单的获得、委托书征集中的信息披露、委托书形式和内容、征集费用的承担、违反委托书征集规则的法律效果。其中,委托书征集者资格问题十分基础又特别重要,主要涉及到什么人可以充当征集者。下面便是笔者对委托书征集者资格问题的分析。 一、国外立法对征集者资格规定 对于代理权征集中征集者的资格是否仅限于股东,理论上存在争议,大致可以分为肯定说和否定说,肯定说认为征集者不仅仅限于股东,公司

3、之外的相关主体也应当具有征集资格,该观点认为对股东持股比例及持股时间的限制,使原具股东委托书征求优势地位的现任董事、监事受到格外的照顾,对非现任股东、监事的征集人颇为不利,有损于股东委托书征集制度应有功能的发挥。否定说认为征集者的资格应当仅限于股东,而不应当包括股东之外的其他主体,因为征集者一般本着影响公司经营决策甚至改组公司管理层的动机进行委托书的征集,存在利用委托书投票干扰公司正常营运甚至敲诈现任经营者及公司的道德风险,况且,公司外部非股东人士若通过征集股东委托书获得公司控制权,由于其与公司并无息息相关之利益关系,往往会短视近利,仅为谋取个人私利而置公司长远利益于不顾。对于代理权征集人是否

4、仅限于股东,世界各国和地区的立法也依据本国或本地公司的发展情况或股权结构等因素,呈现出了不同的监管态度。我们暂且来考察一下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 篇二:委托书征集制度的立法价值及若干建议龙源期刊 .cn委托书征集制度的立法价值及若干建议 作者:王岩磊来源:环球市场信息导报XX 年第 11 期委托书征集是一种积极代理,代理人行使表决权是由征集者向股东发出要约,委托书征集制度在公司治理中如同一把双刃剑,利弊并存,该文探讨了委托书征集制度的立法价值,并提出几点构想,以期为我国将来的立法提供一些参考。一、委托书征集制度的立法价值委托书征集源于美国,是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公司治理普遍采用的一项制度,它是

5、股份公司股权分散化、流动化的必然产物。该制度的实行对于公司的发展有其正面的积极作用。它为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提供了一种可靠的保障。中小股东保护是现代公司治理的核心,而在股份有限公司中,中小股东由于人数多,股权分散,每个股东持股比例都比较小,因而其意思很难传达到公司中,其权利与利益得不到足够的保护与重视。通过委托书征集制度,可使股东个人表决权集合上升为股东大会的决议,中小投资者的意志得到充分的体现,他们参与公司治理的热情增长,也可以防止大股东的专断和滥权。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和治理目标的实现。现代公司中,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公司的董事、经理往往不是公司资金的所有者,而他们却实际控制着公司,形成

6、了“内部人控制” ,但他们与股东的利益并非完全一致,所以在某些情况下有可能损害股东的利益。中小股东可以利用委托书征集制度,主动发起征集,或参与到股东的共同行为中提出议案,与管理层展开竞争,驱赶不称职的董事会;而董事会为了避免失去控制权,也会在一定程度上考虑广大股东的利益。两方面都对公司经营者产生制衡和压力,有利于克服“内部人控制”的问题。可以保证股东大会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和职能。在董事会中心主义盛行的今天,股东大会的作用受到了很大的遏制,其作为公司最高权力机关的地位也有了动摇,很大程度上成了对董事会的制衡机关。委托书征集制度强制性的信息披露可以使股东获得公司经营管理的充分信息,克服信息不对称缺陷

7、,使股东能行使真正意义的投票表决权,对公司的决策产生影响,遏制董事会权利的扩张和膨胀;还可以节约股东的直接参与投票成本,凝聚众多股东的力量,使零散股东采取集体行为成为可能,利于股东大会机能的发挥。尽管委托书征集有以上积极作用,但我们也必须认识到,委托书征集只有在大股东持股比例相差不大,且股权分散的情况下才能发挥其作用。并且,委托书征集发展到后来,往往被恶意利用,沦为公司经营权争夺的工具。委托书征集制度在公司治理中有如一把双刃剑,利弊并存,所以我国在公司立法中应当确立和完善该制度,对其进行详细的规范,以除弊兴利,发挥其积极作用。篇三:委托创业项目征集协议书委托创业项目征集协议书 甲方:(委托方)

8、 乙方:深圳市国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被委托方) 根据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深圳市失业人员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 (深劳社XX140 号)的有关规定,开展创业项目征集推广和创业服务。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一、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唯一推荐人,将甲方持有的项目:1、 项目; 2、项目;3、项目;推荐给深圳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评审,认定为深圳市创业推广项目。二、甲方的责任义务(一)唯一委托乙方对创业项目开展创业咨询、项目征集评审、推广孵化等服务工作。接受乙方对创业项目推广全程跟踪管理服务。(二)参加乙方举办的项目展示会及相关专题推广活动。 (三)接受乙方委托的其它服务工作。 三、乙

9、方的责任义务(一) 及时向甲方通报和介绍国家、省和深圳市的就业政策,并提供最新优惠政策和有关规定细则的业务办理程序。(二) 指导和督促甲方开展创业咨询、项目推广孵化、开业指导等服务工作。 (三) 协助甲方在项目推广孵化服务过程中与相关政府部门关系协调。对甲方创业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评估,并将评估结论及时告知乙方。四、本协议有效期本协议有效期为壹年,自 XX 年 月 日至 XX 年 月 日止。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政府部门备案一份,具同等约束力和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深圳市中宏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填报日期:年

10、月 日 附件 2:征集创业项目评审规则为确保深圳市创业项目资源库的项目能在引导和扶持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的活动中发挥积极作用,使再就业资金所支持的创业项目评审工作具有科学性、客观性、合理性,特制定本规则。 一、评审机构评审工作由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创业服务部组织实施,聘请创业指导专家志愿团专家组成评委会,按照“依靠专家、科学合理、公正透明”的原则进行评审。每次安排不少于 5 名专家参与。二、评审条件(一)创业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省和深圳市的产业政策和就业需求。 (二)遵照“投资少、风险低、回收快、市场发展前景好”的原则,项目投资一般不超过 50 万元。(三)项目经营证照齐全,经营场地与营业执照注册地一

11、致。 (四)同一个项目评审次数不超过二次,评审间隔时间不能少于 3 个月。 三、评审内容(一)项目基本概况。(二)项目在深圳地区的市场环境。 (三)目标客户和目标市场。 (四)赢利模式。(五)客户的现有购买方式特征。(六)深圳地区的竞争对手情况或类似产品/服务的提供情况及区域分布情况。(七)项目独特竞争力以及其他成功案例的展示。 (八)加盟的独特价值点。 (九)项目适宜创业人员特征描述。 (十)项目加盟店成功关键因素。 (十一)其他必须的内容。四、评审程序(一)创业服务合作机构对征集的创业项目进行市场调查和评估,出具创业项目评估报告 ,并提供以下项目经营资质材料报送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创业服务部

12、:1、项目营业执照 、 机构代码 ; 2、项目税务登记证 ; 3、 卫生许可证 (餐饮业) ; 4、 消防许可证(餐饮、制造业) ;5、电子版的项目展示相片二张(门面及经营产品相片); 6、电子版的项目经营宣传单页; 7、电子版的项目评估清单; 8、创业项目推广委托书; 9、评审项目加盟协议书范本。(二)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创业服务部在收到申报材料 7 个工作日内对项目进行初审确认,作出是否予以评审的决定,并通知合作机构。(三)评审会召开的前一周由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创业服务部通知合作机构准备相应的资料。(四)专家在充分询问、分析、评价的基础上,对项目作出评审纪录并出具是否推荐的意见,有三位以上专

13、家同意推荐,该项目评审通过。 (五)评审通过的项目由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创业服务部填写创业项目征集入库评审表 ,并报中心创业服务部及主管领导签署入库意见,签署意见后将入库通知书回执交给合作机构保存。五、评审时间项目评审原则上每月 2025 日组织评审一次,特殊情况可以临时召开评审会。六、评审纪律参加评审的专家应按照客观公正、独立评审的要求对项目进行评审。对与自已有利害关系的项目,相关人员应予回避。对在评审中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原评审结果,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篇四:案例 征集投票委托书案例 10 征集投票委托书案一、案情:XX 年初,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利股份)原第一大股东胜利

14、集团因经济纠纷案件,其所持有的 3000 万股胜利股份法人股被冻结拍卖。1 月 10 日,广东省拍卖事务公司受山东省高级法院委托举行胜利股权拍卖会。参加竞拍者有 4 家,经过简单的几个回合,广州通百惠公司(以下简称通百惠)以每股元(99 年中期胜利股份的每股净资产是元) 、总计 3339 万元的价格成交,取得了这 3000 万股胜利股份的法人股,占总股本的,取代胜利股份原第一大股东胜利集团而成为第一大股东。胜利股份成立于 1994 年 2 月,是由当时的国有企业山东胜利集团作为独家发起人,将所属核心企业“山东胜利物资总公司”整体改制,以其经营性资产作股 1750 万国家股、采用定向募集形式成立

15、的。1996 年 6 月,胜利股份获中国证监会批准向社会公开发行 1050 万股,并于 6 月份在深交所上市。但在办理股权登记时,将国家股持股单位填为山东省胜利集团公司,并在其后用括号注明代表山东省国资局持有。胜利集团是一家控股管理型公司,大部分业务集中于众多下属二级法人单位。因经营管理不善,其所属公司涉及经济纠纷多起,这些债权债务都落在了作为母公司的胜利集团身上。1999 年报显示,集团被省内外各级法院冻结的股权有 8 宗共 4600 万股。目前,胜利集团已严重资不抵债,处于停业状态,除了所持的胜利股份的股权,其它什么资产也没有,是一个空壳公司。胜利股份主营塑胶管道、精细化工、进出口贸易、油

16、器经营。现有总股本亿股,其中国家股万股,法人股万股,流通股亿股。近年来,公 司在董事长徐建国的带领下,内抓管理,外拓市场,短短六年时间,总资产增长了,利润总额 6944 万元,增长了 615,连续四年净资产收益率在 13以上,先后两次配股。2 月 26 日,第一大股东通百惠的两位董事来到济南,和胜利股份董事长徐建国见面。徐建国告诉两位客人:本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了公司的稳定发展,希望下届不要有太大的变动。并且说,推荐董事名额已经分配好,其中给通百惠两名,希望通百惠在 2 月 28 日前把董事推荐名单送来。但是通百惠对董事名额的分配方案提出异议,双方不欢而散。不过 2 月 28 日,通百惠仍然在最后期限推荐了 2 名董事和 1 名监事。3 月 3 日,胜利股份突然发布董事会公告,称胜利股份原第四大股东胜邦公司通过协议受让山东省广告公司、山东省资产管理公司、国泰君安证券公司所持的法人股及转配股,持股比例由原来的升至,超越通百惠个百分点,成为胜利股份的第一大股东。3 月 4 日,胜利股份董事会再发公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总结/报告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