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转公借款合同没还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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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转公借款合同没还回来商转公借款合同没还回来篇一:商转公还款流程及相关事项商转公还款流程及相关事项 一、 还款流程 1. 要求借款人所有贷款手续和放款手续办理至发放贷款前(包括:缴费,管理部放款通知书、银行借据签字) 。2. 借款人向担保公司签订借条和转账支票(金额为商业银行贷款还款余额) 。3. 到行政服务中心,借款人办理评估,在借款人递交评估报告后,分公司办理抵押资料预收件。4. 到银行办理转账手续,将款项转入分公司开设的还款专户。5. 款项进账后通知借款人到原商业银行办理商业贷款还款手续。6. 结清借款人的商业银行贷款,及时督促借款人尽快取回房地产他项权证。7. 借款人取得他项权证后交至

2、分公司办理商业贷款注销、公积金担保贷款抵押手续。8. 在办理完抵押登记后,到管理部、银行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放款手续。9. 在公积金贷款进入分公司账户后,将借款人原先签订的借条换成领款单,借款人在领款单和转账支票上签字(领款单金额为贷款金额,转账支票金额为公积金贷款金额减去商业银行还款金额后的余款) 。二、 商转公贷款的风险与化解办法1. 操作风险借款人办理的手续到发放贷款前,工作人员会因操作不慎引起风险。此项风险要求经办人员一定要认真对待,仔细检查贷款资料和办理的手续,确保放款前所有事项办理完毕。2. 时间风险1) 在办理完商业银行贷款还款后,借款人取回他项权证的时间最少需要 1 周。2) 公积

3、金贷款在银行放款的时间可能需要 2 天时间。甚至可能超过。代垫资金的回笼时间(即贷款在还款后的进账时间)至少需要 7 个工作日。时间风险要通过分公司及时督促借款人并与相关部门协调尽量缩短资金的进账时间,来降低风险。3. 借款人的风险在垫款帮助借款人结清商业银行贷款后,可能会出现借款人不配合取回他项权证,要求退办公积金贷款的可能(根据以往工作经验此项可能性很低,但会有因借款人自身工作较忙或工作地点不在县城取证时间要有所延长) ,要在贷款受理时,严格审查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详细了解借款人的详细情况,向借款人讲解清楚明确相关事项,把风险降低到零。4. 房产抵押风险在分公司已经办理预抵押的贷款客户,要与

4、房产局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沟通,一定要确保房产局经办人员不能将房产证让贷款客户拿走。三、 注意事项1. 在办理此项贷款前,与管理部进行沟通,相互支持配合,在分公司垫款帮助借款人结清商业贷款,办理好抵押登记后,确保公积金贷款发放至分公司账户。2. 分公司应注意放款前资料的完整性,确保贷款资料齐全,放款前的手续已办理完毕。3. 应及时督促跟踪借款人到银行取回他项权证,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宿松分公司 XX 年 6 月 15 日相关问题:1、 借据时效,客户签字时不填日期,等放款时再填。2、 需要提供抵押证明,并在上面注明贷款已结清并盖章,即可办理注销手续。3、 领取他项权证的问题。篇二:商转公管理办

5、法襄阳市商业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在住房保障中的作用,切实减轻职工经济负担,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 襄樊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商业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称“商转公” ) ,是指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将本人(或配偶)已经办理且尚未结清的商业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称“原商业房贷” )转换成在襄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办事处、管理部(以下称“市中心” )办理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第三条 商转公必须在市中心委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

6、办理。对已办理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的职工不再办理商转公。第四条 商转公由市中心负责审批。在受托银行办理的原商业房贷,商转公借款人(以下称“转贷人” )可在此受托银行办理商转公;非住房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向个人发放的原商业房贷,转贷人可在同行的受托银行办理商转公。转贷借款人有权选择受托银行办理商转公。第五条 商转公必须由市中心认可的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市中心及所属单位各自办理商转公业务,商转公担保由市中心认可的担保公司统一提供担保。第二章 贷款对象和条件第六条 凡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者其他居留身份、按规定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均可以申请办理商转公。 第七条 转贷人申请商转公,必须

7、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原商业房贷必须正常还款 1 年以上,累计逾期记录在 4 期及以下,且无当期逾期还款记录;2、转贷人经原商业房贷已经取得所购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对尚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可提供已经取得且能办理房产抵押手续的房屋所有权证 ;3、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且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应达到市中心规定的额度;4、符合原商业贷款银行一次性提前还清贷款条件;5、转贷人婚姻状况已发生变化的,应提供相关证明和房产合法权属公证书;6、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第三章 贷款额度、期限、利率第八条 商转公贷款金额不得高于原商业房贷余额(取千元以上

8、整数) ,且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的贷款限额。 第九条 商转公贷款审批额度与原商业房贷余额的差额部分,由转贷人用自有资金结清。第十条 商转公贷款的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原商业房贷的剩余年限,且贷款年限加上转贷人年龄在法定退休年龄的基础上,可最长延长五年。第十一条 商转公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执行。第四章 贷款的办理第十二条 转贷人申请办理商转公,需向市中心提交下列资料: 1、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及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情况表原件;2、转贷借款人夫妻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或未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转贷人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分

9、别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原件;4、转贷人(或配偶、子女)办理原商业房贷的商品房购销合同 、 “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 、 借款合同和借款抵押合同原件及复印件;5、贷款银行提供的转贷人(或配偶)原商业房贷余额;6、转贷人原商业房贷个人银行还款卡帐号复印件;7、转贷人(或配偶、子女)经商业房贷已经取得所购住房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对尚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可提供已经取得且能办理房产抵押手续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8、担保公司出具的保证担保函 ;9、市中心办理商转公需要的其他材料。第十三条 受托银行负责对转贷人提交的全部文件、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贷款的可行性进行调查核实。受托

10、银行对商转公的受理与初审,按现行各受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程序和方式进行。对符合办理商转公条件的转贷人,在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上签署受理、初审意见后,报市中心审批。各办事处(管理部)按现行程序和要求办理商转公业务。第十四条 商转公经市中心批准后,受托银行与转贷人签订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 、 住房公积金借款抵押合同 ,并办好相关贷款业务手续。在商转公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前,对商转公贷款额度与原商业房贷余额的差额部分,由转贷人用自有资金先存入原商业贷款银行的个人扣款账户内,作为转贷人归还原商业房贷的预付资金。第十五条 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期限,从转贷人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之日起

11、,至房产管理部门重新办妥该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房屋他项权证交给市中心之日止。担保公司应依据上述规定履行担保责任,并与转贷人和市中心签订保证担保函 。第十六条 转贷人的全部贷款手续办理完毕、借款合同生效后,市中心将商转公贷款资金划入转贷人的原贷款银行个人还款帐户,连同转贷借款人已存入的自有资金,到原贷款银行结清商业房贷剩余的全部贷款本息。第十七条 原商业房贷本息全部还清后,转贷人、担保公司应共同到原房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原商业房贷房屋抵押登记注销手续,同时办理商转公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手续。第五章 附 则第十八条 商转公经市中心审批后,自贷款发放之日起,每满两年转贷人及配偶可分别支取个人公积

12、金帐户资金,用于偿还贷款。 第十九条 本暂行办法由襄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暂行办法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实施。襄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 0 一一年三月十二日篇三:商转公贷款(一)办理条件:1、符合住房公积金缴存状况、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必要条件,详情参考贷款政策规范;2、房屋须已办出房地产权证。3、符合商贷提前还款要求。(二)所需资料:1、商转公“先还后贷”方式所需资料:第一步,先申请商转公贷款确认,提供如下资料:(1)申请人填写出具东莞市商转公贷款确认书申请表原件;(2)申请人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谈话笔录原件;(3)申请人及其配偶分别填写授权书原件;(4)申请人及其配偶的

13、身份证件、婚姻证明材料、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及复印件;(5)抵押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6)商贷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7)商贷本金余额的证明文书原件(原商贷银行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对账单) ;(8)用于偿还原商贷的银行卡的最近一年的还款流水记录(须加盖业务章)原件或活期存折原件及复印件;(9)申请人活期收款账户原件及复印件。第二步,还清商贷后,提供如下资料:(1)申请人、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填写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原件;(2)申请人及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件、婚姻证明材料、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及复印件;(3)抵押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已注销原

14、抵押登记)原件及复印件、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合同)原件;(4)公积金中心出具的东莞市商转公贷款确认书原件;(5)结清证明(原商贷银行提供)原件。2、商转公“以贷冲贷”方式所需资料:(1)申请人、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分别填写东莞市商转公贷款申请表原件;(2)申请人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谈话笔录原件;(3)申请人及其配偶分别填写授权书原件;(4)申请人及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件、婚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5)房地产权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6)商贷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7)商贷本金余额的证明文书原件(原商贷银行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对账单) ;(8)

15、用于偿还原商贷的银行卡的最近一年的还款流水记录(须加盖业务章)原件或活期存折原件及复印件;(9)个人活期收款账户(原商贷还款账户)原件及复印件;(10) 担保函原件。(注:异地缴存的职工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除须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情况证明 、 同意暂停提取住房公积金承诺书及近 6 个月内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外,还必须提供申请人或配偶户籍在东莞的证明。 )(三)办理地点:中心办事处窗口(先还后贷方式) 、代办机构服务地点(以贷冲贷方式)(四)办理方式:中心办事处窗口办理、委托代办机构办理(五)办理时限:公积金中心审批时限为 5 个工作日。由担保公司代理的,担保公司在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后 5

16、 个工作日内将资料送到受委托银行,受委托银行在 8 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和贷款发放手续。属于自办的,受委托银行在办妥抵押登记手续并取得房地产他项权证后 3 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六)备注:公积金中心在受理贷款业务过程中不收取任何费用,其他服务机构的收费标准请参照如下提示:担保公司:1、 担保费:不超过贷款额的 1%,贷款额 20 万元以下的不超过 XX 元/宗;2、综合服务费:不超过 3000 元/宗。(七)办理流程:1、商转公“先还后贷”方式:2、商转公“以贷冲贷”方式办理流程:(八)相关表格下载: 1、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2、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谈话笔录3、 授权书 (个人信用信息查询)4、 同意暂停提取住房公积金承诺书 (异地贷款时使用)5、 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情况证明 (异地贷款时使用)6、 出具东莞市商转公贷款确认书申请表7、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况变更登记表(九)联系电话:12329 或 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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