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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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已经年月日国务院第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年月日起施行。总 理 朱镕基 二三年三月十一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共七章九十一条 第一条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条例。 释义:本条是关于立法总值的规定。 (一)关于安全监察的定义 (二)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必要性 (三)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目的,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

2、(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前款特种设备的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释义:本条是关于特种设备的定义及特种设备目录的制定。 (一)特种设备的定义 (二)特种设备目录的制定 1,制定特种设备目录的必要性 2,确定特种设备目录范围的原则 3,特种设备目录的制定和发布,第三条 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应当遵守本条例,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以及煤矿矿井(矿山井下)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不适用本条例。 房屋建

3、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场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释义:本条是关于本条例调整范围的规定。 (一)强调了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应当遵守本条例。 (二)本条例不包括已由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作出明确规定的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以及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 (三)关于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用其中机械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铁路机车“指铁路运输车辆的牵引部分,即火车头。承压铁路罐车、铁路起

4、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属于条例调整的范围。 “海上设施“指海上作业的设施,如海上平台。海港、码头使用的特种设备属于条例调整的范围。 “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指煤矿矿井井下使用的起重机械等固定式特种设备。煤矿矿井地面以上使用的特种设备属于条例调整的范围。,第四条 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县以上地方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察(以下统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释义:本条是关于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体制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的有关规定。 (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体制的沿革 (二)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体制 (三)特种

5、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第五条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释义:本条规定了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在特种设备安全方面的义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以及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接受安全监察的规定。 (一)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二)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主要分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名负责 (

6、三)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第六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进行检验检测工作,对其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承担法律责任。 释义:本条是关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总的要求的规定。 (一)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进行检验检测工作 (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对其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承担法律责任,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督促、支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监察职责,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释义:本条是关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特种设备

7、安全工作中的职责的规定。 (一)督促、支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监察职责 (二)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第八条 国家鼓励推行科学的管理方法,采用先进技术,提高特种设备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增强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防范事故的能力,对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释义:本条是关于鼓励推行科学的管理、采用先进技术和奖励的规定。 (一)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必须推行科学的管理方法;提高特种设备安全性能,必须依靠科技进步 (二)对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创造条件,把这一规定落到实处。,第九条 任何单位

8、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行政监察等有关部门举报。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和检验检测违法行为的举报,并及时予以处理。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行政监察等有关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释义:本条是关于建立特种设备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的规定。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行政监察等有关部门举报。 (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

9、地址,受理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和检验检测违法行为的举报,并及时予以处理。 (三)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行政监察等有关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第十条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以及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的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生产活动。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对其生产的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负责。 释义:本条是关于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义务的规定。 (一)关于生产单位的基本要求 (二)关于安全性能,第十一条 压力容器的设计单位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压力容器的设计活动。 压力容器的设计单位应当具备下列

10、条件: (一)有与压力容器设计相适应的设计人员、设计审核人员; (二)有与压力容器设计相适应的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释义:本条是关于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许可及条件的规定。 (一)关于设立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许可制度的目的 (二)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许可的条件 (三)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许可的批准权限,第十二条 锅炉、压力容器中的气瓶(以下简称气瓶)、氧舱和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设计文件,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鉴定,方可用于制造。 释义:本条是关于锅炉、压力容器中的气瓶(以下简称气瓶)、氧舱和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设计文件鉴定的规定。 (一)设计文件鉴定的概念 (二)进

11、行设计鉴定的产品范围 (三)设计文件鉴定机构 (四)设计文件的鉴定内容、程序、合格标准等内容,第十三条 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应当进行型式试验的特种设备产品、部件或者试制特种设备新产品、新部件,必须进行整机或者部件的型式试验。 释义:本条是关于特种设备型式试验的规定。 (一)关于型式试验的概念 (二)型式试验的进行,第十四条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以及压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安全保护装置等(以下简称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单位,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前款特种

12、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二)有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 (三)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释义:本条是关于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以及压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安全保护装置等(以下简称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安装、改造许可及其条件的规定。 (一)设立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制造、安装、改造许可制度的目的 (二)关于本条几个基本概念 (三)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的条件 (四

13、)关于许可程序,第十五条 特种设备出厂时,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释义:本条是关于特种设备出厂时,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的规定。 (一)提供文件的目的 (二)各种文件应包括的内容 (三)文件的提供,第十六条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维修单位,应当有与特种设备维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以及必要的检测手段,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维修活动。 释义:本条是关于特种设备维修单位条件

14、和许可的规定。 (一)关于维修单位的定义 (二)关于维修的许可和条件,第十七条 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依照本条例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 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有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通过合同委托、同意的依照本条例去的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质量以及安全运行涉及的质量问题负责。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释义:本条是关于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的规定。 (一)关于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

15、设施的安装、改造、维修 (二)关于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 (三)关于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前,施工单位应将有关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设区的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第十八条 电梯井道的土建工程必须符合建筑工程质量要求。电梯安装施工过程中,电梯安装单位应当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要求,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电梯安装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督,由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电梯安装施工过程中,电梯安装单位应当服从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并订立合同,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 释义:本条是关于电梯井道土建工程质量和安装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规定。 (一)关于电梯井

16、道的土建工程质量 (二)关于电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问题,第十九条 电梯的制造、安装、改造和维修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电梯制造单位委托或者同意其他单位进行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活动的,应但对其安装、改造、维修活动进行指导和监控。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活动结束后,电梯制造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电梯进行校验和调试,并对检验和调试的结果负责。,释义:本条是关于电梯的制造、安装、改造和维修质量,以及制造、安装、维修单位之间关系的规定。 电梯的制造、安装、改造和维修质量直接影响电梯的安全,这些活动必须严格规范,明确提出要求。 电梯制造企业掌握电梯的技术,对电梯质量好坏起主导作用,所以他们有义务对其他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提供指导,并监督其工作质量,对安装完成的电梯进行调试。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电梯企业的技术优势,服务社会,同时也明确了电梯的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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