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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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务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劳务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 篇一:劳务派遣工如何解除劳动合同 篇一:劳务派遣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问题 浅析劳务派遣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问题 摘要:劳动合同的解除在劳动合同制度中占据重要的 地位, 劳动合同法对其作出了专章规定。但在劳动合 同法颁布之后,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特别是围绕劳务派遣 工解除劳动合同所引发的纠纷增加。鉴于该情形因自身特 殊性而呈现出诸多个性化的问题,加之现行劳动立法存在 诸多不完善,笔者对其进行了理论上的探讨和研究。试图 通过有益的尝试来深化我们对劳动合同解除制度的认识和 理解,同时也推动相关法律问题在司法实践中的妥善解决。 关键词:劳务派遣工;解除劳动合同

2、;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解除,是劳动合同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合同 关系的一种法律行为,是当事人阻却合同存续的一种意志 行为。通过解除行为,使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在合同 期限届满之前失去效力,从而实现主体特定的目的。主要 包括有双方协议解除,派遣工的辞职和用人单位对派遣工 的辞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 65 条对劳务派 遣劳动合同的解除作了简单的规定,但这种简单规定不能 有效调整复杂的劳务派遣劳动合同的解除行为,留下了一 些法律空白和容易引起争议之处,需要进一步明确。本文 着重探讨派遣工辞职情形因其特殊性所参涉的问题。 劳动者辞职,是指劳动者无需用人单位同意而单方解 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分为即

3、时辞职和预告辞职两种。即时 辞职,指劳动者单方即时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向用人单位 预告。一般是在用人单位有重大过错的情况下,劳动者方 可即时辞职。预告辞职,指劳动者要辞职,须预先通知用 人单位方可。辞职是一种法定的单方解除,必须依循法律 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对派遣工的辞职也作了规定。同样, 与一般劳动者辞职相比,派遗工辞职还是有需要注意的特 殊性。 一、非用人单位的重大过错是否为即时辞职的条件 这种情况下, 劳动合同法第 65 条规定的派遣工即 时辞职的适用条件不仅包括了只有派遣单位可能实施的过 错行为,例如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有过错致使劳动 合同无效等,也包括了派遣单位无法实施而只有要派单

4、位 才可能实施的过错行为,例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 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 或相关福利待遇,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手 段强迫劳动,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 全。我们知道,在劳务派遣中,派遣单位被法律认定为唯 一的用人单位。因此,悖论由此而来,即非用人单位(要派 单位)所实施的过错行为也可以成为派遣工向用人单位(派 遣单位)提出即时辞职的法定理由,其法理依据何在实际上, 只要将要派单位也视为用人单位,问题就可迎刃而解。 二、派遣工可否预告辞职 劳动者辞职主要有三种形式:协商辞职、即时辞职和 预告辞职。但劳动合同法对派遣工可否预告辞职的问 题

5、未作规定,这容易使人产生歧义。一种理解是劳动合 同法规定了派遣工辞职的许可性条件,即只有在用人单 位同意或者用人单位有过错的情况下,派遣工才可辞职; 在用人单位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派遣工不能依据劳动法 第 31 条和劳动合同法 第 37 条预告辞职;另一种理解是,依据“法无明文禁 止即合法”的精神, 劳动合同法并没有禁止派遣工实施 预告辞职,因而派遣工依然享有预告辞职的权利。对此, 我同意王全兴先生的见解,即后者。理由在于:第一, 劳 动合同法中关于劳动派遣的专门规定属于特别法,关于 劳动合同的一般规定属于一般法,凡特别法未作规定的, 可适用一般法的规定;第二,赋予派遣工预告辞职的权利, 有利于

6、被派遣劳动者通过择业自由权的行使来摆脱派遣就 业状态,这也符合派遣就业的过渡性就业的特点;第三, 劳动合同法仅规定了派遣工即时辞职,而未规定派遣 工不得预告辞职,表明预告辞职是独立于即时辞职制度之 外的一种辞退制度。因此不能以劳动合同法未规定派 遣工预告辞职为理由,否定派遣工的预告辞职权; 此外,劳务派遣是一种流动性较大的弹性就业方式, 劳动力的流动性要大于其他的劳动形态。如果其他劳动关 系中的劳动者都享有预告辞职权,而只有劳务派遣中的劳 动者不能享有,这对于派遣工来说也是不公平的。 当然,预告辞职可能影响要派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 因此,派遣工向派遣单位提出预告辞职,派遣单位应当及 时通知要派

7、单位,或者规定,派遣工有义务同时向派遣单 位和要派单位通知预告辞职。 参考文献: 1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典 (应用版) ,法律出版社,XX 年 2蔡防:中国人口与劳动问题报告刘易斯转折 点及其政策挑战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XX 年 5贾春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通典人事监察劳 动和社会保障卷 ,中国检察出版社,XX 年 4孙德强,张世林:中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研究 , 中国法制出版社,XX 年篇二:劳务派遣能否以无工作岗位 派遣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单位公司能否以无岗位派遣为由解除与劳动 者的合同 案例:10 位劳动者在南充市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 事实和理由如下:199

8、7 年 12 月该 10 位劳动者被达成铁路 有限公司招聘,但没有为该 10 位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也 未为其购买社保。XX 年四川省天宇劳务有限公司与达成铁 路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二、被申请人 1 依法解除与申请人的劳动关系,申请 人要求被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不成立。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 1 违法解除其劳动关系,其依据 为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被派遣劳动 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 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申请人对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理解错 误。此款应该理解为,在以下情况下,被派遣劳动者在无 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

9、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 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1、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后,在被派遣 到用工单位前等待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 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2、劳动者被用工单位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后,在劳务派 遣单位有新工作可派遣前的等待期间,劳务派遣单位也应 该向劳动者按月支付当地最低工资。 此款规定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签 订劳动合同后,劳动者在等待派遣期间,劳务派遣单位不 向劳动者支付报酬。 但是此款规定并不禁止劳务派遣单位在没有岗位可以 派遣时,可依法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其法律依据为: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

10、定,被派遣劳动者有 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 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 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此条是 对劳务派遣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特别规定。此条规定 劳务派遣单位有权以派遣单位的名义依据此款规定依法解 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此条并没有禁止劳务派遣单位依 据其他条款依法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劳务派 遣单位是用人单位。也就是说劳务派遣单位有权以用人单 位的名义适用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的一般规定。 劳 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等 条款是对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11、的规定,劳务派遣单 位也有权该条款依法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 因被申请人 2 工作岗位调整,申请人所从事的工作岗 位不再存在,被申请人 2 依法将申请人退回被申请人 1 处。 被申请人 1 因无工作岗位再派遣,并依法告知劳动者,也 就是说被申请 人 1 无工作岗位提供给申请人,被申请人 1 有权以用 人单位的名义适用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对用 人单位的一般规定依法解除与申请人的劳动关系。篇三: 劳动合同法解读第六十五 劳务派遣各方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 第二项

12、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 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 除劳动合同。 【解读】本条是关于劳务派遣各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规 定。 本条是关于派遣关系中劳动合同解除情形的规定,这 有利于解决实践中劳务派遣中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 本条第一款规定了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解除权。 即劳动者可以依劳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与劳务派遣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由于劳务派遣单 位与用工单位有违法行为的,可以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 动合同。 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劳动者 可

13、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 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 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 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 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用 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 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 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 要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本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 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被派遣劳 动者退回派遣

14、单位,由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与 被派遣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可见,用工单位退回被派遣 劳动者只能是因为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严重违纪违 法,以及不胜任工作等情形。这样劳务派遣单位就可以依 照劳动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篇二:劳动用工解除协议 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方双方经协商同意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并达 成如下协议: 一、 甲乙双方于 年月日解除劳动合同。 二、 甲方继续支付乙方 年月日至 年 月日的工资, 共 元, 于 年 月 日前打到乙方的工资卡里。 三、 甲方依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给予乙方相 当于乙方 个月工资的经济补 偿,共计元,于 年 月 日一次性打到乙方的

15、工资卡 里。 。 四、 乙方应于 年月日前办理相关的离职手续,及 与甲方办理劳 动合同解除及劳动关系转出手续。 五、 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乙方不得做任何有 损甲方形象或利益的行为,否则 甲方除有权停止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全部款项外, 还有权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 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甲方不得以任何方 式对乙方进行诋毁、诽谤、恶意 中伤、及任何有损乙方形象或利益的行为,否则乙方 有权追究甲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 补充说明: 八、 甲乙双方没有其他争议。 九、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 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篇三:解除劳动合

16、同协议书.doc 员工 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甲方: 证件号码: 乙方:甲乙双方于 XX 年 10 月 01 日签定的劳动合同, 提前解除甲乙双方之间的劳动合 同,经双方充分协商,就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事项达 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一致同意于 XX 年 10 月 31 日解除劳动合同, 即日双方的劳动权利义务终止。不存在任何争议。乙方同 意并放弃就其他劳动关系问题提起仲裁或诉讼等的权利, 彼 此不再追究双方责任。 二、因是甲乙双方协议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甲方需要 向 乙方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乙方同意根据离 职前 12 个月所得工资的平均工资计算,共计:3000 元人 民币。工资结算至 XX 年 10 月 31 日,结清应得所有工资共 计:3529 元人民币,合计:6529 元,大写:陆仟伍佰贰拾玖元整。乙方知悉劳动合 同法的规定,同意接受 甲方支付的经济补偿金与方式。 三、 甲方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至 XX 年 10 月 31 日 止。 四、甲乙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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