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非电离辐射防护委员会icnirp工作现状与未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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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9卷第 6期 (总第 114期 )辐射防护通讯1999年 12月 介 绍国际非电离辐射防护委员会 (ICNIRP)的工作现状与未来计划Recent and Future Activities of the ICNIRP1 概况随着非电离辐射 (下称 NIR)在日常生活和生产工作中的应用日渐增加 ,人们有必要了解NIR照射可能造成的健康后果。 1977年 ,国际辐射防护协会 ( IRPA)的巴黎大会上决定设置专门机构以从事 NIR领域的工作。 因此 ,在 IRPA内建立的国际非电离辐射委员会 ( INIRC /IRPA)负责起草 NIR防护导则。 1992年 , INIRC /IRPA成为

2、独立的国际机构 ,称作国际非电离辐射防护委员会 ( ICNIRP,下称委员会 )。委员会在 NIR领域的工作情况与国际放射防护委员会 ( ICRP)在电离辐射领域的工作方式极为相似。委员会的宗旨是为了更好地进行 NIR防护 ,有益于人类健康和保护环境。 委员会依据现有研究成果 ,推荐可供各国参考的 NIR照射限值并为制订适合国际的与各国的 NIR防护提供导则。W HO与国际劳工局 ( ILO)已正式承认委员会为NIR领域的非政府组织。委员会也与其它相关相 组织在这一领域保持密切关系 ,并与 IRPA及其成员国学会密切合作以期在世界范围内反映防护专家们的观点。委员会成员以个人身份参与 ,不代表所

3、属单位 ,也不代表所属国家。 1997 2000届的成员为:主 席:J. H. Bernhardt教授 (德国 )副主席:R. Mc Kinlay博士 (英国 )成 员 (按姓氏字母顺序排列 ):A. Ahlbom教授 (第一分委员会主席 )(瑞典 )U. Bergquvist博士 (瑞典 )J. P. Cesarini博士 (法国 )M. Grandolfo教授 (第三分委员会主席 )(意大利 )F. de Gruijl博士 (荷兰 )M. Hietanen博士 (芬兰 )D. H. Sliney博士 (美国 )J. A. J. Stolwijk教授 (美国 )L. D. Szabo博士 (

4、匈牙利 )M. Taki博士 (日本 )T. S. Tenforde博士 (第二分委员会主席 )(美国 )荣誉主席:M. H. Repacholi博士 (瑞士 )科学秘书:R. Matthes(德国 )委员会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和 WHO合作出版了下列因素的环境卫生准则 ( EHC): 超声、激光与光辐射、紫外辐射、射频与微波、超 低频( ELF)与磁场。 这些准则考虑了生物效应并评价了由此引起的健康风险。制订与实施对 NIR照射的有害健康效应防护导则需采取下列步骤:( 1)风险评价 ( assessment)按现有科学知识确定可能的健康危害;( 2)风险评估 ( evaluation)评价受照

5、人群、照射的分布和公众健康影响 ;( 3)风险管理制定缓减 ( mitigation)方案并提供实施咨询;( 4)社会政治干预评价导则实施的社会与经济的影响 ,为改善工作场所和公共环境制订实施步骤。生命科学为确定和评价可能的健康效应提供了必要信息。 评估健康风险应基于缜密的文献并摆脱“金钱和利益”对结果的影响。 委员会是与W HO一道工作的国际组织 ,以评价 NIR照射的健康效应并起草受照导则。 作为一个包括所有必要学科的独立的科学机构 ,委员会致力于提供有关 NIR照射的健康危害的指导和建议 , ICNIRP在这一领域内进行风险评价和风险评估的地位是权威的。贯彻照射的健康标准需有其它学科的支

6、持32(如物理学、工程学 )及其它部门、团体的支持 (如涉及测量、产品设计、产品性能、发射标准、 NIR辐射源安全等部门 )。 这些任务常由国际的、区域的和国家的技术标准部门承担 ,如 IEC 、 ISO和CIE 。各国政府及其下属机构应考虑实施 NIR防护时的社会、政治和经济因素。委员会导则之目的是阐述 NIR防护的基本原则 ,以作为国际性的、区域性的和各国有关部门及专家们在制订保护职工和公众的法律、规章和建议时参考。制订照射标准需要认真、深入地评估已有文献 ,只有当实验结果满足下列条件时才可用于健康风险评价:( 1)实验技术和剂量学方法的完整说明 ;( 2)数据客观并经仔细分析;( 3)结

7、果具有较高的统计学显著性;( 4)结果可以量化 ,可得到验证;( 5)其它实验室可重现同样的效应;( 6)在多种动物种群中可发现同样的效应。针对 NIR不利效应现有知识及进行个人监测中的困难 ,委员会的前身 INIRC/IRPA基于下述原则提出了防护准则:( 1)遵从导则可确保对职业受照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充分防护;( 2)遵守照射限值 ,制订和实施适用于非电离辐射发射装置的设计和建造的性能标准;( 3)若由于发射体的特点或其应用使得无法降低 NIR发射时 ,需采用适当的运行防护措施以满足健康防护标准。限值不应理解为安全与危险的分界线 ,然而 ,从现有的与动物实验和人类观察所获得现有知识看 ,限值

8、被认为代表了安全使用 NIR的最佳值。现有数据与研究进展的局限性无疑会使人们关切NIR可能的健康效应。 因此 ,一俟必要 ,将修改现 有限值。 职业照射限值可不同于公众限值。 一般情况下 ,职业照射仅考虑成年人 (怀孕妇女除外 ) ,可通过调整工作时间加以限制和控制。 对于公众限值 ,可取职业限值的 1/5 。IRPA和委员会已出版的关于保护工作人员、公众、患者和环境导则以及相关声明的目录有: 气载超声;非电离辐射防护的概念、量、单位与术语;激光辐射;紫外辐射;射频辐射场;视频显示器;荧光与恶性黑色素瘤; 50/60 Hz电磁场; UV A日光床 的健康问题;磁共振成像与患者的防护;静磁场;移

9、动电话和基地发射台的健康问题。1990年底之前发表的上述导则与声明已汇集成册。 也出版了 1988 、 1992和 1996国际 NIR研讨会文集。与 ILO合作发布了一些职业人员实用防护大纲:( 1)非电离电磁辐射的职业性危害;( 2)射频与微波辐射的职业性防护;( 3)激光在工作场所的应用;( 4)工频电磁场职业性防护;( 5)视频显示装置辐射防护导则;( 6)射频加热器与封口机。2 新进展选录2. 1紫外 ( UV)辐射照射限值自 INIRC /IRPA发表紫外线照射导则以来 ,已经发表了大量的科学文献。 许多生物学效应在1989年仅有一些零星的且不甚明确的数据 ,现在已经得到明确。特别

10、是有关对理解 UV A致 DNA间接损伤的机理、细胞光敏反应的防护机理以及UVA在黑色素细胞与非黑色素细胞皮肤癌变中 所起的作用。 同时 ,也有了儿童受照对引发黑色素细胞皮肤癌的进一步证据。 这些都大大促进了对光致癌变这一系列复杂事件列的理解。然而 ,在进行更加全面的健康风险评价之前 ,仍有不少问题值得研究。如 UVA和 UVB与若干发色团 ( chromophores)的相互作用对免疫系统的影响; UVA诱发黑色素细胞皮肤癌的显著影响作用; UVA与 UVB诱发不同类型白内障所起的作用。委员会在 1996年年会上指出 ,尽管已有许多紫外线辐射健康风险评价 ,但结论仍不足以表明应当修改 198

11、9年的照射限值。 下述结论依然适用: 对于裸眼和裸露的皮肤 ,按 1989年导则中表1的光谱权重因子 ,波长在 180 400 nm之间的紫外线照射限值为 8 h内不超过 30 J/m2。 此外 ,对于裸眼 ,紫外线 ( 315 400 nm,不加权 )照射限值为 10 kJ/m2。2. 2可见光与红外辐射委员会在 1995年华盛顿会议上批准了工作33国际非电离辐射防护委员会 (ICNIRP)的工作现状与未来计划有关内容参见辐射防护, 1997. 17( 3)及辐射防护通讯, 1998. 18( 1)。 译者注日光床( sunbed)是一种由 UV A光源、床和控制装置组成的 床。有人用它作健

12、美器械 ,使皮肤呈所谓的“健康色”。组所起草和修订的广谱光源的导则草案。 该导则经 IRPA各参与国学会及有关机构和人员评审后在 1996年 12月正式出版。 其限值根据美国工业卫生学家大会 ( ACGIH)的最新阈值而定。日光和人工光源广泛应用于工业、消费品、科技和医疗领域 ,绝大多数照明用和工业用人工光源中的可见光和红外辐射能是无害的。 眼睛的自然反应以及皮肤的热不适应特性会限制一些潜在的危害照射 ,但电焊、研究实验室中的弧光灯、闪光灯、诊断和治疗用红外灯 ,甚至复印机中的光源等人工光源则可能是具有潜在危害的。 不少强光源中的紫外线成份也会对眼与皮肤构成危害。 虽然 ,各种光源都不同程度地

13、发射波长大于 3 000nm的红外线 ,但只有远红外 ( IRC)波段的激光才可能发射出足以构成危害的能量。 因此 ,广谱光源中的远红外波段的影响可忽略不计。可见光波段的生物效应与波长密切相关。 主要的靶为皮肤和眼睛 ,对健康的影响主要是 400 1 400nm波段成份的强光对视网膜的损害。 由于眼睛的生理结构和生物效应的差异造成限值在这一波段起伏很大。身体组织对可见光的反应主要是热效应或光化学效应。 热损伤的前提是在短时间内组织吸收足够多的辐射能造成组织温度的急剧上升。 尽管光子的能量被身体吸收 ,但效应与光量子能量却无关 ,而组织的热传导性却是至关重要的。 因此 ,血管的网络状况、受照组织

14、的大小以及光谱吸收特性都会影响损伤的阈值。只有当光子的量子能量足以造成分子发生化学变化变成为一个或多个不同分子时才能发生光化学反应。 化学损伤机理的实验表明 ,辐照度 (剂量率 )和受照时间存在反比关系 。在很宽的照射持续期间 (生物修复机制不明显 ) ,需保持辐射照射 (剂量 )不变才能表现出这种损伤。 光化学反应的另一特征是在长波区域 ,反应度会急剧下降。光化学反应物的产额与光子通量呈正比 ,且要求每一光子的能量足以产生这种反应。也有不少光化学和热效应同时都对最终生物效应起作用的例证。 但通常情况下 ,总是以一种效应为主。紫外线、可见光和红外光源产生潜在危害的损伤机理大致如下:( 1)皮肤

15、的光化学和光感损伤 ( 400 nm以下紫外光 )是可能的 ,从实验结果来看 ,紫外辐射源是造成皮肤癌的重要因素之一;( 2)眼睛的光化学和光感损伤 ( 400 nm以下紫外光 );( 3)视网膜的热损伤 ( 400 1 400 nm);( 4)视网膜蓝光光化学损伤 (主要是 400550 nm; 对无晶状体调节功能者 ,为 305550nm);( 5)晶状体的近红外热损伤 (主要是 8003 000 nm);( 6)皮肤的热损伤 (灼伤 ,约 400 nm 1 mm)和角膜热损伤 (约 1 400 nm 1 mm)。照射限值是根据常规广谱光源的生物实验数据得到的。 为更好地了解某些波段的生物

16、效应 ,可采用激光进行研究。 为导出照射限值 ,也开展了志愿者的眼睛运动生理学和行为学研究 ,以及利用数学模型进行热流动的研究。另外 ,在导出限值时 ,也假定在通常的户外环境受照的条件下 (除雪地和沙漠环境外 ) ,可见光的辐射能通常不会对眼睛造成急性损伤。 由草地反射的日光这种慢性照射不会对眼睛造成损伤。委员会关于可见光和红外辐射照射限值的导则正在付印。这些有关照射限值的导则是用来避免: ( 1)视网膜的热损伤; ( 2)视网膜的光化学损伤; ( 3)无晶状体调节功能者和婴儿眼睛的光化学损伤; ( 4)角膜热损伤; ( 5)晶状体的延迟效应; ( 6)皮肤热损伤。光源的波长、照射的持续时间和对光源的张角都会影响限值 ,强光刺激也是因素之一。激光独有的光学特性使得其与常规广谱光源有巨大差异 ,因此 ,二者的限值亦不同。 委员会关于激光的导则不适用于常规光源。2. 3紫外线 ( UV)指数在与气象学家、卫生专家和来自世界气象组织、世界卫生组织和媒体代表的通力合作下 ,委员会公布了国际通用的太阳 UV指数。含有紫外线成分的太阳辐射构成了地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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