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实用)

上传人:第*** 文档编号:58664839 上传时间:2018-10-31 格式:DOC 页数:11 大小:40.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广西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实用)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广西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实用)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广西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实用)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广西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实用)_第4页
第4页 / 共11页
广西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实用)_第5页
第5页 / 共1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广西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实用)》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广西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实用)(1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提取办理指南提取办理指南 2015-12-16 16:12 一、事项名称:一、事项名称:住房公积金提取 二、设定依据:二、设定依据: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 350 号令) (二)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桂建金管201126 号) (三)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2012 年 3 月 31 日南宁市 人民政府令第 5 号) (四)关于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力度的通知(桂 建金管201415 号) (五)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建 金201519 号) (六)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财政厅 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 行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2、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 使用效率的通知(桂建金201542 号) 三、申请条件三、申请条件 : (一)缴存人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非销户提取(一)缴存人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非销户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3.以自住为目的租赁住房; 4.装修自住住房; 5.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6.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 (二)缴存人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销户提取(二)缴存人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销户提取 1.离休、退休; 2.出境定居; 3.到广西住房公积金管理辖区外工作; 4.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

3、动关系; 5.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 6.缴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缴存人继承人、受 遗 赠人可以申请销户提取。 四、所需材料四、所需材料 (一)基本资料(必需):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缴存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复印件); 3.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二)根据以下不同的提取类别,还须提交以下相应资料:(二)根据以下不同的提取类别,还须提交以下相应资料: 注:注:属第三次(及以上)申请提取的,购建房时间须在 2015 年 5 月 1 日后方可受理。 1.1.购买商品房的,提供:购买商品房的,提供: (1)基本资料; (2)购房合同(原件); (3)预付款收据或购房

4、发票(原件、复印件); (4)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复印件); 受理时限:受理时限:付清房款(不含贷款)或购房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内。 一次性提取,过期不再受理。 提取额度:提取额度:办理住房贷款的,不超过购房首付款;无贷款的,不 超过实际购房所支付的价款。 2.2.购买二手房或拍卖房屋的,提供:购买二手房或拍卖房屋的,提供: (1)基本资料; (2)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 (3)契税发票(原件、复印件); (4)付款收据(原件、复印件)。 (5)如房屋所有权证标明为“单独所有”,房屋产权人的配偶 就购买该房产申请提取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及双方 在服务网点就此面签

5、知晓协议。 受理时限:受理时限:房屋所有权证登记时间起两年内。一次性提取,过 期不再受理。 提取额度: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支付所购住房的价款。 3.3.购买在建集资房、在建市场运作房的,提供:购买在建集资房、在建市场运作房的,提供: (1)基本资料; (2)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原件、复印件); (3)政府房产或房改部门出具的购房资格证明(原件、复印件) ; (4)预付款收据或购房发票(原件、复印件)。 受理时限:受理时限:付清房款(不含贷款)或购房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 内。 提取额度: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支付所购住房的价款。属一次性付款的, 一次性提取,过期不再受理;属分期付款的,一年只可提取一

6、次, 每次提取的额度不超过未提取期间支付的房款。 4.4.购买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等)支付购买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等)支付 首付的,提供:首付的,提供: (1)基本资料; (2)保障性住房认购协议书(原件、复印件); (3)购经济适用住房的购经济适用住房的,提供: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购房准 购证(原件、复印件); 购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的购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的,提供: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待购通知书 (原件、复印件); 与售房单位签订的选房确认书(原件、复印件)。 受理时限:受理时限:认购协议书签订之日起两年内。一次性提取,过期 不再受理。 提取额度:提取额度:

7、不超过认购协议书约定的首付款额。 5.5.购买危旧改造房或拆迁安置房购买危旧改造房或拆迁安置房 (1 1)属危旧房改造回迁或被拆迁后安置的,提供:)属危旧房改造回迁或被拆迁后安置的,提供: 基本资料; 原拆迁合同或协议(原件、复印件); 新购改造房或拆迁安置房合同(原件、复印件); 当地政府房改或房产管理部门开具的购买资格确认书(原件、 复印件); 补缴房款收据或发票(原件、复印件)。 受理时限:受理时限:付清房款(不含贷款)或购房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内。 一次性提取,过期不再受理。 提取额度:提取额度:不超过超面积房款或超补偿房款实际支付部分。 (2 2)以产权调换方式购买还建房或安置房的,提

8、供:)以产权调换方式购买还建房或安置房的,提供: 基本资料; 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原件、复印件); 征地拆迁办公室出具的有关安置方式证明(原件、复印件); 交付差价款发票或收据(原件、复印件)。 受理时限:受理时限:交付差价款起两年内。一次性提取,过期不再受理。 提取额度: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补缴的差价款。 (3 3)以货币补偿方式购买还建房或安置房的,提供:)以货币补偿方式购买还建房或安置房的,提供: 基本资料; 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原件、复印件); 征地拆迁办公室出具的有关安置方式证明(原件、复印件); 拆迁安置办公室(或领导小组)出具的拆迁安置房准购证 (原件、复印件); 购房合同(原件

9、); 购房款发票或收据(原件、复印件); 受理时限:受理时限:付清房款(不含贷款)或购房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内。 一次性提取,过期不再受理。 提取限额:提取限额:不超过购房款与补偿款的差价。 (4 4)属非危旧改造户或非拆迁户的,提供)属非危旧改造户或非拆迁户的,提供: 基本资料; 购买危旧改造房或拆迁安置房合同(原件、复印件); 当地政府房改(房产)部门开具的准购证(原件、复印件) 或拆迁安置办公室(领导小组)开具的拆迁安置房准购证(原件、 复印件)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复印件); 预付款收据或发票(原件、复印件)。 受理时限:受理时限:付清房款(不含贷款)或购房合同生效之日起两

10、年内。 一次性提取,过期不再受理。 提取额度: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支付所购住房的价款。 6.6.购买单位腾空房、已竣工集资房的,提供:购买单位腾空房、已竣工集资房的,提供: (1)基本资料; (2)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原件、复印件); (3)出售国有住房核定产权通知书或公有住房出售评估 表(原件、复印件); (4)预付款收据或购房发票(原件、复印件)。 受理时限:受理时限:付清房款(不含贷款)或购房合同(协议)生效之日 起两年内。一次性提取,过期不再受理。 提取额度: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支付所购住房的价款。 7.7.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

11、注:注:一个家庭如有一套以上住房同时还贷的,每年只能选择其中 一套申请还贷提取。 (1 1)基本资料;)基本资料; (2 2)(借款合同(原件、复印件;在我管理中心贷款的,提供)(借款合同(原件、复印件;在我管理中心贷款的,提供 原件);原件); (3 3)还款凭证(最近三个月还款凭证,如有部分提前还款或结)还款凭证(最近三个月还款凭证,如有部分提前还款或结 清贷款的,还须提供提前还款、结清贷款凭证,由银行会计柜台或清贷款的,还须提供提前还款、结清贷款凭证,由银行会计柜台或 个贷部出具并盖章,提供原件、复印件)个贷部出具并盖章,提供原件、复印件)。 受理时限:受理时限:贷款本息未结清期间及全部

12、结清后一年内,每年或每 隔几年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提取额度: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未提取期间偿还的贷款本息之和。 属第三次(及以上)申请提取的,提取额度计算起始时间为 2015 年 5 月。 8.8.无房职工租赁住房的无房职工租赁住房的 (1)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提供: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提供: 基本资料; 租金缴交凭证(原件、复印件); 与房屋产权管理部门(或其授权单位)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原件、复印件)。 受理时限:受理时限:房屋租赁合同期间至租赁行为终止后一年内,每年 或每隔几年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提取额度: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未提取期间实际支付的租金总 额。 (2)

13、租赁商品住房的,提供:租赁商品住房的,提供: 基本资料; 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复印件),未婚或单身的面签 婚姻声明; 个人无房声明(面签)。 受理时限、提取额度:受理时限、提取额度: 每年提取 1 次,提取额度计算起始时间为 2015 年 1 月,每次提 取金额不得超过规定的提取限额:单身的可提取最高额为:在市 区内租住的,每年 5760 元;在县域租住的,每年 4080 元;已婚 家庭可提取最高额为:在市区内租住的,每年 10080 元;在县域租 住的,每年 7080 元。 9.9.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 (1)基本资料; (2)土地证或农村村民宅基地使

14、用证(原件、复印件);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房开工证(原件、复印件); (5)属农村宅基地建房的,属农村宅基地建房的,提供乡镇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出具 的农村村民宅基地使用批复和准建(准翻建)证明(原件、复印件) 。 受理时限:受理时限: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或建房开工证)或土地证(或农村村民宅基地使用证 )或准建(准翻建)证明取得时间起两年内。每年可提取一次,过 期不再受理。 提取额度:提取额度:办理住房贷款的不超过建房首付,无贷款的不超过实 际建房支出。 10.10.装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装修自住住房的,提供: (1)基

15、本资料; (2)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尚未取得房屋所 有权证的,提供购房合同及备案证明或其他有效的房屋产权证明 (原件、复印件); (3)与有资质的装修公司签订的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或装修预算 书(原件、复印件); (4)如房屋所有权证上表明为“单独所有”或无配偶名字的, 配偶申请提取时需要提供结婚证(原件、复印件),以及夫妻双方 就此签订的知晓协议(夫妻需在服务网点面签)。 受理时限:受理时限:装修合同签订之后。 提取额度:提取额度: 1.提取额度以装修合同或装修预算书的装修价款核定;装修合 同或预算书的装修价款高于建筑面积700 元/计算的价款的,按 700 元/计算(具体住房建筑面积

16、以房屋产权证明材料上记载的为 准);2.同一套房屋所有提取人提取的总额不超过 15 万元;3.装修 提取仅限缴存人(及配偶)和产权共有人(及配偶)提取,缴存人 装修提取余额不足的,不能申请提取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来补足 差额。 11.11.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 (1)基本资料; (2)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 (3)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 定报告(危房鉴定达(危房鉴定达 C C、D D 级)(级)(原件、复印件); (4)有资质的土建设计部门的大修方案(原件); (5)有资质的土建施工单位的大修施工预算书和施工合同(原 件、复印件); 大修认定:大修认定:牵动或拆换部分主体构件,工程一次费用在该建筑物 同类结构新建造价 25%以上。 受理时限:受理时限:施工合同生效起两年内。 提取额度:提取额度:不超过施工预算费用。 12.12.缴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事务文书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