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大校考02商标法题库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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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简述题一、简述题(一)简述商标的概念及其特征(一)简述商标的概念及其特征(1)概念: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2)特征: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二)简述驰名商标认定的条件(二)简述驰名商标认定的条件第十四条 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

2、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在商标注册审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局根据审查、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在商标争议处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在商标民事、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人民法院根据审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三)简述商标法中的反向假冒(三)简述商标法中的反向假冒反向假冒行为是一种侵犯商标

3、专用权的行为,即在商品上除去权利人的商标,换上自己的商标。商标的价值在于商标具有识别商品、保证商品质量以及广告宣传、促销等作用,而商标之所以能正常地发挥这些功能,是因为商标在企业的商品与消费者之间建立了一个信息传递的渠道,因此商标功能的发挥必须以商标与商品的完全结合为前提。而商标专用权赋予了商标注册人依法在其商品上使用其注册商标,并禁止他人假冒、撤换,其目的就在于保障商标与商品的结合。而将他人商标取下而换上自己的商标的行为,都切断了源商品与源商标的联系,切断了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桥梁,妨碍了商标功能的正常发挥,侵犯了他人的商标专用权。(四)简述商标权的主要内容(四)简述商标权的主要内容商标权,

4、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权利。商标权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专用权。专用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独占性使用的权利。(二)禁止权。禁止权是指商标注册人所享有的禁止他人擅自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混同的商标的权利。(五)简述商标法中的显著性(五)简述商标法中的显著性显著性是指商标所具有的标示企业商品或服务出处并使之区别于其他企业之商品或服务的属性。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是指商标应当具备的足以使相关公众区分商品来源的特征。商标显著特征的判定应当综合考虑构成商标的标志本身(含义、呼叫和外观构成)、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商标

5、指定使用商品的相关公众的认知习惯、商标指定使用商品所属行业的实际使用情况等因素。 (六)简述商标专用权与禁止权的区别(六)简述商标专用权与禁止权的区别使用权与禁止权的区别,在于两者有着不同的效力范围。使用权涉及的是注册人使用注册商标的问题,禁止权涉及的是对抗他人非法使用注册商标的问题一、注册人的专有使用权以核准的注册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这就是说,注册人行使使用权时受到两方面限制:1、只限于商标主管机关核定使用的商品,而不能用于其他类似的商品。2、只限于商标主管机关核准注册的商标图样,而不能任意改变注册商标。二、但禁止权的效力范围则不同,注册人对他人未经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

6、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均享有禁止权。这就是说,禁止权的效力设计以下四种情形:1)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相同的商标。2)在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3)在类似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4)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七)简述我国(七)简述我国商标法商标法对注册商标转让的限制对注册商标转让的限制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转

7、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八)简述商标注册申请的原则(与十二题重复)(八)简述商标注册申请的原则(与十二题重复)(九)简述商标使用许可的方式(九)简述商标使用许可的方式1、普通许可,即许可人允许被许可人在规定的地域范围内使用合同项下的注册商标。同时,许可人保留自己在该地区内使用该注册商标和再授予第三人使用该注册商标的权利。2、独占许可,即在规定地域范围内,被许可人对授权使用的注册商标享有独占使用权。许可人不得再将同一商标许可给第三人,许可人自己也不得在该地域内使用该商标。3、排他许可,在此种情况下,除许可人给予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外,被许可人还可

8、享有排除第三人使用的权利。即许可人不得把同一许可再给予任何第三人,但许可人保留自己使用同一注册商标的权利。排他许可仅仅是排除第三方在该地域内使用该商标。(十)简述注册商标续展的条件(十)简述注册商标续展的条件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十一)简述证明商标(十一)简述证明商标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

9、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十二)简述商标注册原则(十二)简述商标注册原则(1)自愿注册为主、强制注册为辅的原则。对于商标注册,我国采取自愿与强制相结合的原则。对一般商品,采取自愿注册原则,由当事人自行决定,法律未作强制性规定。未注册商标虽然可以在市场上使用,但并不受商标法保护,其所有人不享有该商标的专用权。对某些商品,如烟草制品、人用药品,采用强制注册商标的原则,未经注册的,不得在市场上销售。(2)申请在先原则。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

10、公告使用在先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如果同日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则由各申请人协商;协商不成的在商标局主持下由申请人抽签决定。(3)优先权原则。在实行申请在先原则的情形下,申请日期的确定具有重要的意义。申请日期一般以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的日期为准。申请人享有优先权的,优先权日为申请日。商标法规定了两种可以享有优先权的情况: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 6 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商标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

11、该商品展出之日起 6 个月内,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权。(十三)简述商标权的主要内容(与第四题重复)(十三)简述商标权的主要内容(与第四题重复)(十四)简述商标使用许可双方当事人的义务(十四)简述商标使用许可双方当事人的义务许可人的义务: (1)在合同有效期内保证拥有其注册商标专用权; (2)维护被许可人合法的使用权,当第三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时,许可人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3)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 被许可人的义务: (1)按合同约定的数额和方式支付商标许可使用费; (2)未经许可人特别授权,不得将注册商标使用权转移给他人,也不得进行再许可; (3)

12、保证使用许可人注册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质量; (4)在使用许可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上表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5)在发生商标侵权时,应协助许可人查明事实。(十五)简述设立商标异议程序的意义(十五)简述设立商标异议程序的意义商标异议是指任何人认为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不具有合法性,在公告之日起 3 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不应核准注册的意见。商标异议程序的设置,一方面旨在提高商标局工作的透明度,加强社会公众对商标审查工作的监督,减少审查工作的失误,强化商标意识,是对审查工作的有益补充;另一方面,给予注册在先的商标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一次保护自身权益的机会,杜绝权利冲突后患的发生,有利于维护当事

13、人的合法权益。(十六)简述假冒注册商标与商标侵权的区别(十六)简述假冒注册商标与商标侵权的区别商标侵权是指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其表现形式包括以下几种:(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

14、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由此可见,假冒注册商标是商标侵权行为的一种。假冒注册商标是指为达到冒充他人商品的目的而在商品上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以及为实现该目的而实施的预备行为。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情节严重的将构成犯罪,要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十七)简述我国(十七)简述我国商标法商标法予以注册的商标种类予以注册的商标种类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

15、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的特殊事项,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十八)简述无效宣告决定的效力(十八)简述无效宣告决定的效力(1)一事不再理效力,任何人不得以同样事实和理由对该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2)追溯力效力,被宣告无效的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不存在。但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对宣告无效前人民法院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出并

16、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3)対世效力,即商标被撤销后,该撤销决定不但对有关当事人有效,而且对所有人发生法律效力。(十九)简述(十九)简述商标法商标法中商标使用的含义中商标使用的含义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商品商标的使用方式包括:(1)商标使用在商品外包装、容器、标签上,或者使用在商品的附加标牌、产品说明书、介绍手册上等;(2)商标使用在与商品销售有联系的交易文书上,包括使用在商品销售协议、发票、收据、单据、商品进出口检验检疫证明、报关单上等;(3)商标使用广播、电视等媒体中,或者在经国务院或省级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中的广告上发布;(4)商标使用在广告牌、邮寄广告或者其它广告方式中; (5)商标在各级政府有关管路部门批准举办的展览会、博览会上使用,包括在展览会、博览会上提供的使用商标的印刷品及其他资料、照片等;(6)其他符合商标法规定的使用方式。服务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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