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设局社会服务的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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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建设局社会服务的承诺书市建设局社会服务的承诺书编辑整理本文。一、为强化社会服务职能和社会监督机制,提高工作效率,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情况,向社会提供以下服务承诺。1、 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1)经受理的规划项目,20 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后不需要提交评审会的项目,15 个工作日内提出规划审查意见。初审后需要提交评审会的项目,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协商评审会召开时间,评审会开后 15 个工作日内发出评审纪要。按照规划审查意见或评审纪要修改完善的规划项目报我局后,15 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2、 规划选址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核发(1)对于具备发证条件并符合用地规划要求的,经正式受理后,2

2、0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审批手续。(2)对于特殊情况需要相关部门协调或需拟文上报市政府的,20 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上报;自接到批准文件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本文出自:,转载请保留此标记。 )审批手续。3、 建设项目的施工报建具备条件的项目经受理后,20 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二、承诺监督和违诺责任我局设有落实社会服务承诺制度监察领导小组,负责对承诺制度的落实进行监督。设立监督投诉信箱(设在大楼通道) ,如发现工作人员违反承诺工作纪律的,请投诉到本局监督箱。我局自接到投诉后 15 天内给予答复,对于拖延办事的人员,视情况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或报送有关部门处理。遇到特殊情况无法在承诺时间内处理完毕的,我们将及时向客户作出解释。三、其它事项1、上述承诺时限指项目在本局的办理时间。呈报上一级部门或需有关部门相互协调审批的项目,时间不计在本局的承诺时限范围内。2、承诺时限中的“工作日”指法定工作时间。3、对于提前审批完毕的项目,我局将及时通知建设单位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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