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企业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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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8/10/28,1,第二章 企业法律制度,内容提示: 企业与企业立法 公司法律制度 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法律制度,2018/10/28,2,重点与难点:,重点是公司法难点是对企业立法体系的理解,2018/10/28,3,第一节 企业与企业立法(1),一、企业的概念与特征企业(enterprise)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性活动并具有独立或相对独立的法律人格的经济组织。具有以下特征: 营利性,即以营利为目的。 组织性,即具有一定的组织形式。 法定性,即必须依法设立。 独立性或相对独立性。,2018/10/28,4,第一节 企业与企业立法(2),二、企业法的概念和性质 企业法是

2、调整企业在设立、组织、变更、解散、管理等过程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企业法是组织法 企业兼有行为法的性质,2018/10/28,5,第一节 企业与企业立法(3),三、企业立法体系 计划经济时代的企业立法体系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的企业立法是按所有制形式分别立法的。 市场经济时代的企业立法体系目前,我国已经按资本构成和投资者责任形式构建了新的企 业立法体系,即以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为主体,以全民所有制企业法、集体所有制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为补充的企业法律体系。,2018/10/28,6,第二节 公司法律制度(1),一、公司的概念、特征及种类 (一)公司的概念大陆法系传统

3、上将公司定义为股东共同出资,依法定条件和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 (二)公司的特征 法人性(即独立的法律人格) 营利性 严格的法定性 社团性(随着一人公司的出现,这一特征将不复存在) 有限责任性,2018/10/28,7,第二节 公司法律制度(2),(三)公司的种类 按股东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不同分类无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两合公司和股份两合公司 根据一个公司对另一个公司的控制和依附关系分类母公司和子公司 按公司的组织管辖系统分类总公司和分公司 按公司国籍的不同分类本国公司、外国公司和跨国公司,2018/10/28,8,第二节 公司法律制度(3),二、公司的资本制度 (

4、一)公司资本的概念 公司资本是指公司成立时公司章程确定的、由全体股东出资构成的公司财产。 公司资本与公司资产是不同的概念。公司资产=股东出资及其形成的资产+公司负债。,(二)公司资本制度的类型,1、法定资本制。 基本特点-要求在公司设立时,必须在公司章程中对公司的资本总额做出明确的规定,并须由股东全部认购和缴足,否则公司不能设立。公司成立后要增加资本,必须经股东会做出决议,变更公司章程中的资本数额,并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大陆法系国家多采用。 利与弊-可以保证公司的资本真是可靠,防止在设立过程中出现欺诈、投机行为等,有利于强化公司自身的信用,维护债权人的利益和社会交易安全。但这种资本制度增加

5、了公司设立的难度。,2、授权资本制 基本特点-要求在设立公司时,在公司章程中确定资本总额,发起人和股东只需要认缴资本总额中的一部分,公司即可成立,余下部分授权董事会在公司成立之后,根据需要随时发行募集。英美法系国家多采用。 利与弊-公司成立比较容易,但存在风险,债权人的利益可能受到威胁,3、折中资本制 基本特点-介于法定资本制和授权资本制二者之间的一种资本制度。这一制度要求公司资本总额在公司设立时由公司章程明确规定,但股东只需认足不低于一定比例的资本数额,公司即可成立,其余部分则授权董事会在法定期限内发行募集。 利与弊-兼收了前两种制度的优点,而避免了其不足。,2018/10/28,12,我国

6、过去实行法定资本制,2005年修改后的公司法采用折中资本制。 现行公司法第26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2018/10/28,13,现行公司法第81条第1款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

7、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2018/10/28,14,第二节 公司法律制度(4),(二)公司资本的原则1.资本确定原则2.资本维持原则(或称资本充实原则)3.资本不变原则,2018/10/28,15,(三)公司资本的构成 公司资本是由股东的出资构成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作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但不得用劳务出资。 货币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2018/10/28,16,第二节 公司法律制度(续),三、公司的产权制度(一)股东的股权1.股权的概念 股权是指股东因持有公司已发行的股份,基于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

8、获取经济利益和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各项权利的总称。 股权的取得分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方式。其中,原始取得股权以出资行为为根据,继受取得股权以受让和继承等行为为根据。,2018/10/28,17,第二节 公司法律制度(6),2.股权的分类 按行使目的可分为自益权和共益权 按重要程度可分为固有权和非固有权 按行使方法可分为单独股东权和少数股东权详细内容:参看教材,2018/10/28,18,3.中小股东股权的保护 股东派生(代表)诉讼制度(第152条的规定) 异议股东股份回购制度(第75条的规定) 公司解散请求制度(第183条的规定)第183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收到重

9、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2018/10/28,19,第152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150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150条规定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8/10/28,20,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

10、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鼓动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8/10/28,21,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法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8/10/28,22,第7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

11、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公司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8/10/28,23,(二)公司法人财产权公司法第3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那么,何为法人财产权呢? 一般认为,公司法人财产权就是公司对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独立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2018/10/28,24,第二节 公司法律制度(续),关于法人财产权的性质,学界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经营权说 法人所有权说 双重所有权说 多数人赞同法人所有权说

12、。,2018/10/28,25,四、公司债券 根据公司法第154条规定,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一)公司债券与股份的区别1、二者所体现的法律关系不同2、权益与风险不同3、出资方式不同4、期限不同,2018/10/28,26,(二)公司债券的种类1、记名公司债券与无记名公司债券2、可转换公司债券与不可转换公司债券3、有担保公司债券和无担保公司债券,2018/10/28,27,(三)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2005年修改后的证券法第16条对此规定如下: 1、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不得低于人民3000万元,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得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2、累

13、计债券总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 3、公司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债券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务院规定的利率水平;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2018/10/28,28,(四)发行公司债券的程序1、股东会决议2、向证监会提出书面申请3、核准4、公告公司债券募集办法5、正式发行,2018/10/28,29,公司法第162条规定:“上市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以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并在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规定具体的转化办法。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应当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应当在

14、债券上标明可转换债券字样,并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载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额。”,2018/10/28,30,第二节 公司法律制度(8),五、有限责任公司(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及特征 股东人数的限定性 股东责任的有限性 股东出资的非股份性 公司资本的封闭性 设立方式的单一性 公司组织的简便性,2018/10/28,31,第二节 公司法律制度(9),(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1.设立条件公司法第23条的规定 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公司法第26条第2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15、2018/10/28,32,有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章程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有符合要求的公司名称与公司组织机构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2018/10/28,33,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的法律性质 公司章程应该记载的事项: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2018/10/28,34,2.设立程序 确定发起人并签定发起人协议 订立公司章程 股东缴纳出资关于出资的有关规定注意: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

16、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确立公司的组织机构 申请设立登记,2018/10/28,35,第二节 公司法律制度(续),(三)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1.股东会 股东会的性质 公司法第37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鼓动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2018/10/28,36,股东会的职权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2018/10/28,3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

17、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议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修改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2018/10/28,38,股东会的议事规则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自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以后的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1名董事主持。不设董事会的,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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