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品德合格方面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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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格品德合格方面存在的问题党中央要求通过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使广大党员做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的合格党员。这“四讲四有”体现了党章对共产党员的要求,是新形势下合格党员的主要标志和显著特征。“两学一做”是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细胞工程”,目的在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在基层落地生根,使党的每一个细胞都健康起来、每一个组织都坚强起来党员素质和作用如何,直接关系党的肌体是否健康和执政基础是否稳固。习近平同志把党员比作“党的肌体的细胞”,正在全党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可以说就是党的建设的“细胞工程”。世界政党史上,那些大党老党由盛而衰甚至垮台,都与其肌体

2、“病变”有关。最典型的是苏联共产党。苏联解体的教训之一,就是党的基层细胞坏死了,失去功能了。其实,苏共早期是非常注重党的肌体健康的,列宁在十月革命胜利前就对提高党员质量、发挥基层党员作用有过许多论述,并作出了不懈努力。他指出:“徒有其名的党员,就是白给,我们也不要。世界上只有我们这样的执政党,即革命工人阶级的党,才不追求党员的数量,而注意提高党员质量和清洗混进党来的人。我们曾多次重新登记党员,以便把这种混进党来的人驱除出去,只让有觉悟的真正忠于共产主义的人留在党内。”正因如此,布尔什维克党的战斗力和凝聚力才空前提高,取得了革命和建设的辉煌成就。遗憾的是,苏共这种治党理念和举措后来没有坚持下去,

3、甚至改弦易辙,党员数量虽多了但质量下降了,结果出现了“20 万党员时建国、200 万党员时卫国、2000 万党员时却亡国”的现象。我们党有 8700 多万党员、430 多万个党组织。这样一个大党,要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成为世界上最强大的一个政党,必须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必须教育管理好党员,使党的每一个细胞都健康起来、每一个组织都坚强起来。特别是当前我们党带领人民正在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正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更需要充分发挥每个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挥每个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全面从严治党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从制定实

4、施八项规定入手,出重拳下猛药、治积弊整顽疾,特别是以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为主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取得显著成效,党风政风为之一新,党心民心为之一振。同时也要清醒看到,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任务还很重,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任务还很重,加强党员教育、建设干部队伍的任务还很重。尤其是对党员队伍中存在的问题不能低估,更不能讳疾忌医。比如,一些党员存在理想信念模糊动摇问题、党的意识和党员意识淡化问题、党的宗旨观念淡薄问题、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缺失问题、道德品行不端问题,等等。凡此种种情况表明,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必须

5、以严肃认真的态度、久久为功的韧劲坚持不懈地抓,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良好态势巩固发展下去,做到真管真严、长管长严。这次“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就是要推动党内教育从“关键少数”向广大党员拓展,从集中性教育向经常性教育延伸,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实到每个支部、全体党员。“四讲四有”强调的是政治合格、守纪合格、品德合格、履责合格,使党员能够在党爱党、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早在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同志就指出,我们这个党要恢复优良的传统和作风,有一个党员要合格的问题,这个问题不只是提到新党员面前,也提到一部分老党员面前了。如果几千万党员都合格,那将是一支多么伟大的力量!“两学一做”,基础在学,关键在做,就

6、是做合格党员。那么,什么是合格党员?面临 “四大考验”、身处“四种危险”,共产党员应该加强哪些方面的修炼?根据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党中央提出了“四讲四有”这样新形势下合格党员的标志和特质。讲政治、有信念,强调的是政治合格,就是要对党忠诚、坚定理想信念。习近平同志一再强调,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没有理想信念,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通过“两学一做”,做合格党员,首先要解决的是对党忠诚问题,也就是政治合格问题。政治合格,最根本的是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这“四个意识”集中体现根本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要求,是检验党员政治素养

7、的试金石。党章党规遵守得好不好,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学得好不好,重要的也是看这“四个意识”有没有牢固树立起来。“四个意识”的落脚点是“看齐意识”,要求我们经常主动全面地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维护党的领导核心,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政治上的明白人。看齐意识强不强,关键看行动,就是要始终做到党中央提倡什么就认真践行什么、党中央禁止什么就坚决反对什么,做到令行禁止。合格品德合格方面存在的问题西方法理学巨擘德沃金说过:法院是法律帝国的首都,法官是帝国的王侯。由此可见法院在权力分支体系的重要性及法官在法治国家建设中的

8、重要角色。法官是如此之重要,那么法官如何才能担当法治的担任,如何做一名合格的法官?从立法视野审视,根据现行法官法第九条的规定,担任法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具备中国国籍、年满 23 周岁、拥护中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良好品行,身体健康和具备法律知识并具有法律实务工作经验。国籍、年龄、拥护宪法因一般正常法律人均可达到的准入门槛,因而,这只是一个前提性条件,而非严格意义上的合格标尺。从现行法律的规定来看,一名合格的法官应当满足以下要素:具备法律知识和法律实务操作经验、良好的政治素质、优秀的道德品行。而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看法是“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除了法律,法官没有别的上司。也即法律是法

9、官唯一的上司。结合现行法律的基准及笔者认知理解,一名合格法官应当满足以下条件:具备两种意识,三种能力,四种知识。从意识方面考察,首先是政治意识,其次是法律意识。政治意识上,法律与司法从来无法独善其身而脱离政治孤芳自赏,而是与政治存在密切勾连,因此法官必须具备较强的政治意识和政治敏感性,在当前时代的中国语境下,具体而言就是法官必须服从党的领导,拥护宪法和社会主义道路,这也是法官法规定法官必须拥护宪法的缘由。从法律意识上看,法官必须精通法律,遵守法律。法官以法为业,熟悉现行法律,模范遵守法律,在法律适用上只认可法律,即如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看法:法官除了法律没有别的上司,法律是其唯一的上司和指引。

10、从能力上判定,基于司法过程使然,法官实现定纷止争,主要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由此,法官必须具备三种能力以准确抽取案件事实,恰当匹配相应法律:首先是法官应当具有娴熟的庭审驾驭能力,不仅将司法全过程完美地向公众展示,寓意着司法公开的使命,而且庭审是查清案件事实的关键程序。其次是确立法律终局性结论的能力包括裁判文书制作能力和调解运用能力。法官的司法过程是一个找法、择法、适法的一个法律选择、匹配程序,而裁判文书制作是一个法律适用的程序,是对案件事实进行法理性的结论终结,是一个说理的过程。法官如若无法制作一份逻辑严谨、说理透彻的裁判文书,司法的过程就无法完美终结。因而法官具备文书制作能力是合格法

11、官的题中之义。再次,是调解能力。调解与裁判均是实现定纷止争的一种方式和手段,而非法官的终极目的地。调解与裁判并无优劣高下之分,只是根据不同的司法语境和特定的案件事实情况,扮演者不同的手段品种,在各自不同的作用域演绎着自己独特的价值和使命。在通过裁判无法充分实现定纷止争或效果不佳时,调解的价值便得到凸显,调解有其特殊的价值张力,能使部分案件的办结效果更佳。从知识谱系上检读,法官需要具备以下四种知识,以追求真善美为己任,引导公众确立法律帝国的边界和栅栏,指引公众有序参与社会,牵引公众求真向善唯美。一是学习逻辑。二是洞悉人性。三是体验社会。四是坚守良知。学习逻辑。逻辑是法律和司法的生命力所系。“法律

12、的生命在于经验”而非逻辑是著名法学家、美国大法官霍姆斯的著名论断。但要正确认识和理解霍姆斯的这一著名论断必须回归当时的背景与还历史的本原。在当时美国的学术界比较倾向于重视逻辑而反经验。“法律发展的唯一动力在于逻辑”一时间喧嚣尘上,在这个大背景下霍姆斯勇敢地站出来批判法律的过度逻辑化、形式化而重视司法的经验是面对法律应有的科学态度。“法律不是逻辑就是经验”的判断是对法律的简单对立与机械分割。法律首先是逻辑的,才是经验的。逻辑是对司法经验的一种整合、抽象、萃取与提炼,经验是对司法逻辑的一种发展、延伸、展开与生命力的赋予。在汉语法学的语境系统应当注重对司法经验的梳理与传承,对本土司法历史的梳理,对本

13、土司法智慧的回归。经验通过萃取、整合,依然是逻辑的。法律的生命需要经验张力的具体展开,更需要逻辑的理性支撑。法律关乎逻辑,司法不追求逻辑的严谨与缜密,法官的裁判必然饱受诟病,因而法官必须具备逻辑知识,充分运用逻辑演绎裁判的过程,让公众知晓裁判的过程和理由,方能树立司法的权威与威严。洞悉人性。西方一位哲学家曾经说过,人有趋利避害的本性,因而人性是有弱点的。很多案件的纷争都是有人性弱点的暴露和扩张所致,才致使人情冷暖、利益纠葛与恩怨情仇。人性是有弱点的,既然我们承认人性这一偏颇,那么法官身上也同样不例外。因此,法官承认和洞悉人性不仅有助于司法裁判,亦能时刻警醒自我。当前外界对法官的各种诱惑不断,法

14、官不可能具有哲学王或圣人的那种无所不惑、无所不侵的本领,同样具有人性的弱点和人性的渴求。他们需要养家糊口、聊以生计,渴望幸福和美好的生活!因此,他们不可能无比坚强,也不可能拒绝一切,更不可能完全不受任何诱惑。有时迫于生活压力和社会环境的影响,会作出一些迎合世俗的行为。如果法官把审判工作作为解决个人问题和养家糊口的一项工作,那么在利益和人情的驱动下,法官往往容易作出一些有悖于法律和个人良心的行为,以满足个性的需求和物质的需要。因此,法官必须具备洞悉人性的知识,知晓人性,承认人性的多元复杂,客观面对人性的弱点,更有助于案件事实的查明,方能心如止水,直击人性弱点,公允裁判。体验社会。如若是医院是治疗

15、人的疾病,那么法院则是法律的医院、社会的医院,修复破损的社会关系,诊治社会的疾病。而法官则是“法律医院”、“社会医院”的医生。法官要诊治社会,虽然是通过法律予以诊疗、修复,但因为对象是社会,则必然要了解社会、体验社会。社会不仅纷繁复杂,而且多元中蕴育择地方性和局域性。按照吉尔茨的观点,任何法律都是一种地方性知识。因此,法律也是融入当地社会的一种地方性知识,渗透了文化的基因与历史的血液,将当地的民俗、习惯整合、上升到规范性层面。因此,法官要开具诊治处方则必须对社会有所了解和体验,尤其是当地的公序良俗、民间习惯及所在地方的市情、省情、国情,才能把握社情民意,做到接地气,对症下药,脚踏实地,经得起社

16、会和历史的经验。坚守良知。朝鲜族有句谚语,不要让你的能力超越自己的品格与良知。良知,指的是天赋的道德善性和认识能力。孟子尽心上有言:“人之所不学而能者,其良能也。所不虑而知者,其良知也。”良知为心之本体,“我”之主宰,一切意识和德行皆出于此。明朝哲学家王守仁据此提出“致良知说”,作为道德修养方法。司法良知则是法官作为司法主体时所具有的法律职业良知,其建立在对世俗人情的深刻把握和对人性深入洞察的基础之上,是基于对法律规则的正当性与合法性的认识和理解以及自身法律生活反思所形成的一种对善恶正误的理性判断,体现出法官的司法理念、正义追求、职业道德、责任担当及人文情怀等内心意志。一厘米主权是是德国亨里奇案确立的执法标准,也是司法良知视域规制下的最高执法标准。没有法律规则,法官当如何裁判,法官显然无理由拒绝裁判,这就是良知的价值所在。法官可以运用司法良知作出择断。不仅如此,法官在面对恶法、无法的混沌世界,还应当坚守司法良知,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义务,尊崇自己的内心良知,作出合乎常识、常理、常情的裁决,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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