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气专业部分

上传人:宝路 文档编号:5802496 上传时间:2017-09-07 格式:DOC 页数:31 大小:16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气专业部分_第1页
第1页 / 共31页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气专业部分_第2页
第2页 / 共31页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气专业部分_第3页
第3页 / 共31页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气专业部分_第4页
第4页 / 共31页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气专业部分_第5页
第5页 / 共3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气专业部分》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气专业部分(3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气专业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电气专业及其相关部分(摘要) 说明: 第一篇建筑设计1 设计基本规定1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JGJ37-874.7.1 建筑物内的公用厕所、盥洗室、浴室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上述用房不应布置在餐厅、食品加工、食品贮存、配电及变电所等有严格卫生要求或防潮要求用房的直接上层。4.8.1 管道井三、 在安全、防火和卫生方面互有影响的管道不应敷设在同一竖井内。2 室内环境设计2.1 热工与节能2.2 照明民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J133-902.2.1 图书馆建筑照明的照度标准值应符合表 2.2.1 的规定。图书馆建筑照明的

2、照度标准值 表 2.2.1类 别 参考平面及其高度 m 照度标准值 lx 低 中 高一般阅览室、少年儿童阅览室、研究室、装裱修整间、美工室 0.75 水平面 150 200 300老年读者阅览室、善本书和舆图阅览室 0.75 水平面 200 250 500陈列室、目录厅(室)、出纳厅(室) 、视听室、缩微阅览室等 0.75 水平面 75 100 150读者休息室 0.75 水平面 30 50 75书库 0.25 垂直面 20 30 50开敞式传输传送设备 0.75 水平面 50 75 100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JGJ39-874.3.3 照度标准不应低于表 4.3.3 的规定房间名称

3、照度值 工作面活动室、乳儿室、音体活动室 150 距墙 0.5m医务保健室、隔离室、办公室 100 距地 0.8m寝室、喂奶室、配奶室、厨房 75 距地 0.8m卫生间、洗衣房 30 地面门厅、烧火间、库房 20 地面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第 7.2.2 条 学校用房工作面或地面的平均照度不应低于表 7.2.2 的规定,其照度均匀度不应低于 0.7。学校用房的平均照度 表 7.2.2房间名称 平均照度(lx) 规定照度的平面普通教室、书法教室、语言教室、音乐教室、史地教室、合班教室 150 课桌面实验室、自然教室 150 实验桌面微型计算机教室 200 机台面琴房 150 谱架面

4、舞蹈教室 150 地面美术教室、阅览室 200 课桌面风雨操场 100 地面办公室、保健室 150 桌面饮水处、厕所、走道、楼梯间 20 地面第 7.2.3 条 教室黑板应设黑板灯。其垂直照度的平均值不应低于 200lx。黑板面上的照度均匀度不应低于 0.7。黑板灯对学生和教师匀不得产生直接眩光。2.3 隔声和噪声限制3 各类建筑的专门设计3.1 公共建筑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第 2.1.1 条 学校校址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五、校区内不得有架空高压输电线穿过。科学实验建筑设计规范JGJ91-933.1.5 基地应避开噪声、振动、电磁干扰和其他污染源,或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对科学

5、实验工作自身产生的上述危害,亦应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防止对周围环境的影响。3.2.6 使用有放射性、爆炸性、毒害性和污染性物质的独立建筑物或构筑物,在总平面中的位置应符合有关安全、防护、疏散、环境保护等规定。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62-903.1.6 锅炉房、冷却塔等不宜设在客房楼内,如必须设置在客房楼内,应自成一区,并应采取防火、隔声、减震等措施。3.2.3 卫生间四、卫生间不宜设在餐厅、厨房、食品储藏、变配电室等有严格卫生要求或防潮要求用房的直接上层。3.2 居住建筑3.3 老年人建筑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JGJ122-995.0.8 老年人专用厨房应设燃气泄露报警装置;老年公寓、老年院等

6、老年人专用厨房的燃气设备宜设总调控阀门。5.0.9 电源开关应选用宽板防漏电式按键开关,高度离地面宜为 1.001.20m。5.0.11 老人院床头应设呼叫对讲系统、床头照明灯和安全电源插座。3.4 无障碍设计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程JGJ50-20017.8.2 专用厕所距离地面 0.40.5m 处应设置求助呼叫按钮。7.10.1 设有客房的公共建筑物电器与家具要求:3、客房及卫生间要求设置求助呼叫按钮。3.5 地下室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943.1.6 与防空地下室无关的管道,不宜穿过人防围护结构。当因条件限制必须穿过其顶板时,只允许水、采暖、空调冷媒管穿过,且其公称

7、直径不得大于 75mm。凡进入人防地下室的管道及其穿过的人防围护结构,均应采用防护密闭措施。3.5.9 储油间宜与发电机房分开布置,并应设置向外开启的防火门,其地面应低于附近房间或走道地面150200mm 或设门坎。严禁排烟管、风管、给排水管、电线穿过储油间。第二篇建筑防火1 建筑分类、耐火等级及其构件耐火极限2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2.1 一般规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 16-87 (2001 年版)5.4.1 总蒸发量不超过 6t、单台蒸发量不超过 2t 的锅炉,总额定容量不超过 1260kVA、单台额定容量不超过 630kVA 的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以及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

8、等,可贴邻民用建筑(除观众厅、教室等人员密集的房间和病房外)布置,但必须采用防火墙隔开。上述房间不应布置在主体建筑内。如受条件限制必须布置时,应采取下列防火措施:一、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的场所的上面、下面或贴邻,并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耐火极限不低于 3.00h的隔墙(包括变压器室之间的隔墙)和 1.50h 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当必须开门时,应设甲级防火门。变压器室与配电室之间的隔墙,应设防火墙。二、锅炉房、变压器室应设置在首层靠外墙的部位,并应在外墙上开门。首层外墙开口部位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 1.00m 的防火挑檐或高度不小于 1.20m 的窗间墙。三、变压器下面应有储存变压器全部油量的事故

9、储油设施。多油开关、高压电容器室均应设有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5.4.2 存放和使用化学易燃易爆物品的商店、作坊和储藏间,严禁附设在民用建筑内。住宅建筑的底层如设有商业服务网点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3.00h 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 1.00h 的非燃烧体楼板与住宅分隔开。商业服务网点的安全出口必须与住宅部分隔开。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45-95 (2001 年版)4.1.2 燃油、燃气的锅炉,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除液化石油气作燃料的锅炉外,当上述设备受条件限制必须布置在高层建筑或裙房内时,其锅炉的总蒸发量不应超过 6.00th,且单台锅炉

10、蒸发量不应超过 200th;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总容量不应超过 1260kVA,单台容量不应超过 630kVA,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并采用无门窗洞口的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隔墙和 1.50h 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当必须开门时,应设甲级防火门。2、锅炉房、变压器室,应布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并应设直接对外的安全出口。外墙开口部位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 1.00m 不燃烧体的防火挑檐。3、变压器下面应设有储存变压器全部油量的事故储油设施;变压器。多油开关室、高压电容器室,应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4、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

11、系统。4.1.3 柴油发电机房可布置在高层建筑、裙房的首层或地下一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柴油发电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隔墙和 1.50h 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2、柴油发电机房内应设置储油间,其总储存量不应超过 8.00h 的需要量,储油间应采用防火墙与发电机间隔开;当必须在防火墙上开门时,应设置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3 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4.1.5 高层建筑内的观众厅、会议厅、多功能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应设在首层或二、三层;当必须在其他楼层时,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 400 平方米。2、一个厅、室的安全

12、出口不应少于两个。3、必须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4 幕布和窗帘应采用经阻燃处理的织物。4.1.5A 高层建筑内的歌舞厅、卡拉 OK(含具有卡拉 OK 功能的餐厅)、夜总会、录相厅、放映厅、桑拿浴室(除洗浴部分外)、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以下简称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在首层或二、三层;宜靠外墙设置,不应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和底端,其最大容纳人数按录相厅、放映厅为 1.0 人/m 2,其它场所为 0.5 人/m2 计算,面积按厅室建筑面积计算;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隔墙和 1.00h 的楼板与其它场所隔开,当墙上必须开门时设置不低

13、于乙级的防火门。当必须设置在其它楼层时,尚应符合下列规定:4.1.5.A.4 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4.1.5.A.6 疏散走道和其他主要路线的地面或靠近地面的墙上应设置发光疏散指示标志。4.1.5B 地下商店应符合下列规定:4.1.5B.3 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4.1.5B.6 疏散走道和其它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或靠近地面的墙面上应设置发光疏散指示标志。4.1.6 当高层建筑内设托儿所、幼儿园时,应设置在建筑物的首层或二。三层。4.1.7 高层建筑的底边至少有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 14 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不应布置高度大于5.00m、进深大于 4.00

14、m 的裙房,且在此范围内必须设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4.1.10 高层建筑使用丙类液体作燃料时,应符合下列规定:2 中间罐的容积不应大于 1.00 立方米,并应设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单独房间内,该房间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4.1.11 当高层建筑采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作燃料时,应设集中瓶装液化石油气间,并应符合下列规定:2 总储量超过 1.00 立方米、而不超过 3.00 立方米的瓶装液化石油气间,应独立建造,且与高层建筑和裙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10m。3 在总进气管道、总出气管道上应设有紧急事故自动切断阀。4 应设有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2.2 防火间距2.3 消防车道3 防火

15、和构造3.1 防火和防烟分区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45-95 (2001 年版)5.1.5 高层建筑中庭防火分区应按上下层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当超过一个防火分区面积时,应防火下列规定:1、房间与中庭回廊连通的门窗,应设置自行关闭的乙级防火门窗。2、与中庭连通的过厅、通道等,应设置乙级防火门或耐火极限大于 3h 的防火卷帘分隔。3、中庭每层回廊应设有最大喷水灭火系统。4、中庭每层回廊应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3.2 建筑构造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45-95 (2001 年版)5.3.1 电梯井应单独设置,井内严禁敷设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并不应敷设与电梯无关的电缆、电线等。电梯井井壁除开设电梯门洞和通气孔洞外,不应开设其它洞口。电梯门不应采用栅栏门。5.3.2 电缆井、管道井、排烟道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