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业态为食品销售的食品经营者申办程序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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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营主体业态为食品销售 经营者的申办程序和要求,食品流通处 刘颖,一、许可对象,重庆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第四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销售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同时,重庆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三条,把食品销售经营者按经营形式细分为八类。,1、商场超市经营者:指主要采取柜台销售和开架销售相结合的方式销售食品,实行统一管理,集中收款,零售为主的经营者。商场超市的食品销售区域经营面积一般大于200。 2、便利店经营者:指有连锁品牌,以自选式或与柜台式相结合的方式销售食品,实行统一管理,集中收款,零售为主的经营者。便利店的食品销售区域经营面积一般小于200。 3、食杂店经营者

2、:指以柜台式或与自选式相结合的方式销售食品,无明显品牌形象,经营方式为批发兼零售或零售为主的经营者。食杂店的食品销售区域经营面积一般小于200。 4、药店经营者:指在药店内从事食品(含特殊食品)销售的经营者。,5、食品贸易商:指向零售食品经营者等批量销售食品的经营者,一般不直接服务于最终消费者。 6、食品自动售货销售商:指通过自动售货设备销售食品的经营者。 7、网络食品销售商:指通过互联网销售食品的经营者。,8、中央厨房经营者:指由食品销售连锁企业设立的,具有专门加工场所和设施设备,集中完成食品成品或半成品加工制作,仅配送给本连锁单位销售或使用的经营者。,无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形,1、取得食

3、品生产许可的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自产食品的,或者取得食品登记许可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在其生产场所销售自产食品的; 2、单一销售食用农产品的; 3、只提供食品仓储、运输的; 4、不直接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食品市场主办方、食品展销会主办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二、经营项目,重庆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四条,食品销售经营项目分为四类: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直接入口食品)、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其他类食品销售等。,1、预包装食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

4、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主要分为冷藏冷冻食品、非冷藏冷冻食品两类。,2、散装食品:指无预先定量包装,需称重销售的食品,包括无包装和带非定量包装的食品。主要分为冷藏冷冻食品、非冷藏冷冻食品、直接入口食品、非直接入口食品等类别。 因为直接入口食品和普通的散装食品要求不一样,直接入口食品在设施设备方面还需要配备纱罩、玻璃柜等防尘防蝇设施或具备同样功能的售卖柜,配备专用取货工具。根据食品存放要求,配备具有加热或冷藏功能的专用销售设备。凉卤菜的销售需要现场切配、调味的,还要配备加工人员洗手消毒设施和工

5、具清洗消毒设施。,3、特殊食品:指国家实行严格监督管理的食品,主要包括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奶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等。 4、其他类食品:指区域性销售食品、民族特色食品、地方特色食品等。列入其他类食品销售的具体品种,应当经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后执行,并明确标注。,复合业态的食品销售者还涉及的经营项目: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食品半成品加工、其他类食品制售等。,禁止性条款,1、无实体门店经营的互联网食品经营者不得申请食品制售项目以及散装熟食的销售。根据国家总局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第十二条第三款

6、规定。 2、食品自动售货销售商不得申请食品制售项目。,三、申请与受理,(一)申请人条件 食品销售经营者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以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申办的,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2、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因食品

7、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3、根据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许可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以及第四十七条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由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撤销许可,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被许可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二)特殊许可申请人,1、食品自动售货销售商应当具有固定办公场所和与经营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固定的食品贮存场所。应当向办

8、公场所所在地区县食药监分局申请食品经营许可,食品经营许可地点与自动售货机摆放地点在本市但不在同一行政辖区的,申请人应当分别向实施许可的区县局和售货机摆放地点所在地区县局报备售货机摆放地点的相关信息。,2、食品贸易商应当具有固定办公场所和与经营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固定的食品贮存场所。应当向办公场所所在地区县食药监分局申请食品经营许可,仓库与办公场所不在同一行政辖区的,申请人应当分别向实施许可的区县分局和仓库所在地区县分局报备相关信息。仓库不需要办食品经营许可证。,3、无实体门店经营的互联网食品经营者应当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贮存场所。办公场所和食品贮存场所视同食

9、品经营场所。根据国家总局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三)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能反映经营场所面积、房屋结构、门窗及通道、设施设备布局的图纸及文字说明;,4、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食品经营者应当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查与报告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和索证索票制度、食品贮存管理及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食品经营企业还应当制定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废弃物处置制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

10、急处置方案(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还应当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等。,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合格证明; 根据国家总局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第六条,原文为食品经营企业应当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经过培训和考核。取得国家或行业规定的食品安全相关资质的,可以免于考核。 6、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7、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经营的,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以及自动售货设备上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和散装酒的,还应当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或

11、供应商签订的合作协议,以及生产单位或供应商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明复印件。 在经营场所外设置仓库的,还应当提供仓库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以及周边环境、设备设施等说明文件。采取委托形式贮存食品的,还应当提交与受托单位签订的含有贮存要求的委托协议。,(四)区县局对申请人提出的食品经营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

12、更正日期。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的,应当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的,应当收取申请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请材料的凭据。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受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五)许可受理 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决定予以受理的,应当出具受理通知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四、现场核查,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交

13、的许可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现场核查。仅申请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零售的,以及变更不改变经营场所布局和主要设施设备的,可以不进行现场核查。(比如变更经营者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无实体门店的食品贸易商、食品自动售货销售商、网络食品销售商,应当具有固定办公场所和与经营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固定的食品贮存场所。食品贮存场所视同食品经营场所,供许可机关审查。 申请通过互联网从事食品经营的,还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供具有可现场登陆申请人网站、网页或网店等功能的设施设备以及相关说明文件等,供许可机关审查。,开展主体业态为食品销售经营者的现场核查时,应当按照重

14、庆市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分类实施。现场核查项目按其对食品安全的影响程度,分为关键项、重点项和一般项。关键项是对食品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必须全部合格;重点项是对食品安全有较大影响的项目;其余项目为一般项目。现场核查后,根据核查结果和对应的判定标准作出核查结论。,根据重庆市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食品销售经营涉及三张核查表,一张适用于商场超市、便利店、食杂店、药房等有实体门店的食品销售经营者;一张适用于食品贸易商、网络食品销售商和食品自动售货销售商等无实体门店经营的食品销售经营者;第三张适用于在食品销售场所进行食品制售类项目的食品销售经营者。,1、适用于实体门店的核查表内容,11人员情况 1.1

15、.1申请人有无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 1.1.2食品连锁经营企业总部、中央厨房经营者,设立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其他食品经营者设立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无食品安全法第135条规定的情形,并经培训和考核合格。 1.1.3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熟食加工、专间、专用场所、销售散装直接入口食品等环节的人员)取得健康证明。,1.2管理制度,食品经营者应当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查与报告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和索证索票制度、食品贮存管理及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食品经营企业还应当

16、制定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废弃物处置制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等。,1.3选址要求,1.3.1食品经营场所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米以上,并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 1.3.2食品销售经营者设置现场制售的,应当选择有给排水条件和电力供应的地区。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 1.3.3现场核查地址与申报地址一致。,1.4空间布局,1.4.1环境整洁,有良好的通风、排气、采光、照明装置,保持干燥并避免阳光直射,与生活区分(隔)开。 1.4.2地面、墙面、顶面采用不渗水、不吸水、无毒、易清洗材料铺砌或涂覆,下水道出口应有防鼠设施。 1.4.3销售场所布局合理,食品销售区与非食品销售区分开,现场制售食品区和其他食品销售区分开,散装直接入口食品销售区与其他食品销售区分开;水产品销售及宰杀区与食品销售区分开并设置物理隔离措施;设有鲜活禽类销售及宰杀的,设置封闭专间,远离现场制售食品区和散装直接入口食品销售区。各销售区有明显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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