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行政服务中心优化服务八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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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行政服务中心优化服务八项措施市行政服务中心优化服务八项措施市行政服务中心优化服务八项措施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切实发挥行政服务中心作用,现提出以下八项措施。1、按照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行政服务中心审批、收费事项的通知文件的规定,除市政府批准外,一律进入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办理,严禁两头受理和多头审批。2、部门要向窗口充分授权,简化审批环节。审批过程必须全部在“中心”完成,包括市本级初审后报上级审批的事项。确需单位负责人审批的事项,单位负责人须到窗口现场签批。3、进入窗口办理的审批事项根据界定的 31 项即办件事项,除需现场勘踏、专家

2、论证、前置审批、上报上级等特殊事项外,原则上一律实行即办。根据界定的 307 项承诺件事项,及时向办事人出具承诺件通知书 。对在承诺时限内未办结的事项,视为同意,实行超时默认制,其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超时限单位负责,并补办相关手续。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以及招商引资项目的实施,应尽力缩短办事时限,在最短时限内完成。4、联合办理事项需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审批事项要联合办理,由牵头单位统一出具联办件通知书 ,严格按照并联审批、告知承诺等审批方式进行运作,牵头单位要充分履行职责,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由于牵头单位不履行职责,在办件中应实施上述方式而未实施的, “中心”将责成牵头单位负责为办事者全程办理;

3、对拒绝参与或不接受牵头单位协调的单位,牵头单位按既定程序启动,实行缺席默认制,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缺席单位承担。凡属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各类招商引资项目,以及在我市以投资、合作等方式兴办各类实业项目,投资者均可委托“中心”实施全程代理代办, “中心”提供无偿服务,各有关窗口单位要按照“中心”的统一协调予以配合。对特别事项,按正常程序办理会造成损失的,在不违背大的政策前提下,突破常规,先办后补,最大限度方便投资者。5、窗口工作人员在接待办事人办理审批手续时,实行两次终结制。第一次要详尽告知所需材料和相关要求,对所缺申报材料,要出具补办件通知书 ,第二次在提交材料齐备的情况下,按规定时限

4、办理。6、业务科要建立健全窗口工作台帐,实行一事一记、一事一评。每天下午下班前,各窗口按照业务科制定的表格填写当日办件名称、承诺时限、办件数量等,业务科要对每天发生的审批事项逐项登记、汇总,重点对超期件进行分析、监管,网络科每天要对超期件进行跟踪,效能科每天要对超期件进行监督,着力解决超期件问题,每周进行分析,每月予以通报,上报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及纪检监察部门。7、实行窗口领导现场办公制度。认真落实驻政服51号和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单位领导现场办公实施方案的意见,定期向窗口单位通报情况,及时解决审批办理中的问题,现场签批有关事项。8、强化督办、导办工作职责值班人员应提前 30 分钟到岗,打开中央空调、电热水箱、楼层电源及考勤电源,检查保安人员是否 2 人在岗,大厅室内外各楼层地板、门窗是否整洁。每天上午、下午各查岗一次,对窗口人员的出勤及遵守纪律情况进行检查,每月对缺岗人员、违纪情况进行通报。登记当天大厅办事人数,征求群众评议意见,受理群众投诉,及时解决问题。提醒本周现场办公窗口单位,做好衔接、登记签到、办公记录等服务,及时报告当天带班领导。并对新闻媒体的明查暗访进行及时通报。按照驻马店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 ,每季度评选出红旗窗口和优秀服务标兵。本措施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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