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法律法规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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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法律法规讲座主讲人:,引言,怎样才能作到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从“人安全” 到“安全人”?,安全管理现状,*了解一下我国安全生产的基本国情,原因 经济基础薄弱 法制力度不够 工业技术水平低 安全观念与意识落后 管理方式陈旧等 现状 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 重、特大事故仍然频频发生 重大事故隐患十分突出,说说日常安全工作应该怎样做?,1、要从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设抓起 (1)要及时的把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行业规范转化为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的方法 (2)要及时总结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新鲜经验教训,及时更新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 (3)借鉴国内外有关单位安

2、全生产经验及理论研究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2、授人与鱼,不如授人以渔要树立 全方位、 终身的 持续改进的 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理念,3、从危险警示标识系统建设抓起随时保持 一个和谐安全的 生产工作的人机环境,领导示范,全员参与,持续改进 安全管理无止境,文化建设是根本,1、分析现有差距 2、持续进行全员培养 3. 决策层示范,引导和创造企业安全文化建设 4、企业安全监管部门切实履行安全文化场具体职责 5、企业中间管理层承上启下落实安全文化建设行动 6、班组和员工是安全文化建设的基础,下面我们介绍一下,作为特种作业人员 必须掌握 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安全法律规范体系,法律 行政法规

3、地方性法规 部门规章 政府规章 安全生产类技术标准、规范等 ,什么是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和特种作业人员定义: 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条,特种作业目录 (总局令30号附件),1.电工作业 指对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等作业(不含电力系统进网作业)。,特种作业目录 (总局令30号附件),1.1高压电工作业 指对1千伏(kV)及以上的高压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

4、、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试验及绝缘工、器具进行试验的作业。 1.2低压电工作业 指对1千伏(kV)以下的低压电器设备进行安装、调试、运行操作、维护、检修、改造施工和试验的作业。 1.3防爆电气作业 指对各种防爆电气设备进行安装、检修、维护的作业。 适用于除煤矿井下以外的防爆电气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劳动法: 第五十五条 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特种作业人员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5、,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 第二十一条 :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由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机构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培训,并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持证上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资格证书的颁发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特种作业人员的法律责任和义务,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 第二十二条 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应当具备国家和省规定的条件,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特种作业培训机构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条件进行资质认定,未经认定的培训机构不得开展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特种作业培训机构不得设立分支机构,不得将

6、资质范围内的培训项目委托给其他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单位,不得接受其他未经认定的培训单位挂靠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不得超越培训资质范围开展特种作业培训,不得违规代办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件。 特种作业培训机构应当严格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大纲的要求开展培训工作,保证培训内容、时间和质量,并建立规范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档案。,特种作业人员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法律责任和义务,总局令30号特种作

7、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安全监管总局统一式样、标准及编号。,特种作业人员的法律责任和义务,总局令30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 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特种作业人员的法律责任和义务,总局令30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第二十二条特种作业操作证需要复审的,应当在期满前60日内,由

8、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用人单位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二)从事特种作业的情况; (三)安全培训考试合格记录。 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换证的,应当按照前款的规定申请延期复审。,特种作业人员的法律责任和义务,总局令30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第二十三条特种作业操作证申请复审或者延期复审前,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必要的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 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8个学时,主要培训法律、法规、标准、事故案例和有关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等知识。,特种作业人员的法律责任和义务,总局令30号特种

9、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和第(五)项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特种作业人员的法律责任和义务,总局令30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

10、训考核管理规定: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实行统一监管、分级实施、教考分离的原则。,特种作业人员的法律责任和义务,总局令30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第九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 已经取得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从事与其所学专业相应的特种作业,持学历证明经考核发证机关同意,可以免予相关专业的培训。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可以在户籍

11、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参加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的法律责任和义务,总局令30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第十条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的机构(以下统称培训机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取得安全生产培训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的法律责任和义务,总局令30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第二十五条特种作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审或者延期复审不予通过: (一)健康体检不合格的; (二)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2次以上违章行为,并经查证确实的; (三)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的; (四)拒绝、阻碍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监督检查的; (

12、五)未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或者考试不合格的; (六)具有本规定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情形的。 第二十六条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或者延期复审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情形的,按照本规定经重新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再办理复审或者延期复审手续。 再复审、延期复审仍不合格,或者未按期复审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 第二十七条申请人对复审或者延期复审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特种作业人员的法律责任和义务,总局令30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撤销特种作业操作证: (一)超过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

13、期未延期复审的; (二)特种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已不适合继续从事特种作业的; (三)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 (四)特种作业操作证记载虚假信息的; (五)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 特种作业人员违反前款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作业人员的法律责任和义务,总局令30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注销特种作业操作证: (一)特种作业人员死亡的; (二)特种作业人员提出注销申请的; (三)特种作业操作证被依法撤销的。 第三十二条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

14、进行实际操作考试,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的法律责任和义务,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 第六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或者其他管理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三、四款和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六十五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可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特种作业人员的法律责任和义务,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 第七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

15、人员未按规定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或者未持证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可并处200元以下罚款。,特种作业人员的法律责任和义务,总局令30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煤矿企业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依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的规定处罚。,特种作业人员的法律责任和义务,总局令30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特种作业人员的法律责任和义务,总局令30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第四十二条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特种作业人员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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