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培训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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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国家质检总局2009年第119号公告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 2010年5月,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国家质检总局2009年第119号公告),2010年3月1日起执行; 乳制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国质检食监2009437号),2009年10月1日起执行。,两个“规定”,两个“规定”,119号公告,437号文,针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后续监管工作。,119号公告,一般规定; 437号文,特别规定。类似于法律上的“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两个“规定”的关系,关于食

2、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 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的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督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保障食品质量安全,国家质检总局制定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自2010年3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质检总局反映。特此公告。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2009年第119号,国质检食监 2009 437号,关于印发乳制品生产企业罗似乎质量安全 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的通知,为督促乳制品生产企业

3、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规范乳制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保障乳制品质量安全,总局制定了乳制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现予以印发,自2009年10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请及时向总局反映。二九年九月二十七日,关于两个“规定”的相关情况,一、出台背景二、法律依据三、基本情况四、两项重要内容,一、出台背景,119号公告和437号文,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437号文,着重贯彻落实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119号公告自2009年3月开始制定,多次征求意见。,二、法律依据,119号公告,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特别规定,437号文,

4、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乳品条例、特别规定,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公布,2009年6月1日实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09年7月20日公布,同时实施;乳品条例, 2008年10月9日公布,同时实施。,三、基本情况,119号公告,6章45条; 437号文,6章39条。,主要内容相近,119号公告规定更丰富,437号文突出特别要求。,四、两项重要内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食品安全负责,(一)突出强调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协调机制,食品安全年度 监督管理计划,119号公告第二章从14个方面阐述了企业的主体责任 体现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特别规

5、定的要求 强调企业主动报告 重点在企业的实际生产加工行为,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四、两项重要内容,常规监督检查的主要环节,执法检查,日常监督检查,下达通知企业自查现场检查,(二)设定特别监督检查和常规监督检查,四、两项重要内容,要求企业提交自查报告,从诚信的角度,起到突出强调企业主体责任的目的 基层监管部门在核查企业自查报告基础上,进行现场检查一是检查企业实际情况二是检查企业诚信情况企业有问题有困难主动说的,积极帮扶企业有问题隐瞒的,从严从重处理,四、两项重要内容,以119号公告为主,兼顾437号文相关规定。,内容解读,119号公告/437号文,目 录,第二章 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第

6、一章 总则,第三章 监督检查程序,第四章 监督检查结果处理,第五章 监督检查工作要求,第六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119号公告,6条; 437号文,5条。,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督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规范企业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保障食品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437号文: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企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规定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第一章 总则,437号文:无此条内容,乳品条例28条已经

7、明确规定。,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采取,听取企业汇报查阅企业记录询问企业员工核查生产现场检验企业产品及所用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调查企业利益相关方等方式,依法对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等情况(除对企业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过程的现场核查外)实施监督检查,适用本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制(修)订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并对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本规定实施监督检查的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本辖区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上级部门应对下级部门依据本规定实施监督检查

8、的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为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工作提供保障。 第六条 监督检查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科学公正公开透明程序合法便民高效,第一章 总则,119号公告和437号文,14条。,生产企业14个方面主体责任。,第二章 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第二章 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第二章 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第二章 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第七条 企业应保持资质的一致性,要求企业生产相关条件发生变化,必须主动报告,不主动报告,视为企业不诚信的表现,第八条 企业应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企业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建立和保存进

9、货查验记录,向供货者索取许可证复印件(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取得许可的)和与购进批次产品相适应的合格证明文件;对供货者无法提供有效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企业应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自行检验或委托检验,并保存检验记录;,第二章 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企业采购进口需法定检验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向供货者索取有效的检验检疫证明;企业生产加工食品所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品种应与进货查验记录内容一致 。,第二章 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437号文:依据乳品条例,5个方面内容。,第九条 企业应建立生产过程控制制度 企业应定期对厂区内环境、生产场所和设施清洁卫生状况自

10、查,并保存自查记录;企业应定期对必备生产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和清洗消毒,并保存记录,同时应建立和保存停产复产记录及复产时生产设备、设施等安全控制记录,第二章 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企业应建立和保存各种购进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贮存、保管、领用出库等记录;企业应建立和保存生产投料记录,包括:投料种类品名生产日期或批号使用数量等,第二章 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企业应建立和保存生产加工过程关键控制点的控制情况,包括必要的半成品检验记录、温度控制、车间洁净度控制等;企业生产现场,应避免人流、物流交叉污染,避免原料、半成品、成品交叉污染,保证设备、设施正常运行,现场人员应进行卫生防护,不应使

11、用回收食品等 。,第二章 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437号文:体现乳品条例要求。,第十条 企业应建立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企业应建立和保存出厂食品的原始检验数据和检验报告记录 包括查验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执行标准、检验结论、检验人员、检验合格证号或检验报告编号、检验时间等记录内容 ;,第二章 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企业的检验人员应具备相应能力;企业委托其他检验机构实施产品出厂检验的,应检查受委托检验机构资质,并签订委托检验合同 ;,第二章 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437号文无此款规定。,出厂检验项目与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的项目应保持一致; 企业应具备必备的检验设备: 计量器具应

12、依法经检验合格或校准, 相关辅助设备及化学试剂应完好齐备并在有效使用期内;,第二章 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企业自行进行产品出厂检验的,应按规定进行实验室测量比对,建立并保存比对记录; 企业应按规定保存出厂检验留存样品: 产品保质期少于2年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的保质期, 产品保质期超过2年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要求企业留存出厂检验样品,是根据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作出的具体要求,不留存样品,仅仅留存检验报告是不够的。,第二章 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437号文无此两款规定。,第十一条 企业应建立不合格品管理制度企业应建立和保存采购的不合格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处理记录;企业应

13、建立和保存生产的不合格产品的处理记录。,第二章 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第十二条 企业生产加工食品的标识标注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 及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事项。,第二章 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437号文规定更为详细,共3款。,第十三条 企业应建立销售台帐,检验合格证号,企业应对销售每批产品建立和保存销售台帐,第二章 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第十四条 企业标准执行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企业标准应按规定进行备案; 企业应做到: 收集、记录新发布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参加相关培训; 做好标准执行工作。,第二章 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第十五条 企业应建立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第二章 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14、,企业应记录对不安全食品自主召回 被责令召回的执行情况,第二章 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第十六条 企业从业人员健康和培训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企业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保存对直接接触食品人员健康管理的相关记录; 企业应建立和保存对从业人员的食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记录。,第二章 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119号公告规定更为详细。,第十七条 企业接受委托加工食品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受委托企业应当在获得生产许可的产品品种范围内与委托方约定委托加工协议,并向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委托加工食品包装标识应符合相关规定。,关于委托加工的要求,明确针对被委托方,即实际上的生产食品的企业

15、进行要求,同时明确由企业主动报告。,第二章 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第十八条 企业应建立消费者投诉受理制度 企业应建立和保存对消费者投诉的受理记录: 包括投诉者姓名、联系方式、投诉的食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投诉质量问题、企业采取的处理措施、处理结果等。,第二章 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第十九条 企业应主动收集企业内部发现的和国家发布的与企业相关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信息,并做出反应,同时应建立和保存相关记录。,第二章 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第二十条 企业应按规定妥善处置食品安全事故企业应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企业应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企

16、业应建立和保存处置食品安全事故记录。,第二章 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第三章 监督检查程序,119号公告和437号文,10条。,第三章 监督检查程序,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根据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编制本辖区企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相关规定上报备案。,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根据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工作部署、掌握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企业食品安全信用状况、监管工作需要等情况,对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调整。,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是可以调整的,如根据总局布置的专项检查进行调整。,第三章 监督检查程序,第二十二条 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分为特别监督检查和常规监督检查 企业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者涉嫌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开展特别监督检查,并持附件1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通知书直接前往企业实施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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