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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肤压力伤登记报告制度皮肤压力伤登记报告制度 (一) 发现皮肤压力伤,无论是院内还是院外带来的,均要及时上报登记。 (二) 24 小时内通知护理部,由质控员到科室核查。 (三) 填写皮肤压伤观察表。 1. 在“压伤来源”一栏中,科外发生的要填清科室,院外发生要注明。 2. 在“转归”栏中,要填写出院、转科或死亡,如果转科要填写科名;在“预后栏” 中,要填写清楚皮肤状况。 3. 根据皮肤压伤危险性评分表及分期,按要求填写。 (四) 积极采取措施密切观察皮肤变化,并及时准确记录。 (五) 当患者转科时,请将观察表或记录交由所转科室继续填写。 (六) 当患者出院或死亡后,将此表及时交回护理部。 (七) 如隐瞒不报,一经发现与科室月质控成绩挂钩。 (八) 对可能发生皮肤压力伤的高危患者实行评估,并给予预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