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合同-以赠与方式无偿转让自己仅有财产》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转让合同-以赠与方式无偿转让自己仅有财产(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转让合同转让合同: :以赠与方式无偿转让自己仅以赠与方式无偿转让自己仅 有财产有财产缘起:亲人因职业病死亡家属起诉要求赔偿执行:财产执行一波三折讨债之路困难重重法院宣判结果下来了,但执行的道路远非想象中那么简单, 。原来早在 XX 年 11 月 7 日,李海就将自己仅有的房屋和门面赠予其岳父印天,并于当日双方办-理了过户手续,合同范本 。虽然一审判决生效后,孙大之子及父母向璧山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但被告李海此时却已无财产可供执行。结局:赠房逃债行为无效法院查明予以撤消XX 年 9 月,该案上诉至重庆市一中级人民法院,孙大之子及父母要求对李海将自己所有的门面赠予岳父印天的行为依法予以撤销。经重庆市一中法院查明,印天受赠后并未居住该房,租给他人使用至今。XX 年 6 月 22 日,被告李海还用自己赠予给印天的该住房和门面作抵押担保,向璧山县来龙信用社贷款万元,并于一年后归还贷款,该信用社已解除了对该房屋和门面的抵押。重庆市一中法院审理认为,孙大在李海开办皮鞋厂工作期间患职业病死亡,李海应予赔偿,法院也作出相关生效判决。李海在侵害行为及侵害后果明确发生后,以赠与方式无偿转让自己仅有财产,又无其他财产可供赔付,致孙大死亡的损害赔偿不能实现,因此,孙大之子及父母要求撤销李海赠予门面给其岳父印天的诉讼请求应予主张,故依法判决赠予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