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学习指导索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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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食品安全法学习指导索引资料 1 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学习指导索引资料学习指导索引资料 集团新闻中心 人力资源部学习中心 二二九年四月九年四月 食品安全法学习指导索引资料 2 一、一、 立法背景立法背景 食品安全法的制定,为我国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制度基础。这 部历时三年的民生法典经过了如何的阵痛才得以诞生?期间有怎样的经历?经过了哪些修 改?让我们开始回溯 民众的呼声民众的呼声 代表的建议代表的建议 “红心咸鸭蛋”“致病的福寿螺”“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近年来,几乎每年都会发 生影响较大的食品安全事件,几乎每次事件都是在媒体闹得沸沸扬扬后相关部门才开始轰 轰烈烈的查处。 “

2、谁能保障我们餐桌的安全?”公众的疑问直指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三大“软肋”: 监管体制不合理,监管不到位,执法不严格,部门之间存在职责交叉、权责不明, 导致存在监管的空白和漏洞; 食品的标准不统一、不科学,有关食品安全性的评价科学性有待进一步提高;食 品安全信息公布不规范、不统一,导致消费者无所适从; 缺乏有效的机制规范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重质量、重安全,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 任不明确、不严格,对违法企业和行为处罚力度不够。 “食品安全是人命关天的大事,须切实监管,严法惩治。”随着人们健康需求的日益增 长,加快食品安全立法的呼声也日益高涨。 群众反映的社会难点,也是全国人大代表们关注的焦点。连续多年来

3、,关于“食品安全” 的议案数量一直高居前列,“尽快制定出台食品安全法”成为全体代表的共识。 从从食品卫生法食品卫生法到到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 2005 年的全国人代会期间,陶仪声等 30 名全国人代表提出: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 制定一部符合我国国情的食品安全法,以确保人民身体健康。 食品安全法学习指导索引资料 3 2006 年修订食品卫生法被列入年度立法计划。此后,国务院着手修订食品卫生部法案, 在研究、吸纳了全国人大代表等提出的建议基础上,将修订食品卫生法改为制定食品安全 法。2007 年食品安全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国务院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对 食品卫生法修订草案作了进一步修改,

4、并根据修订内容,将“食品卫生法修订草案”名称改 为“食品安全法草案”,由此这一概念首次正式浮出水面。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处长黄薇在回忆这一历程时表示,“国务院法制办在修 订过程中,发现这部法要增加规定的内容已经超出了食品卫生法的范畴”,“食品卫生法更 加关注食品外在的东西,即是否卫生干净,而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是食品吃了以后产生的潜 在危害”。 初审:惩罚性赔偿成最大亮点初审:惩罚性赔偿成最大亮点 2007 年 12 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食品安全法草案,初审强化了食品生产 经营者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特别是确立惩罚 性赔偿制度,即除了赔偿消费

5、者的损失以外,还可以要求价款十倍的赔偿金,成为亮点之 一。 此外,还规定了制定统一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建立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为基础的管 理制度、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以及确立监管体制也在草案中提到,但表述尚过 于笼统和模糊。 二审:明确删除监管码制度二审:明确删除监管码制度 2008 年初,日本“毒饺子”事件进一步引发国人中国食品安全问题的关注,该事件虽在 确认人为作案后平息,但中国食品安全形象在世界收到一定程度影响。同年 3 月草案全文 公布向社会征求意见,一个月里收到意见超过一万件。北京奥运会后,于 8 月下旬召开的 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食品安全法草案。 二审草案除了强调食品安全监管“

6、权责一致”原则、强化食品企业的社会责任、明确食 品小作坊监管方式之外,审议中还有常委委员提出,监管码技术并不复杂,容易仿冒,实 践中查询率低,对产品防伪作用有限;而且目前企业已广泛采用条形码,再实施监管码, 食品安全法学习指导索引资料 4 企业除需要支付入网有关费用外,还涉及增加员工、设备等问题,会增加生产成本;多数 小型食品企业不具备入网能力,建议法律不作规定。 因此二审草案删除了“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实行监管码制度”的条款。 三审:废除免检制度三审:废除免检制度 加强风险监测和评估加强风险监测和评估 震惊国人的三鹿奶粉事件,进一步加速了食品安全立法步伐。离二审仅仅两个月,“草

7、案”即第三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事实上,三审稿重点对八个方面做了修改,许 多都是针对这一事件而进行的。 三审稿强调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职责,突出“全程监督管理”,即从源头到餐桌都不 能留有空白。为防止食品添加剂的不规范使用和滥用,保证食品的源头安全,对食品添加 剂的生产经营、目录范围、使用以及添加剂的标签等都做了相应规定。 针对“三鹿事件”暴露的问题,最高立法机关此次修改食品安全法草案时,还增加了责 令召回制度、强化了责任追究制度、明确了制定食品安全标准的基本原则。 在三审稿中,还明确指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发现或接到食品安全事故举报应立即向 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卫

8、生行政部门应按规定逐级上报。任何单 位或者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三鹿奶粉曾是质检总局公布的放心产品之一,享受“免检待遇”。但最后的事实证明, 免检制度是监管部门放弃监管责任,这无疑给食品安全监管留下隐患。为此,三审稿中规 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对食品实施免检,以立法形式废除了免检制度。 四审:设四审:设“食品安全委员会食品安全委员会” 名人代言承担连带责任名人代言承担连带责任 “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首次出现,正是为了应对目前体制所形成的管理真空。现有体制 实行各主管部门分段实施监管,造成不好管、管不好、不管好。国务院将设立食品安全委 员会,作为高层次的议

9、事协调机构,协调、指导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食品安全法学习指导索引资料 5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个人在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使消 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明确增加的这样一条规定, 则是针对不少社会名人为虚假广告代言从而欺骗、误导消费者,此前他们仅受到舆论谴责, 今后将承担明确法律责任。 此外,四审中还明确了民事赔偿责任优先的原则。 黄薇解释,该原则以确保权益受损失的消费者优先得到赔偿。因为企业有时候承担赔 偿的能力是有限的,如果先交了罚款、罚金剩下的财产赔偿不了消费者的话,法律规定先 赔偿消费者,然后再接受其他处罚,从而充分保障消费者的权

10、益。 二、二、 名字解释名字解释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的定义,食品安全(food safety)是指“食物中有毒、有害物质对人 体健康影响的公共卫生问题”。食品安全要求食品对人体健康造成急性或慢性损害的所有危 险都不存在,起初是一个较为绝对的概念。后来人们逐渐认识到,绝对安全或者不存在丝 毫的危险是很难做到的,食品安全更应该是一个相对的、广义的概念。一方面,任何一种 食品,即使其成分对人体是有益的,或者其毒性极微,如果食用数量过多或食用条件不合 适,仍然可能对身体健康引起毒害或损害。譬如,食盐过量会中毒,饮酒过度会伤身。另 一方面,一些食品的安全性又是因人而异的。譬如,鱼、虾、蟹类水产品

11、对多数人是安全 的;可确实有人吃了这些水产品就会过敏,会损害身体健康。因此,评价一种食品或者其 成分是否安全,不能单纯地看它内在固有的“有毒、有害物质”,更要紧的是看它是否造成 实际危害。从目前的研究情况来看,在食品安全概念的理解上,国际社会已经基本形成共 识,即食品的种植、养殖、加工、包装、贮藏、运输、销售、消费等活动符合国家强制标 准和要求,不存在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致消费者病亡或者危及消费 者及其后代的隐患。 根据我国 1995 年 10 月 30 日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 品卫生法),食品卫生是指食品应当具有的良好的性状,也就是食品要达到的标准

12、和要求, 包括以下三方面:(一)食品应当无毒无害,不能对人体造成任何危害。换句话说,食品必 须保证不致人患急、慢性疾病或者潜在性疾病。(二)食品应当具有相应的营养,以满足人 食品安全法学习指导索引资料 6 体维持正常生理功能的需要。(三)食品应当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具体说, 包括食品的澄清、混浊,组织状态上的软、硬、松等,以及其他凭人的感觉所能判定的性 质和状态。 世界卫生组织发表的加强国家级食品安全性计划指南中把食品安全与食品卫生作 为两个概念不同的用语。将食品安全解释为:对食品按其原定用途进行制作和食用时不会 使消费者受害的一种担保;将食品卫生界定为:为确保食品安全性和适合性在

13、食物链的所 有阶段必须采取的一切条件和措施。总之,食品卫生虽然也是一个具有广泛含义的概念, 但是与食品安全 相比,食品卫生无法涵盖作为食品源头的农产品种植、养殖等环节;而 且从过程安全、结果安全的角度来看,食品卫生是侧重过程安全的概念,不如食品安全的 概念更为全面。 在立法过程中曾经出现的关于法律名称的争论,即叫食品卫生法,还是叫食品安全法, 绝不是简单的概念游戏,而是立法理念的变革。将原来的食品卫生法修改更名为食品安全 法,就超越了原来停留在对食品生产、经营阶段发生的食品安全卫生问题进行规定,与原 来的食品卫生法相比扩大了法律调整范围,涵盖了“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对涉及食品 安全的相关问

14、题(例如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等都作出全面规定;并且在一个更为科学的 体系下,可以用食品安全标准来统筹食品相关标准,避免目前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 准、食品营养标准之间的交叉与重复。 三、三、 全面解读全面解读 从瘦肉精、苏丹红、孔雀石绿到三聚氰胺、OMP接二连三的食品安全问题让以食为天 的广大民众备受煎熬,于是民间流行着这样的顺口溜:“吃荤的怕激素,吃素的怕毒素,喝 饮料怕色素,能吃什么心中没数。”食品安全事件像噩梦一样如影随形,食品安全问题被一 次次推动风口浪尖。在广大民众的深切期盼下,历经打磨、吸纳民智、汇聚民意的食品 安全法终于于 2 月 28 日破茧而出。 作为一部在重大食品安全事

15、件屡屡发生背景下修订出炉的国家“重典”,食品安全法 与所有公众、所有涉食企业的利益息息相关,与整个社会的文明、进步和发展息息相关。 新法共十章 104 条,特别对食品安全监管体制、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食品安全法学习指导索引资料 7 食品生产经营、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各项制度进行了补充和完善。为了细致、深入地领会 新法精神,科学、切实地贯彻新法条律,正确、有效地利用新法维护自身权利,让新法真 正引领我们的生活进入健康品质新时代,就需要对新法进行全面解读,得其精髓,谙其要 义。 不许不许“试错试错”,首次规定风险监测评估制度,首次规定风险监测评估制度 新法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 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对食品、食品添加剂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进行风险 评估。这是食品安全法首次规定的食品安全风险的监测和评估制度,这种做法可以发 现食品中的潜在风险,利于做到预防在先。食品安全和其它的安全有共同之处,也有不同 之处,其特殊性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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