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乡县金嘉建材有限公司碎石、机制砂及锯石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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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碎石、机制砂及锯石生产项目碎石、机制砂及锯石生产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单位:金乡县金嘉建材有限公司(金乡县金嘉建材有限公司(盖章)盖章)编制日期:编制日期:2018 年年 10 日日国家环保总局制国家环保总局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批复项时的名称,应不超过 30 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周围一定范围

2、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边界距离等。6.结论和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它建议。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可不填。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碎石、机制砂及锯石生产项目建设单位金乡县金嘉建材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别庆辉联系人别庆辉通讯地址金乡县胡集镇郑楼村西北 690 米,252

3、 省道西联系电话13792394666传 真-邮 编272200建设地点金乡县胡集镇郑楼村西北 690 米,252 省道西立项审批部 门-批准文号-建设性质新建行业类别 及代码C3039 其他建筑材料制造占地面积 (平方米)16667绿化面积 (平方米)-总投资 (万元)400其中:环保投资 (万元)18环保投资占总 投资比例4.5%评价经费 (万元)预计投产日期2019 年 5 月工程内容及规模:工程内容及规模:一、项目一、项目背景背景金乡县金嘉建材有限公司位于金乡县胡集镇郑楼村西北 690 米,252 省道西,目前,该公司现有项目为年产 2 万吨氧化钙项目,水稳料加工项目。现有工程环评及批

4、复落实情况见下表。表表 1-1 现有工程现有工程及在建工程环评批复及验收及在建工程环评批复及验收情况一览表情况一览表 序序 号号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审批审批 部门部门批复时批复时 间间批复文号批复文号验收验收 单位单位验收时验收时 间间验收文号验收文号1年产 2 万吨氧 化钙项目金乡 县环 保局2017-1- 6金环报告表 【2017】03 号金乡 县环 保局-金环验 (2017) 12 号2水稳料加工项 目金乡 县环 保局2017-1 2-31金环报告表 【2017】 148 号金乡 县环 保局-金环验 (2018) 66 号金乡县金嘉建材有限公司拟投资400万元在金乡县胡集镇郑楼村西北690米

5、, 252省道西(金乡县金嘉建材有限公司厂区内)建设碎石、机制砂及锯石生产项目。项目年运行 300 天,实行一班制,每班 8 小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建2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项目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查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修改版),该项目属于“十九、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第51项、石灰和石膏制造、石材加工、人造石制造、砖瓦制造”,因此本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受金乡县金嘉建材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二、项目厂址及平面布置二、项目厂址及平面布置本项目位于金乡县胡集镇郑楼村西北 690 米

6、,252 省道西,周边为其他企业厂房和空地。所在地水、电设施齐全,交通方便,运输便利。(见附图 1:项目地理位置图)本项目在金乡县金嘉建材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建设,利用现有生产车间进行建设,不新建建筑物。目前,项目区最近敏感点为项目区西北侧的公庄村,距离厂界500m。项目区周边 50m 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点,因此项目选址满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公司现处位置地势平坦,并根据本产品的性质、规模、生产流程、运输、消防、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要求,结合场地自然条件等因素,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对建筑物、运输、绿化进行布置,能配备较为完善的供电、供水、排水、通讯等基础设施。(见附图 2:项目厂区平面布置图)三、

7、产品规模三、产品规模本项目年产碎石 7 万吨,自用,用于生产机制砂,年产 7 万吨机制砂,自用,用于现有项目生产水稳料,年产锯石 3 万吨,外售,具体见下表。表表 1-1项目产品方案及规模一览表项目产品方案及规模一览表序号序号产品规格产品规格单位单位产量产量备注备注1碎石吨/年7 万自用,用于生产机 制砂2机制砂吨/年7 万自用,用于生产水 稳料3锯石吨/年3 万外售四、工程内容四、工程内容1、项目构筑物组成项目利用现有生产车间、办公室等,建设碎石生产线 1 条,机制砂生产线 1 条,锯石生产线 1 条。表表 1-3项目工程组成一览表项目工程组成一览表序序工程组成工程组成工程内容工程内容备注备

8、注3号号1主体 工程碎石生产 车间1 座,占地面积 1800m2,内部主要布设 1 条碎石 生产线利用现有车间锯石及机 制砂生产 车间1 座,占地面积 9000m2,内部主要布设 1 条锯石 生产线及 1 条机制砂生产线利用现有料场2辅助 工程办公楼1 座,建筑面积 1000m2,供员工办公使用依托现有工程料场1 座依托现有工程3公用 工程给水由当地供水管网提供。依托现有工程排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外运送周边农民沤肥, 不外排。依托现有工程供电项目用电由当地供电公司供给依托现有工程4环保 工程废气生产线位于车间内部,设置喷淋装置定期洒水降 尘;锯断、制砂工段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 1 套 布袋

9、除尘器处理, 处理后的粉尘通过 1 根 15m 高 排气筒(1#)排放;石子生产线破碎、筛分工段 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 1 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处 理后的粉尘通过 1 根 15m 高排气筒(2#)排放; 石料进厂于车间内部卸料上料、堆存,在石料转 运、传送过程中对原料采用喷淋降尘的方式,均 可有效减少无组织粉尘产生量,运输车辆必须采 取密闭措施。-废水无生产废水外排,项目不新增员工,不新增生 活污水。-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设置于室内,加强厂 房门窗密闭性;加强管理,经常保养和维护机械 设备避免设备在不良状态下运行;车辆文明驾 驶,减少鸣笛。-固废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沉淀池沉渣

10、 收集后回用于生产。-2、主要设备项目主要设备如下:表表 1-3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序号名称单位数量1颚式破碎机条12圆式震动筛台13反击式破碎机台14布袋除尘器台25皮带输送机台106破碎机台17制砂机台18筛选机台19铲车台1410锯石机台1五、主要原料及辅助材料五、主要原料及辅助材料项目主要原材料为石材,主要通过汽车运输至厂内,项目周边石材资源丰富,且运输距离小,可为项目的原料供应提供有力保障。表表 1-4项目项目主要原辅料主要原辅料一览表一览表序号序号产品规格产品规格单位单位用量用量1石材吨/年10 万六、公用工程六、公用工程1、给排水(1)给水:本项目不新增员工,不新

11、增生活污水,项目用水主要为喷淋用水、洗车用水。喷淋用水:厂区设置喷淋装置 2 套,项目喷淋用水主要为整个加工厂区,根据提供资料,喷淋用水量约 10m3/d,年喷淋用水量为 3000m3/a。洗车台用水:依托厂区现有洗车台,厂区现有三级沉淀池 1 座,洗车台对进场、出场的运输车辆进行冲洗,根据企业提供材料,项目新增洗车台用水约为 2m3/d,计600m3/a。(2)排水: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单独收集后外排。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 喷淋系统废水全部损耗。洗车台废水由厂区周围导流沟收集排入三级沉淀池沉降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水平衡图如下:5图图 1-1项目水平衡图项目水平衡图(单位:(单位:

12、m3/d)2、用电本项目用电由附近供电线路就近接入,能满足生产、生活需要。3、供热本项目无供热需求,不设锅炉等燃煤设施。八、八、项目选址及建设可行性分析项目选址及建设可行性分析1、项目规划符合性及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位于金乡县胡集镇郑楼村西北 690 米,252 省道西,项目用地属于建设用地。建设区周围无历史文物、名胜古迹以及珍贵动植物等重要保护目标,无放射性污染及严重的有害气体污染。2、项目与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项目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 21 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修正)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属于允许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

13、政策。3、建设项目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符合性分析根据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凡列入限制目录第七类的建设项目或者采用所列工艺技术、装备的建设项目,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投资管理部门一律不得办理相关手续;凡列入(限制目录第一至第六类的建设项目,必须符合目录规定条件,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投资管理部门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凡列入禁止目录的建设项目或者采用所列工艺技术、装备新鲜水喷淋用水10全部消耗12102 洗车用水循环沉淀池回用 26的建设项目,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投资管理部门一律不得办理相关手续;按照国务院批准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14、凡采用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或者生产明令淘汰产品的建设项目,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投资管理部门一律不得办理相关手续。该项目位于金乡县胡集镇郑楼村西北 690 米, 252 省道西, 项目用地不占用农田,不属于国土资发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限批、禁批的范围。4、拟建项目与南水北调工程的关系项目距离南水北调济宁段最近距离超过 15km,位于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沿线一般保护区,排水需满足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5992006)一般保护区排放标准及修改单的要求,同时需满足地方政府要求。本项目废水不外排,不会对周围地表水环境造成不利

15、影响。综上所述,该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环保要求。5、生态保护红线分析根据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依据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保护的重要程度及保护和管理的严格程度,对生态保护红线区实行分类管控。I 类红线区是生态保护红线区的核心,实行最严格的管控措施,除必要的科学研究、保护活动外,需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控制其它开发建设活动;类红线区按照生物多样性维护、水源涵养、土壤保持和 防风固沙等主导生态功能,结合现有各类禁止开发区域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规定,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严禁有损主导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开发建设项目。红线内已设立的矿业权建立补偿退出机制,维护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 省级及以上自

16、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以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一级保护区必须纳入类红线区,省级及以上地质公园的地质遗迹保护区、省级及以上森林公园的保育区、省级及以上湿地公园的保育区等按法律法规要求需实施最严格管控制度的,原则上也应纳入类红线区。未纳入类红线区的生态 保护红线区为类红线区。本项目不在保护红线规划范围内,不会对其构成不利影响。济宁市生态保护红线图见附图 4。6、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根据济宁市大气环境质量公报(2018 年 4 月),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中各主要污染物 2018 年 4 月份的日均浓度为 SO2: 12ug/m3、 NO2: 20ug/m3、 PM10: 56ug/m3、7PM2.5: 34ug/m3, 各污染物的日均浓度均能满足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的二级标准要求,表明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良好。项目所在地距离地表水系较远,水环境质量功能区属 IV 类区,距离最近的蔡河水质能够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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