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蓉高速公路奉节段分界梁隧道病害处治设计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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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G42沪蓉高速公路奉节段分界梁隧道病害处治设计招 标 文 件DH-2016-013招标人: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东北营运分公司(盖单位章)招标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编制人:张茂林 资格(章)渝建招证201100194 审核人:黄朝东 资格(章)渝建招证201100201 二一六年三月编制说明一、G42沪蓉高速公路奉节段分界梁隧道病害处治设计招标文件适用于G42沪蓉高速公路奉节段分界梁隧道病害处治勘察设计招标。二、本招标文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2011年版)和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

2、第24号),结合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编制。三、本招标文件不加修改地应用了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2011年版)中“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的正文,并在前附表中对“投标人须知”和“评标办法”进行了补充和细化,此外,根据项目需要结合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编制了“专用合同条款”,对“通用合同条款”的作了补充和细化。总 目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51招标条件6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63投标人资格及业绩要求64招标文件的获取75投标文件的递交76发布的媒介77.联系方式7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1. 总则192. 招标文件213. 投标文件214. 投标245. 开标256.评标

3、277. 合同授予27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299. 纪律和监督2910. 其他规定29第三章 评 标 办 法38评标办法前附表391.总则452.评标程序和评审标准45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48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49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60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62第五章 勘察设计技术要求68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70目 录71第一卷 商务文件72一、投标函73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74三、投标保证金76四、资格审查表77(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77(二)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78(三)主要人员资历表79(四)近年完成的项目情况表80(五)业绩公示表81(六)项目负责人公

4、示表81五、其他资料82第二卷 技术文件83技术建议书84第三卷 报价清单86一、投标函87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88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一章 招标公告G42沪蓉高速公路奉节段分界梁隧道病害处治设计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G42沪蓉高速公路奉节段分界梁隧道病害处治工程为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预算内养护专项工程,项目业主为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东北营运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东北营运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勘察设计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重庆市。2.2 项目概况:分界梁隧道

5、为G42沪蓉高速公路奉节段双向四车道隧道,隧道为左右幅分离式双洞双向四车道特长隧道,隧道起讫桩号为K100+960K106+045,长5085m,右线起讫桩号为YK101+000K106+080,长5080m。2015 年左洞LK102+960LK104+980 段部分段落出现路面开裂变形,电缆沟长距离倾斜变形和破损的情况,已影响到隧道运营安全。业主单位于2015 年5 月委托检测单位对该段路面病害进行了专项检测,2015 年9 月发现该洞LK105+390 LK105+480 路面同样出现变形开裂和破损情况。现针对左洞LK102+960LK104+980 段部分段落和左洞LK105+390

6、LK105+480 路面部分的病害处治进行设计招标。2.3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分界梁隧道病害处治设计的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文件汇总、施工图预算文件编制、竣工图审核、协助发包人完成台帐审核和配合发包人招标控制价审核及建设期后续服务等工作。2.4本项目预估建安费用约:4500万元。2.5 勘察设计周期:2个月。(预计开工时间为2016年5月)3投标人资格及业绩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公路、特长隧道设计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近五年(201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完成过一个勘察设计合同额在50万元以上的

7、运营高速公路隧道病害处治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分为1个标段。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3.5 投标人应列入“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从业单位”。否则,投标无效。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2014年度信用评价等级为D级的投标人,禁止投标。4招标文件的获取4.1 本项目招标不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

8、6年3月22日起,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http:/)上“招标资料下载”区及“招标人答遗区”、“招标人补遗区”仔细阅读和下载:招标文件、图纸、澄清、修改、补充通知、招标控制价通知等全部内容。4.2 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http:/)关注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一律现金支付,售后不退;递交投标文件时支付招标文件的费用,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其投

9、标文件。4.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勘察,不召开投标预备会。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13日10:00(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必须于2016年4月13日9:00(北京时间)至2016年 4 月 13 日10:00(北京时间)递交至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

10、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发布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重庆市交通委员会网站、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上发布。7.联系方式招 标 人: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东北营运分公司 招标人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银杉路66号 邮政编码: 401121联 系 人: 刘老师 电 话:023-58338306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新溉大道18号国宾城11栋13-5邮政编码:401121联系人:邓老师电 话:023-63210722传 真:023-63210722 2016年3月22日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二章 投标人须

11、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招标人: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东北营运分公司 招标人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银杉路66号 邮 编:401121联 系 人:刘老师 电 话:023-58338306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新溉大道18号国宾城11栋13-5邮政编码:401121联系人:邓老师电 话:023-63210722传 真:023-63210722项目名称G42沪蓉高速公路奉节段分界梁隧道病害处治设计建设地点重庆市1.2资金来源业主自筹出资比例100%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招标范围初勘、初测详勘

12、、定测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如有)施工图设计其他:方案设计、设计文件汇总、设计预算文件编制与汇总及后续服务等。 勘察设计周期2个月(预计开始时间2016年5月)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见附录 1业绩要求:见附录 2人员要求:见附录 3信誉要求:见附录 4增加:附录14所提供的证件或证明材料应逐页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投标人须随身携带附录14所要求的证件或证明的对应原件(身份证除外),并在开标会结束时将原件一次性提交。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4.2联合体不接受接受但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家;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 / 1.4.3申请人不得存在的情形将“(10)被

13、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罚期未满的”修改为:“被交通运输部和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取消投标资格且处罚期未满的”。增加:(12)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况,不得通过资格审查。1.9.1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 / 踏勘集中地点: / 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 / 召开地点: / 1.11分包不允许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等相关资料(如有)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碰、漏、缺

14、、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投标人应在2016年 3月28日10:00时之前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对招标文件的内容进行提问。在2016年3月29日17:00时之前,招标人将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对招标文件的内容进行补充或澄清。2.2.2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4月13日10时00分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不确认2.3.1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在2016年3月29日17:00时之前,招标人可以补遗书形式修改招标文件,由投标人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上自行下载。投标人应随时关注上述网站有关本项目招标的信息,不管下载

15、与否,都视为投标人已收到上述网站有关本项目招标的信息已知悉全部内容。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不确认2.3.3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做出答复,并将答复内容以补遗的形式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发布。3.1.1投标文件形式双信封单信封3.1.2投标文件的构成投标文件的构成商务文件内容增加:公路建设市场设计企业信用等级汇总表及证明材料(在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信用信息系统上发布相应信用信息的截图)(投标人在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等级

16、证明(可在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工作动态中查询),投标人在全国或注册所在地的信用评价等级资料必须提供相关资料证明。)3.2.2招标人是否设有最高投标限价否是,最高投标限价为160万元。3.3.1投标有效期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天3.4.1投标保证金一、投标保证金的交纳1、投标保证金交款形式及要求:投标人从企业的基本账户(开户行)在投标截止时间3个小时前通过转账支票直接划付或以电汇方式直接划付至下面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否则,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人自行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注:若投标截止时间延期,则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

17、保持一致。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叁万元整(人民币)3、投标保证金账户及账号(任选其一):项目编码: 50000020160322006030011 项目名称: G42沪蓉高速公路奉节段分界梁隧道病害处治设计 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1) 户 名: 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 开户行: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沙坪坝支行 投标保证金账号: 03010101200100150934417 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2) 户 名: 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 开户行: 招商银行重庆分行营业部 投标保证金账号: 1239052337103014417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性以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现场出具

18、的保证金缴纳情况表显示的信息或投标保证金进账单(原件)为准。4、投标人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是“ (项目名称及标段)投标保证金”(可简写)。5、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6、投标保证金来款单位账户需与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登记的基本账户一致,否则投标人须在开标现场即时提供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投标保证金进账单(原件)及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等有效证明材料证明从其基本帐户缴纳了足额保证金并已到账,否则当场退还其投标文件。7、投标保证金由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按程序退还。3.7.5投标文件副本份数正本1份,副本1份,另加1份投标文件电子文件(U盘,U盘装入

19、第二信封中)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4.1.2封套上写明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内层封套:内层封套:投标人邮政编码: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联系人: 投标人联系电话: 招标人地址及名称: (寄) 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内层封套: 投标人邮政编码: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联系人: 投标人联系电话: 招标人地址及名称: (寄)投标文件外层封套:招标人地址: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截止时间地点: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具体递交窗口见当日交易中心

20、电子信息大屏。截止时间:2016年4月13日 10 时 00 分4.2.6招标人通知延后投标截止时间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7 天前5.1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地点:(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具体开标室见当日交易中心电子信息大屏。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开标时间:招标人另行通知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开标地点:招标人另行通知5.2.1第一信封开标程序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开标:(3)增加“展示投标保证金缴款情况,未按规定要求将投标保证金打入指定账户的,当场退还其投标文件。”(4)补充“密

21、封情况检查:由监标人或投标人代表检查”;(5)补充“开标顺序:按随机拆封顺序开标”;(6) 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送达情况、投标文件密封情况、项目负责人、递交投标保证金情况等,并记录在案。5.2.4第二信封开标程序第二信封(报价清单)进行开标:(4)补充“密封情况检查:由监标人或投标人代表检查”;(5)补充“开标顺序:按随机拆封顺序开标”;(6)细化:只对通过第一信封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第二信封进行开标,其余不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第二信封不予开标。开标人将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在第二信封开标现场,若招标人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

22、,将当场宣布为废标:(1)投标文件的正、副本份数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2)投标函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签署并加盖公章;(3)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包括大写金额或小写金额);(4)投标人的投标总价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共5人,专家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6.3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I综合评估法 II6.411.5 增加:评标结果将在重庆市交通委员会网站()、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和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招标人将在评标结束后,对中标候选人的业绩、项目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

23、况和否决的投标人名单以及否决理由在重庆市交通委员会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各投标人均可向招标人或重庆市交通委员会举报公示内容中的虚假情况,所有举报必须提供线索和依据,并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04年6月21日七部委令第11号)和重庆市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发改标20141168号)有关规定,招标人将根据举报进行核查。对于在公示期内收到的举报并经查实存在提供虚假资料的投标人,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在公示期后收到的举报,招标人仍将根据举报的线索和依据进行核查,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处理,但其处理结果不影响该投标人在本次投标

24、活动中的投标结果。本次投标活动各投标人的投标行为和履约行为将纳入本年度重庆市设计企业信用评价范围。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推荐中标候选人数3名7.3.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 10%签约合同价履约担保形式:银行保函(出具履约担保的银行级别: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地市级支行或以上级别的银行。)现金(电汇或银行汇票形式)支票提交时间: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4天内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退还时间:中标单位提交完成全部正式施工图设计文件后28日内,招标人退还其全部履约保证金。9.5监督部门监督部门: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 地 址: 重庆市渝北区龙溪红锦大道20号电 话: 02

25、3-89183097传 真: 023-89183222 邮政编码: 401147续上表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2增加第10.2款如下:10.2招标文件正本中所有复印件均指扫描件或复印件,副本是正本的复印件。招标文件中提到的货币单位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人民币元。招标文件中所有“单位章”均指“单位法人公章”。10.4增加第10.4款如下:10.4 本招标文件中所有“类似项目”均指运营高速公路隧道病害处治勘察设计。10.5增加第10.5款如下:10.5本招标文件中如无特别说明,近三年均指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近五年均指201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业绩日期指合同签订日期。10.6招标代理

26、费本工程招标代理费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向招标代理公司支付,收费标准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规定下浮20%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含在投标报价中,但不单独列出。10.7综合交易服务费根据“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服务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1】462号文)的规定,本项目的综合交易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向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一次性交纳。10.8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关于在工程

27、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20155号),招标人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当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正文不一致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标段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公路、特长隧道设计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

28、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附录 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 标段业绩要求/ 近五年(201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完成过一个勘察设计合同额在50万元及以上的运营高速公路隧道病害处治类似项目业绩。需查验中标通知书、勘察设计合同复印件、业主证明文件原件。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序号岗位最低数量要求资格要求1项目负责人1高级工程师,近5年内担任过勘察设计合同额在50万元及以上类似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需查验业主证明文件原件。2隧道专业分项负责人1高级工程师,近5年内主持过勘察设计合同额

29、在50万元及以上类似项目隧道勘察设计工作,需查验业主证明文件原件。3工程造价分项负责人1高级工程师,具有公路工程造价人员甲级资格证书。近5年内主持过类似项目的公路项目预算编制工作,需查验业主证明文件原件。4设计工程师2中级职称 ,从事过类似项目勘察设计工作。注:递交的人员资料:必须提供项目负责人和隧道专业分项负责人职称证书、身份证等彩色影印(扫描)件、原件查验。(项目负责人和专业分项负责人的勘察设计经历,应提供项目发包人的证明材料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工程造价专业分项负责人还应附交通部公路工程造价人员甲级资格证书复印件,并自行承诺近5年内主持过类似项目的公路项目预算编制工作。设计工程师自行承诺从

30、事过类似项目勘察设计工作。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项 目要 求诉讼和履约(1) 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暂停),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2) 投标人未受到交通运输部和重庆交通运输委员会停止投标资格的处罚,或受到处罚但不在处罚期内;(3)投标人未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正在诉讼的案件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4)投标申请人未因行贿受贿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被列入重庆市检察院行贿受贿名单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5)投标申请人在“重庆市公路设计企业市级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以投标截止日前最新一年度的重庆市公路设计企业市级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为准)中信用

31、等级不得为D级,(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开标后由招标人查询核实,如于承诺不符,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且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相应损失。注:以上各项目均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1. 总则1.1项目概况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 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勘察设计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项目名称及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出资比例及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和勘察设计周期 本次招标范围及勘察设计周期:见“投

32、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本招标项目对投标人的资质条件、业绩、人员、信誉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 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作废标处理;(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

33、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3)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4)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5)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6)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7)被责令停业的;(8)

3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9)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会承担本招标项目造成重大影响的正在拆讼的案件;(10)被重庆市交通委员会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罚期未满的;(11)为投资参股本招标项目的法人单位。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

35、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 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 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 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

36、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将 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第 2.2.2 项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 分包本项目严禁转包和违规分包,且不得再次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以下规定:(1)分包内容要求:允许分包的范围仅限于工程设计中跨专业或者有特殊要求的勘察设计工程,且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和批准。(2)分包人的资格要求:拟定的分包人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其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作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3)其他要求:

37、投标人应将拟定的分包计划,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并提供相关证件的复印件(如有分包),且投标人中标后的分包应满足合同条款第 3.6 款的相关要求。1.12 偏离细微偏差。1.12.1 投标文件不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所列的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标准以及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未做出实质性响应,按废标处理。1.12.2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 ”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的情况下,出现

38、第三章“评标办法”所列的投 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2)技术建议书不够完善。1.12.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1)对于本章第1.12.2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 第 2.8 款条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2)对于本章第 1.12.2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可在相关评审 因素的评分中酌情扣分,但最多扣分不得超过各评审因素满分分值的40%。 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勘察设计技术要求;(6)投标文件格式;(7)“投标人须知前

39、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统称“补 遗书”,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 书面文件为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 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40、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有责任保证所有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的澄清。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 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在投标截止时间 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有责任保证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的修改。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3. 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

41、成3.1.1 投标文件采用的形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2 若采用双信封形式,投标文件构成如下: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第一卷商务文件(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4)投标保证金;(5)拟分包项目情况表;(6)资格审查表;(7)其他材料第二卷技术文件(8)技术建议书 第二信封(报价清单) 第三卷 报价清单(1)报价函;(2)报价清单说明;(3)公路工程勘察工作报价清单表;(4)公路工程设计工作报价清单表;(5)报价清单汇总表。3.1.3 若采用单信封形式,投标文件构成如下: 第一卷商务文件(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2、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4)投标保证金;(5)拟分包项目情况表;(6)资格审查表;(7)其他材料。 第二卷 技术文件(8)技术建议书3.1.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2(3)或 3.1.3(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2投标报价3.2.1 投标人应根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的相关规定以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勘察设计工作内容和计划工作量,自行测算勘察设计费用。3.2.2若采用综合评估法 I,则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报价清单”的要求填写 相应表格。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就在“投标人

43、须知前附表”中明确;同时,本项目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否则作废处理。3.2.3若采用综合评估法 II,招标人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公布本项目的固定勘察设计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公布的固定勘察设计费在投标函中填报;投标人未按固定的勘察设计费填报的,作废标处理。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 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

44、,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 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的规定。投标保证金必须选择下列任一种形式:电汇、银行保函或招标人规定的其他形式。(1)若采用电汇,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 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投标 保证金无效。招标人指定账户的账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投标人须

45、知前附表”。(2)若采用银行保函,则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银行保函应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银行保函原件应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3.4.2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按本章第3.3.2 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3.4.3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和第 3.4.2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 废标处理。3.4.4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4.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46、(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投标人不接受依据评标办法的规定对其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和补正;(4)投标人提交了虚假资料。3.5资格审查表3.5.1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表格内容填写资格审查表,并按各资格审查表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3.5.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规定的表格和 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5.3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主要人员不允许更换。3.6投标人信息的核查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

47、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担保;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合同价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 5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以上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3.7 投标文件的编制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 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 勘察设计周期、投标有效期

48、、 技术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若采用双信封形式,第 3.7.3 项采用以下条款: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 若采用双信封形式,第 3.7.3 项采用以下条款: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 写或打印。3.7.4 如果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则投标人需提交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按规定的书面方式出具,并由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经公证机关对授权委托书中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签名、委托代理人的签名、投标人的单位章的真实性做出有效公证后,原件应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公证书出具的日期应与授权委托书

49、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则不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但应规定的书面方式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经公证机关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中法定代表人的签名、投标人的单位章的真实性做出有效公证后,原件应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公证书出 具的日期应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上述规定签署并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出具并公证。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

50、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 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3.7.5投标文件正 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6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投标文件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 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4. 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若采用双信封形式,第 4.1.1 和 4.1.2 项采用以下条款:4.1.1 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51、)的正本与副本统一包装在一个内层封套中。第二信封(报价清单)的正本与副本及投标文件电子文件(如需要)统一包装在一个内层封套中,然后将第一、第二信封统一密封在一个外层封套中。内层和外层封套均应加贴封条并在封口处加盖密封章。外层封套上不应有任何投标人的识别标志。4.1.2 投标文件的内层封套上应清楚地标 记“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或“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若采用单信封形式,第 4.1.1 和 4.1.2 项采用以下条款:4.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及投标文件电子文件(如需要)统一包装在一个内层封 套里,然后密封在一个外层封套

52、中。内层和外层封套均应加贴封条并在封口处加盖密封章。 外层封套上不应有任何投标人的识别标志。4.1.2投标文件的内、外层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 4.1.1 项和第 4.1.2 项要求对外层封套进行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 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4.2.6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如果决定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 标人的权利和义务相应延后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 款的要求签 字或盖单位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 第 4 条规定进行编制、

54、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 开标若采用双信封形式,第 5.1 款采用以下条款: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将按照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5.1 项规定的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分别对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和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或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视 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若采用单信封形式,第 5.1 款采用以下条款: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将按照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5.1 项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

55、代理人准时参加。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或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若采用双信封形式,第 5.2 款采用以下条款:5.2开标程序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对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函的相关内容

56、,并记录在案;(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 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8)开标会议结束。5.2.2若 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监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内容。5.2.3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不予开封,并交监标人密封保存。5.2.4招标人将按照本章第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进行开标。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当众拆开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果的密封袋,宣布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信封(

57、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名单,并点 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 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当众开标,公布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的投标人名 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并记录在案;(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8)开标会议结束。5.2.5第二信封(报价清单)开标过程中,若招标人发现投标人未在报价函

58、上填写投标总价,招标人应如实记录并经监标人签字确认后提交给评标委员会。5.2.6若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监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 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内容。若采用单信封形式,第 5.2 款采用以下条款:5.2开标程序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 人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9、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函的相关内 容,并记录在案;(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 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8)开标会议结束。5.2.2若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监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内容。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熟悉相关业 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人数为 5 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

60、经济等方面专家人数应不少于成员总数的 2/3,具体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 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 受过行 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见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评标 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 法”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分值, 不作

61、为评标依据。6.4评标结果公示评标结果应在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政府网站上公示。7. 合同授予7.1 定标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7.2 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 履约担保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 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 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

62、保形式 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银行保函的银行级别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说明,所需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应保证银行保函有效。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 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招标人将其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 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7.4 签订合同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 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 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招标人将其行为上报省

63、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 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 标保证金。招标人不得以压低勘察设计费、增加工作量、缩短勘察设计周期等作为中标的条件, 不得与中标人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7.4.3 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1)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小于第二 信封开标时的报价函文字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为准;(2)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大于第二 信封开标时的报价函文字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开标时的报价函文字

64、报价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7.4.4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 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都应在合同协议书上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发包人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需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 和要求签订廉政合同,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7.4.5如果根据本章第 3.6 款、第 7.3.2 项或第 7.4.1 项规定,招标人取消了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者按规定重新组织招标。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 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65、招标人将重新招标: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8.2 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 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

66、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 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 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拆 投标人和其他

67、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拆。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 其他规定10.1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件1 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一、建设规模及技术标准见招标公告。二、招标范围见招标公告。三、招标项目位置示意图 (略)附件2 勘察设计原始资料气象属于中纬度亚热带暖湿季风气候区。气候温和湿润,雨量充沛,四季分明,冬

68、多绵雨,全年无霜期295 天。多年平均气温16.4,一月平均气温:5.1,七月平均气温: 27.5,极最高气温:43.1,极端最低气温-9.2。多年平均降水量:1179mm,其中3 月8 月降水量占全年68%以上,最大3 日降水量为200350mm,最大24 小时降水量80120mm。地形地貌 隧道进洞口位于一斜坡上,斜坡自然坡度角坡度25-35;出洞口被冲沟切割,自然坡度角坡度40-55;设计线位通过段地形呈波状起伏,沟谷纵横,高程在432.501072.00m 之间,相对高差639.50m,地形起伏较大。场地地貌上属于构造剥蚀低山地貌。地质构造与地震 (1)地质构造 沿线地质构造较为复杂,

69、为新华夏系第三隆起带与第三沉降带之接部位,属四川沉降褶皱带东缘即川东褶皱带与川粤湘黔隆起带西北缘的一部分。北缘与北西向的大巴山弧形构造斜接、重接复合。拟建线路区走廊带内构造形式以褶皱变形为主,而断裂构造不发育。 隧道区位于朱衣背斜南翼,地层倒转,局部小揉皱发育,岩层产状为5-3033-80。经地表调绘及钻探揭露,岩石较完整,进洞段主要发育有二组裂隙:组:产状10236984,闭合,间距为1.001.50m,延伸35m,裂面平直,无充填,结合一般;组:产状2202405788,闭合至微张,间距为0.501.50m,延伸510m,裂面平直,无充填,结合一般。 洞身段主要发育有三组裂隙:组:产状10

70、01136570,闭合,间距为1.001.50m,延伸大于5.00m,裂面平直,有少量的泥质充填,结合一般;组:产状10305775,闭合至微张,间距为0.501.00m,延伸510m,裂面平直,无充填,结合一般;组:产状2552655075,裂隙微张,间距为0.501.00m,延伸510m,裂面平直,有少量的泥质充填,结合一般。 出洞口段主要发育有三组裂隙:组:产状1101237088,闭合,间距为1.001.50m,延伸大于5.00m,裂面平直,无充填,结合一般;组:产状2803005775,闭合至微张,间距为0.501.00m,延伸510m,裂面平直,无充填,结合一般;组:产状17519

71、55771,裂隙微张,间距为0.501.00m,延伸510m,裂面平直,无充填,结合一般。 (2)地震 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表明,该区地震基本烈度相当于6 度,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05g;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为0.35s。隧道主要工程地质问题评价 隧道自西向东横穿小山包,其最大埋深618.00m,并以、级围岩为主。本隧道主要工程地质问题包括软质岩的变形、隧道涌水量预测、有害气体、煤矿采空区和地应分布对拟建隧道影响等几个方面。 (1)软质岩的变形 隧道穿越段的软质岩主要是泥岩、泥灰岩等。当连续分布时,具裂隙岩体变形破坏特点,破坏形式以掉块及坍塌为主;当以夹层分布

72、时,由于泥灰岩与泥岩界面和泥灰岩的层面一般是地下水比较活跃的部位,泥岩易软化、泥化并形成软弱结构面,变形破坏以坍塌为主。(3)隧道地应力评价地应力测量,由岩土分院委托中国地震局地壳应力研究所,采用水压致裂法对初勘CK1、CK2钻孔进行测试。经地应力测试成果表明,在CK1 孔洞身处围岩完整坚硬,围岩的单轴抗压强度为15-30MPa,用强度理论分析,隧道断面的最大切向应力达不到发生岩爆的应力量级。在CK1 孔主应力优势方向与隧道走向近于平行,有利于隧道围岩稳定。最小水平主应力h值近9MPa,最大水平应力H值为12 MPa 左右。由于隧道通过的不同工程部位埋深不尽一致,地形地貌条件有别,局部工程部位

73、尤其是埋深较大的地段有可能存在较高的应力。附表一: (项目名称)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记录表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序号投标人送达情况密封情况项目负责人是否参加第二信封开票备注签名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监标人: 年 月 日附表二: (项目名称) 标段勘察设计第一信封(报价清单)开标记录表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序号投标人投标报价备注签名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 年 月 日附表三: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 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

74、至 (详 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项目名称)招标评标委员会 招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附表四: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 (项目名称)招标评标委员会 :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1. 2.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五: 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 (投标日期) 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 元。 勘察设计周期: 。 项目负责人: (姓名)。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

75、内到 (指定地点) 与我方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3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 特此通知。 招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第三章 评 标 办 法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I)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2.2资格审查(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2)投标人的资质证书有效且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1 的规定;(3)投标人的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的规定;(4)投标人的主要人员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3 的规定;(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76、4的规定;(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2.3初步评审(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人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4.1 项规定的金额、形式、时间和账户等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4)投标人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4 项的规定,提供 了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附有公证机关 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 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5)投标文件

77、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6)投标文件(第一信封)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7)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人的权利提出削弱性或限制性要求,没有对投标人的责任和义务提出实质性修改。(8)投标人未提供虚假资料; 续上表条款号条款名称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2.4第一信封 详细评审评审因素 评份值(一)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文件):(1)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业绩 25分a.满足业绩最低要求(近五年(201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完成过一个勘察设计合同额在50万元及以上的运营高速公路隧道病害处治类似项目业绩)得基本分19分。b.在满足业绩最低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个勘察设计合同额

78、在50万元及以上的运营高速公路隧道病害处治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近5年内)得1.5分,本项最多得6分。(2)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资格和能力 25 分a.满足主要人员最低要求得基本分23分。b.项目负责人为隧道教授级高工(或正高级)职称得1分,本项最多得1分;c. 隧道专业分项负责人为隧道教授级高工(或正高级)职称得1分,本项最多得1分;(二)投标文件第一信封(技术文件): 40 分d勘察设计工作计划安排及进度保证措施 10分 e病害原因分析 10分f处治方案及措施 15分g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5分2.7第二信封初步评审(1)第二信封(报价清单)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

79、容齐全完整;(2)第二信封(报价清单)中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投标 人的单位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在报价函上填写了投标总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投标总价不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且报价唯一;(4)投标人没有围标串标行为。(5)投标人所提交电子版(U盘)的公示的业绩和人员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业绩和人员内容一致,否则按废标处理。2.9第二信封 澄清第二信封澄清过程中,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作废标处理:(1)投标人拒绝确认算术性修正后的报价;(2)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2.10第二信封 详细评审评审因素 评份值(3)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投标报价): 10分2.1

80、1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做废标处理。(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2.12评标排序(一)按照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规范公路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信用记录应用的通知(渝交委路201442号)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增加信用分值(信用评价得分)。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1、2

81、014年度的重庆市设计企业全市信用评价等级为AA级:得2分。2、2014年度的重庆市设计企业全市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或初次进入重庆市信用等级确定为AA级:得1分。3、2014年度的重庆市设计企业全市信用评价等级为B级或初次进入重庆市信用等级确定为A级或B级:得0分。4、2014年度的重庆市设计企业全市信用评价等级为C级或初次进入重庆市信用等级确定为C级:得1分。5、受到通报批评的从业单位,通报一年内:得0.5分。6、受到通报表彰的从业单位,通报一年内:得0.5分。7、受到取消投标资格处罚的,处罚期满后一年内:得1分。8、受到警告处罚的从业单位,处罚一年内: 得1分。9、受到罚款处罚的从业单位,处

82、罚一年内: 得2分。10、备注:(1)若符合多个取值条件的,以绝对值最大的正、负分值为准;若同时符合正、负分条件,以负分为准。(2)初次进入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的从业单位信用等级按以下原则确定:有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的,其等级按照全国综合评价结果确定。无全国综合评价等级的,其等级按照注册地省级综合评价结果确定。既无全国综合评价等级,也无注册地省级综合评价等级的,按B级对待。(3)重庆市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公布1年后,无信用评价结果的,其信用评价等级可延续1年。延续1年后仍无信用评价结果的,按照初次进入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进行定级,但不得高于其在重庆市原评价等级的上一等级。(二)中标候选人推荐办法:

83、1、对通过评审的投标人按照综合得分排出前三名,若不足三名的则取实际数量。2、对前三名或实际数量的投标人按下列公式计算评标得分: 投标人评标得分综合得分(商务得分+技术得分+投标价得分)+信用分值。3、按评标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2.13评标结果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3名评审因素与评分值评分标准序号评审因素评审因素评分值各评审因素细分项分值a业绩25分类似勘察设计业绩(业绩最低要求)19满足业绩最低要求(近五年(201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完成过一个勘察设计合同额在50万元及以上的运营高速公路隧道病害处治类似项目业绩)得基本分19分。增加类似勘察设计业绩6在满足业绩最低要求的

84、基础上,每增加一个勘察设计合同额在50万元及以上的高速公路隧道病害处治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近5年内)得1.5分,本项最多得6分。b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资格和能力 25分满足主要人员最低要求23满足主要人员最低要求得基本分23分。项目负责人1项目负责人为隧道教授级高工(或正高级)职称得1分,本项最多得1分;隧道专业分项负责人1隧道专业分项负责人为隧道教授级高工(或正高级)职称得1分,本项最多得1分;c勘察设计工作计划安排及进度保证措施10分有初步勘察设计工作计划及进度保证措施得8.5分初步勘察设计工作计划及进度保证措施合理可行得8.5-10分d病害原因分析10分有病害原因分析得8.5分病害原因分析基

85、本正确得 8.510分e处治方案及措施15分制定了处治方案及措施得13分制定的处治方案及措施合理可行得13-15分f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5分有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得4分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合理可行得45分g投标价10分投标价的确定:投标价报价函文字报价A、最高投标限价:160万元。B、投标价得分的计算程序:(1)有效投标价的确定:不大于最高投标限价A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报价按废标处理,不予进一步评审,并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2)投标基准价(D)的计算:a有效投标价大于5家时:所有被宣读投标价(应为经修正后的)在有效投标价范围内的投标人投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

86、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投标基准价(D);D有效投标价小于或等于5家时:所有被宣读投标价在有效投标价范围内的投标人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即为投标基准价(D); (3)当投标人投标价等于D时得满分(40分),每高于D一个百分点扣0.2分,每低于D一个百分点扣0.1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投标价得分用公式表示如下:式中:F1=投标价得分;F=40;D1=投标人的投标价;D=评标基准价。若D1D,则E=0.2;若D1D,则E=0.1。即使某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投标报价未通过初步评审与响应性评审及资格审查,如其报价处于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的投标报价的有效范围以内,其报价仍应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投标人综合得分

87、投标人综合得分商务得分+技术得分+投标价得分中标候选人最终得分投标人评标得分综合得分(商务得分+技术得分+投标价得分)+信用分值1.总则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条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2.评标程序和评审标准2.1 评标程序 评标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2.1.1 第一信封资格审查 第一信封初步评审 第一信封澄清(如果需要) 第一信封详细评审 2.1.2 第二信封初步评审 第二信封算术性修正 第二信封澄清(如果需要) 第二信封详细评审 2.1.3 综合评价,推荐中标候选

88、人 2.1.4 编写评标报告2.2 第一信封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人提交的资格审查表进行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通过资格审查的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原件,以便核验。2.3 第一信封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通过初步评审的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4 第一信封澄清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作必

89、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2.5 第一信封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只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分值进行评分,并计算出各投标

90、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2.6 第二信封开标 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进行开标。2.7 第二信封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通过初步评审的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8 第二信封算术性修正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校核,并对其中的算术性错误予以修正。修正的原则如下:(1)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

91、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单价金额与数量相乘与合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如果单价金额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金额为准,同时对单价金额予以修正。(3)合价金额累计与总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合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金额。2.9 第二信封澄清 算术性修正后的报价如果与投标人原报价不同,评标时将书面通知投标人进行澄清,投标人应确认算术性修正后的报价;如投标人拒绝确认,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作废标处理,同时没收投标担保。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投标价得分的计算。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2.10 第二信

92、封详细评审计算所有通过第二信封(报价清单)初步评审以及算术性修正后的投标人的投标价得分。投标价得分的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1 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2.12 评标排序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评标办法的规定,独立评分并署名。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为商务和技术得分与报价

93、得分之和。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排名。如最终得分相同时,则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得分较高的优先;如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得分也相同时,则投标报价低的优先;如投标报价也相同时,则抽签决定排名先后。投标人综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取前三名作为中标候选人(若不足三名按实际数量)。中标候选人的最终得分为商务得分、技术得分、报价得分和信用分值之和,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如最终得分相同时,则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得分较高的优先;如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得分也相同时,则投标报价低的优先;如投标报价也相同时,则抽签决定排名先后。2

94、.13 评标结果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工作完成后,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人数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如实记载下列内容:(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监督人员名单; (四)开标记录; (五)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名单; (六)否决的投标人名单以及否决理由; (七)串通投标情形的评审情况说明; (八)评分情况; (九)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十)中标候选人名单; (十一)澄清、说明事项纪要; (十二)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十三)评标附表。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1.定义和解释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条

95、所赋予的含义。 1.1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进行勘察设计招标的工程。1.2 发包人:即合同协议书中的“甲方”,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执行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单位,或其指定的负责管理建设项目的代表机构,以及取得该当事人(单位)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3 设计人:即合同协议书中的“乙方”,指其投标文件己为发包人所接受,并与发包人签订了合同协议书承担本合同工程勘察设计的咨询机构,以及取得该当事机构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不包括该当事机构的任何受让人(除非发包人同意)。若设计人为联合体,则设计人包括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1.4 分包人:指从设计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程,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咨询机构。1.

96、5 咨询单位:指受发包人委托对本工程勘察报告或设计文件进行审查或提供咨询意见的咨询机构。 1.6 项目负责人:指由设计人书面委任的负责本工程勘察设计的组织管理者。1.7 分项负责人:指由设计人批准的、并经过发包人认可的各专业设计负责人。 1.8 勘察设计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勘察设计技术要求、勘察设计工作量及报价清单,以及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它文件。 1.9 勘察设计技术要求: 是勘察设计工作的依据,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和交通运输部(包括原交通运输部)颁布的关于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方面的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和办法等,以及发包人有关勘察设计的其

97、他书面要求。 1.10 勘察设计: 指设计人按合同的规定而进行的有关工程测量、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勘察、专项勘察、材料试验、科学研究试验、路线、路基、路面设计、桥涵设计、隧道设计、交叉设计、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环保及绿化设计、水土保持设计和景观设计以及经济调查、概、预算编制等全部或单项工作。本合同包括的具体勘察设计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11 勘察报告:指设计人按国家和交通运输部相关标准、规范、规定提交的勘察成果,包括初勘报告、详勘报告。本合同包括的具体勘察报告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12 设计文件: 指设计人按国家标准道路工程制图标准和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

98、办法和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等标准、规范、规定提交的设计产品,包括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如有)、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本合同包括的具体设计文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13 签约合同价:是指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的合同总金额。1.14 合同价格:指设计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全部勘察设计工作,发包人应付给设计人的金额,包括了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调整。1.15 暂列金额:指暂时未定的,包括在合同中,并在报价清单中以此名称标明的金额,用于进行本工程可能发生的额外勘察设计工作或作为不可预见费用。1.16勘察设计质量事故:指由于勘察、

99、设计等责任过失而使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和设计使用年限内遭受损毁或产生不可弥补的本质缺陷,而需要对工程或设施、设备进行更新、补强、返工修复的事故。 一般质量事故:由于勘察设计原因造成工程系统运行不良,导致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在20万元至300万元之间的事故。 重大质量事故:由于勘察设计责任过失造成工程系统瘫痪、报废和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上述质量事故的界定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1.17 不可抗力:指发包人与设计人不能预见、或不能采取措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或社会政治因素等。 1.18 发包人风险:因不可抗力或应由发包人单方承担责任而产生的风险。1.

100、19 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2.发包人的责任与义务2.1发包人应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和技术要求,确定合理的设计工作量及合理的设计周期,并按本合同有关规定及时支付勘察设计费。2.2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供开展勘察设计工作所需要的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批准的前一阶段(工可报告或初步设计)的全部勘察设计文件、资料及附件、有关的协议、文件等,并对提供的原始资料的可靠性负责。 2.3 在设计人员进入现场进行勘察作业时,发包人应对设计人与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但并不免除

101、设计人根据本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2.4 发包人应组织专家或委托咨询单位对勘察成果、设计文件和为了满足勘察设计需要而进行的各种研究试验成果进行审查,并负责设计文件的报审工作,向设计人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后的批复意见。对设计人在贯彻落实审查意见时提出的有关问题应及时予以认真解答,但并不免除设计人根据本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2.5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文件、勘察方案、设计方案、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勘察成果、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 2.6 发包人不应对设计人提出不符合工程安全生产法律、

102、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发包人不应随意压缩合同规定的勘察设计周期。 2.7 由于执行发包人的书面指令而造成的勘察设计质量事故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但不免除设计人根据本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 2.8 发包人应履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 3.设计人的责任与义务3.1 设计人的一般责任与义务3.1.1 设计人应根据本合同工程的具体情况,按照勘察设计技术要求的规定,完成本合同工程的勘察设计工作。 3.1.2 设计人应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勘察设计工序管理试行办法做好勘察设计的质量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勘察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设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设计文件的设计、复核、审核、会签和批准

103、制度,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并对本合同工程的勘察设计质量负责。 3.1.3 在勘察设计过程中,设计人应与本项目相干扰的铁路、航道、水利、管线、电力电信及其他相关建筑设施或特殊保护区域的主管部门签订责任明确的书面协议,确保本项目顺利实施。 3.1.4 设计人在进行勘察设计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卫和环境保护措施,如设计人未能采取有效的措施,而发生的与勘察设计活动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赔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设计人负责。对于设计人在勘察设计过程中发生的人员伤亡,或者造成第三方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或由此而引起的其他一切损害和损失,发包人均不承担责任。 3.1.5 设计人为实施本项

104、工程,应参加发包人风险以外的其它有关的雇主责任保险,以使本项工程顺利进行。设计人应将全部保险费(如工程勘察的人身安全险和设备险等)计入合同报价中,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 3.1.6 设计人在勘察设计过程中,如果因其采用的技术方案等方面发生侵犯专利权的行为而引起索赔或诉讼,则设计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并保障发包人免于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害和损失。设计人采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技术方案的,应当征得该投标人的书面同意,并支付合理的使用费用。 3.1.7 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均为保密资料,设计人除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可向受雇于设计人的相关研究人员透露外,不能在任何情况下(包括本合同有效期内及之后)向第三

105、者透露。 3.1.8 发包人及咨询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对勘察成果(包括研究试验成果)、设计文件的审查并不免除设计人的责任。 3.1.9 设计人必须接受发包人的管理,并配合咨询单位工作。 3.2勘察的一般规定3.2.1 设计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重视地质环境对安全的影响,提交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可靠,满足本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 设计人应当对有可能引发公路工程安全隐患的地质灾害提出防治建议。设计人及勘察人员对勘察结论负责。 3.2.2 工程勘察布点应参考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勘探点的数量、深度和位置可根据地质情况和现场条件依据规范进行调整,但应经发包人同意和批准。 3.

106、2.3 勘探过程中应认真记录每日工作内容,保存原始记录资料与数据,以供发包人检查和分析。 3.2.4 在钻探进行中,如发包人根据规范需要更改取样间距与现场试验的要求,或更改钻孔深度,设计人应积极配合并安排实施。3.2.5 设计人在钻探过程中应对地下管线和构筑物进行相应保护,遇到地下文物时应及时向发包人和文物保护部门汇报并妥善保护。设计人在钻探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或污染。 3.2.6 设计人在进行外业勘察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对原有道路、桥梁、构造物及其它公共设施或地上附着物造成损坏或损伤。 如造成损坏或损伤而引起的一切索赔、赔偿、诉讼费用和其他费用,由设计人自

107、行承担。 3.3 设计的一般规定 3.3.1 设计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安全生产隐患或者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工程,设计人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设计人及设计人员对其设计负责。3.3.2 设计人必须贯彻“技术先进、安全可靠、适用耐久、经济合理”的基本原则,加强总体设计,重视与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土地开发利用规划、农田水利、森林植被、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特殊设施保护区、其他运输方式和其他建设工程的总体协调和配合,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合理选用技术指标、树立全寿命周

108、期成本的理念,充分发挥工程建设项目经济、社会和环境的综合效益。3.3.3 设计文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 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有关公路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规程、定额和合同的要求; (2)设计文件的编制须符合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贯彻提高社会经济效益和促进技术进步的方针,实行资源综合利用,节约资源和能源,符合国家自然风景区、城市、集镇、村庄规划和相关专业规划,符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消防、抗震、人防规定; (3)设计依据的基本资料应完整、准确、可靠,设计方案论证充分,计算可靠,并符合系统运行安全的要求;(4)设

109、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相应设计阶段的有关规定,并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5)设计文件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要求,符合安全、适用、耐久、经济、美观的综合要求;并应特别注意沿线景观及沿线设施的协调性和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要求;(6) 设计文件中关于工程建设材料、配件和设备的选用,应当注明其性能及技术标准,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但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和产品品牌。 3.3.4 设计人必须根据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规定的设计深度完成初步设计工作。初步设计文件经审查批复后,则作为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招标文件和控制建设项目投资的依据。 设计人的初

110、步设计文件必须接受发包人、咨询单位及发包人的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查,凡审查意见中提出的问题,设计人应逐条给予认真贯彻落实,提交书面的反馈意见并免费修改初步设计文件。3.3.5 若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主管部门认为需要进行技术设计,设计人应根据发包人要求,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有关规定编制技术设计文件和修正概算,并通过发包人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查。如果发包人在招标阶段已明确本项目包括技术设计并且在报价清单中已列有相应报价子目,则按设计人在报价清单中所报的相应费用支付;否则,对于发包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提出的技术设计,发包人应另行支付费用。3.3.6 设计人应按批准的初步设计完成施工图

111、设计工作,并接受发包人、咨询单位及发包人上级主管部门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然后按审查意见修改施工图设计文件。设计人应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施工图预算的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施工图预算应按各施工标段进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复后,则作为编制施工招标文件的依据。3.3.7 当发包人或咨询单位认为需调用设计人的设计计算书时,设计人必须及时提供。 3.3.8 设计人应按发包人要求的数量(符合规范要求)提供所有为完成勘察设计所必需的研究试验阶段性或成果性报告,接受发包人或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查,并对相关问题作出澄清和解答。3.3.9 设计人应根据设计需要开展专题研究工作,提交相应专题研究报告,并通过发包

112、人或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查。 3.4 后续服务 3.4.1 设计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进行各项招标工作,按发包人规定的时间提供各标段施工招标资审所需的工程数量和工程说明;按发包人规定的时间提供各标段的施工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和参考资料;按发包人要求安排相关人员参加标前会,就有关设计问题进行答疑。 3.4.2 设计人应在施工现场设立代表处或派驻经验丰富的设计代表常驻施工现场,做好施工现场服务,并负责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设计问题: (1)开工前在发包人指定的时间内,做好设计文件的技术交底工作和现场控制点的交接工作(交桩); (2)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有能力及时处理与解决施工中与设计有关的问题; (3)在发

113、包人规定的时间内积极配合发包人对施工及设计方案进行优化设计;(4)参与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5)参加本工程的交工、竣工验收,提交设计工作报告,并配合质量监督部门校核工程是否按施工图设计施工。发包人对设计代表的数量和资历条件有特定要求的,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设计人应按发包人提出的要求派驻设计代表,否则按违约处理。 若发包人在工作中发现设计代表不称职或有违法行为时,有权提出更换,设计人应在发包人提出更换通知的7天内完成更换工作并使发包人满意。 3.4.3 本项目设计变更的勘察设计由设计人承担,设计人应及时完成勘察设计,提交设计变更文件,并对设计变

114、更文件承担相应责任。由于不可预见因素或发包人增加的设计项目或发包人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另行协商支付费用;除此之外的设计变更,其费用应视为已含入合同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所有设计变更必须提供预算金额并由设计代表签字确认。 3.5 履约担保 3.5.1 在签订合同前,设计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金额和形式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如履约担保采用银行保函,则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规定的格式并满足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级别的银行开具。执行本条规定所需的费用由设计人承担。在发包人签收最后一批设计成果文件之前,设计人应保证履约保函一直有效。 3.5.2 联合体的履约保函由联合体牵头人出具。 3.

115、5.3 发包人对履约保函提出的任何索赔要求,均应在履约保函有效期内提出。3.6 转包和分包 3.6.1 设计人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勘察设计任务转包。 3.6.2 设计人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经发包人同意,设计人可将本工程设计中跨专业或者有特殊要求的勘察设计工作进行分包。 3.6.3 分包人的资质和能力均应与其承担的工程规模和标准相适应,分包人不得再将该分包项目再次分包或转包。 3.6.4 即使发包人同意分包,也不应解除设计人根据合同规定应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设计人应对其分包人的工作负全部责任。 3.6.5 任何分包合同须在签订之日7天内报发包人备案。 3.6.6 发包人对设计

116、人与各分包人之间的法律和经济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3.7 人员保证与变更 3.7.1 设计人应安排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人员投入工作,并在设计过程中和施工服务期内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在勘察设计期间,未经发包人批准,项目负责人、分项负责人及设计代表不得更换。 3.7.2 如果设计人员不能胜任工作、渎职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发包人有权以书面形式提出更换要求,设计人应立即派出不得低于原设计人员相应资历的人员更换;若非因上述原因,设计人有权拒绝。设计人在事先取得发包人的同意后可以更换其所派驻现场的人员,但应符合合同规定的资历要求。 3.7.3 设计人的工作进度没有达到设计人投标文件中承诺的进度计划时,发

117、包人有权提出要求增加设计人员,设计人应立即安排,其费用被认为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之中。 3.7.4 由于发包人提出加快设计进度,提前完成设计工作而增加人员时,其费用应另外计列。 3.8 联合体3.8.1 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 3.8.2 联合体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3.8.3 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发包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发包人就本合同工程向联合体牵头人发布的任何指令、指示、通知等均对联合体其他成员具有同等效力。3.8.4 联合体牵头人应按本合同规定代

118、表联合体向发包人提交全部合格的勘察报告和设计文件。 3.8.5 未经发包人事先同意,联合体的组成、结构与业务分工均不得变动。 3.9 其他义务设计人应履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 4.勘察设计周期及提交成果4.1 勘察设计周期及提交成果 设计人应根据发包人要求分批、分阶段提供所需勘察设计成果资料。本工程勘察设计周期安排及设计人需提交的勘察设计成果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4.2 勘察设计详细工作大纲及进度计划的提交设计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14天内,针对勘察设计各个阶段工作内容向发包人提交具有可实施性、分项目的勘察设计详细工作大纲及进度计划,以及为完成本计划而建议采用的措施和说明(含电子文件一

119、份),经批准后作为勘察设计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是发包人对勘察设计进行项目管理的依据之一。4.3 专题研究详细工作大纲 设计人在开展专题研究之前,应针对专题研究的具体内容提交详细的工作大纲(含电子文件一份),报发包人审核后实施,并作为勘察设计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对设计人勘察设计详细工作大纲及进度计划、专题研究详细工作大纲的审查,并不免除设计人对本项目勘察设计(含专题研究)应承担的责任。 4.4 设计人应在每月月底向发包人提供进度报告,说明该月工作进展情况及下月计划安排,并根据发包人要求,参加发包人组织的月度工作例会。 5.违约与赔偿5.1 发包人的违约 5.1.1 由于发包人变更勘察设计

120、项目、规模、条件,或未按合同规定提供勘察设计必需的资料,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窝工或修改设计,发包人应按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由于发包人要求提前完成勘察设计工作而导致增加的人员和费用,应另行计列。 5.1.2 发包人超过合同规定的日期支付费用的,应偿付逾期的违约金。偿付办法与金额按本合同条款第7.2款的规定办理。5.1.3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的(但并非设计人原因造成),发包人除应按设计人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费用外,还应按剩余合同价的5%-10%向设计人支付违约金。 5.2 设计人的违约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均属设计人违约:(1)设计人将勘

121、察设计任务转包,或者未经发包人同意私自分包; (2)设计人未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强制性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勘察设计,或未根据勘察成果资料进行工程设计,或设计人在设计文件中指定或变相指定材料或设备生产厂、供应商; (3)设计人未能按期提交勘察成果、设计文件、专题研究报告(发包人同意延长期限的除外); (4)在收到发包人或咨询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的审查意见后,设计人未在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对勘察成果、设计文件、专题研究报告的修改; (5)因勘察设计深度不够、资料不足、方案缺陷以及勘察设计质量低劣而被要求返工从而造成质量问题;(6)设计人若未及时选派合格的设计代表进驻施工现场,或未能在发包

122、人和设计人约定的时间内给予答复、完成变更设计; (7)设计人未按照本合同第3.4.1项规定提供配合招标的后续服务;(8)因勘察设计错误而造成一般质量事故; (9)因勘察设计错误而造成重大质量事故; (10)因勘察设计深度不够、资料不足、方案缺陷或质量低劣并且未通过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查; (11)由于设计人的过失或责任引起本项目发生重大设计变更或较大设计变更,导致施工工期拖延或者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 重大设计变更及较大设计变更的划分标准参照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12)设计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投入本项目的主要勘察设计人员发生变化(包括项目负责人、分项负责人和其他主要设计人员的变化,

123、但因不可抗力引起的人员变动除外);(13)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设计人其他违约情况。 设计人发生本款约定的违约情况时,无论发包人是否解除合同,发包人均有权向设计人课以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违约金,并由发包人将其违约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5.3 责任的期限 设计人与发包人双方的责任与义务期限为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时间范围。但设计人对本合同工程设计质量的责任则是设计使用年限内的终身责任。6.合同的生效、推迟与终止6.1 合同的生效 合同文件自双方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盖单位章后生效。设计人工作的开始和完成时间按照合同文件的规定执行。 6.2 合同文件的优

124、先次序 组成合同的各个文件应该被认为是一个整体,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果有互相矛盾处,以下面所列先后顺序为准:(1)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设计人提交的经发包人审核通过的勘察设计详细工作大纲及进度计划、专题研究详细工作大纲等);(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勘察设计技术要求; (7)报价清单(如有);(8)投标文件中承诺投入的项目主要人员;(9)联合体协议(如有);(10)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3 延误6.3.1 由于发包人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服务增加和时间延续则:(1)设计人应

125、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尽快通知发包人,并采取合理措施使损失减少至最低; (2)设计人应保持详细原始记录。 发包人在与设计人协商后应相应地延长设计人的工作期限或增付费用。 6.3.2 由于发包人或不可抗力等因素,设计人无法履行合同的,设计人可以提出终止合同,并于28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发包人根据合同单价和设计人实际完成的工作量予以赔偿。 6.4 推迟与终止 6.4.1 发包人可以在至少28天以前以书面通知设计人暂停全部或部分设计工作或终止本合同书,一旦收到此类通知,设计人应立即安排停止计划并将费用减到最小。 6.4.2 发包人认为设计人无正当理由而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责

126、任与义务时,应书面通知设计人,并说明理由。若发包人在21天内没有收到满意的答复,发包人可以发出进一步的通知终止本合同,但此进一步的通知必须在第一个通知发出28天后发出。 6.5 合同终止不影响权利和责任 不论何种原因,本合同的终止,不应损害和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索赔要求和应负的责任。 7.费用与支付7.1 勘察设计费用 7.1.1 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按时向设计人支付勘察设计费用,以及设计人额外服务的费用。若设计人为联合体,则发包人应根据勘察设计工作进展分批向联合体牵头人支付勘察设计费用,由联合体牵头人根据联合体各成员及分包人(如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及完成质量,向联合体各成员及分包人支付合同款,

127、由此发生的税费等费用统一包含在合同总价内,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联合体牵头人提出申请时,发包人也可以直接向联合体成员支付合同款。7.1.2 本合同的勘察设计工作计价模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7.1.3 发包人向设计人实际支付的勘察设计费,将不高于初步设计审批概算中相应勘察设计费的审批额,勘察设计费超出审批额部分发包人将予以扣除,合同总价则相应变更,不足部分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 7.2 支付时间 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支付勘察设计费用。设计人应在每一阶段工作完成后的 15日内提出付款申请函,发包人审查没有异议后,应在收到申请后30日内支付。如在规定的时间内设计人没有收到付款时,则发包人

128、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规定向设计人支付滞纳金。 7.3 有异议的支付 如果发包人对设计人提交的付款申请有异议时,发包人应在10日内发出书面通知要求设计人澄清,设计人应在15日内作出回复。发包人在收到设计人书面澄清(以发包人签收的日期为准)之日起30天内支付。如果设计人在收到发包人要求书面澄清的通知后 15天内(以设计人确认收到通知的日期为准)未做任何书面答复,则发包人不予支付,直到设计人作出书面澄清为止。 7.4 审查 设计人应保存能清楚证明有关勘察设计工作时间和支付费用的记录,并在发包人有要求时允许发包人指派的人员进行审查。 7.5 暂列金额 本合同的暂列金额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暂列金额应按发

129、包人的书面指示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根本不予动用。 如果使用暂列金额进行某项额外勘察设计工作、专题研究、审查和会务工作,其费用应按设计人投标报价中相应项目的基本单价和实际发生的工作量经发包人核定后支付,或者按实际发生的工作费用经发包人核实后支付。 7.6 勘察设计费用的调整在合同实施期间,若由于国家政策调整或新颁法律、法规、标准的发布或市场因素变化导致本项目勘察设计费用的变化,则应根据专用合同条款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7.7 质量保证金 为保证设计人的设计质量和设计服务,在勘察设计费中扣留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金额作为本项目的质量保证金,待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28天内返还给设计人。 7.8 税费 设计

130、人应自行承担完成本项目勘察设计工作需缴纳的一切税费,并包括在报价清单各项目报价之内,发包人不另行支付。8.其它8.1 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必须服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和法规,对合同的解释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和法规为准。 8.2 版权 发包人就本项目勘察设计及专题研究工作而向设计人提供的成果为发包人所拥有。设计人因受发包人委托进行的本项目勘察设计及专题研究而产生的成果均为双方所共同享有,其中任何一方向第三方转让时需经另一方同意,但若发包人因推行本项目的需要向第三者透露研究成果,则无须经过设计人的同意。 8.3 利益的冲突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设计人及其雇员不应接受本合同规定以外的与本工程有

131、关的利益和报酬;设计人不得参与与发包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8.4 争议的解决 8.4.1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任何争议、纠纷或因违反、终止本合同而引起的对损失损害的任何赔偿,应事先协商或由本项目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调,在设计人和发包人之间达成一致意见。如未能达成一致,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按下列一种方式解决:(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解决;(2)向约定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4.2 采用仲裁方式最终解决争议的项目,仲裁裁决是局性的,并对发包人和设计人双方具有约束力。全部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或按仲裁委员会裁决的比例分担。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1、设计文件提交及评审时间

132、:1.1、本次设计工期为2个月,期间包括对分界梁隧道进行勘查分析,并提交合格的正式施工图设计文件八份和施工图预算文件一式五份。2、合同支付方式2.1、支付方式: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交经专家评审合格的设计文件三十天后,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60%;工程施工完毕交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80%;缺陷责任期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100%.3、双方权责甲方权责3.1、提供设计技术要求及相关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3.2、及时组织对乙方提交的设计文件进行审查;3.3、指派联系人负责与乙方的工作联系,并协助解决工作所在地区与有关单位、地方群众同该项工作相关事宜;3.4、在施

133、工期间,书面通知承包商、监理方(如有),一旦发现设计文件错漏,应及时向乙方书面反映情况,以便纠正和完善3.5、按合同要求及时支付乙方的设计费。乙方权责:3.6、乙方应按设计委托书及国家现行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检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检测、设计资料,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安全性及时限负责;3.7、按要求及时提交设计文件和预算文件等;3.8、乙方对现场测量、地质勘察、设计调查、施工技术交底和解决施工中与设计有关的技术问题及参加工程交工验收的人员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全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3.9、乙方在项目施工的准备和实施阶段,全面负责向甲

134、方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含针对性检测成果)交底,解决施工中有关的技术问题及参加工程交工验收;3.10、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提供有关设计资料,配合作好方案讨论、修改、定稿等工作,并与甲方及时配合与协调。4、违约责任4.1、 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合同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4.2、 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甲方交齐施工技术资料和经评审合格的设计文件等相关资料,每逾期交付一天,扣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不再支付乙方任何设计

135、费,乙方应继续每天按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二承担违约责任。4.3、 乙方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甲方支付赔偿金。5、变更5.1工程量自然增减20%内不另行计费,;5.2工程量自然增减超过20%,超过部分按报价进行变更;5.3需另进行勘察设计,按报价进行计费.6、其他6.1、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协议内容之外的设计任务,费用另行协商。6.2、在本合同执行期间,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协议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6.3、执行合同期间,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必要时,签订补充合同

136、;发生纠纷时,可向重庆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6.4、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单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成,工程交工验收后自动失效。6.5、本协议一式八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本合同书由 (发包人名称) (以下简称发包人)与 (设计人名称) (以下简称设计人)于 年 月 日签署。甲方通过 年 月 日的中标通知书接受了乙方为 (项目名称) 标段勘察设计所做的投标,双方达成如下条款:一、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由K 至K ,长约 km,公路等级为 ,设计时速为 , 路面 ,有 立交 处;特大桥 座,计长 m;大中桥

137、 座,计长 m;隧道 座,计长 m以及其他构造物工程等。二、乙方承担的勘察设计任务包括: (需明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评估等内容)三、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设计人提交的经发包人审核通过的勘察设计详细工作大纲及进度计划、专题研究详细工作大纲等);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勘察设计技术要求; (7)报价清单; (8)项目主要人员的基本情况; (9)技术建议书; (10)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以上述文件应认为是互为补充和解释的

138、,但如有模棱两可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四、根据报价清单,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大写) 元(¥ 元)(其中包括暂列金额人民币 元)。五、甲方和乙方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及违约条款遵照勘察设计合同条款的规定。六、付款方式:本合同的总金额是完成本合同所规定义务的一切费用。除暂列金额之外,其余由乙方包干使用,甲方将按进度和合同条款相应规定分期支付。七、其它事宜 1.本合同协议书一式 份,其中正本 份,甲方执正本 份,副本 份,乙方执正本 份,副本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协议书经双方代表签字先复印后加盖单位章后即产生法律效力,设计费用结清后失效。双方要恪守信誉,严格履行。 2.本合同协

139、议书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发包人:(单位全称)(盖章) 设计人:(单位全称) (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联系人: 联系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附件二:廉政合同廉政合同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 (项目名称) 的项目法人 (项目法人名称 ,以下简称“甲方”)与该项目 标段的设计人 (设计人名称 ,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

140、务 (一) 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二) 严格执行 (项目名称) 标段勘察设计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 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 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五)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 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141、甲方的义务 (一)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三)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及其亲属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 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本勘察设计合同有关的勘察设计业务等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和相关单位在设计中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一)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

142、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二) 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 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五) 乙方不得出现违背正常设计及工程技术措施,虚增工程投资的情况。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六条,按

143、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将报请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五条,出现一次,相应设计人员不得再进行本项目设计工作,乙方应立即更换不低于合同要求的人员,无条件完善设计,并处10万元/次的违约金。出现三次及三次以上的,除按上述进行违约处罚外,甲方将上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第五条 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

144、内的裁定意见。 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合同失效日止。 第七条 本合同作为 (项目名称) 标段勘察设计合同的附件,与勘察设计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发包人:(单位全称)(盖章) 设计人:(单位全称) (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联系人: 联系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附件三:履约保函格式 履约保函致: (发包人全称) 鉴于 (设计人全称) (下称“设计人”)与 (发包人全称) (下称“发包人”)签订了

145、 (项目名称) 标段勘察设计合同协议书,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设计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1. 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 元(¥ 元)。2. 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设计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发工程交工证书之日止。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设计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无须你方出具证明或陈述理由。 4. 发包人和设计人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修改或补充,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 担保银行: (银行全称)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职务 (姓名)(签字) 地

146、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第五章 勘察设计技术要求勘察设计技术标准与规范 本工程的勘察设计过程和成果必须符合国家及重庆地方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公路勘察设计方面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示例以及招标项目所在地关于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方面的文件、规定。 设计人在勘察设计工作中使用或参考上述标准、规范以外的技术标准、规范时,应征得发包人或发包人的指定代表人的同意。 在设计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布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则设计人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勘察设计。 设计人在勘察设计工作中必须执行国家和部委现行规范和以下重庆市标准、文件要求(包括但不限

147、于): 1. 重庆市高速公路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施工图设计指南上、下册2. 重庆市高速公路交通工程总体方案设计咨询报告3. 重庆隧道通风照明供配电指导意见4. 重庆地区高速公路勘察设计指南5. 交通工程总体方案设计6. 附属设施方案设计及地块功能设计7. 重庆高速公路网交通工程(机电系统)区域监控管理体制施工图总体设计方案8. 重庆市高速公路隧道运营通风照明供配电设计指导意见(暂行)9. 重庆市高速公路隧道运营通风照明供配电消防系统设计指导意见(修订稿)10. 重庆市高速公路沿线附属设施概念设计11. 重庆高温多雨山区高速公路沥青路面关键技术研究科研成果12. 简支连续梁桥支座转换的通知13.

148、关于简支连续梁桥设计、施工技术研讨会的会议纪要14. 重庆市高速公路限速标志设置指导意见15. 重庆“三环十射多联线”高速公路交通工程总体方案设计16. 重庆高速公路房屋建筑工程标准化设计图17.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完善高速公路交通工程功能的通知18.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进一步加强公路勘察设计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19.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加强高速公路弃(取)土场管理的通知20. 地质环境影响评估技术规定(试行)21.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国土房管2013944号)22. 关于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

149、源部国土资发2000386号)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目 录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及技术文件) 第一卷 商务文件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保证金;四、资格审查表;五、其他材料。第二卷 技术文件 六、技术建议书 第二信封(报价清单)第三卷 报价清单一、说明二、报价清单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第一卷 商务文件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一、投标函致(招标人全称) : 1. 经踏勘现场和研究 (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含第 号至第 号补遗书)后,我方就上述勘察设计任务及相关服务进行投标,其中投标价详见报价函。 2. 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收到中

150、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协议书,并在勘察设计合同书所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通知要求的勘察设计任务。 3. 项目负责人姓名: 性别: 年龄: 现任职务: 职称: 。 4. 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共同地和分别地承担责任。 5. 我方承诺在本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本投标函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随时接受中标。 6. 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7. 我方以金额为人民币 的投标担保与本投标函同时递交。 8. 在此我方郑重承诺:我方将按发包人的要求提供高质量的后续服务,后续服务的承诺为 。 投 标 人:

151、(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姓名:(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注: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必须是亲笔签名,不得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二)授权委托书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

152、改(项目名称) 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本项目投标有效期内。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 标 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注: 1、授权书须附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出具的公证书,并应符合:a. 如授权代理人全权代表投标,须提供公证机关对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的签名、授权代理人的签名、投标申请人单位公章的真实性做出有效公证的公证书;如法定代表人作为投标代表,则不需提交授权书,但须提供公证机关对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的签名、投标申请人单位公章的真实性做出有效公证的公证书。b.

153、公证书应加盖公证机关钢印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之后。2、授权书中授权人和被授权人的签字不得用签名章代替。3、投标申请人还须提供(附)授权人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4、若投标文件中授权书或公证书不满足要求,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三、投标保证金说 明此处附上以下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1、投标担保的汇款凭证;2、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四、资格审查表(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传 真电子邮件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

154、勘察资质等级其中高级职称设计资质等级中级职称营业执照号各类注册人员注册资金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基本账户账号经营范围资产构成情况及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备注注:在本表后应附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资质证书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二)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姓名年龄拟在本项目中担任的职务技术职称工作年限类似勘察设计经验年限注:本表填报的人员应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要求。 (三)主要人员资历表1. 一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学位身份证号码职称为投标人服务时间(年)在本合同中拟任职学历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2. 经历时间负责过

155、的主要工程(类型和金额)该项目中任职备注 3. 获奖情况4. 目前承担的任务注: 1. 本表人员应与表(二)中所列人员相一致,在本表后应附其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彩色影印(扫描)件(工程造价专业分项负责人还应附交通部公路工程造价人员甲级资格证书复印件)。 2. 项目负责人和专业分项负责人的勘察设计经历,应提供项目发包人的证明材料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3.工程造价专业分项负责人和设计工程师还应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中要求的承诺。(四)近年完成的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项目等级项目总投资合同价格承担的勘察设计工作勘察设计周期项目负责人项目完成情况项目描述备注注:1.

156、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2.本表填报的人员应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要求。 3.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者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五)业绩公示表序号项目名称隧道长度(km)发包人名称勘察设计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六)项目负责人公示表序号姓名拟任职务学历职称担任相同职务的类似工程履历1项目负责人注:1.本表及上表(六)业绩公示表必须用excel格式填写并用一个单独的文件保存,存入电子U盘中。2.投标人所提交公示的业绩和人员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业绩和人员内容一致,否则按废标处理。五、其他资料投标人须在此附上

157、投标人2013年度、2014年度的信用评价等级资料和其他投标人认为应附上的材料。信用评价等级资料应满足以下要求:1、投标人应按以下格式填写信用评价等级情况 年份所在地2013年信用评价等级2014年信用评价等级备注重庆市全国投标人注册地注:若所在地当年无信用评价等级则填无。2、信用评价等级须附相应的网上截图。3、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信用等级资料进行核查,若经查实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招标人将上报行业主管部门。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第二卷 技术文件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技术建议书(30000字以内)主要内容包括: 1.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 2. 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关键技

158、术问题的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附必要的图纸)。3. 对前一阶段工作技术结论及技术方案的不同看法及建议4. 勘察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等结合项目实际作专题研究,写明对策措施(附必要图纸)。7. 勘察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 8.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说明:1.本项目仅限一册,含文字说明和必要图纸在内,总页数不宜超过200页); 2.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填写,否则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图框格式 年 月 说明:上、下及右页边距分别为1cm,左页边距为2.5cm。 时间图号(图名)(投标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第三卷 报价清单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159、月 日一、投标函致(招标人全称) : 1. 经踏勘现场和研究(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含第 号至第 号补遗书)后,我方就上述勘察设计任务及相关服务进行投标,根据分析计算,我方愿以投标价人民币(大写) ( ),完成本招标项目规定的所有工作内容,并接受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8款规定的对本投标价进行的“算术性修正”。同时,我方承诺:本投标价最终受“通用合同条款”第7.1款的约束和调整。2. 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收到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协议书,并在勘察设计合同书所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通知要求的勘察设计任务。 3. 项目负责人姓名: 性别: 年龄: 现任职务: 职称: 。

160、 4. 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共同地和分别地承担责任。 5. 我方承诺在本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本投标函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随时接受中标。 6. 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7. 我方以金额为人民币 的投标担保与本投标函同时递交。 8. 在此我方郑重承诺:我方将按发包人的要求提供高质量的后续服务,后续服务的承诺为 。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2、清单中项目及报价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本项目设计相关工作所需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劳务费、图纸评审费、技术服务费、食宿费、车辆通行费、管理费、利润、税费、资料整理费等。 3、工程量清单为完成隧道左洞LK102+910LK104+995和LK105+390 LK105+480 段路面病害处治设计相关费用。4、清单综合单价及合价中的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元)结算,且金额均保留到个位数。 工程量清单表 项 目 金额(元)备 注隧道左洞LK102+910LK104+995和LK105+390 LK105+480 段路面病害处治设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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